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嘎希尔
努力做一名优秀的社会工作者很幸运自己可以成为一名社会工作者,这段时间有些许开心、些许激动,但更多的是思考,面对即将来临的新工作充满了期待、充满了挑战。我一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工作干好,努力做一个让领导放心、群众满意的社会工作者,那样群众遇到什么事,才会第一时间想到我们、信任我们、向我们反应,真正实现助人自助的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各项分工细化,作为社区工作者,我们离群众最近,我们和群众最亲。我们最能体会到群众的心声,我们最能了解百姓的冷暖。我们的服务就是党和政府的服务,我们的关心就是党和政府的关心,我们的形象就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身心的投入到社区建设中。在社区中,我从下面几点严格要求自己:一、热爱社区 扎根社区我认为在社区这个舞台上,能够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我充分掌握 社区工作的流程、方法和相关政策,并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社区工作中,创新工作方法,把自己的身心融入社区,让自己在社区这个大家庭里发热、发光。凭着我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凭着我有一颗善良的心,凭着我扎 实刻苦忘我的工作精神,我完全相信自己能成为一名称职的社区工作者。有人说过:生活是一面镜子,你对着它笑,它也对着你 笑;你对着它哭,它也对着你哭。仔细想来,难道不是这样的吗?我们每天面带微笑的迎接每一位群众,那么他们也会面带笑容的回应我们的,作为社区工作者,就必须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沟通是第一位,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凝聚人心,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二、努力学习 适应工作 学习是明确政治方向,提高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径,更是适应新形势、 新环境的必然要求。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参加街道组织的各项培训。要时刻 准备着用优质的服务解决群众的难题,有一流的业务水平树立社区服务的 新形象,让百姓来社区办事觉得放心、舒心、贴心。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大胆实践,勇于开拓,廉洁自律,扎实苦干,投入全部的精力和热情。我深刻的体会到,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必须要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责任大于能力” ,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才能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实现人生价值。 不论你学历多高,资历多深,工作经验多丰富,如果没有责任心,工作也不会做出较大的业绩。而一个有责任心的人,不管有没有资历,有没有工作经验, 都能认真负责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自身素质:一是要具备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这是作为社区工作者来说最重要的,态度决定一切。 首先要求我们认清自身位置,认清自身价值,这能帮助我们放平心态。其次学习社区工作相关文件,明白社区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白社区工作者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再次本着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态度,把理论运用到实际中去。二是要熟识礼仪,就是待人接物不急不躁,来往送迎,礼数周全。不管是对社区居民,还是同事,懂礼貌都非常重要。三是语言,口齿清晰,有逻辑,毕竟在社区接触人多,要告知,解释的事情也多,一定要跟人说清楚,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这就靠平时多练,用最简练的语言达到最好的效果。四是学习能力,思维要清晰,反应要敏捷。只有不断的提高自己的自身素质才能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社区工作岗位虽然小,但是责任却不小,一样需要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需要问心无愧地奉献。创造秀美和谐社区,争当优秀的社区工作者,这是 社区工作者义务,责任在肩,使命在心,我们必须去履行,我们一定能履行!我相信凡事都怕用心,不管什么事用心做就能做好。只要我们用真心一定可以换的群众的真情,多与弱势群体接触,像是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有时间了进行走访和他们多交流,关心他们的心理状况和身体状况,对他们进行心理梳理。你了解他们后就知道怎么做是最好的了,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头,这样群众才会拥护我们、爱戴我们、赞许我们,这样就会成为一名优秀的社会工作者。
最後放縦
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提高社会工作者能力素质
导语: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起着调节稳定的作用。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能力素质对社会的帮助也会起道很大的作用。
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对有效落实教育矫正措施,切实提高社区矫正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的推广,该队伍存在的问题也随之显露出来。笔者从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角度出发,根据鼓楼区近几年的实践情况,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的人员配备、人员素质、各级职责、工作量及待遇保障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指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借鉴国内外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的经验,对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一、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我国各地社区矫正机构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按照鼓楼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无论从接收谈话、制定个案、调查走访、掌握动态、组织专项矫正教育活动,直至宣告解除矫正的整个工作程序上看,还是从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体现人文关怀,促其顺利回归等的社会工作层面上看,都需要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政策教育、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各项中心工作等。如此繁重的诸多工作,绝大部分落在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肩膀上,而矫正志愿者起到的真正作用又微乎其微。从近几年的经验来看,仅仅依靠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来开展主要工作,明显使得整个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力不从心,矫正力量相当匮乏。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的现实与矫正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构成鼓楼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现状。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南京市鼓楼区社区矫正试点2003年12月24日正式启动,2005年5月在全区全面推开。作为江苏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经过两年多的全区试点实践,在坚持刑罚执行统一性、严肃性的前提下,把创特色作为工作重点,求实效作为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大胆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在长期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阻碍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执法队伍职权分离,力量不足。当前,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主要是依据“两院、两部”《通知》和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而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造成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分离,执法主体并不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工作主体没有执法权的局面。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我国刑事法制改革的一个必然选择,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必将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二是专职社工队伍流动性大,不能形成专业化。社工作为一项新的职业,在我国发展仍显缓慢。鼓楼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初建于2005年,现有在岗人员11名,已形成一定规模和数量。但由于没有编制、工资待遇较低等原因,一些高学历、高能力的社会工作者纷纷跳槽,造成了社工队伍的不稳定和人才流失,严重影响矫正工作的效果。加上他们的专业特长纷繁复杂,其中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不足50%,使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难以形成专业化和职业化。
三是志愿者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参与度较低。我国于2002年8月在上海开始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以来,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发展扩大,2005年1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从最初的6个省、直辖市扩大到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见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必将进一步扩大。目前,鼓楼区登记在册的社区矫正志愿者总人数达244名。但由于社区矫正志愿者注册登记时未设门槛,志愿者队伍中街道、社区干部占了半数以上,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部分人员是凭经验开展工作。加上志愿者服务是无偿性质,部分志愿者属于被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不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较少,从而使整体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提高矫正社工队伍建设,增强能力水平
1、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组建。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由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矫正专职社工及矫正志愿者组成。一定要按照“专业矫正力量和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原则组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根据“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司法所便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司法所要配备专门负责矫正的公职人员,并使之成为工作主体。加之配备相当数量的社会志愿者,这样的人员构成,才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达到社区矫正的目的。
2、明确划分各类矫正力量职责。虽然目前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的三类人员的职责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仍有很大差距。一是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与司法所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的职责分工到位。目前,矫正专职社工已经成为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力量,而依相关规定,司法所作为工作主体,应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司法所对社会工作者的矫正工作起业务指导的作用,不能让矫正专职社工承担所有的具体矫正工作,这将使得他们的工作量大大加重,一方面使他们无法将自己的分内之事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由于工作量与收入的不平衡,使他们产生不满情绪,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从而难以实现社区矫正的真正目的。二是社区管辖民警和司法所人员之间要明确职能划分。社区管辖民警和司法所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缺乏从属感,以致在工作中存在“无事不联系,联系事已出”的现象。在实践中,要提高公安部门要作为执法主体的意识,加强与之协调配合,从而减小司法部门开展矫正工作的难度。
3、合理分配矫正专职社工工作量,按比例配备人员。所谓工作量,是通过分配给每个矫正工作人员的案件量来衡量的。各街道社区矫正对象的多少是一个客观事实,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在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时,应按照1:25的标准为司法所足员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从而改变矫正社工经常为了应付一些形式工作而感到力不从心的问题,提高矫正工作质量及矫正社工的工作积极性。
4、合理定位矫正专职社工身份及工作。目前南京地区的'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团体很少,因此鼓楼区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均为司法局聘用人员,加上矫正志愿者,除了部分是社会工作专业的,其余人员都不符合专业化的要求。而与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相比较,身份上的差异也使得专职矫正社工、矫正志愿者的工作比较难以开展,如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等。因此,要按照社会工作者的定义,矫正专职社工本应只从事与社会工作有关的专业工作,不应该在实际工作中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力量,承担几乎全部的社区矫正工作。如对矫正对象进行司法、行政奖惩工作,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咨询,对矫正对象请销假的批准等。要以合理的工作定位,使矫正专职社工日常工作符合社会工作的宗旨。
5、建立激励制度,提高矫正社工待遇。目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待遇相对较低的问题,既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也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在国外,社工的地位相当于医生和律师,受人尊敬,属于中产阶级收入水平。在香港,社工专业毕业生一般要比其他专业毕业生的薪水高出约20%左右。而根据鼓楼区的情况来看,矫正社工从事这项工作更多的是一种谋生手段,而非作为自我价值的实现形式。政府要对矫正社工的待遇给予应有的重视和保障,要建立健全针对矫正专职社工制定良好的激励政策,从而避免人才流失现象。
目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是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主要力量,而矫正专职社工的录用,要在年龄、学历、专业上提高要求,但也要用待遇留住人才。年轻人是社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未来,保证矫正专职社工享有与其工作强度成正比的待遇,才能使他们安心工作、保持工作热情,这是提升矫正专职社工整体素质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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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化程度不够或过度专业化。
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是其发展完善的基本要求,且必须与现实社会的发展相适应。我国的社会工作存在不够专业.行政色彩过重问题的同时又存在着照搬西方模式,不结合我国实际而过度专业化的情况,背离了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的本质意义。
2、将社会工作等同于慈善救助活动。
社会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专业助人体系,它包含对弱势群体实施救助等内容,但这并不是社会工作的全部内容,现如今社会工作的内容内涵早已加深扩大,远远超出了传统的慈善、救助范围,如果我们仍固执地停留在原来意义上的社会工作,那么就脱离了时代背景,背离了社会转型期的实际需要。
3、民间组织力量不足。
民间组织力量是社会服务的重要主体力量。但由于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社会工作行政化色彩过重,政府对社会服务实行大包大揽,因而使得我国民间服务组织的力量发展缓慢,社会组织的非社会性问题突出,不能很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
4、缺乏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
专业的人才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是社会工作的核心。相比于发达国家的人才良性循环状态,我们在这方面的教育和培养力度远远不够,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脱节,专业性和应用性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工作人员的实践能力。
5、缺乏相应的督导工作。
社会工作督导是保证社会工作开展成效的不可或缺的举措。我国社会工作的督导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无明确成文的督导工作职责,且目前社会工作的一线人员,非专业人士比例大,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在服务品质、工作动力和方法等方面亟待合理有效地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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