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mingsherry
一、寒假优秀假日小队评比
1.评比条件
①活动主题明确。寒假社区实践活动的主题是:“学习 体验 行动”。
②活动次数要求。
●寒假:要求各班组织1支小队,每支小队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学期:要求各班组织1支小队,每支小队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
●20xx学年第二学期特色星社区教育工作考核共要求2支小队(寒假一支+学期一支),每支5分,共10分。
③活动记录详实。(包括成员名单、活动时间、地点、过程、效果及活动照片)
④宣传报道及时。
●寒假活动报道要求——1次在市级媒体或xx教育网、社区教育网上报道,或2次在校园网上报道;
●学期活动报道要求——2次在市级媒体或xx教育网、社区教育网上报道,或4次在校园网上报道;
●每篇报道均以“xx小学教育集团**班**小队***”为题,文字不少于150字,均有照片。
⑤确保活动安全。(每次活动均有辅导员,可以是校内的,也可以是校外的,确保安全,活动尽量就近,不主张教师组织学生到外地旅游)
2. 信息报送要求:
① 文字:有一个活动题目,组织者姓名,活动过程(包括时间、地点、活动班级,活动过程,活动效果等),小四号,固定值22磅行距。
② 照片:以照片格式直接通过附件发送,像素大小为640×480,注意活动场景的抓拍,不要排成“全家福”。
3. 寒假优秀假日小队活动评比材料一定要丰富、详实,体现活动过程和活动效果。
电子稿上传至“三校区FTP/德育/大队部/1502/20xx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下相应校区相应年级组文件夹中,截止到2月26日(周五)傍晚放学前;纸质稿上交时须附上报道复印件或截图,如缺失则不予参评“优秀实践小队”评比,截止到2月26日(周五)傍晚放学前。
二、学生寒假实践活动信息卡相关要求
1月29日前印好4—6年级学生《寒假实践活动信息卡》,下发到各班,并要求各班在1月30日(周六)上午发给学生,并强调好相关工作。
2月23日(报到当天),上交班主任,填好“班主任评定”一栏后,2月26日(周五)放学前交大队部,相关情况纳入班级常规工作。
少先队xx小学教育集团大队部
4月15日是国际社工日,是全世界社会工作者共同的节日。为宣传社会工作理念,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扩大社会工作影响,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推动我区社会工作发展,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决定在国际社工日到来之际,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各社区和广大社会工作者,以庆祝国际社工日为契机,以服务社区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组织开展“和谐社区,有我社工”主题庆祝国际社工日活动,从贴近生活、贴近社区、贴近群众的实际出发,充分展示社工风采,广泛宣传社工理念,提高社工的知晓度与认可度,号召大家,共同携手,共创和谐,用实际行动开展各种关怀他人、服务社会、促进社区和谐的活动,推动通州区社会工作的蓬勃开展。
二、活动时间
20xx年3月21日—4月15日
三、活动地点
街道、社区
四、活动项目
围绕“和谐社区,有我社工”的主题,组织开展各种庆祝活动。
(一)开展入户走访、知民需、解疑难服务活动。组织社区工作者入户走访,与社区居民进行深入接触,了解居民遇到的困惑,提供相关的政策和信息支持;了解居民的现实所求,帮助解决生活中的一些困难;征集居民关于社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二)开展社会工作知识宣传活动。以板报展示、设立咨询台、专题讲座、社工知识问答、派发宣传资料、横幅签名等宣传形式,对广大社区居民进行社工知识的普及,使更多的人认识社工、了解社工,使更多的人理解社工、支持社工事业。
(三)开展畅谈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座谈会活动。组织召开社会工作者座谈会,畅谈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的重要意义、交流工作经验、听取社会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具备条件的可组织社工观摩、参与其他兄弟单位的活动或到专业社工机构进行互动交流活动,以促进专业学习,进一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的影响力。
(四)开展关爱弱势群体服务活动。采取走访、聊天、联欢等形式,关爱社区的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和残疾人;依托96156热线,为老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与空巢老人、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陪他们聊天,为他们提供服务,义务参加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帮他们解决生活上、心理上遇到的问题,使他们心情舒畅、快乐生活。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文体娱乐活动。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文艺爱好者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等场所,为社区居民进行文艺演出,丰富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六)开展社工+义工联动服务活动。组建“社工+义工”社区服务队,通过社工带义工服务社区老人、青少年、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对社区环保、医疗卫生、环境治安等方面开展义务服务,营造和谐社区的良好氛围,推进我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
(七)开展其他庆祝活动。结合街道社区特点,倡导社工在国际社工日期间自主开展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各街道要把组织开展“和谐社区,有我社工”主题庆祝国际社工日活动,作为弘扬社会工作理念的重要形式,作为社会工作者的一件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广泛发动,使各社区都行动起来、广大社工都参与进来,共同庆祝“”国际社工日活动。
2、周密部署。根据活动方案,强化保障措施,注重实际效果。要精心设计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活动项目,使社工服务更好地符合社区居民需求。要多提供人性化、专业化的服务,努力在社工服务中体现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在庆祝社工日活动中营造社会工作良好氛围。
3、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各单位宣传平台的作用,通过新闻报道、社区报刊、信息、讨论互动等多种形式,大力普及社工精神,深化社会工作理念。要注意控制活动规模,加强安保工作,确保活动安全。
4、及时总结。及时了解掌握各种活动开展情况和新闻宣传情况,注意留存活动方案、活动图片、活动信息、活动总结等资料,于4月15日国际社工日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总结报送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科。
一、活动主题:
“红领巾进社区”
二、活动目的:
结合“弘扬民族精神,关爱他人,摒弃陋习”实践活动,我校继续开展“阳光行动进社区”实践活动。通过此活动,让队员们通过自己的文明行为去带动、感染周围的每一个人,撒拨爱心,让队员们亲身感悟怎样去关爱他人,帮助他人,怎样去摒弃陋习,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争做遵纪守法的文明礼貌的小公民。
我校的队员们本着就近就便、自主自愿的原则成立了各小队,并以自己的特色起好队名,“阳光小队”、“雏鹰小队”、“爱心小队”等等。
三、活动时间 :8月11日
四、活动安排:
将队员们分成若干小队,同时进社区开展不同的实践活动。
第一小队以宣传为主:队员们进到社区,利用宣传画、宣传牌以及各种书籍宣传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宣传从古至今的文明用语,宣传关爱他人的爱心行动,宣传摒弃陋习的文明行为。
第二小队以行动为主:队员们在社区内进行义务劳动,干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像拾捡白色垃圾,摆自行车,擦楼梯扶手,或是看到需要帮助的人便伸出援助之手等等。用自己的文明行为为社区做一点有益的事,去带动周围的每一个人,希望他们爱护生活的环境。
第三小队奉献:队员们将自己的旧文具、玩具等还有利用价值的东西摆在社区内进行捐赠,将这些东西捐赠给有困难、并有需要的小伙伴,奉献出自己的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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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假日是指职工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一般情况下安排在每个星期六和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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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工日是3月17日。
这一天,全世界的社工都会通过举办各种活动庆祝自己的节日。2020年世界社会日重点主题是“促进人类关系的重要性”,这个默默付出的社会群体,对文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发展历史
2007年3月27日,在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IFSW)成立50周年之际,该组织主席大卫·琼斯博士倡导发起“第一个世界社会工作日”(the First World Social Work Day),并与国际社会工作学校联盟(IASSW)一起举办了庆祝活动。
国际社工联(IFSW)确定从2007年开始每年春季选择一天为“世界社会工作日”。2008年是第二个“世界社会工作日”,国际社会工作者联盟把这个纪念日确定在4月15日,并与国际社会工作学校联盟联合举办纪念活动。
国际社工联盟在2008年向联合国正式申报4月15日为“国际社工日”。在未获得批准之前按照国际社会工作者联盟2008年8月一年一度的IFSW全体会议决定,“世界社工日”定为每年三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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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周末必须休息,只规定了每周至少休息1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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