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5

  • 浏览数

    308

laijiaying4
首页 > 社会工作者证 > 社会工作者小军的主要职责

5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倓里格倓*

已采纳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如《陈涉世家》:“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广《廉颇蔺相如列传》:“且庸人尚羞之,况于将相乎!”《蜀相》:“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 【太师】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如宋代赵普、文彦博等曾被加太师衔。其二,古代又称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都是太子的老师,太师是太子太师的简称,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如《梅花岭记》“颜太师以兵解”,颜真卿曾被加太子太师衔,故称。再如明代张居正曾有八个虚衔,最后加太子太师衔;清代洪承畴也被加封太子太师衔,其实并未给太子讲过课。 【太傅】参见“太师”条。古代“三公”之一。又指“东宫三师”之一,如贾谊曾先后任皇子长沙王、梁怀王的老师,故封为太傅。后逐渐成为虚衔,如曾国藩、曾国荃、左宗棠、李鸿章死后都被迫赠太傅。 【少保】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后逐渐成为虚衔,如《梅花岭记》“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文天祥曾任少保官职,故称。其二,古代称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为“东宫三少”,后也逐渐成为虚衔。 【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没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如《张衡传》:“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再如大书法家颜真卿曾任吏部尚书,诗人白居易曾任刑部尚书,,史可法曾任兵部尚书。 【学士】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唐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明清时承旨、侍读、侍讲、编修、庶吉士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同。如《(指南录)后序》“以资政殿学士行”,这是文天祥辞掉丞相后授予的官职;《谭嗣同》“君以学士徐公致靖荐”,徐致靖当时任翰林院侍读学士,这是专给帝王讲学的官职。白居易、欧阳修、苏轼、司马光、沈括、宋濂等都曾是翰林学士。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贵者谓“上卿”。如《廉颇蔺相如列传》:“廉颇为赵将……拜为上卿。” 【大将军)先秦、西汉时是将军的最高称号。如汉高祖以韩信为大将军,汉武帝以卫青为大将军。魏晋以后渐成虚衔而无实职。明清两代于战争时才设大将军官职,战后即废除。《张衡传》“大将军邓骘奇其才”,邓骘当时为汉和帝的大将军。 【参知政事】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框密副使合称“宰执”。宋代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都曾任此职。《训俭示康》“参政鲁公为谏官”,“鲁公”指宋真宗时的鲁宗道。《谭嗣同》“参预新政者,犹唐宋之参知政事,实宰相之职”。 【军机大臣】军机处是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任职者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兼任,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少则三、四人,多则六、七人,被称为“枢臣”。清末汉人只有左宗棠、张之洞、袁世凯等短时间地任过军机大臣。《谭嗣同》“时军机大臣刚毅监斩”。 【军机章京】参见“军机大臣”条。是军机处的办事人员,军机大臣的属官,被称为“小军机”。《谭嗣同》:“皇上超擢四晶卿衔军机章京,与杨锐、林旭、刘光第同参预新政。” 【御史】本为史官,如《廉颇蔺相如列传》“秦御史前书曰”,“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子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韩愈曾任监察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佥都御史。再如《记王忠肃公翱事》“公为都御史,与太监某守辽宁”,王翱当时任都察院长官。 【枢密使】枢密院的长官。唐时由宦官担任,宋以后改由大臣担任,枢密院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清代军机大臣往往被尊称为“枢密”。宋欧阳修曾任枢密副使。《〈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文天祥当时掌管军事要务。 【左徒】战国时楚国的官名,与后世左右拾遗相当。主要职责是规谏皇帝、举荐人才。《屈原列传》:“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为楚怀王左徒。” 【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职名称。是辅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汉代称大司马。宋代定为最高一级武官。《林教头风雪山神庙》:“我因恶了高太尉,生事陷害,受了一场官司。”高太尉指高俅。 【上大夫】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廉颇蔺相如列传》:“拜相如为上大夫。”当时蔺相如比上卿廉颇官位要低。 【大夫】各个朝代所指的内容不尽相同,有时可指中央机关的要职,如御史大夫、谏议大夫等。《屈原列传》:“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上官大夫”,一般认为是指上官靳尚。“子非三阊大夫欤?”屈原担任的是掌管王族昭、屈、景三姓事务的长官。《〈指南录〉后序》:“缙绅、大夫、士萃于左丞相府。”指的便是御史大夫、谏议大夫等。 【士大夫】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师说》:“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者,则群聚而笑之。”《石钟山记》:“士大夫终不肯以小舟夜泊绝壁之下,故莫能知。”《训俭示康》:“当时士大夫家皆然。”《五人墓碑记》:“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 【太史】西周、春秋时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管典籍、历法、祭祀等事。秦汉以后设太史令,其职掌范围渐小,其地位渐低。司马迁做过太史令。《张衡传》:“顺帝初,再转,复为太史令。”《五人墓碑记》:“贤士大夫者,问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文起为翰林院修撰,史官,故称太史。 【长史】秦时为丞相属官,如李斯曾任长史,相当于丞相的秘书长。两汉以后成为将军属官,是幕僚之长。《出师表》:“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长史”指张裔。《赤壁之战》:“子瑜者,亮兄瑾也,避乱江东,为孙权长史。” 【侍郎】初为宫廷近侍。东汉以后成为尚书的属官。唐代始以侍郎为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各部长官(尚书)的副职(详见“三省六部”条)。韩愈曾先后任过刑部、兵部、吏部的侍郎。《出师表》“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其中董允是侍郎。《谭嗣同》:“八月初—一日,上召见袁世凯,特赏侍郎。”袁世凯为兵部侍郎。 【侍中】原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因侍从皇帝左右,地位渐高,等级超过侍郎。魏晋以后,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出师表》提到的郭攸之、费祎即是侍中。 【郎中】战国时为宫廷侍卫。自唐至清成为尚书、侍郎以下的高级官员,分掌各司事务。如《荆轲刺秦王》:“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此指宫廷侍卫。《张衡传》“公车特征拜郎中”,“郎中”是管理车骑门户的官名。 【参军】“参谋军务”的简称,最初是丞相的军事参谋,如《出师表》所说的参军蒋琬。晋以后地位渐低,成为诸王、将军的幕僚,如陶渊明曾任镇军参军,《后汉书》著者范晔曾任刘裕第四子刘义康的参军。隋唐以后逐渐成为地方官员,如杜甫曾任右卫率府胄曹参军、华州司功曹参军,白居易曾任京兆府户曹参军。 【令尹】战国时楚国执掌军政大权的长官,相当于丞相,如《屈原列传》:“令尹子兰闻之大怒。”明清时指县长,如《促织》:“天将以酬长厚者,遂使抚臣、令尹并受促织恩荫。 【尹】参见“令尹”条。战国时楚国令尹的助手有左尹、右尹,如《鸿门宴》“楚左尹项伯者”,左尹地位略高于右尹。又为古代官的通称,如京兆尹、河南尹、州尹、县尹等。 【都尉】职位次于将军的武官。《陈涉世家》:“陈涉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鸿门宴》:“沛公已出,项王使都尉陈平召沛公。” 【冏卿】太仆寺卿的别称,掌管皇帝车马、牲畜之事。《五人墓碑记》“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因之”是吴默的字。 【司马】各个朝代所指官位不尽相同。战国时为掌管军政、军赋的副官,如《鸿门宴》:“沛公左司马曹无伤言之。”隋唐时是州郡太守(刺史)的属官,如《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白居易当时被贬至九江,位在州郡别驾、长史之下。 【节度使】唐代总揽数州军政事务的总管,原只设在边境诸州;后内地也遍设,造成割据局面,因此世称“藩镇”。《红楼梦》第四回:“雨村便疾忙修书二封与贾政并京营节度使王子腾。” 【经略使】也简称“经略”。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与都督并置。如范仲淹曾任陕西经略副使。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官位高于总督。如《梅花岭记》“经略洪承畴与之有旧”,洪承畴降清后曾任七省经略,驻扎江宁。 【刺史】原为巡察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军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唐白居易曾任杭州、苏州刺史,柳宗元曾任柳州刺史。 【太守】参见“刺史”条。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范晔曾任宣城太守。《桃花源记》:“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孔雀东南飞》:“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赤壁之战》:“与苍梧太守吴巨有旧,欲往投之。” 【都督】参见“经略使”条。军事长官或领兵将帅的官名,有的朝代地方最高长官亦称“都督”,相当于节度使或州郡刺史。如《梅花岭记》:“任太守民育及诸将刘都督肇基等皆死。”刘肇基是驻地方卫所的军事长官。 【巡抚】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为省级地方长官,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抚军”。如《五人墓碑记》:“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抚吴,即担任吴地的巡抚。 【抚军】参见“巡抚”条。《促织》:“乃赏成,献诸抚军。”抚军大悦,以金笼进上。”又称作“抚臣”,如“诏赐抚臣名马衣缎”。 【校尉】两汉时期次于将军的官职。如《赤壁之战》:“以鲁肃为赞军校尉。”鲁肃当时担任协助主帅周瑜规划军事的副将。唐以后地位渐低。 【教头】宋代军中教练武艺的军官,《水浒传》中的林冲就是京城八十万禁军的枪棒教头。 【提辖】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训练军队、督捕盗贼等事务。如《水浒传》中的鲁提辖鲁智深。 【从事】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赤壁之战》:“晶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 【知府】即“太守”,又称“知州”。《登泰山记》:“是月丁未,与知府朱孝纯子颍由南麓登。” 【县令】一县的行政长官,又称“知县”。《孔雀东南飞》:“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 【里正】古代的乡官,即一里之长。如《促织》:“令以责之里正。” 【里胥】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促织》:“里胥狡黠,假此科敛丁口。” 【三省六部】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隋唐时,三省同为最高政务机构,一般中书省管决策,门下省管审议,尚书省管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中书省长官称中书令,下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官职;门下省长官称侍中,下有门下侍郎、给事中等官职;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下有左右仆射等官职。尚书省下辖六部:吏部(管官吏的任免与考核等,相当于现在的组织部)、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礼部(管典礼、科举、学校等)、兵部(管军事,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刑部(管司法刑狱,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各部长官称尚书,副职称侍郎,下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职。六部制从隋唐开始实行,一直延续到清末。 【官职的任免升降】“三省六部”制出现以后,官员的升迁任免由吏部掌管。官职的任免升降常用以下词语: (1)拜。用一定的礼仪授予某种官职或名位。如《(指南录(后序)中的“于是辞相印不拜”,就是没有接受丞相的印信,不去就职。 (2)除。拜官授职,如“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指南录(后序)》一句中的“除”,就是授予官职的意思。 (3)擢。提升官职,如《战国策·燕策》:“先王过举,擢之乎宾客之中,而立之乎群臣之上。” (4)迁。调动官职,包括升级、降级、平级转调三种情况。为易于区分,人们常在“迁”字的前面或后面加一个字,升级叫迁升、迁授、迁叙,降级叫迁削、迁谪、左迁,平级转调叫转迁、迁官、迁调,离职后调复原职叫迁复。 (5)谪。降职贬官或调往边远地区。《岳阳楼记》“滕子京谪守巴陵郡”中的“谪”就是贬官。 (6)黜。“黜”与“罢、免、夺”都是免去官职。如《国语》:“公将黜太子申生而立奚齐。” (7)去。解除职务,其中有辞职、调离和免职三种情况。辞职和调离属于一般情况和调整官职,而免职则是削职为民。 (8)乞骸骨。年老了请求辞职退休,如《张衡传》:“视事三年,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 [千总]明清两代正六品武官。 [大理寺卿]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 [大学士、内阁大学士]“学士”是唐代掌客文学著作的官,如果由宰相兼管“学士”,则宰相就称为“大学士”。宋代,“学士”中资望特别高的人,称为“大学士”。明代,设大学士若干人,替皇帝批答奏章,商承政务,官阶五品。如果兼任尚书、侍郎,则可以加官到一品,成为事实上的宰相,俗称“阁老”。清代的大学士是内阁的主官,阶为正一品,一般称为“中堂 ”。 [工部尚书]掌管全国水土工和的大臣,明代正二品,清代从一品。 [工部侍郎]工部副长官,明代从二吕,清代正二品。 [广威将军]元明两代正四品武官。 [中奉大夫]宋代正四品文官,元明两代为从二品。 [中散大夫]元明两代正四品文官。 [中宪大夫]元明清三代正四品文官。 [中议大夫]元明两代正四品文官。 [中顺大夫]元明两代正四品文官。 [中书令]唐代中书省的“中书令”、尚书省的“尚书令”与门下省的“寺中”,同称三省长官,共同掌管中央的机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中书令实际上就是宰相。宋代由中书省与枢密院分管政务、军事。元代废除三省制,中书令是惟一的最高国务长官。明清两代废除中忆令的官名。 [中书省左右丞相]元代和明初,设中书省左右丞相(或称国相),是丞相的副职。明洪武十二年以后不再有“丞相”、“平章”、和“参政”等官名。 [太守]汉代掌管郡务的最高长官。三国以及隋炀帝、唐玄宗时期和五代,改州刺史为建郡太守。此后太守已不是正式官名,习惯上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时期专用以称“知府”,从四品官。 [太尉]秦汉时期,太尉是全国最高军事长官。后来历代也多沿用这个官衔,但逐渐变成加官的官衔,没有实权。到了宋徽宗时期,把太尉定为武官的最高一级官阶,其本身并不代任何职务,一般用作武官的尊称,而不问其职务的大小。元代以后废除了这个名称。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简称“三师”、“三少”、原是天子或太子左右最亲近的人。“师”是传授其知识的,“傅”是监督其行动的,“保”是照管其身体的,即分别是负责君主智育、德育、体育的人。隋唐以后,太子的师傅均以别的官衔任命,“三师”、“三少”仅为加官赠官的官衔,没有职事。宋代“三师 ”是宰相、亲王的加官官衔,“三师”是正一吕,“三少”是从一品。明清两 代,“三师”为从一吕,“三少”是正二品。 [太宰]古代“太宰”为百官之长。宋徽宗时期,改尚书左仆射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一般通称吏部尚书为太宰。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太常寺卿]掌管宗庙祭祀之事的长官,正三品。 [太常寺少卿]太常寺副长官,正四品。 [太常博士]太常寺掌管祭祀之事的官员,正七品。 [太中大夫]掌管议论的文官,唐宋两代为从四品,元明清三代为从三品。 [太仆寺卿]太仆寺长官,主管传达王命、侍从皇帝出入、车马等职事,正三品。 [太仆寺少卿]太仆寺副长官,正四品。 [公、侯、伯、子、男]这是皇帝授封的爵号。“公”是“王”以下最高爵号。唐宋两代有国公、郡 公、开国县公等级,所食之邑从4000户至3000户不等。明代仅封侯、伯。 [户部尚书]户部的最高长官,主管全国的财政监督、民政事务。明代为正二品官,清代为从一品官。 [户部侍郎]户部的副长官,明代为从二品,清代为正二品。 [文林郎]从九品文官,元明清三代为正七品。 [仆射]“仆射”是主任或领班的意思。 唐宋两代“仆射”实际上就是宰相。 [左右参政、左右参议]明代清初布政使的下属官员。布政使掌管一省的政务,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并分管粮储、屯田、军务、驿传、水利、抚名等事,一般是正四品。 [龙虎将军]明代正二品武官。 [主簿]主簿是主管文书的意思。中央卿寺中的主簿是正规的军事官,唐代列为从七品,其他官署的主簿为八、九品,县主簿为九品。清代把主簿看做是做杂职,并将它裁减。 [礼部尚书]主管朝廷中的礼仪、祭祀、宴餐、贡举的大臣,清代为从一品。 [礼部侍郎]礼部副长官,明代从二品,清代为正二品。 [节度使]唐宋两代总管军民两政的地方长官,官阶二至五品不等。元代之后废除这个名称。 [布政使]明清两代一省最高民政机构为布政司。布政使为政司的主官,从二品,仅次于巡抚一级,为防止专权,明代与清初设左右布政使二人,清康熙年间已后不再分左右。 [正奉大夫]元明两代从二品文章。 [正议大夫]唐代正四品文官。 [刑部尚书]掌管全国司法和刑狱的大臣,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刑部侍朗]刑部副长官,明代从二品,清代为正二品。 [光禄大夫]汉代掌管宫廷宿卫及侍从的长官。魏晋以后有其名而无其职,唐宋以后成为阶官的称号,从二品官。元明为从一品,清为正一品,成为文臣最高的阶官。 [同知]府的副职称为同知,如一府的主官称为知府,而府的佐官称为同知。明清时期,各府同知为正五品。 [同平章事]“同平章事”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简称。“平章”是商量处理国事的意思。位高时,“同平章事”相当于宰相的官衔;位低时,官衔也在五品以上。宋中叶以后废除同平章事的名称,元代时用时不用,官位较低。 [吏部尚书]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选,是吏部的最高长官。唐宋是正三品,明代是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通常称为天官、冢宰、太宰。 [守备]明清两代正五吕武官,明代从二品,清代正二品。 [安抚使]朝廷派往边疆重要地区统辖军民的官员。元代各路安抚使是各路的行政长官。明清两代仅在少数民族地区设有此官,官阶一般是正三品,如原来官衔在二品以上,派出时则称安抚大使。 [州牧]唐宋京畿的地方长官称州牧,正六品官。清代知州已降为与县略相等到的地方长官,但文字上仍尊称为州牧,与知县并称牧令,正七品。 [巡按]明代派遣监察御史分赴各省区巡视,考核吏治,称为巡按,一般仅有六品官。官阶虽不高,但可以与省区行政领导分庭抗礼,知府以下要服从他的指使,事毕回京。 [巡检]巡检的官名始于宋代,是边疆要地州县的武职指挥官。元明清三代,巡检仅为九品官。 [巡抚]明代凡是文职官员奉命出朝,统称“巡抚”,这官职是临时性的。清代巡抚与总督同为封疆大臣,巡抚品级稍次于总督,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巡抚的职责随时随事随人而施。清代巡抚为从二品。 [观察使]唐代朝廷派遣分赴各道访察州县官吏功过及民间疾苦的官员,官阶由原官职而定,从御史中丞至六部尚书不等,大多为二、三品官。到了宋代,观察使与节度使均为荣誉称号而非实职。 [把总]清代正七品武官。 [兵部尚书]统管全国军事行政长官,明代正二品,清代从一品。 [怀远将军]元代称大将军,明代从三品武官。 [员外部]“员外”是定额以外添派的人,唐代为六品,明清为五品。 [刺史]刺史与都督在名分上分别掌管州府的民政和军政。元代废除刺史的名称。清代刺史往往作为知州的文字称呼。 [奉直大夫]元明清三代正五品文官。 [奉政大夫]元明清三代正五品文管。 [奉训大夫]元明两代从五品文官。 [定国将军]明代从二品武官。 [定远将军]明代从三品武官。 [明威将军]明代正四品武官。 [武功将军]清代从三品武官。 [武略将军]元明两代从五品武官。 [武略骑尉]清代正三品武官。 [武义将军]元明两代从五品官员。 [武义都尉]清代正三品武官。 [武节将军]元明两代正五品武官。 [武德将军]元明两代正五品初授武官。 [武德骑尉]清代正五吕武官。 [武翼都尉]清代从三品武官。 [武显将军]清代正三品武官。 [知州]州的长官,一般是六品或五品。 [知府]宋代知府职略高于知州。清代知府为从四品。 [知县]宋代县的最高长官。元代称县尹。明清两代知县为正七品。 [金紫光禄大夫]唐宋两代正三品文官,元代为从一品,明清两代不设此官衔。 [国公]唐宋两代正三品文官,元代为从一品,明清两代不设此官衔。 [国子监祭酒]古代公卿、大夫的子弟称作“国子”,“国子监供祭酒”即国子太学的主官,从四品。 [国子监丞]唐代之后国子监丞为国子监丞国子监内部事务官。明清时期监丞职能是学监的性质,正七品官。 [国子监博士]唐代之后,在国子监中分管教学的官员称作国子监博士及助教。 [驸马]“驸”就是“副”的意思。驸马都尉与奉车都尉都是奉陪皇帝乘车的近臣。魏晋以后皇帝的女婿常授以驸马都尉,因此,驸马成为皇帝女婿的专门称号,而不是官职。明代沿用这个名称,清没有这个称呼。 [经略安抚使]唐代边疆地区设“经略使者”。“观察使者”还兼经略使。宋代沿边大将都兼“经略”。此后大多经略安抚使统管军民。明代只称“经略”而不称“经略使”,官阶比总督略高。清代经略大臣在封疆将帅中居第一位,官阶一般为正二品或从一品。 [枢密使]“枢密”即中枢机密的意思。从唐代开始以宦官掌管枢密,宦官多以枢密使的名义干预朝政。唐昭宗之后改为士人任枢密使。宋代以枢密使为枢密院长官,与中书省的同平章事共同负责军国要政,并逐步由同平章事兼任枢密使。清代军机大臣也往往尊称为枢密,一般为一品官。 [县令]唐宋两代县级主官,官阶自从六品至从七品均有。宋代曾同时存在知县和县令的官衔,当时县稍强于知县。 [参将]明代总兵之下设参将分守各地。清代参将是正三品武官,仅次于副将一级。 [参领]清代正三品官,副参领为正四品官。 [参知政事]简称参政,宋元两代是宰相的副职。 [钦差大臣]明代由皇帝亲自派遣,出外办理重大事件的官员称为钦矩。清代由皇帝特命并颁授关防的,称为钦差大臣。 [总兵]明代总兵官阶无定制。清代正二武官。 [总督]明清两代具有节制地方文武官员权力的朝廷命官。明代还有管辖专门事务的总督,如漕运总督等,官阶自正二品至从一品不等。清代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管辖一省或数省。 [显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荣禄大夫]元明清三代从一品文官。 [转运使]唐代经理江淮米粮、钱币、物资运输的官员,宋代称漕司,明清两代称漕运总督,一般是二品官。 [信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宣奉郎]宋代七品文官。 [宣德郎]唐宋两代正七品文官,明清两代从六品、正七品文官。 [宣抚使]宋元明清四代镇抚一方的军政长官,官阶由原官衔而定,一般是二、三品。 [宣议郎]唐宋两代从七品文官,明代正七品。 [宣慰使]元明清三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世袭的“士司”中,宣慰使是最高的官职,从三品官。 [宣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宣武都尉]清代从四品武官。 [宣威将军]明清两代从一品武官。 [建威将军]明清两代从一吕武官。 [按察使]宋清两代掌管一省弄名按劾的长官,正三品。 [给事中]朝廷中经手章奏,稽察六部百司的官,正五品。 [昭信校尉]元明两代正六吕武官。 [昭武将军]元代称为大将军,明代正品武官。 [昭武都尉]清代正四品武官。 [昭勇将军]元代称大将军,明代正三品武官。 [昭毅将军]元代称大将军,明代正三品武官。 [洗马]洗马即前马,也是先驱的意思,是太子的侍从,一般为三品。 [振威将军]清代从一品将军。 [秘书郎]唐代掌管四部书(经、史、子集)的文官,从六品。 [郎中]在六部中仅次于侍郎的官,是部内各司的主官,正五品。 [郡王]隋唐以后,郡王为次于亲王一等的爵名。清代郡王并不取郡名,而是取美名冠之,如顺承郡王等。 [监察御史]监察御史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唐宋两代仅有八品官,明代为正七品,清代为从五品。 [宰相、丞相]“宰”是主持的意思,“相”是辅佐的意思。我国历史上有“太宰”和“丞相”的名称,而并无“宰相”的官名。但人们习惯上把对君主负责总揽政务

社会工作者小军的主要职责

148 评论(14)

钱川同学

1、工资待遇不同一般来说外企工资都高于国企,但在待遇方面明显是国企更好,国企有各种补贴,节假日的福利。2、工作稳定与升迁情况不同国企更稳定这是一个错觉。国企目前确实还存在出口不畅的问题,只要你进得去,即使干得不怎么样,别人也很难让你出来。但任何的稳定,都是要在稳定增长的上升通道中才能算是稳定。在国企,个人的职业发展不太清晰的,虽然也有一套绩效考核体系,但这并非老板认识你的决定性依据。升职换岗的决定往往比较随意和突然,很多时候要靠运气。不像在外企,你可以很清楚达到某个目标之后自己能拿到什么。所以国企的稳定只是不丢饭碗,它并不能保证你在一段时间内能够上一个台阶。更何况现在连不丢饭碗的稳定也越来越难,很多国企已经在动脑筋让新人流动起来。在外企升职靠的是你自己的能力,人情这种东西一般没什么大作用。3、开会模式和效率不同国企在形式上是集体决策制度,不会由一个人拍板。即使某个领导很想去推动某件事情,他也会挂在党委会、总裁办公会上去做,但是最后大家都听他的。这种开会是为了让一个决策显得正确。外企的会议会有不同薪资模式的人参与,虽然形式上是由决策者召集并且由他拍板,但拍板的过程会更有逻辑性、科学性和系统性。4、工作方向不同外企的团队合作很多时候是以项目为基础的,以各部门临时组合起来的方式,是一种习惯性的机制。这是一种软性的、互相之间的协作,员工比较愿意站在别人的立场看问题,但极少有人愿意放下自己手头的事去帮别人做事,因为每个人都是有目标在那里的。而在国企,可能你平时大量时间都在经营人脉。很多部门的职责本身就是相互制约的,比如销售部门跟财务部门在销售成本上的制衡,所以人际上的处理,很多都是艺术。在我需要帮忙的时候来帮忙,要换取的就是别人要帮忙的时候我去帮忙。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关于人际敏感性和主动性,国企比外企更好。5、管理流程不同,政治参与度不同目前成熟外企中的流程环节已经越来越多。它的好处是用系统管人,一切都可以按照既定的计划和目标执行下去。但这也同样是缺点,没法讨价还价,甚至工作方式都没有商量的余地。这可能会让你错失一些机会,降低你在客户面前的响应速度。而在国企中,人对制度和系统的干预会更多一些,例外会很多,员工也相对比较容易颠覆制度、打破规矩,甚至越是能打破规矩的人越有前途。一般大型国企除了总部以外,还有多元化经营的子公司、各地的分公司,这就必须要有集中管控。但是每个分部如果都按照总部的集中管控来做,它们的效率也会降低。因此分部中就经常有人把总部的要求放一边不管,自己埋头往前冲,当这样做的绩效表现更好的时候,往往会受到总部的赏识。6、加班量不同,假期多少不同国企里的加班也很多,但存在人均效率不高的问题。外企因为人才标准和评价体系相对比较稳定,效率水平比较高。一般优秀的人都很要面子,大家在一起,看到同事干得很棒,就会想要去争一争,因此外企的人看起来相对Aggressive,如果做不好,不用老板说,自己也会走。但是国企里面是忙的人忙死,闲的人闲死,有些人不干活,但是你也不能赶他走。能干的就被盯上了,事情都交给你,交给你也放心。人均效率低使得当中的公平感比较差。至于假期,外企的带薪休假、年假都是有保障的。一般来说,如果你定下要休年假,哪怕这个时候有一个重要的Project,只要你年假定下来的时间比项目早,年假优先。但是在国企,你如果拒绝,别人肯定认为你不敬业,没有主人翁精神,而且如果你放弃了休假,也没人会认为你好。这是价值观认定上的差异。外企有高峰时间,连续加班多了,这个事情暂时告一段落,大家都会体谅,让你休息一下。但是在国企,这种人性化的安排比较少。7、国企和外企的领导作风迥异国企的领导喜欢做二传手,不够扁平化。领导是一层层的,经理下面有经理,主任上面有主任。但是在外企,Manager跟Director一般会分得很清楚,不管是职能范围还是业务方向。而且国企里有些层级其实是没用的。比如,有些领导看起来是管理者,但是他成天和下属一样,埋头干活,而有些级别不是很高的领导却可能没有具体的事儿要干。更具体来说,他可能开个会回来传达会议精神,原本在他这个层面应该先要有一个思路展开的,但他就只是传达,细化工作让下属去做,他再回头来改。这种领导就会让下属比较累,而且也很难去配合。虽然这种老板可能哪种公司都有,但国企里还是会相对多一点。很多从外企转到国企的人一开始会比较难适应。8、工作绩效不同相对来说,国企对员工的绩效管理不太清晰。虽然它也有自己的一套考核、绩效体系,也会有指标,有指标定义、描述、目标赋值,但是实际上很多时候你可能都看不懂。在很多情况下,国企里的目标遥不可及:体系化水平不高,对部门职责的定义也未必准确;临时工作多,很容易出现领导突然想到一个小事就开始做的情况—这样的目标无论是例行还是例外的,都属于不清楚的目标。在外企,打破条规的机会相对较少,往往要让卡住你的人帮你把门打开。而这种情况放在国企的话,往往是你得先自己把门打开,然后再跟上面去解释这个结果。所以国企其实更结果导向。

145 评论(15)

冰可乐28

中国古代官制的变化一、三代官制商代王室百官总称多尹,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务官,有“尹”、“卿士”等。一类是宗教官,有“多卜”、“占”、“巫”等。一类是事务官,有“宰”、“小藉臣”等。西周的官僚制度已相当完备,仅西周青铜器铭文中提到的各类职官就有213种之多。西周初期,王室政权机构中最重要的职官是太师和太保。太师和太保掌握着王室的军政大权,并且负有监护和辅佐年少国君的重任。周王室的官僚机构分为两大系统,即卿事寮和太史寮。卿事寮即卿士寮,其职权是主管“三事”和“四方”。卿事寮的长官,西周初期是太师或太保,西周中期以后为太师,其属官主要是“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太史寮掌管册命、制禄、图籍、祭礼、占卜、礼制、时令、天文、历法等。太史寮的长官是太史,既是文职官吏的领袖,又是神职官吏的首领。除卿事寮和太史寮外,王室还设有掌管周王衣食住行的宫廷内官,见于西周金文的有宰、膳夫、寺人、小臣、小子、小夫、守宫、御正、世妇、东宫等。西周的官制是在商代的“内服”和“外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商代不同的是,西周的官僚机构更加庞大,职官的名目更加繁多,行政体制更加系统。这种演变趋势,反映了西周国家机器的完备和王权的强化。春秋战国时期士人阶层的兴起,为官僚制度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士在西周时期就已存在,属于贵族等级序列的最低一级,依附于宗族群体,尚未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春秋时期,随着宗族政治的土崩瓦解,失去了宗族依托的贵族大批地沦落为士,士人队伍迅速扩大,脱离了原来的贵族等级序列而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进入战国时代,新兴的士人空前活跃,这些文化素养较高的知识分子没有任何人身依附关系,行动自由,思想开放,成为各国统治者争相招揽的对象。他们凭借知识和才干,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或为理想而奔走四方,或为生计而周游列国,都是入仕干政的最佳选择,从而形成一支庞大的充满活力的官僚后备军,使各国君主有选择官僚的充分余地。二、秦汉官制秦统一全国后,疆域空前辽阔。要统治好这个庞大的帝国,光靠皇帝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官僚机构。因此,秦始皇在确立了至高无上的皇权之后,紧接着在中央建立了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秦代中央的官员虽然不少,但最主要的则是史书上所说的“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之下是九卿。九卿即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和少府。这些官员都是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以三公九卿为主而组成的封建朝廷,是秦代专制主义政治体制的核心,是绝对受制于皇帝并代行皇帝政务的最高权力机关。秦始皇通过这个政治核心,撒下了遍布全国各地的统治网。在秦代,三公九卿都是皇帝的左膀右臂,但具体分工是不同的。三公是直接协助皇帝处理全国事务的高级官员。丞相有左丞相、右丞相之分,以左丞相为尊,职责是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太尉是武官,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御史大夫主要掌管承转皇帝诏令,监察文武百官,处理重大案件。九卿掌管中央各部门的具体事务。奉常掌管宗庙礼仪。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太仆,管理宫廷车马。卫尉,掌管皇宫保卫。典客,处理民族事务及外交。廷尉,负责刑法。治粟内史,掌管全国财政税收。宗正,管理皇族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及手工业制造,以供皇室的需要。汉承秦制,略有更改。西汉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为加强中央集权,设中朝以分割相权。中朝是皇帝身边较低级的官吏和待从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向地方派遣刺史。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州部”。每个州部设刺中史一人,“以六条问事”,代表皇帝监察地方,使各级地方官吏和豪强不敢过分违法行事。东汉防止功臣窃命,君权旁落,规定:“有功辄增邑赏,不任以吏职。”在经济上优待三百六十五功臣,但在政治上很少重用他们。为此,刘秀还扩大了尚书台的职权,从而形成了“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局面。三、魏晋官制北魏曾对官制进行过改革。孝文帝即位后,曾于493和499年两次颁布职员令,在中央逐步建立三省制,在地方上,则主要是接受汉族地主李冲的建议,于太和十年(486)废除了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所谓三长制是一种基层管理体系,即五家为邻,立一邻长;五邻为里,立一里长;五里为党,立一党长。邻长、里长和党长就是“三长”。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三长制的实行,有利于抑制豪强隐匿户口,逃避租役,有利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社会的稳定。四、隋唐官制隋唐时期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在中央,废六官,恢复汉、魏旧制,设三公、三师等,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为最高权力机关。又于尚书省下置吏、礼、兵、刑(都官)、民(度支)、工六曹。在地方,把州、郡、县三级改为州县两级制(炀帝改为郡县二级),拟定九品以上官由中央任免;州县官三年一换,不得用本地人。从而建立起一整套相当严密的机构。唐朝除将隋朝的内史省改名中书省,内史令改名中书令,门下省长官纳言改名侍中外,其余名称、长官、职能和性质均同隋制。另外,在宰相设置方面,武德年间仍以三省长官充任宰相。李世民即位以后,因其曾任尚书令一职,故以后此官遂虚设不授。但皇帝却往往给一些官职较低的官吏加上“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和“同中书门上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使其成为宰相,而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则被罢相职,如未加上述头衔,就只能负责省内事务。唐初还设立政事堂,作为宰相议事之处,始设于门下省,后又迁中书省。开元年间,又改名中书门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之印”。五、宋元官制宋代在中书省内设政事堂,简称中书,与枢密院分掌事务,号称“二府”。在宰相之下设“参知政事”作为副贰,还把唐末五代设置过的枢密使和三司使定为常设官员,以枢密使分取宰相的军政大权,以三司使(又称“计相”)分取宰相的财政大权。又削减州郡长官的权力。不许他们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以文臣任州郡长官,另设“通判”以牵制之。将全国划为十五路,设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提举常平等四司,临时指派朝官兼领。元朝的中央统治机构有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中书省是最高行政部门,设中书令,右、左丞相,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等,统称丞相。中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枢密院掌兵权,设院使、副使。御史台掌司法,设御史大夫。行省之下为路、府、州、县,设总管、府尹、州尹、县尹;又都各设“达鲁花赤”(管民官),由蒙古人担任。六、明清官制1376年(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负其责而统属于朝廷中书省;1380年后又废中书省,罢丞相官职,由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处理其事,对皇帝负责。设内阁,内阁为官署名。朱元璋在废丞相后,设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后来明成祖即位,以官品较低的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入午门内的文渊阁当值,参与机务,称为内阁。清代在中央中枢部门依明制设内阁(三殿三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下设六部。特设议政王大臣会议及军机处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军机处是清代皇帝直接指挥下的最高军政决策机构。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设“军机房”,雍正十年始正式改称“军机处”。军机大臣无定员,最多时达六、七人,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在皇帝指定下兼任,称为“军机大臣”或“军机大臣上行走”,俗称“大军机”。其僚属称为“军机库京”,俗称“小军机”。军机处职掌为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要务及官吏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是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制的最高发展。在中央的一般部门,设理藩院专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设都察院以为最高督察机构;设大理寺以为最高法院;设翰林院以为“储才重地”。宫廷部门设宗人府专管皇旗;设内务府专管宫廷事务。在地方地方上,设省、道、府(直隶州、厅)、县(州、厅)及边疆特别行政区。基层组织采用保甲制(牌甲制)。

90 评论(10)

润风水尚

外企和国企工作最大的不同,外企有国际化办公环境,开阔的视野,商业模式成熟,公平竞争机制。外企允许员工参与决策的机会较多,并鼓励个人发表自己的见解。外企的工作弹性大,完成当天任务,可以支配剩余时间。个人发展机遇多,可以做到人尽其才,选择的机会也多。还可以在各部门之间调换,非常灵活。还有长短期的海外培训机会,提供员工的竞争力和工作能力,提高员工的技能。

274 评论(8)

青蛙公主999

国务院14日公布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专家指出,不论是儿童保护还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留守儿童都是我国难以回避的重点人群。意见明确并强化有关各方责任,力争让每个孩子生活在爱的阳光下。 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指出,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制度。但在当前我国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农民工的频繁流动导致很多留守儿童处于缺乏父母关爱甚至有效监护的状态。 “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即使父母外出务工,也不能逃避这种法律责任。”佟丽华说,父母外出务工前要对子女进行妥善安置,《意见》具体提出了三种方案:一是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二是一方留家照料;三是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同时,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意见》明确要求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不仅是提供吃穿住行保障孩子生存,还要承担管理、照顾、保护、教育等职责,所以意见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基层乡镇政府和居村委会:强化监护监督职责和评估帮扶职责 以往很多留守儿童的案件,事发以后经媒体广泛报道社会才知晓,无法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早期对困境或问题家庭进行干预。佟丽华认为,《意见》强化了基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的监护监督职责。如提出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意见》还明确要求农民工流入地政府为农民工家庭在落户、住房保障、照料、就学等方面提供更多帮扶支持。 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 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这是《意见》对中小学提出的工作要求。 “孩子成长过程中,第一重要的是家庭,其次是学校。”佟丽华说,为了保障学校有效落实上述要求,《意见》对教育行政部门也明确提出4项具体要求,包括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帮助儿童提高防范不法侵害的行为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 公安、民政:各司其职确保留守儿童权益保护 佟丽华认为,《意见》明确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不论孩子受到来自父母或其他任何人的伤害,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对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或遗弃罪的,要立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接到儿童权利受到侵害的报告并调查处理后,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孵化专业社会组织,依托社会组织培养专业服务人员;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指出,和发达国家比,我们的社工培养水平不高,社工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因此,下一步的重点,政府要对社工进行专业培训,让我们拥有一支在专业化道路上不断前进的农村社工队伍

113 评论(10)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