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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na~蜜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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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man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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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社会工作者报考条件是什么?社会工作者的报考条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相应等级社会工作师报名的具体条件。社会工作者一共分三个级别,满足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社会工作者资格证报考条件是什么社会工作者的报考条件(助理)社会工作者: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中级)社会工作者: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高级)社会工作者: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第十二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社会工作师证有什么用1、领取证书后,可以享受国家政策的补贴,如果从事工作,也有一定的有利条件。2、可以在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卫生、司法等部门,在这些部门从事政策研究的工作岗位或者独立的政策研究工作。如果你打算从事街道或者社区工作,那么这个证书会对你有用。不过需要相关工作经验才能考的,但是有学历或者学历更高的人去考对工作经验会放宽一些。3、可以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黑龙江社会工作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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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love123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社会工作师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并办理缴费。一、社会工作者考试科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二、社会工作者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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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juan0628

一、取消236项行政权力事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二、下放13项、委托2项行政权力事项。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办理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三、属地化管理269项行政权力事项。属地化执法权力事项,省级不再实施。其中,涉及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仍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实施。省级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处罚权实施属地化执法改革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涉及市县两级实施的事项要细化明确责任边界,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本决定自2020年5月26日起施行。附件 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共520项,其中取消236项、下放13项、委托2项、属地化管理269项)序号职权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行使主体备注一、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236项)1报刊出版单位和报刊记者站违规设站或者派驻、使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不服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管理或者未按时缴送样报样刊,报刊出版单位未履行管理职责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 2被吊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行政处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 3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或其他类似组织的备案其他《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 4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限额及以上)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行政确认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第316号)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6〕408号)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四、《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示范性幼儿园评审认定行政确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省教育厅 6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条件的确认行政确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省教育厅 7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行政确认《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省科学技术厅 8生产、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四、《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安〔2009〕656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9非被指定负责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的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国家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专项资金初审其他《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的通知》 (工信厅联规函〔2015〕340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审核其他《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工信厅联规函〔2015〕340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申报确认行政确认一、《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9〕647号)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70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3民族贸易县民族贸易企业确认行政确认《国家民委关于认定民族贸易县民族贸易企业的指导意见》(民委发〔2014〕100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14授予全省“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行政奖励《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09〕20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15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省公安厅 16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其他《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的通知》(民发〔2009〕44号)省民政厅 17会计从业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补发、定期换证、等级确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行政确认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三、《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办法(试行)》(黑财会〔2009〕20号) 省财政厅 18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未按规定列支成本费用、公积金,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分配利润,处理国有资源,清偿职工债务的处罚行政处罚《企业财务通则》 省财政厅 19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未按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处罚行政处罚《企业财务通则》 省财政厅 20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单位人员退休确认行政确认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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