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壮壮zy
社工工作守则
社工的首要使命为协助有需要的人士及致力处理社会问题。下面我整理了一些社工工作守则,仅供参考。
第一节 个人操守及素质
1. 社工是公共服务的专业提供者,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者,社会政策的宣传者和重要执行者,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推动者,社会公平的积极维护者,社会建设的“工程师”。
2. 拥有良好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技能,遵纪守法,尽职尽责,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
3. 遵循平等原则,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不因服务对象的出身、种族、国籍、性别、年龄、政治观念、宗教信仰、社会及经济地位等不同而有所区别。
4. 全心全意为公众服务,相信每个人都有发展的潜能,为满足服务对象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而努力工作。
5. 戒骄戒躁、积极向上、不断学习新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实操技术。为深圳建设优秀的社工队伍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第二节 社工对社会
1.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政策、法规,大力宣传社会工作的积极作用。
2. 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民众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努力推动完善社会福利基础政策和制度,促进提高整体社会服务水平。
3. 本着负责任和建设性的态度,鼓励和组织群众参与社会事务,发挥良好的正面导向作用。
4. 积极推动社会工作行业的整体发展,主动献计献策,促进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与创新。
5. 当突发严重自然灾害或社会群体性危机事件时,社工有责任做出及时的专业视角反应,启动危机干预预案,有效地开展专业社会服务工作,帮助人们走出灾难的阴影,消除恐惧心理,重建生活。
6. 不得运用个人的知识、技能或经验助长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三节 社工对机构
1. 向社工机构负责,遵守机构纪律、服从机构决定、维护集体荣誉,为其提供高效、优质的专业服务。
2. 作为社工机构的一员,积极维护社工机构整体形象,主动献计献策,提供咨询意见,以提高机构的服务水准。
3. 在未经机构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用机构名义与外界联系,为私人事务招揽服务对象,或者从事与机构无关的其他活动。
4. 如对机构管理上出现的问题有义务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5. 社工在发表公开言论的时候,未经过机构的同意认可都纯属个人行为,机构在委托社工发表公开言论时会有委托协议书。
6. 各部门与社工在工作过程中产生任何问题及矛盾时,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利,机构直接交由机构律师处理,使双方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第四节 社工对专业
1. 在工作上坚持诚实守信、尽责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操守及助人的价值观。
2. 社工应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钻研业务实操能力,结合政府出台的各种政策,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取得专业资格,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在专业资格、服务性质、服务方法及统计成效等方面应本着诚实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4. 及时总结经验,开展专业研究,推动机构总体服务水平。
5. 有义务给新加入机构的新社工进行思想上、专业知识和理论实操上的指导和提出有利于他人发展的建议,最终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6. 社工在对专业知识领域提出自己的评论时,应实事求是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第五节 社工和服务对象
1. 严守服务对象第一优先原则,本着对服务对象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工作过程中应确保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及其权利。
2. 对服务对象负责,协助他们获得适合有效的服务,使服务对象知悉其权利、责任、义务;承担社会工作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 遵守保密原则。在未经过服务对象和机构负责人同意时,不能私自公开服务对象的各种私密信息,如要公开个案时,为了保证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资料,可对个案中的服务对象进行匿名公布。
4. 当服务对象的行为会伤害自己或他人时,可请求机构负责人的帮助,情节严重者可直接报警请求警方的帮助,不要与服务对象发生任何不必要的矛盾。
5. 不得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藉以谋取私人的利益,正确保持与服务对象的距离,不产生任何不正当的关系,有损机构以及个人的形象。
第六节 社工对同工
1. 面对其他社工机构应本着互相尊重,友好合作,共同提高促进的正确态度。
2. 对于同工及其他专业人员在共同服务时候发生矛盾,一切都要以负责任的态度表示善意沟通。
3. 尊重其他社工机构及社工,不能擅自将机构内部的服务项目内容等、服务对象的资料透漏公开。
4. 对同工在工作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重大事宜时,为了保障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利益,本机构直接交由顾问委员会法律顾问处理。
第七节 权利
1. 社工享受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2. 享受机构规定的工资、福利、培训、休假等待遇的权利;
3. 享受对机构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和对机构各级管理人员提意见的权利;
4. 参加机构组织的活动和了解机构公布的信息权利;
5. 对违法违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八节 义务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尽心尽责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为机构的发展贡献力量;
3. 自觉地维护机构的形象、信誉和利益。
4. 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机构和服务对象的机密和信息;
5. 发现任何不妥问题,应立即报告机构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有效防止;
6. 社工以机构利益为重,办任何事情,都要牢记节约,杜绝浪费;
7. 社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配合、求同存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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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价值观基本要点
社会工作价值观不同于个体的价值观,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价值观,它是社会工作者专业共同体内部的一种总体的价值偏好,代表着整个专业团体内部对社会正义、服务、个人价值与尊严、人类关系重要性、社会团结等的一般看法以及对专业活动标准的认定。下面由我为大家分享社会工作价值观基本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社会工作价值观的作用
社会工作价值观不同于个体的价值观,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价值观,它是社会工作者专业共同体内部的一种总体的价值偏好,代表着整个专业团体内部对社会正义、服务、个人价值与尊严、人类关系重要性、社会团结等的一般看法以及对专业活动标准的认定。同时,对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与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工作者同行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决定了专业工作者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工作手法与干预策略。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的建立与履行是社会工作专业化的重要前提,也是社会工作专业区别于其他专业的一个标志。
在社会工作领域,专业价值目标包含终极目标和工具性目标。前者主要是关注人类社会的总体福利、正义制度的安排以及社会工作者的重要任务,后者是通过专业行动来实现的具体事务目标。对社会工作者来说,重要的专业价值包括正义、平等、责任、自我实现、自我决定、知会同意、诚信等。
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价值观的作用不可忽视。在专业团体内部,社会工作价值观更重要的是提供了一种反思功能,它促成了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专业关系的健康发展,引导社会服务机构朝着专业方向培植能力,促进机构与政府之间合作伙伴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进而形成社会正义的基石。
社会工作价值观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保护服务对象的权益
2、 促进专业的健康发展
3、 促进社会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
4、 维护社会正义
二、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内容
(一)社会工作价值观的相关论述
1、 巴利特关于社会工作基本价值的概括
2、 美国《社会工作教育会议课程方针声明》关于社会工作核心价值的总结
3、 戈登关于社会工作价值的归纳
4、 比斯台克关于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归纳
5、 泰彻的价值体系
6、 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ASW)伦理守则关于社会工作价值的概括
和比斯台克价值体系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个人存在的尊严和价值、个人发展的机会和权利、个人应尽的社会责任、社会对个人应尽的责任和关怀、社会对个人基本需要的尊重和满足、民主社会对个人实现的重要意义等几个方面。
(二)国际社会工作认同的社会工作价值观。
1、 服务大众
2、 践行社会公正
3、 强调服务对象个人的尊严和价值
4、 注重服务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性
5、 待人真诚和守信
6、 注重能力培养和再学习
“服务”强调的是实践形式、“社会公正”强调的是实践目标、“个人的尊严和价值”强调的是实践的具体差异、“人类关系的重要性”强调的是实践工具、“诚信”强调的是实践的行为准则、“能力”强调的是对实践者的专业教育要求。
(三)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操作原则(重点)
1、基本信念
(1)尊重
尊重的含义不仅在于对服务对象保持符合社会文化习俗的礼节和称谓,更重要的是要认识服务对象自身的生命价值和其他基本权利,充分保障他们获得基本的资源和可靠的专业服务的权利,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满足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对社会工作专业来说,尊重不仅是一种思想上的认知,还是一种道德上的实践。在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不应将自身的价值观强加于服务对象,更不应指责和批判服务对象的言行和价值观,也不能服务对象发泄自己的负面情绪。
社会工作者可以和服务对象共同分享与服务内容有关的个人感受和经验,以及社会工作专业对有关问题的看法,并提供尽力解决问题的建议,但社会工作者不得直接或间接迫使服务对象接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尊重主要体现为社会工作者在接触并与服务对象沟通过程中保持尊重的态度与方式,尊重服务对象表达的观点、意见和决定,不把自身的意见或建议强加给服务对象。
(2)独特性
社会工作者相信每个服务对象都是独特的个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生命体验、人格特质和潜质。社会工作者要针对性的运用个别化的方法提供服务。落实“个别关怀、全面服务”的原则。在社会工作实践中,要求社会工作者采取个别化的方式有针对性的提供服务,以案主为中心,针对个人的问题为处置依据,因个案的差异而做不同的计划和技巧。每位案主都是一个不同于他人的个体,每个问题都有其特殊性,因此服务技巧的提供也必须遵循特殊的环境背景和情境。
(3)相信人能够改变
社会工作是一个以信念为引导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坚信,人有能动性,具备改变的潜力。作为一个促进变迁的专业服务过程,社会工作不断通过关怀、治疗和改变来促进人的变化和发展。这些实践的核心是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信任:相信服务对象可以改变,有能力面对并解决自己的问题。
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者始终相信服务对象的潜能和能动性,坚信通过专业服务与干预后,服务对象在心理、情绪、沟通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以及学习技巧等方面都会获得不同程度的提高,进而可以促进服务对象建立自信,帮助他们提升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2、实践原则(重点)
(1)接纳
在专业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从内心接纳服务对象,将他们看作是工作过程中的重要伙伴,对服务对象的价值偏好、习惯、信仰等都应保持宽容与尊重的态度,决不因为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种族、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信仰等因素对他们有任何歧视,更不能因为上述原因而拒绝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服务。
接纳不等于认同,它是指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在价值观与个人背景特征等的'一种包容,也是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大众的统一的服务态度,是建立专业助人关系的重要前提。对服务对象而言,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社会工作者提供的专业服务。
(2)非批判
社会工作虽然是一种价值主导的专业实践,社会工作者仍要避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服务对象,不应指责和批判服务对象的言行与价值观,更不应将自己的负面情绪发泄在服务对象身上。作为一种专业服务活动,社会工作者应坚持与服务对象在一起工作,共同分享对问题和需要的看法,一起探讨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法。
在社会工作实践中,“非批判”原则具体体现为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性格、性取向、生活方式、宗教、政治倾向等不作倾向性的批评和判断,尊重服务对象在观念和生活方式上的选择。
(3)个别化
每个人都应当有权利和机会发展个性,社会工作者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体差异,不应当使用一般或统一的服务方法回应他们的独特需要,要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在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政治信仰、宗教以及精神或生理残疾状况等方面存在的价值差异及其与社会主流价值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尊重个性化需求,充分挖掘个人潜能。
不过,不同的社会工作方法在应用个别化原则时是有区别的,例如,个案工作方法最强调个别化原则,而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方法则相对关注服务对象的共性需求。
(4)保密
社会工作者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未经服务对象同意或允许,社会工作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涉及服务对象个人身份资料和其他可能危害服务对象权益的隐私信息。除非在特别情况下必须透露有关信息时,社会工作者应向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服务对象有限度公开隐私信息的必要性及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如果在紧急情形下,必须打破保密原则而来不及提出报告时,社会工作者事后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并补办手续,以记录必要的工作程序。
(5)服务对象的自我决定
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者要与服务对象保持良好的沟通。社会工作者有义务向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对象有权利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选择服务的内容、方式,并在事关服务对象利益的决策中起到主导作用。如果服务对象没有能力进行选择和决策,社会工作者应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由他人代行选择和决策权利。自决权是个人尊严的体现,除非万不得已,即便是社会工作者出于好意,一般也不主张社会工作者自身代替服务对象作决定,因为这样做可能不利于服务对象发展自尊和挖掘潜能。
三、我国社会工作价值观
(一)以人为本,回应需要
社会工作是一种帮助人解决困难,协调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服务活动,它与人的问题和需要息息相关。因此,社会工作者应本着人性、为服务对象着想和谦和的态度,真诚地对待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要,及时地回应它们,并通过专业服务来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以人为本不仅应体现在社会工作的具体服务实践中,还应体现在社会福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实践中。
(二)接纳和尊重
在社会工作实践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首先就要通过初步的接触与沟通等专业活动,建立相互的信任关系,从而开展进一步的专业服务。对社会工作者来说,无论在哪一个阶段的服务过程中,都应该首先从内心真诚地对待所有服务对象,对服务对象采取宽容和尊重的态度。在实践中,接纳意味着社会工作者不因服务对象的年龄、性别、种族、生理及心理状况、宗教信仰、政治倾向等对他们采取歧视或拒绝提供专业服务。对所有社会工作者而言,对服务对象的接纳是一种一贯和统一的原则或立场。
(三)个别化和非批判
由于社会工作实践提供的是与人有关的专业服务活动,社会工作者应充分尊重每个服务对象的个性与人格,充分理解服务对象之间存在的差异。对社会工作者来说,即使是提供同一类的专业服务,他们也要注意避免将服务对象看作是不同的个体,要充分考虑到个人特质(如年龄、性别、种族、生理—心理状况、文化背景、职业、社会地位、宗教信仰、政治倾向性等)对服务需求和服务模式的潜在影响。
而且,社会工作虽然是一种价值主导的专业实践,社会工作者仍要避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服务对象,不应指责和批判服务对象的言行与价值观,更不应将自己的负面情绪发泄在服务对象身上。作为一种专业服务活动,社会工作者应坚持与服务对象在一起工作,共同分享对问题和需要的看法,一起探讨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法。
(四) 注重和谐,促进发展
(五)平等待人,注重民主参与
(六)权利与责任并重
(七)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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