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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货跟谁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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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土豆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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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西周被誉为“群经之首”的《周易·家人·彖》中记载: 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 由此可见,自古以来的社会性别分工都强调女性在家庭中的重要性,认为男女两性坚守“男主外,女主内”是天地间的正道,也是阴阳平衡、社会得以和谐的方式。在这种传统思想与家庭模式的影响下, 明清徽州女性是如何参与到社会公益与慈善中的? 受到儒家文化的深刻影响 明朝朱元璋非常推崇“儒学”,并将“尊崇儒学”定位基本国策,清朝统治阶级也将“程朱之理”奉为圭臬。在这样的人文环境下形成了明清徽州勤俭、奉公的淳朴民风。 特殊的婚姻形式 明清时期的徽州男子大多外出经商,这也成就了徽商的百年辉煌。男子常年外出经商使得徽州女性对家庭经济事务的掌控性较强,在社会活动中也拥有更多的自主性。 完成丈夫的遗愿 明清徽州受儒家思想影响深重,民风淳朴,很多人都将致富、行善举作为追求。当丈夫不幸早亡,节烈妇女们就将丈夫生前的追求作为自己的精神寄托。 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明清徽州的节烈妇女广泛地参与到社会公益与慈善事业中, 她们都做了什么? 兴建交通、水利等公共设施 她们通过捐资兴建乡路、桥梁或堤坝,尽全力为当世提供便利。 在明清徽州,很多女性一直勤俭为公。她们平时生活朴素,将省下的资产系数捐出用于扶贫、赈灾以及建桥修路等公益事业。比如节烈妇女程氏用自己平时节省下来的钱修筑了城西到齐云的三十里路。 助学、捐祠等公益活动 在教育上,她们除了兴建或修筑学堂、校舍外,还会向族人捐助书本、灯油费以及参加考试时所需的车马路费;她们还将自己的私产捐献给祠堂用于宗族祭祀、修缮及兴建宗祠、赡养或教育族人等。 徽州方敬修的妻子朱氏,在丈夫去世后不仅独自抚养年幼的孩子,还出资兴建了村里的小学;黄汝梁的妻子汪氏,二十岁开始守节,独自抚养幼子。在这期间她勤于女红,久而久之积攒下一笔财富,于是出资兴建宗祠。 赈灾、扶贫等慈善活动 明清徽州灾害频发,每当发生灾害,当地的节烈妇女们就会将自己平时勤俭生活中丰裕的资产或生活必需品捐赠出来帮助人们渡过难关。有些妇女还为乡里设立义田、义冢,并且将其作为一项家庭事务世代传承。 徽州许懋华的妻子许氏尤其热衷于帮扶贫困。在欠粮少收的年月,她通过减少自己的吃食来接济那些吃不上饭的人。冬天,她还为穷困的人家送柴火。只要有人上门求助,她必然竭尽全力予以帮助;孙世泽的妻子鲍氏性情慈善,乐于助人。当听说亲族中有贫困之人去世,她便帮助其兴办丧礼所用的东西。还有一次,一个亲戚由于过于贫困将女儿卖了,她听说后出钱将女孩赎回;节烈妇女吴氏,饥荒年代听说有人饿死在路上,便出资将其入土安葬。 明清徽州的节烈妇女热衷于公益与慈善事业,而 失去丈夫的她们是如何获得经济来源支撑她们从事这一事业的? 母家家庭富裕 一些节烈妇女本身出自官宦士族,身份贵重、家庭富裕;一些人是地主或商贾人家之女,家境殷实。她们中有很多人在母家家族的帮助与支持下投身这一事业。 节烈妇女舒氏定在她去世后捐赠的田地就是她的祖产。 丈夫毕生累积 明清徽州商业发达,很多男性从商期间积累下大笔财富。节烈妇女们就将丈夫累积下来的资产投入公益、慈善当中。 赵之彦的继妻王氏,利用丈夫生前做茶木生意积累的资产兴建道路、桥梁、周济困苦,未曾吝惜。 典卖嫁妆、勤于女红 很多节烈妇女为了支持公益、捐助慈善将自己的嫁妆典卖换取资金。还有很多妇女终生勤于女红,通过纺织、刺绣、缝纫等工作赚钱,日积月累也有大笔资产。 汪柽之妾许氏在丈夫去世之后,通过纺织获得经济来源。为了方便路人,她还将所得积蓄捐给祠堂公产用于兴修桥梁。 后辈传承志愿 一些妇女当世生活条件实在困苦,既要独自奉养父母公婆,又要抚育孩子成人,经济上无法难以支撑她们的公益事业。但是,她们会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鼓励孩子日后成人成才,有了能力之后投身这一事业。很多孩子长大后承袭父母的当初的志向,乐于公益与慈善事业。 胡昭善穷毕生力量想为家乡的河流修筑堤坝,因为堤坝的围拦攸关整个地区的水利安全。但是,还未能完成他就不幸去世了。他的妻子朱氏在他去世后独自抚养幼子,幼子成人后继承了父亲的遗志,朱氏尽全力支持他,终于达成遗志。 在“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盛行的时代,明清徽州节烈妇女们对于社会公益与慈善事业的参与度,成为这一时期女性自我意识得到释放的最好佐证。她们对公益的热衷使她们在沉重的“明清徽州节烈史”中焕发生机。 她们从过去冗余的家庭琐事中释放出来,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寻找自己在时代中新的价值,让后世看到这一时期徽州女性多面、立体的人生。 参考文献: 1.王传满,明清徽州节烈妇女的社会公益与慈善活动,理论建设, 2.王传满,徽州地理人文环境与明清徽州节烈现象,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 公众号文章链接:文艺林

徽州区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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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御装饰

戴震(1724—1777),清代著名语言文字学家、自然科学家、哲学家、思想家。字东原,一字慎修,号杲溪,汉族,休宁隆阜(今安徽黄山屯溪区)人,乾隆27年举人,乾隆38年被召为《四库全书》纂修官。乾隆40年第六次会试下第,因学术成就显著,特命参加殿试,赐同进士出身。戴震治学广博,音韵、文字、历算、地理无不精通,又进而阐明义理,对理学家“去人欲,存天理”之说有所抨击。其视个体为真实、批判程朱理学的思想,对晚清以来的学术思潮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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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爱Mr彬

【演员资料】刘敏 生日:1981年5月20日 毕业于解放军艺术学院 学历:大学本科 空政话剧团专业演员 特长:话剧、小品、舞蹈、快书 喜欢的颜色:红色 喜欢的动物:金鱼 喜欢做的事:亲近大自然 喜欢的电影:《霸王别姬》 喜欢的艺人:张学友,泽塔.琼斯 讨厌的事情:不守时 参加春晚小品圆梦电梯上下蒙山之子惊蛰等多部影视剧演出。 有近十年的电视主持经验,参与主持过同一首歌央视栏目走进军营等节目。 2003年起开始主持阳光快车道 主持风格亲切自然,感染力强,活泼风趣,具有很强的语言驾驭能 主要作品:《武林外传》赛貂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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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jiefox

刘敏 1.刘敏 26岁毕业于解放军艺术学院学历:大学本科 空政话剧团专业演员 特长:话剧、小品、舞蹈、快书喜欢的颜色:红色喜欢的动物:金鱼喜欢做的事:亲近大自然喜欢的电影:《霸王别姬》喜欢的艺人:张学友,泽塔.琼斯讨厌的事情:不守时参加春晚小品圆梦电梯上下蒙山之子惊蛰等多部影视剧演出。有近十年的电视主持经验,参与主持过同一首歌央视栏目走进军营等节目。2003年起开始主持阳光快车道主持风格亲切自然,感染力强,活泼风趣,具有很强的语言驾驭能力。2.刘敏 明肃宁人。推举为孝廉,任中书省吏。后为楚王相府录事,中书省把抄没的官家妇女分给文臣家为奴,众人劝他也要几个伏事母亲,他坚持不要,及中书省臣犯罪,省吏多为此受牵连被诛,独敏获免。帝称赞其贤,提升为工部侍郎,后改任刑部侍郎。出外任为徽州府同知,有惠政,卒于官。3.刘 敏 ( 1941 — ) 弹 词 女 演 员 。 原 名 刘 光 瑾 , 上 海 宝 山 人 。 其 父 为 独 脚 戏 名 艺 人 刘 春 山 。 1959 年 考 入 常 州 市 评 弹 团 , 拜 庞 学 卿 为 师 学 艺 。 后 转 入 吴 江 县 评 弹 团 , 与 戚 嘉 萍 拼 档 弹 唱 《 闹 严 府 》 等 长 篇 弹 词 。 1979 年 进 上 海 东 方 评 弹 团 , 与 周 孝 秋 合 作 弹 唱 长 篇 《 孟 丽 君 》 、 《 龙 凤 斗 》 、 《 玉 堂 春 》 、 《 白 衣 女 侠 》 等 书 目 。 1985 年 以 越 剧 艺 人 筱 丹 桂 的 遭 遇 为 素 材 , 与 周 孝 秋 合 作 编 创 了 长 篇 弹 词 《 筱 丹 桂 之 死 》 , 并 与 周 孝 秋 拼 档 演 出 , 较 有 影 响 。 说 唱 老 练 , 表 演 生 动 , 能 唱 多 种 流 派 唱 腔 , 并 借 鉴 吸 收 滑 稽 戏 的 表 演 方 法 , 通 俗 诙 谐 , 别 具 一 功 。 《 筱 丹 桂 之 死 》 于 1988 年 由 上 海 文 艺 出 版 社 出 版 。 4.刘敏官职:云亭侯人物传记:三国将领 左护军、扬威将军,与镇北大将军王平俱镇汉中。魏遣大将军曹爽袭蜀时,议者或谓但可守城,不出拒敌,必自引退。敏以为男女布野,农谷栖亩,若听敌入,则大事去矣。遂帅所领与平据兴势,多张旗帜,弥互百馀里。会大将军费祎从成都至,魏军即退,敏以功封云亭侯。5.刘敏 女,汉族,籍贯山东,1958年生于安徽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国家一级演员。全军“三八红旗手”,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六次。现任解放军艺术学院舞蹈系主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委员、中国舞蹈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文联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全军艺术系列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理事、中华全国妇女基金会理事。 刘敏是当代舞坛上卓有成就的舞蹈表演艺术家。艺术的全方面修养、处世的坦荡真诚、专业的全方位进取、风度的卓而不群,使她具有大家风范。她所表演的剧目在当代舞蹈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从艺32年来,她主演过独舞、双人舞和舞剧《割不断的琴弦》、《刑场上的婚礼》、《昭君出塞》、《祥林嫂》、《喊春》、《向天堂的蝴蝶》、《黄河母亲》等,塑造了一大批时代不同、性格各异的舞蹈人物形象。她参加了几十家电视台组织的文艺晚会,在各种大型歌舞晚会中担任独舞、双人舞和领舞,如:“中国革命之歌”、“灯塔颂”、“长城之歌”、“青春的旋律”、“回归颂”、“爱我中华”、“盛世华章”等,多次参加“双拥晚会”及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的演出,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另外,她还代表中国艺术家出访过美国、加拿大、意大利、法国、德国、埃及、日本等40多个国家,受到国外舆论和观众的高度赞誉。 1994年至1998年随丈夫去美国。在美期间,在各城市的大学、中学进行授课和学术交流。并在“国际武术锦标赛”、“联合国代表团驻地”、“世界银行”等地进行演出,中国驻美大使馆举办了三场“刘敏舞蹈晚会”,由大使邀请美国主流人士参加,受到高度的评价。 1999年9月调入解放军艺术学院舞蹈学院任副主任,主抓第六届“桃李杯”比赛工作,担任总策划和艺术总指导。率选手夺得七枚金奖、三枚银奖、八枚铜奖,实现了军艺15年来未获金奖的突破。 2000年9月作为“中国红星舞蹈团”创始人,担任总导演精心策划出一台创新意识强、民族气浓郁、技术技巧卓越、文化艺术品位高的舞蹈晚会。作为该团团长率团出访瑞士、罗马尼亚、希腊、西班牙、马其他、安道尔等欧洲六国,获得巨大成功。 担任“桃李杯”舞蹈比赛评委,首届全国大学生舞蹈比赛评委,第五届全国舞蹈比赛评委,第三届中国舞蹈“荷花奖”独、双、三比赛评委,第二届cctv舞蹈大赛评委。 北京国际艺术学校客座教授、西北第二民族学院音乐舞蹈系客座教授、安徽省艺术学院客座教授。 1979年在建国三十周年献礼调演中,表演了三个作品,分别荣获一等奖和二等奖。 1985年获首届中国舞“桃李杯”邀请赛女子第一名。 1986年获全军舞蹈大赛演员表演一等奖、全国第二届舞蹈比赛演员表演一等奖。 1987年获全军第五届文艺调演演员表演一等奖。 1988年主演电视剧《舞之路》获全军优秀电视剧奖。 1992年获第六届全军文艺调演演员表演一等奖。 1999年获“四月之春”朝鲜国际艺术大赛个人表演金奖。 2000年获文化部优秀剧目调演演员表演优秀奖。 同年主演舞蹈艺术片《梦——刘敏舞蹈艺术撷英》,获首届电视舞蹈大赛金奖。 2001年,参与完成的《以培养尖子人才为目标,建立军队特色舞蹈教育的创新模式》获军队级教学成果一等奖。6.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江苏海门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民事诉讼法学)、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南京大学法学第二学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学士。1987年起任教于南京师范大学,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院长助理、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曾在英国谢费尔德(Sheffield)大学法律系做高级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主持其他教学、科研项目多项。著有《裁判请求权研究:民事诉讼的宪法理念》(独著)、《当代中国的民事司法改革》(独著)、《现代仲裁制度》(主编)、《新编民事诉讼法学》(主编)、《英国民事司法改革》(合著)等著作近20部;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曾获全国第五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一等奖(2003年)、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优秀奖(合作,2002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1999年)、江苏省政府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03年)、南京师范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等科研、教学奖励10余项,被评为南京师范大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南京师范大学新世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目前从事“民事诉讼法修订的指导原理及主要制度修订研究”、“非讼程序研究”等课题的研究。 主研方向>>> 五年来的主要成果有:论文类:1、《论强制证人出庭》,载《法学》2000年第7期;2、《开拓与创新:评江伟教授主编的民事诉讼法学原理》,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5期;3、《论民事诉讼中的认证》,载《证据学论坛》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4、《论直接言词原则与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载《人文杂志》2001年第3期;5、《论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与法官的释明权》,载《诉讼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6、《论司法独立与审判组织制度的完善》,载《中国司法审判论坛》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12版;7、《论现代法院调解制度》,载《社会科学研究》2001年第5期;8、《论司法公开的扩张与限制》,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5期;9、《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重构》,载《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10、《论我国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完善》,载《法商研究》2001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2年第4期全文转载;11、《论裁判请求权:民事诉讼的宪法理念》,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12、《论纠纷的可诉性》,载《法律科学》2003年第1期;13、《论裁判请求权与小额诉讼序的构建》,载《学习与探索》2003年第2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3年第7期全文转载;14、《论民事司法改革的宪法理念》,载何家弘、胡锦光主编:《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中日法学家对话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15、《民事检察监督中的价值冲突与协调》,《人民检察》2003年第10期;16、《论程序基本权保障与ADR的鼓励》,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3期;17、《接近正义与英国的民事司法改革》,载《法制现代化研究》第9卷(2004年);18、《从法定法官到选择法官》,载《学海》2005年第1期;19、《论程序基本权保障与民事诉讼起诉受理制度的重构》,载《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20、《论司法为民的实质——从裁判请求权与审判权的关系考察》,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3期。著作类:1、《当代中国的民事司法改革》(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8月版;2、《裁判请求权研究:民事诉讼的宪法理念》(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版; 3、《现代仲裁制度》(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版;4、《新编民事诉讼法学》(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版;5、《民事诉讼法新论》(合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1月版; 6、《强制执行法》(合著),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版; 7、《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8、《英国民事司法改革》(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版;9、《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 target=_blank title=网上书城检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3月版。7.刘敏 女,祖籍安徽霍丘,1974年端午节生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在马鞍山完成小学、初中学历,1990年至1993年在安庆电力技术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马鞍山供电公司,从事变电运行工作,现为马鞍山供电公司配电调度员。在工作中参加成人自考,取得安徽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大专学历。2004年进入马鞍山广播电视大学,进修汉语言本科学历,在张家平老师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文学创作。偶有文章见诸报刊。8.刘敏 主任医师,内二科主任,华中科技大学消化专业硕士研究生,三峡大学硕士生导师。1999年考取华中科技大学消化硕士研究生,并获硕士学位。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国家、省、地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于2000年出专著(中西医结合治疗难治性血液瘤》一书,47万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杜出版;《溃疡性结肠炎新疗法的临床与实验研究》于2001年在省科技厅立项,2002年鉴定为国内领先水平。湖北省中西医结合血液病学会委员;宜昌市血液学会副主任委员;宜昌市抗痛协会常务理事;宜昌市中西医结合内科理事,在血液病的诊断治疗上有较深造诣。7.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004—2006年度“十佳”青年 男,1978年生,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工商管理系工作。 1、先后获江西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抗击“非典”工作先进个人、2005年度享受省级先进德育工作者待遇等荣誉称号。 2、几年来,逐步实现系科学生管理规模化、系统化、数据化、有效化;逐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和学生党支部建设,培养一批批学生骨干力量和优秀学生党员。 3、完善了全系23个班的班长、支书例会制度,班长考勤考评制度。 4、在学生日常管理中,每周对学生寝室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学生上课进行打考勤,并结合任课教师的考勤对全系学生的考勤进行严格管理,有效杜绝学生无故旷课情况,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5、针对现阶段大学生思想状态日趋复杂的形势,每学年开学伊始,做好学生思想动态调查,第一时间发现并解决问题。 6、在麦园校区工作期间,为稳定学生情绪,尽可能帮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通过与后勤协商,逐步为同学解决了饮用水、洗浴、自习教室、考研通宵寝室、寝室电话安装、学生往返两校区借阅图书交通车次安排、学生活动室建立等问题,确保了校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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