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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社会工作基本概述知识
儿童社会工作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为依据,以年龄界定为标准,将儿童界定为所有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下面我为大家整理的儿童社会工作基本概述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 儿童的含义[了解]:
(一)儿童的定义
儿童社会工作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为依据,以年龄界定为标准,将儿童界定为所有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
儿童是一个人生命的起始阶段,是与成人相对应的群体,是具有独特文化内涵的载体。
(二)儿童概念的形成
群体的角度:法国的社会史学家菲利普.阿里耶斯(绘画作品,私人日记)。
圣婴基督(缩小版的成人)
18世纪以前,不关注儿童与成人的区别,普通采用成人标准看待儿童
卢梭的批判
儿童概念是在20世纪20年代,随着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发展而受到关注的。
阿里耶斯(1960年)
二、儿童的特点[了解]:
(一)社会属性的特点
儿童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个体,具有社会属性特点,即基础性。
具体体现在:童年是每一个人人生的基础;儿童是每一个家庭的基础(家庭概念中的基本要素);是一个社会进步发展的基础。(少年强则国强)
(二)成长发展的特点
1.快速性(成长速度快)
2.阶段性(不能搞一刀切,平均主义)
3.顺序性(遵循上到下、近到远、大到小、低级向高级的顺序性)信任人格-自主人格-勤奋人格。
4.不均衡性(不同阶段发育的表现不一样,关键期理论)
5.个体差异性(受到遗传和环境因素的影响)
6.分化与互补性(机能分化;机能互补)
三、儿童的需要[了解]:
(一)生存的需要
生命存在的需要;社会存在的需要
(二)发展的需要
获得良好的家庭生活;拥有受教育的机会;获得足够的休闲和娱乐,有适合儿童且安全的娱乐场所
(三)受保护需要
身体虐待;情感虐待;儿童忽视包括对儿童身体健康需要的日常生活照料和医疗照顾的忽视,对儿童发展需要和教育需要的忽视;儿童剥削,如:童工形式的劳动剥削和让儿童从事商业性活动的性剥削
(四)社会化需要
培养儿童的基本生活技能;促使自我观念发展;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四、儿童面临的问题[了解]:
(一)儿童生存的问题
1.新生儿健康问题(截止到2010年,新生儿死亡率有千分之十三)
2.儿童营养问题(2012年,卫生部首次发布《中国0-6岁儿童营养发展报告(2012)》)。
3.儿童户籍问题(由于父母不重视子女的户籍登记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为子女登记户籍,许多儿童在其成长过程中无法享受应有的医疗福利;进入学龄期也无法入学就读;迁移居住地,困难重重)
(二)儿童发展的问题(贫困、家庭监护)
儿童发展需要有基本的经济保障、获得适当的父母关爱以及良好的家庭和社区环境。因此儿童发展面临的问题包括:
1.贫困的问题
贫困直接威胁到儿童的生存,对儿童的.身体健康有着直接的负面影响,还对儿童发展意义重大的教育机会、信息资源等社会化资源有限制甚至剥夺的作用。
知识点四、儿童面临的问题
2.家庭监护的问题
良好的家庭监护是儿童成长的基本保障。父母教养子女的能力,即亲职能力是家庭监护核心组成部分,它包括父母是否有科学的育儿观念,是否具有正确的育儿方法,是否具有足够的育儿时间和精力等。
受到家庭监护状况影响的儿童群体包括: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流动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父母双双服刑儿童、父母均为药物滥用者儿童、父母均为大病患者或残障者儿童、父母均已死亡、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等。
(三)儿童保护的问题
1.儿童遗弃的问题
儿童遗弃包括遗弃婴幼儿,目前全国儿童福利院养育的儿童几乎均为弃婴,总数约10万人。(开设“婴儿安全岛”)。
2.儿童遭受体罚和肢体虐待的问题
尽管目前还没有权威的全国性研究或者统计数据,但已有的小规模或者说局部的研究显示儿童在学校和家庭环境中遭受体罚的现象十分普遍。一项近5000份关于16岁以前经历回顾的问卷调查发现,的男生和的女生曾被人非常用力地徒手打过;39%的男生和的女生增被人用棍棒、扫帚或皮带等打过;
的男生和的女生曾被人窒息或烧、烫、刺伤。近年媒体也曝光了一些在幼儿园和小学环境中,老师严重体罚或者殴打幼儿或学生的案例。
3.儿童被性侵的问题
上述同一份调研报告显示,5000名被调查中,的男生和的女生曾受到言语性骚扰;的男生和的女生曾有人故意向他们暴露其生殖器;的男生和的女生曾被他人触摸身体隐私部位;的男生和的女生曾被迫触摸侵犯者的隐私部位;的男生和的女生曾被迫与他人发生性交行为。
儿童性侵现象十分隐秘,很难被发现,对儿童身心伤害难以估量。2013年,由百名女记者组成的“女童保护”公益组织,对媒体在一年时间里(2012年5月—2013年5月)报道的性侵案进行了分析,发现受害儿童共103名,其中男童3名;年龄均在12岁以下;发生地点在家庭外,多为学校;施害人多为熟人邻里,教师比例偏高。
4.儿童被忽视的问题
儿童忽视的施害人通常是儿童的家长或者教师,其过程较长,过程中的伤害结果不明显,难以及时发现。2013年6月21日发生的南京女童饿死事件就是典型的儿童忽视案。一般来说,儿童年龄越小,受儿童忽视的伤害就越大。
5.儿童被拐卖的问题
尽管迄今为止还没有权威的数据统计,但儿童拐卖问题已经是~个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它不仅给失去了孩子的父母带来无尽的痛苦,也让被拐卖受害儿童经历身心创伤。儿童被拐卖现象产生的原因与贫困和传统重男轻女以及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相关。
五、儿童社会工作的概念[了解]:
(一)儿童社会工作的定义
儿童社会工作是把儿童作为工作和服务的对象,以儿童权利为价值理念,以儿童发展的科学知识和社会工作实务理论为依据,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结合所在社会的环境资源,为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儿童免遭伤害而开展的专业服务活动。
(二)儿童社会工作的层面
儿童社会工作一般可分为微观、中观和宏观3个层面。微观儿童社会工作即指根据儿童个体本身的需要而开展的个案辅导工作;中观层面即指以满足儿童需要为中心,针对儿童家庭,或有相同问题同伴开展的小组工作;宏观层面即指以满足儿童需要为中心,针对社会组织和社区的社会工作,或针对政策改变开展的调查研究、宣传倡导等社会工作。
(三)儿童社会工作的类型(重要)
儿童社会工作的目的是保障儿童得到适当的养育、照料和教育,并保护他们免遭伤害,安全成长。因此,儿童社会工作可以分为以下4大类型:
1.支持性儿童福利服务
这类服务的对象是全体儿童及其家庭,尤其是家庭监护状况良好的家庭。其内容主要包括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的个别化咨询辅导,为儿童提供休闲娱乐服务,为准妈妈提供咨询以及协助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服务。这类服务的目的是支持父母履行教养职责,以满足儿童成长的需要。
2.补充性儿童福利服务
这类服务的对象是父母亲职能力不足的儿童及其家庭,内容主要包括为经济困难家庭连接资源,为儿童提供经济补助;为时间和精力不足的父母提供托育服务;为新生儿及其父母提供健康育儿资讯和技能培训服务。这类服务的目的是通过弥补父母亲职能力的不足,改善父母的亲职状况,以满足儿童成长的需要。
3.替代性儿童福利服务
这类服务的对象是亲职不当和亲职缺失的儿童,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收养、家庭寄养和机构养育或教养。这类服务的目的是通过替代儿童的父母履行亲职职责,使儿童回归家庭环境,健康成长。
4.儿童保护服务
这类服务的对象是遭受到人为伤害,包括虐待、忽视、剥削和暴力伤害的儿童及其家庭,内容主要包括伤害预防和伤害应对服务。伤害预防服务是通过对有伤害风险儿童及其家庭的介入,逐步减少直至消除风险的过程,包含的服务可以是支持性的也可以是补充性的。伤害的应对服务通常是指儿童伤害发生后,为受到伤害的儿童提供家庭外安置服务的过程,多数时候是替代性服务。
六、儿童社会工作的特点[了解]:
(一)明确了儿童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理念
依据定义,儿童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是儿童权利的保护和实现。它意味着儿童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实务的过程中,需要将儿童权利与一般性社会工作价值理念进行有机结合,一切都需要以儿童为中心,以满足儿童需要,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为最高指导原则。
换句话说,儿童社会工作要以保障儿童的基本生存和发展,保障所有儿童获得公平服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保障儿童参与社会等为专业服务活动的基本原则。
(二)界定了儿童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范围
依据定义,儿童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体系由儿童发展的理论知识和社会工作的专业实务理论知识两大部分组成。
儿童发展理论帮助社会工作者解决“为什么要服务”的问题,社会工作实务理论帮助解决“怎样服务”的问题;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为社会工作者的实务能力提供基础和保障。
(三)聚焦亲职能力建设,突出家庭监护服务
儿童从出生到年满18周岁,其家庭是满足其成长、受照顾和受教育等需要的第一环境,父母是儿童养育、照顾和教育的第一人,父母的监护能力成为儿童健康成长的最基本保障。因此,儿童社会工作者需要以满足儿童成长需要为核心,将儿童的家庭置于实务的中心,针对不同的情形,为儿童提供家庭支持、补充和替代服务来保障和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四)兼顾了专业理想和本土化实务路径之间的平衡
儿童社会工作的实务需要结合所在社会的环境资源。儿童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理论知识和方法技巧是跨越时空界限的专业要素,它们为全世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提供了一个共同的理想目标—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但是儿童社会工作实务不能超越所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客观条件,
脱离实际开展工作,那样将很难保障良好的服务效果。因此,儿童社会工作实务需要在坚持专业理想的前提下走本土化道路,即一方面尊重我国社会的客观环境条件,另一方面要努力实现专业理想,促进环境向有利于儿童权利实现的方向改善。
七、儿童社会工作实务的原则[了解]:
(一)儿童中心的原则
(二)服务个别化原则
(三)儿童发展的原则
(四)儿童参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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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服务标准有哪些
社会工作是一种科学的专业助人活动, 这是社会工作界和其他有关方面的共识。现代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 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职业性的专业助人服务活动 。 那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社会工作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社会工作教育背景
在台湾,绝大多数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负责人都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这种专业的人力梯队架构,保证了机构的良性运作和健康发展。例如,台东市家庭扶助中心32名正式员工中,有25名是社会工作人员。为保证机构的健康发展,他们现在招聘的新员工,一定是社会工作相关科系的毕业生。
社工日志如何写?
为探索本土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目前,大陆社工在开展服务的中,基本养成了写工作日志的`习惯,但尚未形成统一规范。在这方面,台湾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并制定了《社会工作纪录内容撰制注意事项》(1998年),对开展服务时所撰制纪录的种类、内容重点等事项进行规范,并以此来规范社会工作人员的服务流程。
社工督导:承担问责及检讨的责任
根据香港《社会工作督导指引》,社会工作专业的新近毕业生(少于三年全职年资)应每月接受最少一小时不受干扰的、面对面的个别督导;而具三年或以上全职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应每两个月接受相当于一小时不受干扰的督导面谈。如选择朋辈督导,较高职位的同工应负有被问责及检讨的责任。而在培训和持续专业进修方面,现时香港在整体上并无专门的社会工作者持续进修课程,机构大都以不定期的短期讲座、工作坊等形式进行培训,抑或由社工个人申请硕士或更高层次的学历进修。
社工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70小时的在职训练
教育功能是为了促进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化。台湾的社会工作者每年必须接受70小时以上在职训练,以此弥补学校实务教育的不足,提供新的知识、技术和方法,提高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率。这种训练实行分课、分级管理,即社会工作员和社会工作督导培训的内容不同,在不同领域服务的社会工作人员的训练内容也不同。
社工执照考试:更重视实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美国,社会工作执照考试分为五个层次,分别是社会工作准学士层次、社会工作学士层次、社会工作硕士层次、高级通才社会工作师、临床社会工作师。高级通才社工师主要是针对已经取得社会工作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两年以上(至少3200小时)受督导的临床社会工作经验的人员而设计的。临床社会工作师,在社会工作硕士层次的考试基础上,该项考试主要考查应试者的社会工作高级技能和知识。临床社会工作师考试进一步建立在高级通才社会工作师考试基础上,要通过这项考试除了需要掌握高级技能和知识外,还需要掌握一些关于社会工作执照方面的制度和法律知识。
社工的晋升空间:可进入公务系统
为了吸引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工作绩效显着的社会工作人员进入公务系统,台湾专门开设了“社会工作高等、普通考试”,规定具有社会工作师证照者,可参加“政府部门”的公职社会工作考试,取得在公共部门担任社会工作师的资格,以此来吸引具有社会工作背景的专业人员加入公务人员行列。
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标准
社会工作专业机构是传递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的重要载体,也是社会工作者重要的工作场所。
美国董事会:机构的决策中心,并非形同虚设
美国的社会工作机构从内部的管理来看,大体具有相似的组织结构。董事会是机构的决策中心,承担着实现组织使命的职责,重大事项须由董事会讨论决定。执行主任是受董事会之聘来贯彻执行其决议的行政长官,是组织中的灵魂人物。
机构岗位:设置筹募资金岗位
在美国,社会工作者在各在岗位设置和相关制度方面,不仅设立项目经理和志愿者协调主任等职位,而且还聘请有经验的人士负责专门筹募资金。对从事直接服务的岗位,除了社会工作者之外,通常机构也聘请心理医生和精神科大夫等不同专业背景的人组成团队,以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特长。
社会工作事务所:需获得一定资质
社会工作师事务所,是由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者设立的专门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机构。台湾《社会工作师法》对社会工作师事务所的设立、名称使用、收费标准、广告、停业等事项也都有明确规定。《社会工作师法》规定,社会工作师经取得资格之后,在实务领域服务达三年以上的,即可申请设立社会工作师事务所。在2005年,台湾相继成立了两家社会工作师事务所,即宜兰县的野百合社会工作师事务所和台北市的禾善社会工作师事务所。无论是名称还是运作规律,多少有些类似于律师事务所。
社工考核:一年“两考”
为保证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工作人员的专业态度,服务机构都十分注重对社会工作人员的考核评鉴。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考核的程序为:首先是通过自填表的形式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估,然后由社会工作组长(或部门负责人)进行评分,再由社会工作团队评分,最后由机构负责人核定。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工作团队的评分占相当大的比重,这与社会工作注重团队力量的工作理念密切相关。
社会服务机构:重视“评估和问责”
在香港,无论是接受政府资助的社会服务机构,还是自筹经费的社会服务机构,都必须面对评估和问责的要求。不同的是,前者主要接受资助方——政府的评估与问责,而后者更多是向社会公众“交代”。说到对受资助机构的评估,就必须要提到《服务表现监察制度》。它是对受资助机构进行规管、厘定及评估服务表现的重要文件,包括社会福利署与受资助机构签订的《津贴及服务协议》以及一套《服务质素标准》。
三、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标准
目前,社会工作服务已经拓展到了儿童、青少年、老人、社区矫正、人口计生等十六个领域。在国外,一些发展比较成熟的领域,已经有了一些服务标准或准则,如美国儿童福利社会工作服务标准、美国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准则、美国卫生保健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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