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敌沈阳人
我不清楚你是已经从事这个工作还是想从事这个工作,我已经从事这个工作两年半了,见证了社区矫正事业的一步步发展前途,从宪法、刑事诉讼法分别将社区矫正列入某条法律当中,以及2012年3月1日中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同时出台了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动作可以看出,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在逐渐走向正轨,也许在全国开始实施新的社区矫正办法的五年内矫正法会随着呼之欲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也就真正可以有法可依了。目前很多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面临的都是工资待遇普遍偏低的情况,不过,我认为随着社区矫正这块工作的重要性逐步延伸,正在从事这一块的工作者会慢慢有所改善。其实这主要还是要看地区领导的重视程度,当领导重视这一块工作了,那么工资待遇问题都是小事,比如像我市某地区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专职人员(也就是一般工作者)年收入在4~6万之间,而不重视这块工作的地区的专职人员的年收入在2~3万之间,相差近一倍。对于有没有出路,我个人还是比较看好的,因为在今年10月份,我地区某司法局招收了一名社区矫正司法干警的公务员,尽管这个消息是比较封闭的,外界很少有人知道,但是还是让人看到希望的,至少这个职务在将来会比较普遍,也许每个乡镇街道都会配备一名。从招聘信息来看,常熟招聘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工资待遇普遍比其他地区略高一点,而且也都列入编制,地方政策还是比较好的,所以如果说你已经从事社区矫正这一个行业了,那么你好好的工作,这条路还是会有出路的。如果你想从事这个工作的话,建议你先通过侧面打探清楚,你想去的单位的工资待遇问题,尽量去领导较重视的地方从事这个工作。这只是我个人对你的建议,仅供参考,努力与否全在于你自己。
杨大公主H
您好! 社会工作者的角色主要有:1.中介者;社区矫正工作者帮助他确定和运用各项社区及政府资源,并整合这些资源,工作者作为他与他所需要的资源之间的联系人,为他提供了生存的基本保证,即帮他向有关部门申请开了一家私人诊所。2.倡导者;在利益问题上,中介者的角色并不能满足其需求。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与社区内外的相关部门打交道,改变他们不关注类似张某这样的弱势群体的观念,影响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政策和服务,并可以适时提供建议。3,使能者;社会工作者发挥的作用在于鼓励服务对象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并提供机会使他们感受到社区及相关部门的关怀,并使服务对象能够从自身出发,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最终实现助人自助。
一碗人间烟火
首先,对待犯人的方式不一样。社区矫正对象大部分是缓刑犯,平时只要遵守规定是可以正常上班和生活的。 对待社区矫正人员主要是思想上帮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上进行监管。 其次,社区矫正人员很大一部分是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典型的犯罪,对待其监管和帮教的方式有一定的普遍性和适用性。但是监狱里的犯罪类型比较社区矫正普遍偏多,对其的监管和帮教的方式就更加复杂。 再次,工作的地点和时间有着明显的不同。
卡娃依叻
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提高社会工作者能力素质
导语: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起着调节稳定的作用。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能力素质对社会的帮助也会起道很大的作用。
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对有效落实教育矫正措施,切实提高社区矫正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的推广,该队伍存在的问题也随之显露出来。笔者从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角度出发,根据鼓楼区近几年的实践情况,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的人员配备、人员素质、各级职责、工作量及待遇保障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指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借鉴国内外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的经验,对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一、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我国各地社区矫正机构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按照鼓楼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无论从接收谈话、制定个案、调查走访、掌握动态、组织专项矫正教育活动,直至宣告解除矫正的整个工作程序上看,还是从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体现人文关怀,促其顺利回归等的社会工作层面上看,都需要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政策教育、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各项中心工作等。如此繁重的诸多工作,绝大部分落在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肩膀上,而矫正志愿者起到的真正作用又微乎其微。从近几年的经验来看,仅仅依靠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来开展主要工作,明显使得整个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力不从心,矫正力量相当匮乏。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的现实与矫正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构成鼓楼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现状。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南京市鼓楼区社区矫正试点2003年12月24日正式启动,2005年5月在全区全面推开。作为江苏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经过两年多的全区试点实践,在坚持刑罚执行统一性、严肃性的前提下,把创特色作为工作重点,求实效作为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大胆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在长期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阻碍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执法队伍职权分离,力量不足。当前,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主要是依据“两院、两部”《通知》和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而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造成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分离,执法主体并不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工作主体没有执法权的局面。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我国刑事法制改革的一个必然选择,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必将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二是专职社工队伍流动性大,不能形成专业化。社工作为一项新的职业,在我国发展仍显缓慢。鼓楼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初建于2005年,现有在岗人员11名,已形成一定规模和数量。但由于没有编制、工资待遇较低等原因,一些高学历、高能力的社会工作者纷纷跳槽,造成了社工队伍的不稳定和人才流失,严重影响矫正工作的效果。加上他们的专业特长纷繁复杂,其中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不足50%,使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难以形成专业化和职业化。
三是志愿者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参与度较低。我国于2002年8月在上海开始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以来,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发展扩大,2005年1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从最初的6个省、直辖市扩大到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见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必将进一步扩大。目前,鼓楼区登记在册的社区矫正志愿者总人数达244名。但由于社区矫正志愿者注册登记时未设门槛,志愿者队伍中街道、社区干部占了半数以上,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部分人员是凭经验开展工作。加上志愿者服务是无偿性质,部分志愿者属于被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不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较少,从而使整体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提高矫正社工队伍建设,增强能力水平
1、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组建。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由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矫正专职社工及矫正志愿者组成。一定要按照“专业矫正力量和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原则组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根据“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司法所便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司法所要配备专门负责矫正的公职人员,并使之成为工作主体。加之配备相当数量的社会志愿者,这样的人员构成,才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达到社区矫正的目的。
2、明确划分各类矫正力量职责。虽然目前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的三类人员的职责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仍有很大差距。一是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与司法所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的职责分工到位。目前,矫正专职社工已经成为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力量,而依相关规定,司法所作为工作主体,应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司法所对社会工作者的矫正工作起业务指导的作用,不能让矫正专职社工承担所有的具体矫正工作,这将使得他们的工作量大大加重,一方面使他们无法将自己的分内之事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由于工作量与收入的不平衡,使他们产生不满情绪,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从而难以实现社区矫正的真正目的。二是社区管辖民警和司法所人员之间要明确职能划分。社区管辖民警和司法所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缺乏从属感,以致在工作中存在“无事不联系,联系事已出”的现象。在实践中,要提高公安部门要作为执法主体的意识,加强与之协调配合,从而减小司法部门开展矫正工作的难度。
3、合理分配矫正专职社工工作量,按比例配备人员。所谓工作量,是通过分配给每个矫正工作人员的案件量来衡量的。各街道社区矫正对象的多少是一个客观事实,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在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时,应按照1:25的标准为司法所足员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从而改变矫正社工经常为了应付一些形式工作而感到力不从心的问题,提高矫正工作质量及矫正社工的工作积极性。
4、合理定位矫正专职社工身份及工作。目前南京地区的'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团体很少,因此鼓楼区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均为司法局聘用人员,加上矫正志愿者,除了部分是社会工作专业的,其余人员都不符合专业化的要求。而与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相比较,身份上的差异也使得专职矫正社工、矫正志愿者的工作比较难以开展,如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等。因此,要按照社会工作者的定义,矫正专职社工本应只从事与社会工作有关的专业工作,不应该在实际工作中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力量,承担几乎全部的社区矫正工作。如对矫正对象进行司法、行政奖惩工作,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咨询,对矫正对象请销假的批准等。要以合理的工作定位,使矫正专职社工日常工作符合社会工作的宗旨。
5、建立激励制度,提高矫正社工待遇。目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待遇相对较低的问题,既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也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在国外,社工的地位相当于医生和律师,受人尊敬,属于中产阶级收入水平。在香港,社工专业毕业生一般要比其他专业毕业生的薪水高出约20%左右。而根据鼓楼区的情况来看,矫正社工从事这项工作更多的是一种谋生手段,而非作为自我价值的实现形式。政府要对矫正社工的待遇给予应有的重视和保障,要建立健全针对矫正专职社工制定良好的激励政策,从而避免人才流失现象。
目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是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主要力量,而矫正专职社工的录用,要在年龄、学历、专业上提高要求,但也要用待遇留住人才。年轻人是社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未来,保证矫正专职社工享有与其工作强度成正比的待遇,才能使他们安心工作、保持工作热情,这是提升矫正专职社工整体素质的前提条件。
优质社会工作者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