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5

  • 浏览数

    195

shampooxia
首页 > 社会工作者证 > 社会工作者入职登记表

5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散步的猫撒

已采纳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入职登记表》只是劳动者入职时履行入职登记手续所填写的文件,不应视为劳动合同。但是,《入职登记表》如果已经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事项,根据表格内容可以确定双方之间基本权利义务关系,就应当认定为是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性质的书面协议,应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工作者入职登记表

225 评论(11)

weddinglily

凡是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所有书面的以及其他的,合法有效的证据,均可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自然入职登记表这种书面的约定,白纸黑字,无不体现了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一种劳动关系,自然是可以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的。法律分析入职协议属于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单一内容,并未根据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的约定。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所以,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员工入职登记表不是劳动合同,只是一个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小证明,劳动合同有专门的形式和格式,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时签署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80 评论(14)

大果果就是我

【案例】      张三入职A公司,根据A公司要求填写了《入职登记表》并签收了《入职须知》、《录用通知》、《岗位责任书》。A公司一直未与张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张三入职7个月后,向A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问】      1.《入职登记表》、《入职须知》、《录用通知》、《岗位责任书》能代替劳动合同?      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列举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信息、劳动者主体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以及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四也规定了企业与职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可以约定内容及集体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      【裁判案例及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2期(总第206期)刊登的 北京泛太物流有限公司诉单晶晶劳动争议纠纷案,裁判摘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针对实践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以及《劳动法》第十六条仅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没有规定违法后果的立法缺陷,增设了二倍工资的惩罚,该第二倍差额的性质并非劳动者所得而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惩戒。结合劳动者持有的《员工录用审批表》分析,该表已基本实现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功能。表中明确约定了劳动者的工作部门、工作地点、聘用期限、试用期、工资待遇等,并附有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该审批表内容已具备劳动合同要件,能够既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又固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实现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功能。该表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对于劳动者提出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求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未签订名称为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但双方签订的包含工资、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期限等内容的书面协议,具备劳动合同本质特征的,应当认定双方已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分析】      结合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笔者检索了大量相关案例发现,在裁判实务中,主流观点认为:若双方签订的书面文件中包含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必备条款中的部分内容,即可视为双方已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但,“视为”的尺度该如何把握?不同地区的规定及裁判标准也不相同,对重要条款要素的认定也有一定的差异性。实务中,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以入职资料已具备劳动合同重要必备条款抗辩,但最终仍承担二倍工资差额责任的案例大量存在,此处不再一一列举。 即使是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不一定具备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更何况是入职资料呢?      【总结】      1.《入职登记表》、《入职须知》、《录用通知》、《岗位责任书》等入职资料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2.《入职登记表》、《入职须知》、《录用通知》、《岗位责任书》等入职资料能否被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能一概而论,各地在规定及实务中存在差异。      3.若被法院判定为不能视为已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签订程序的,用人单位仍应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责任。      【建议】      劳动者:若用人单位只签订了入职资料,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用人单位:规范入职流程,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避免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同时,签订正式书面的劳动合同,不要用其他文件替代,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296 评论(14)

粉红蚕宝宝

入职登记表不能作为签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双方合同正常的你在入职的时候应该是给你签三份儿的,你自己保留一份公司保留一份人社局保留一份。虽然给你填了一个入职登记表,但并不是劳动合同,他们两个是有明显的差别的,所以不能作为依据。

241 评论(9)

紫色super

每个新员工在刚入职时都要描述自己的详细情况,一般都是公司直接给出入职登记表直接填写就好了。下面是我带来的员工入职登记表怎么写,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员工入职登记表怎么写

1.姓名

2.性别

3.所属部门

4.出生日期

5.籍贯

6.民族

7.入职岗位

8.毕业学校

9.最高学历

初中及以下

高中

大专

本科

硕士及以上

10.专业

11.参加工作时间

12.入司到岗时间

13.联系电话

14.户籍地址

15.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未育

16.身份证号码

17.现住址

请选择省份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香港

澳门

台湾

海外

请选择城市

请选择区/县

18.紧急联系人

19.关系

20.紧急联系人电话

21.是否带笔记本

22.工商银行卡号

23.个人邮箱

25.请按照开始时间+毕业时间+学校名称+专业+是否毕业格式填写高中以上教学经历

26.请按照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单位名称+岗位名称+联系电话+证明人填写工作经历

27.请按照姓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格式填写家庭状况

28.注释:

1、基层员工只需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确认即可,主管以上人员必须总经理批准;

2、每项都为必填项,请认真填写。

3、此表所涉内容均真实可靠,经人力资源部做背景调查之后,如有失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入职登记表怎么写

姓 名

性 别

贴照片处

民 族

籍 贯

身 高

体 重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家庭电话

任职部门

职务

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公司时间

毕业院校

专 业

学历

是否毕业

毕业时间

学 位

外语语种与等级

计算机等级

教育经历

(高中起)

时间 学校名称 专业 证书情况

专业技能

技能名称 等级 获取资格时间 证书 有效期

家庭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父亲

母亲

拓展阅读

入职登记表不等同于劳动合同

案例

入职时,我们都会填一份入职申请表,但如果你把这张表当成劳动合同,那就麻烦了。市民小秦就遇上了这样的问题,不过他很好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去年6月22日,小秦进入了湖城一家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当时是在公司厂长处应聘的,小秦签署了一份入职登记表,上面具体记载了小秦的基本情况及该公司厂长老黄签名确认的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

3个月后小秦离职了,并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7月22日至9月15日期间的两倍工资。

但公司辩称,入职登记表是双方签订的不正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要件;如该份入职登记表不能视为劳动合同,则其上约定的小秦的月工资也无效。

分析

本案例争议焦点为入职登记表上的工资约定是否有效?小秦主张的'两倍工资,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首先,文书本身就明确为入职登记表,而不是合同或协议。

其次,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而该份入职登记表只涉及了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报酬、试用期,但未明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相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并且无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因此不能被视为书面劳动合同。

再次,《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本案例中双方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老黄是该公司厂长,负有代表用人单位主管公司的职责,其在该份入职登记表上的签字代表了用人单位,因此该工资约定合法有效。

最终,经仲裁委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支付小秦3000元。

工会提示

两倍工资的设置目的在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的进步发展。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共同的法律行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要提高法律意识,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此类争议的发生。

108 评论(15)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