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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建立的专业关系是一种严格的,单向的职业关系,在个案工作过程中应该坚守专业警戒线,不能与案主发生情感联系。有利于社会工作者的价值判断、工作开展。 也许会有人质疑正面的情感也不能投入吗?也许有人也会反驳正面的情感可以加速目标的实现啊。的确正面的情感可以促使工作者更积极的投入工作,但会对工作者心理造成一定负担,同时,必然会有情感正面倾向,这是工作者的所要忌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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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网校社会工作师为您解答:案主与社工之间的关系不是模糊的帮助关系,是在社工专业的活动目的下,为了完成解决案主存在的问题的建立的专业工作目标。两者之间是一种互助的关系,合作与理解的关系。社工与案主两者之间是平等的关系。这个就需要案主在处理事件是必须公正对待,专业的视角才是成功的关键。同时社工注重对案主的心理的关注与解决,社工与案主之间这种专业的关系也是实现与案主和谐关系的力量。在专业的思想指导下,社工解决问题都是有计划有目的的。双方之间都科学地签订协议,科学地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社工与案主两者是整个事件的主体,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是为了社会工作者的需要,而是为了解决案主存在的问题。所以在工作中,必须时刻体现出案主的主体地位,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时刻体现案主自身的特色。社工与案主都是平等的主体,但是在处理问题时,社工作为一个专业的主体,本身具有强势的地位,专业的知识加上解决问题的能力,使社工在处理事情时变得主动,所以在其中案主是在社工指导下行动的。但是在处理事情中社工又要以平等和伙伴态度对待案主,这样才能克服因专业性带来的问题。社工在从事工作中也会受到社会伦理的制约。这时社工就需要摒弃个人的主观,恪守社工准则,在保证案主的利益前提下,更好地协调。社工在从事活动时又要时刻注意自己的的行动所会带来的后果。因为社工的行动是社工机构的代表,任何有悖准则的行动对于机构的信誉都有重大影响。社工与案主间的良好感情交流,在工具性与感情性的作用下行动。为案主制定适合的解决方案,对案主的身心健康处理,在交流中为案主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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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接着您的问题,我继续回答,如下:社工助理也是社工团队之一,即为了使您走出困境而实施社会工作救助的社会工作服务团队,这里面除了接案社工,还包括社工助理、社工督导、经转介的社工等。您与社工之间的感情和关系,在我看来若您们是普通朋友关系,我认为是无所谓对错的,但当您是她刚刚帮助完毕的案主的身份时,您应该给自己时间锻炼自己,而不是第一时间把感情、信念、心理支持等投靠或依赖该社工。若您们真的有了感情,我是支持您勇敢地表达,但前提是您已经从困境中走出来,并且经过相对平淡的一段时间的独立生活和新环境融入,这段时间应该有1-2年,以及该社工是并无家庭或其他固有的婚姻恋爱关系,在此之后您或者您和社工可以自由恋爱。至于您说:“有多少社工会记得这个操守”,我并不能给您百分百的肯定,但从事社工这一专业性和道德观有极高要求的行业,这个比例也不会低。或许您认为“隐瞒身份”、“没人知道” 、“已不是案主”就能开始彼此的关系,但社工守则是经过欧美200多年的先人经验积累得出的,固然有他的道理,包括:希望案主不沉迷于彼此关系,从新开始独立生活。希望社工能从守则中得到专业的感情判断,不把“服务感情”延生为“生活感情”影响其原有的稳定生活环境。不知道该社工助理对您结案时候有无做出具体的指引,因为只要您对社工的帮助有任何疑问或者有新的问题出现,都可以向原来的社工提出,他会转介或重新接案解决您走出困境。希望帮到您,新生活有新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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