海天浪涛
禁毒社会工作中的风险来源及风险事故(一)风险源1.政治源。禁毒社会工作风险的政治源主要来源于药物滥用者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性,从而引发的药物滥用者对自身、禁毒社会工作者、社会造成的恶性危害。戒毒人员因其违法行为而担负的财产损失、人身自由的相对限制、部分权益的丧失,以及因法律责任的承担给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带来经济、污名化等其他不利影响,一定程度上造成戒毒人员抵触情绪和报复心理的增加,这些都是引起风险事故的诱因。2.经济源。主要来源于吸毒人员的经济状况和为改善生活所做出的越轨行为。对部分吸毒人员来说,涉毒导致他们丧失劳动力、丧失公平就业机会,无业导致他们更贫穷。而在戒毒康复期大多需要通过政府福利政策支援、社会救助等维持康复费用,同时为获得经济收入,药物滥用者更有可能再次走上赌博、盗窃、抢劫、卖淫、贩毒等高风险道路。3.社会源。主要源于药物滥用者社会支持系统的不完善以及社会对戒毒人员的“污名化”认定。社会支持系统中,家庭对药物滥用者是否会出现高风险行为起着近乎决定性的作用。药物滥用者在戒毒后能不能保持操守、规避高风险活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成员是否给予了物质尤其是精神上的支持。 (二)禁毒社会工作的风险事故类别1.服务对象的风险事故(1)复吸。强烈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性及戒毒后的稽延性戒断反应、亲情的离弃、社会群体的鄙夷、毒友的再次诱惑导致复吸在吸毒人群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禁毒工作一直希望解决的难题。复吸不仅是简单的戒毒者个人问题,更有复杂的社会原因。要降低复吸率不仅要戒毒者自己有顽强的毅力,更需要家庭、社会等各方的关怀与政府的大力支持。(2)脱管、失管、漏管。药物滥用者在完成所内强制隔离戒毒后,从出所到与专业社工取得联系、构成帮扶关系之前,通常会出现平均30天的“帮教服务真空期”,在这段时间内,部分戒毒人员会出现脱管、失管、漏管现象。(3)死亡。药物滥用者在戒毒康复期间,因为生活境遇不如意、环境压力大或者他人诱惑,可能会因想不开导致自杀或者吸毒过量而死。(4)其他高危行为。药物滥用者在戒毒后通常会遇到各种高危情境,比如处于熟悉的与用药有关的环境之中、与之前毒友约见、进入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等,以及一些“看似无关的决定”都有可能引发他们做出一些高风险事件,导致自我效能感的降低,甚至出现“破堤效应”和越轨行为的出现。2.禁毒社会工作者的风险事故(1)职业防护风险。新型合成类毒品大多是中枢神经兴奋剂类和致幻剂类,尤其是以各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组成的第三代毒品,对中枢神经造成的损伤是不可逆的。药物滥用者在服用药物后行为不可控,暴力行为大大增加,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加剧了禁毒社会工作者的工作风险,容易引发工作中的各种风险事故和恶性伤害。(2)社会认同风险。目前我国公众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出现偏差,在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在社会对药物滥用人群仍存有偏见的情况下,对禁毒社会工作更是不甚理解。因此禁毒社会工作者难以获得公众对其职业的认同,也难以获得职业的荣誉感和成就感。3.对社会的风险戒毒康复人群自身的低自尊、无自信、强敏感、弱能力、易违法等特征,极易使他们成为社会边缘人群。遭到的“污名化”对待也导致药物滥用者在戒毒康复治疗结束后难以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面临社会支持缺位,社会群体的排斥等问题,这些无疑会再一次将他们推向重新违法犯罪的道路,甚至于报复社会,制造各种恶性事件,对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禁毒社会工作中的风险事故分析在禁毒社会工作中,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高于一般社会工作,风险事故造成的伤害也远远高于一般社会工作,主要是由于外控制挑战加剧和内控制执行不到位造成的。(一)外控制受到挑战1.戒毒措施、方法落后于毒情形势变化。当前,我国实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自愿戒毒三种彼此配合的戒毒措施,结合生理脱毒、心理脱毒的戒毒方法,在一段时间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相对于毒情形势的新变化,我国的戒毒措施和方法还需创新完善。现行的戒毒措施和方法更适用于传统毒品滥用者,对于新型合成毒品及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者应用哪种戒毒措施和方法,以及如何使用以保证药物滥用者在戒毒过程中保持操守成为禁毒社会工作者面临的难题。2.社区发育不足导致管控和社工帮教难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是将药物滥用者置于开放的社区环境中进行戒毒康复,而我国大部分社区尤其是农村社区,社区条件不完备、体系机制不完善、管控不到位,导致药物滥用者脱管、失管、漏管现象突出。3.社会支持系统和福利保障体系不完善。多数药物滥用者面临着家庭成员冷落、社会群体鄙夷的境遇,孤独感、无助感是药物滥用者重新复吸的心理原因,就学就业受限和生活无保障是药物滥用者再次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外在原因。(二)内控制不到位1.相关法律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为药物滥用者的管理和禁毒执法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但在具体操作细则上仍没有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在具体贯彻落实上没有相应统一的考评机制,尤其是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领域还没有细化操作方式方法。2.戒毒康复治疗衔接不到位。戒毒包括脱毒、康复、回归社会三个完整的过程,无论哪一个环节出现纰漏或者衔接不到位都有可能造成风险事故的发生。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康复出现信息沟通欠缺,衔接不到位等现象。3.禁毒社会工作队伍力量薄弱,专业性不高。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主要通过职业专业化和专业职业化两种路径完成。目前,我国专业的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不足,地方缺乏禁毒社会组织,绝大部分县以及乡镇一级没有专门的专业机构和专业的禁毒社会工作者,现有的禁毒社会工作者大多为非专业人士,专业性不足。而我国高校禁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尚且处于初级阶段,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最爱小白菜@@
亲,社工的待遇非常好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目前跟大学生村官相差不多,各省市、各区县的工资待遇并不相同,比如北京市顺义区的社区工作者待遇提高后年均收入为38600元,而门头沟(提高后年均收入为28308元)等其他地区的社区工作者收入就略低一点。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和其他待遇四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分三档,正职每月720元,副职每月640元,一般工作者每月590元。职务年限补贴也分每月960元、845元和740元不等。奖金按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核定总额。 另外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自完成登记注册当月起,每人每月也将增加职业水平补贴80元;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自完成登记注册当月起,每人每月将增加职业水平补贴50元。由此计算,社会工作者的平均年薪可达到万元左右。在社区工作者中,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社区正职待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服务站副站长,享受社区副职待遇;其他工作人员,享受社区普通工作人员待遇。交叉任职人员“兼职不兼薪,就高不就低。”
水蓝冰蓝
禁毒社工就是禁毒社会工作者,职责如下:
1、提供戒毒康复服务:
调查了解戒毒康复人员行动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开展戒毒康复人员心理社会需求评估;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调适社区及社会关系,营造有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利于戒毒康复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开展帮扶救助服务:
为戒毒康复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组织其他专业力量和志愿者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生计发展能力,改善社会支持网络,促进社会融入。
3、参与禁毒宣传教育:
参与组织禁毒宣传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等相关知识、宣传禁毒政策和工作成效,增强公民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倡导禁毒社会工作理念,减低并消除社会歧视与排斥。
4、协助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
协助开展吸毒人员排查摸底工作;协助建立相关档案资料,做好工作台账,对工作对象的戒毒康复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协助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衔接,督促、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履行协议,努力减少现实危害。
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严重违反治疗规定的,向乡镇(街道)禁毒工作机构报告,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扩展资料:
任务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要站在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高度,按照禁毒工作总体目标要求,明确禁毒社会工作者职责任务,大规模开展专业培训,不断提升现有禁毒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逐步扩大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规模;
完善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初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禁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规范禁毒社会工作者职业评价,加大禁毒社会工作者配备使用力度,培养扶持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强化禁毒社会工作者职业保障;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制度,研究制定服务标准规范、健全完善服务协同合作机制,促进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全面深入发展。
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工作格局和保障体系,禁毒社会工作者总量达到10万人,建成一批有影响力的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实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在城乡、区域和领域的基本覆盖,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的专业作用和服务成效不断增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优质社会工作者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