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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葱没有心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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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穗的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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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个人以灵活就业的形式交社保,交够十五年退休后就可以领取退休金了,你可以到社保中心去咨询一下。

社会工作者没满年限辞职

282 评论(9)

贪吃的大吃货

劳动者在单位上班没有满15年,而且辞职的,那么拿到离职证明后,到人社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即可自己购买社保。当然,想继续找工作的,那么不要急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先等工作稳定,而且新公司购买社保情况下,直接转入新公司即可。

170 评论(12)

沸腾的苦丁茶

员工在服务期内是可以提出辞职的,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和聘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可以再考事业单位。

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的意见在试点实施人员就业系统的公共机构,郭禁令F[2002]35号文件后人事部是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他们被认为是国务院的规定,这是中国独特的国情决定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事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六个月后仍未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单位可以予以辞退:

(1)连续2年未完成岗位考核工作任务,1年内未按照组织的新安排或改期执行的;

(2)拒绝组织安排本单位人员编制撤出或者裁减需要裁减的人员的;

(3)如雇主转移工作地点,而本人无充分理由不愿随雇主迁居;

(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连续旷工30天以上的;

(5)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对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6)闹事、打架、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7)贪污、盗窃、赌博、贪污罪,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8)违反工作规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9)犯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因公负伤、致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2)妇女在怀孕、产假、哺乳期的;

(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正在休假;

(4)患有本行业的绝症、精神疾病或者职业病的;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辞退,应当由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原因和事实依据。领导人后集体讨论决定的单位,解雇程序依照人事管理权限,解雇和证书发给相关人员,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当事人自收到解聘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未设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解聘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解雇应按解雇证明书所规定的时间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在编

238 评论(11)

大睿2010

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83 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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