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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的基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职务补贴、年限补贴、奖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住房补贴和其他待遇七部分。下文是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各区(县)、街道(乡镇)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定。 第四条 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公开招录等方式配备,其人数由各区(县)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社区规模确定,并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一)关于选任的社区工作者。 1.社区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者。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参加选举当选的、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2.社区居委会中的专职工作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二)关于招录的社区工作者。 除上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选任的社区工作者外,在社区服务站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也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录用。招录工作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区(县)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招录对象应当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4)具有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第五条 社区工作者的待遇。 (一)社区工作者的基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和其他待遇四部分。 1.基本工资。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分三档,正职每人每月720元,副职每人每月64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90元。 2.职务年限补贴。社区工作者根据所在岗位、在社区工作的实际年限享受职务年限补贴。各岗位起点职务年限补贴分别为:正职每人每月960元,副职每人每月84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740元。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长一次年限补贴,增长幅度为每人每月50元。在社区工作未满一年的只享受起点职务年限补贴。岗位发生变化的,套新岗位职务年限补贴标准,其年限以在社区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计算。城八区从2000年第四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当月开始计算,其他区(县)从2003年第五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当月开始计算。 3.奖金。奖金实行总额包干,按照平均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核定总额。奖金发放时应由街道(乡镇)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和考核情况拉开档次。各区(县)还可根据本区(县)实际,适当上浮社区工作者奖金标准。 4.其他待遇。按照市有关规定,社区工作者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享受独生子女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还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区工作实际,适当增加其他待遇,具体项目及标准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社区工作者中,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正职待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服务站副站长,享受副职待遇;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交叉任职人员,按照“兼职不兼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相应待遇。 (二)社区工作者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完成登记注册当月起,每人每月增加职业水平补贴80元;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完成登记注册当月起,每人每月增加职业水平补贴50元。各区(县)可根据实际,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职业水平补贴标准。 (三)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全职从事社区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其标准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务年限补贴和奖金执行。 (四)招录的社区工作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通过选任方式产生的社区工作者,可根据工作需要,至本届任职期满后再办理退休手续。社区工作者退休后纳入社会化管理,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18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社区工作者的管理。 (一)实行服务协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由街道(乡镇)与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签订服务协议。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实行一届一签;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服务协议期限由各区(县)研究确定。《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文本由全市统一式样,各区(县)根据需要,可在协议文本中做出补充规定。 (二)建立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实行年度考核评议制度。由街道(乡镇)指导各社区成立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街道(乡镇)职能科室等参加的考评委员会,每年年终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要以社区工作者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社区居民满意率为主要依据。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区工作者实施奖惩。 (三)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按照专业培训、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机制。市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师资培训。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区(县)组织社区工作者每年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结果计入社区工作者工作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依据之一。 (四)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街道(乡镇)应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档案,建立数据库。档案内容包括:社区工作者本人的基本情况、在社区工作起始时间、岗位变化情况、考核评议、培训和表彰等情况。城八区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档案从2000年第四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时开始建立,其他区(县)的从2003年第五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时开始建立。 社区工作者档案关系由所在区(县)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五)实行弹性工时制度。为方便居民群众利用工休时间在社区办理相关事务,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可实行弹性工时制。在确保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和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灵活的上下班时间和各班次的工作人数,安排好工休时间和节假日工作值班。 (六)探索职业资格制度。适应社区工作专业化、职业化需求,逐步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制度。社区工作者特别是新招录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一般要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已在社区工作者岗位工作未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鼓励他们通过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第七条 社区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市、区(县)党委、政府对在社区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社区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对工作业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度高的社区工作者,分层次、分系统地进行评选表彰,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 第八条 目前已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专职人员,其签订的聘用合同继续有效,可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待遇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自下届换届选举后,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人员,统一实行服务协议制度,享受本办法规定待遇。 目前已在社区服务站工作的相关人员,可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参加公开招录,符合条件的,录用为社区工作者,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相应待遇;未达到招录条件的,或通过在岗培训、逐步使之达到条件,或通过转岗进行妥善安置。各区(县)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过渡办法。 第九条 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兼职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也应给予一定补贴。其待遇和相关管理规定由各区(县)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第十条 社区工作者待遇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 第十一条 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办法施行后,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意见》(京人发〔2002〕8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京民基发〔2005〕298号),自本办法试行之日起,自行废止。 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 一、工作人员准时上岗,按规定着装,仪表整洁,严格无菌操作。 二、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地接待每一位咨询者,收集信息资料,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定期与社区卫生中心互通信息。 三、对行动不便需要出诊的病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安排服务,对社区危重病人应联系转、住院手续。 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的政治及业务学习。 五、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同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六、每天下班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七、发生紧急情况,应及时向社区服务中心领导汇报猜您感兴趣: 1. 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 2. 2016-2017年北京社区工作者待遇新政 3. 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 4. 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5. 居委会规章制度范文 6. 社区服务站管理规章制度 7. 2017居民社区工作者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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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现阶段社工在二线城市以下可能待遇不是很高,但在沿海发达城市待遇还是不错的。给你看一下社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现状1、目前,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开始发展社会工作事业。各地社工待遇也逐步提高。其中,深圳、东莞、广州等地由于社工事业得到政府重视,部分费用由财政支付,所以待遇稍微高一些,大概在3500—4500左右。其他城市,例如北京、杭州、武汉等地,工资一般在1000—2000左右,待遇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近几年来,各地都对社工待遇问题给予了很高重视,社工待遇也会在未来几年慢慢提升。2、近期社工待遇提升新闻:北京东城社工涨工资 月薪2000元接近基层公务员2008年的标准深圳 关于老岗位社工补发工资的公告广州市2010年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东莞 关于社工薪酬发放问题的通知南京社工年薪2万5左右嘉兴:一级、二级、三级社工师月薪为4200元、3900元、3500元 社工岗位薪酬“明码标价”3、总之社工的工资在全国不是统一标准的,每个省的标准都不同,上海、北京、广东等地是社工群体发展的最为成熟的地区,我们首先说说广东的社会工作者待遇吧,他们的工资水平为6000元/月(据38073个样本统计得出),北京地区的工资和上海相差不远,在5400元左右你可能觉得社会工作者的工资水平还没有真正迈入高薪一族,其实这个工作是有晋升空间的,随着晋升工资水平还会进一步提高,待遇也将越来越好。从目前来看,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几乎为零,各个地方的发展也是参差不齐,目前医务社工待遇最好,但是老龄化问题初步突显,未来可能老年服务社工会不错。总得来说社工将来发展前途还是很大的,现在上海已经开始“社工编制”试点了,将来社工成为一种编制在全国推行是有很大可能,社工只要你坚持下去是能守得云开见月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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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工作者的报考条件是什么?社会工作者的报考条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相应等级社会工作师报名的具体条件。社会工作者一共分三个级别,满足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社会工作者资格证报考条件是什么社会工作者的报考条件(助理)社会工作者: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中级)社会工作者: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高级)社会工作者: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第十二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社会工作师证有什么用1、领取证书后,可以享受国家政策的补贴,如果从事工作,也有一定的有利条件。2、可以在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卫生、司法等部门,在这些部门从事政策研究的工作岗位或者独立的政策研究工作。如果你打算从事街道或者社区工作,那么这个证书会对你有用。不过需要相关工作经验才能考的,但是有学历或者学历更高的人去考对工作经验会放宽一些。3、可以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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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岗位分成四类:
一,是公务员岗位系统,主要是指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中从事社会政策制定、执行等有关工作的岗位。
二,是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类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包括老年人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社会福利院、儿童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军休所等机构开展社会服务的岗位;
三,是与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相关的群团组织和相关民间组织的相关岗位,包括为儿童、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岗位。
四,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岗位,部分接受大专层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社会工作者,也可通过“选聘结合”的方式,进入社区居委会,成为专职社区工作者,从事动员社区资源、服务人民群众、解决社区问题、推动社区发展的工作。另外,社会工作者也可以经政府批准,建立独立的民间社会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
至于待遇,要看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看学历,看地方……
以深圳为例,月薪到手4000-6000元,入职购买五险一金,无论深户或非深户都按一档社保购买。
可享受福利包括:高温补贴(每年6-10月)、节日礼金、生日礼金、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季度团建、季度绩效奖、体检补贴、学习基金(培训/书籍费用报销)、旅游/年会、新年开工利是等,并且每个季度可申请激励奖金(机构的奖励项有好几十条呢,文章撰写发表、荣誉获奖、项目研发、人才推荐等通通有奖金)
北京的话,会高一些。建不建议考的事儿需要你自己去搜集各方资料,听听各类好的不好的声音后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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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以我们临沂一个街道2022九曲街道公开聘城市社区(村)专职工作者计划表为例,招聘数量为132,比如:社区工作者A,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限户籍,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其他比如社区工作者B,但是也是限当地户籍。那么大家会问到,社工证的含金量有多少?1、这里简要说一下,社工证属于职称类证书,你拿到了证书,起码从侧面证明了你的学习能力。也是个人水平的一种证明。你进入用人单位,有了社工证就像是敲门砖。2、薪水都是大家关心的话题,这个因为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不同而不同,比如我们临沂九曲街道发布的招聘公告中就这样写的(虽然没有写明具体薪水,但可以参考):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工资薪酬标准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民〔2018〕109号)有关要求执行,并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建立薪酬增长机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3、聘用人员由各用人社区委托相关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代管劳动人事档案,代缴社会保险等费用。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目前在我们这个当地对于聘用来说还是按照劳务派遣合同进行签订管理。之所以说这么多,就是让大家对于日常所关注的社区工作者报考后担心的找工作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示例说明,这样更好的让大家了解我们身边的社区工作者的当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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