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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烟缭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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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家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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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禁毒社会服务队伍配备模式的通知》(湖南省发改发〔2017〕56号)规定禁毒社工应当按一市县(地区、自治州)一名禁毒社工30个禁毒中心的比例配备。

德州市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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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客馆

由原单位发放工资。

根据《德宏州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七条  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借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借调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同时,享受借调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工资、组织等关系保持不变。

(二)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不能单独承担行政执法等工作。关键岗位、涉密岗位不宜使用借调人员。

(三)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调整、职称晋升、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等管理工作。

(四)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岗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择优对待借调人员。

(五)借调期满后,由借调单位对其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做出书面鉴定,按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并向原单位反馈。

借调手续

根据《德宏州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  借调审批程序

(一)单位申请。借调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借调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书面提出借调申请。借调申请须注明拟借调人员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或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借调申请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符合借调条件的,填报《德宏州机关事业单位借调(用)工作人员审批表》。

(三)办理借调手续。经组织人社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借调单位办理借调手续,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四)临时机构需借调人员的,由组建临时机构的牵头部门提出意见,按照以上程序审批。

以上内容参考德州市人民政府-德宏州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321 评论(11)

miss.w\^O^/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经过一定选拔程序被各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录用的,并在以自然居住小区为基本服务区域,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与其他公益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隶属于国家民政局,是国家为推动城市化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而设立的岗位,以自然居住小区为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是活跃在我国社区建设工作第一线的社会 工作者队伍,是专门从事中国社区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会对你应聘社区工作者岗位有加分政策。各地政策不同,一般是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 《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和其他待遇四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分三档,正职每月720元,副职每月640元,一般工作者每月590元。职务年限补贴也分每月960元、845元和740元不等。奖金按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核定总额。另外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自完成登记注册当月起,每人每月也将增加职业水平补贴80元;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自完成登记注册当月起,每人每月将增加职业水平补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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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兜兜尔

禁毒社工配备比例1:30哪个文件,三亚市禁毒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社区禁毒工作发展需求,规范禁毒社会工作者管理,维护禁毒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一支专业、务实、稳定的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国家禁毒办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海南省禁毒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市禁毒社会工作者,是从事禁毒社会工作的专职人员。禁毒社会工作者应在政府的主导和禁毒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吸毒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管理、服务、帮助、教育、行为矫治,以及开展禁毒宣传、防范等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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