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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儿…点滴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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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的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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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1.完善岗位设置。促进社工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专业社工工作要完善管理办法,一般情况下遵循每20 个服务对象配备1名社工,如不满20人,则按照以一类服务对象为主,兼顾其他服务对象的标准确定工作人员及工作量。同时理清服务对象,明确不同岗位社工的职责分工,把社工从繁琐的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在专业领域发挥作用。2.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鼓励社工参加学历进修、全国初/中级社工师和心理咨询师考试,通过此类考试的,给予一次性的奖励。3.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薪资待遇。按照社工的学历、职称、工龄、工作绩效等合理设置工资标准,交纳五险一金,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既满足社工基本生活保障又能调动社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社会工作的专业人才,有效地提高社会工作的服务水平。4.加强专兼配合。加强专业社工与社区、社团的紧密联系,充分利用公益服务、志愿者资源,实现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的资源配置,形成优势互补、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二)加强对社工机构的扶持力度。1.大力发展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就业渠道和专业提升的载体,为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提供实训基地,为政府和社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平台。加大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营和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自主创业,组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优化配套机制。政府扶持是发展社会工作的主要推动力量,应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社会工作发展。一是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预算序列,建立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二是对提供非盈利性专业服务的社会组织,出台相应的税收减免、基金管理政策,鼓励其面向社会募集资金。3.完善项目招投标。梳理政府的社会服务工作,以项目合约的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逐步实现政府从对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并最终成为公共产品的购买者、服务标准的制定者和服务质量的监督者。鼓励有关机构设计出符合对象需求的项目,扩大项目覆盖面;推动好的项目长期化、持续化开展;优化项目经费核算方法,提高人员费用比例,保障项目正常运行。

社区社会工作者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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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水物獭致知

为适应我区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的需要,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按照《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沪委办发〔2019〕94号)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社区工作者的范围      社区工作者定义为,在本区居民区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以下简称“各街镇”)公共事务岗位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由各街镇承担全部经费保障和统一管理使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下列人员可以纳入社区工作者范围:      (一)居民区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包括居民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事业编制居民区党组织书记除外)、居委会成员、专职党务工作者、社区干事。      (二)各街镇所属“中心”: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包括为老服务、困难群体服务、残疾人补助、人口图像信息采集、劳动关系调解等条线);2.社区文化活动中心;3.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包括城管、水务、规土、安全、环保、房屋管理等);4.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包括邻里中心、党群、志愿服务、老干部、统战等);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包括人民调解员等);6.经济管理中心;7.农技中心等“七中心”所聘用的专职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各街镇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工作者事务所人员、基本管理单元“两委一中心”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外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      (四)各街镇机关科室及内设机构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外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社区工作者的职责      社区工作者根据岗位分工和所在机构或者组织的安排,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推动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开展社区协商,促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三)依法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协助做好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管理、社区公共安全等工作。      (四)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对各街镇和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相关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五)完成所在机构或者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社区工作者的配备方式      社区工作者采取选任纳入、招聘纳入、直接纳入三种配备方式。凡正式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的人员,享受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      (一)选任纳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选举产生的居民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事业编制居民区党组织书记除外)、依法选举产生的居委会全日制成员,符合条件且考核考察合格的,经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      (二)招聘纳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各街镇社区工作者出现岗位空缺时,提出招录需求。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度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按规定程序,采取考试、面试和体检政审等考核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公开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各街镇可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定)。      2.招录程序      全区建立统一招录平台,原则上每年招聘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基本招录程序如下:      (1)各街镇确定拟招录的社区工作者岗位、数量及录用条件,报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各街镇负责本辖区社区工作者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3)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统一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各街镇组织安排面试,根据笔试40%、面试60%占比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第二轮面试。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各街镇将拟录用人员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待审批通过后及时更新社区工作者人员信息库。各街镇对拟录用人员下发录取通知书,社区工作者事务所及时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各街镇建立试用期筛选机制,进一步予以考察。      (三)直接纳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直接纳入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现役军人配偶、退役士官(兵)、残疾劳动者及大学生村官等,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定人员信息、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享受相应待遇。      四、社区工作者的岗位等级      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根据基层组织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事务,合理设置岗位。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负责人、主管、工作人员三类。中心负责人岗位按照不超过中心社区工作者人数的10%设置,主管岗位不超过20%设置。      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根据所在岗位特点、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岗位等级随着岗位晋升、工作年限增加、能力素质提高相应提升。工作人员可为1—12级,主管可为4—15级,负责人可为7—18级。(附件: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和基本工资系数表)      五、社区工作者的薪酬保障      社区工作者实行基本保障和考核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基本保障部分按月按标准发放,考核激励部分由各街镇统筹使用,重点向“急难繁重”岗位倾斜,体现绩效激励导向。      基本保障的工资部分根据所对应的岗位等级确定,为年收入的70%左右,包括按标准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按月发放。考核激励的工资部分根据工作情况,经考核后确定,为年收入的30%左右,包括按考核结果发放的绩效工资及加班费等,按季或者按年发放。年终奖励以年度考核合格为基础,同时结合单位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以加发不低于10%的年终奖励;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足额发放年终奖励;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可以扣发不超过50%的年终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年终奖励。新录用的社区工作者,在试用期内,工资水平可按相应等级的80%确定。      闵行区社区工作者人均薪酬随着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社区工作者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工资收入为基数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社区工作者享有体检、疗休养、年休假、继续教育(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福利待遇。      六、社区工作者的额度管理      社区工作者额度根据社区面积、人口数量、管理幅度、居民区规模和工作需要核定。实施总量调控,对不同类别的社区工作者分类确定,加强额度管理。额度由区民政局实行统一管理。      建立“编随事转”原则,区民政局根据不同岗位社区工作者工作量的变化,对额度进行核增、核销,在额度总量内进行平衡调整。      区民政局对各街镇配置额度在3年内无使用进度的,实行一定比例的控额管理,控额额度由区民政局直接管理,主要用于全区政策性安置,视情况需要下达。      具体额度核定原则如下:      1.每个居民区一般配备4-9名社区工作者,超过2000户的居民区,每多400户可增配1名社区工作者。居委会筹备组额度可以按该居委会核定额度的1/3先行核增,新成立居委会额度在区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后予以完全核增。      2.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额度按照《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规范》上海地方标准(DB31/T 467-2018)核定,其余中心、机关和基本管理单元额度综合各街镇辖区面积、人口数量、管理幅度、工作受理量等因素,坚持精干高效、科学合理、集中管理等原则进行核定。      居民区退休返聘人员数量不再占用居民区社区工作者额度,其薪酬待遇不再纳入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      七、社区工作者的用工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规定,正式聘用的社区工作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统一由各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与社区工作者签订。社区工作者实行街镇“块属、块管、块用”。各街镇应当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退出情形。      依法选举产生的居民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依法选举产生的居委会全日制成员,原则上劳动合同期限与任期一致,一届一签。合同期满终止后,及时办理退工手续。继续连任的,在选举完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形式、期限、终止与首次签订形式一致。招聘纳入与直接纳入的社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退休的,由各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社区工作者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      八、社区工作者的绩效考核      社区工作者的考核以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社区工作者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其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区分岗位职责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其中,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从事窗口受理和审核的社区工作者考核,根据受理中心标准化管理应用系统中绩效管理设定标准执行;其余中心、机关及居民区的社区工作者的考核标准由各街镇自行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调整岗位、等级调整、奖励惩戒、解聘续聘等依据。对于考核基本合格与考核不合格人员,应采取约谈的方法进行教育,后期应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督导或加强培训。      各街镇党(工)委应制定考核细则,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细则报区民政局备案。      九、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发展      鼓励引导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现通过职业水平考试的人数逐年递增。树立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增强实务工作技能,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对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具备相应实务能力的社区工作者,被聘为助理社工师、社工师或者高级社工师的,可以按照相应的专业水平确定相应薪酬等级。      十、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通道      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竞聘等方式,有计划吸纳优秀社区工作者,同等条件下表现突出的一线社区工作者予以适当优先考虑;定期安排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和轮岗交流,提高其履行职责、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的力度,积极推荐其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十一、社区工作者的档案管理      按照档案管理有关法规,建立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人一档全覆盖,明确档案管理人员,实现社区工作者精细化管理。人事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工作者的基本情况和劳动合同、工作经历、岗位变化、薪酬待遇、考核评议、教育培训、表彰奖励、违纪惩戒等情况。      十二、社区工作者的激励表彰      在参评各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时,应当给予社区工作者一定比例。通过一些选树平台,挖掘一批先进典型。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社区工作者中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展现广大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关心、支持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十三、社区工作者的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1.对于选任的社区工作者。在任期内依照法定程序被免职或者罢免的;在任期内所在居民区党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被撤销或者合并的;任期届满在换届选举中未能连任的;其他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      2.对于非选任的社区工作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其他符合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中相关退出情形的。      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的,应按规定向社区工作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费用不纳入社区工作者薪酬总量。      本细则由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2015年9月10日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闵行区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试行细则》(闵府办发〔2015〕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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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yeping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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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社会工作者证书奖励政策汇总(全国)

【宁夏】

(一)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

(二)获得社会工作师(中级)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

【清远】

获得社会工作师(中级)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3000元。

【连云港灌水县】

凡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初级一次性奖励1000元,中级一次性奖励1500元,高级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丽水莲都区】

对2008年以来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的奖励。

【南京双闸街道】

1.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2.获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杭州淳安县】

一是建立“免费提供培训、补助车旅费、奖励考试合格人员”的激励机制。对取得社工师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初级800元、中级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大大激发了社会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参加社工师考试的热情。

【四川广汉市】

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奖励1000元;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奖励1500元。

【佛山南海区】

一、奖励对象范围

2016年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于2017年进行南海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登记的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以及在南海区登记成立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人员。

二、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助理社会工作师1000元、社会工作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已持该证书获得政府各类相关奖励的人员除外):

(一)南海区户籍,或在南海缴纳社保超半年的人员;

(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在南海区民政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机构登记;

(三)目前在南海区社会工作相关领域工作。

【安徽亳州市】

补助对象:2017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亳州市考生

补助标准:通过助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一次性补助800元;通过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一次性补助1200元。

【福建省泉州市】

石狮社工师可享用人单位补贴

《意见》明确,对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凭上一年度考取的证书及个人身份证明,用人单位要一次性给予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人员700元、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人员1000元,作为参加资格考试人员的考试、教材及交通补贴。除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编制内人员外,用人单位要给予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且已按规定履行备案或注册登记手续,并实际从事社会工作领域一线或村务(社区)一线专职工作的社会工作师每月500元补贴,助理社工师每月200元补贴。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2015年至2018年期间考取社会工作师

可申请一次性奖励2000元

《方案》规定,本区户籍或常住高明区的人员,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未申请政府其他形式补贴或奖励的,可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

其中,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奖励2000元,每个级别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只能申请一次,奖励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并核拨,申请时间为发证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过期视作放弃,不再补发奖励金。

【浙江省嘉兴平湖市】

过中级奖2000元,过初级奖1000元!

严格贯彻落实《平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对在职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和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经单位同意,其学费、考试费用可由所在单位报销。

对取得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社会工作岗位人员,由所在部门及镇街道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民办社工机构及其他相关人员由市委社工办直接奖励,并给予相应的职务补贴。同时,考试期间统一组织大巴免费接送,做好考生的一站式全程服务工作。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考取社会工作师一次性补助2000元再每月补助300元,连续服务满3年奖两万!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工作人才培育扶持办法》(修订稿)正公开征求意见,从培育扶持和推优激励两大方面加大社工人才扶持力度。其中,对考取社会工作师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财政补助,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优秀项目分别给予1万、2万、3万元奖励。

随着社会服务范围的扩大,禅城不少村居建立了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修订稿》对社工专业人才提出了推优激励制度,对已在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并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内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人员实行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社会工作师300元/月、助理社会工作师200元/月、社会工作员100元/月,按月发放。

目前,在禅城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每年均进行评估督导。根据《修订稿》,获得市级以上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行业组织评选为优秀项目的,给予项目执行机构一次性奖励:市级1万元、省级2万元、国家级3万元。

禅城对社工个人也有奖励,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在获得国家、省、市、区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授予优秀社工人才荣誉称号、或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后,在禅城区连续服务满3年且所开展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均良好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安徽省亳州市】

通过全国社工师考试人员

给予奖励800-1200元

目前我市持证社工有129名,为鼓励更多的人加入社工组织,市民政局联合市人才办等多家机构,对取得社会工作师持证考试并通过全国社工师考试的人员,初级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中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

【山东泰安市】

社工职业水平考试通过者最高月补600元

泰安市泰山区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月薪酬补贴标准为300元;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月薪酬补贴标准为600元。

参加考试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报销全部考试费用(报名费、书费、差旅费);参加考试虽未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但各科考试成绩均在30分以上的人员,报销考试费用的一半。

【广东惠州市】

助理社会工作师补贴1000元

社会工作师补贴2000元

《通知》指出,根据《惠州市民政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证书补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证书补助方案,2016年在惠州辖区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且未获得过政府相同或类似补贴或奖励的,可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补助: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水平证书,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助;获得社会工作师资格水平证书,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已享受本方案补助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相应证书的自主参训补贴。

【江苏省苏州市】

每月分别给予考过初、中、高级社工师的社工100元、300元、500元的补贴!

至于社区基层工作人员热衷社工考试的原因,谢鸿娟说,除了社工专业知识能帮助居委会工作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外,持有证书还可增加个人收入。据了解,社区工作者作为社工的一种,政府对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每月分别给予100元、300元、500元的补贴,从而缓解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忙、压力大、负荷重、待遇低”的现状。

【江苏省徐州市】

每月增加50~200元工资

一些县(市)区民政局也出台了多项鼓励措施。鼓楼区今年将对取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分别按照每月80元、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云龙区从2014年起,在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时,对获得社工师证书的报考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取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每月工资分别增加200元和100元。

【江苏省射阳县】

一次性通过初、中级社工职称考试

分别奖励2000元、3000元

近两年,省级和地方积极落实政策,采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增加工资津贴等方式,提高社工待遇,推动了社工持证上岗热情的日渐高涨。比如苏州市规定,每月分别给予考过初、中、高级社工师的社工100元、300元、500元的补贴;射阳县出台政策,民政系统内一次性通过初、中级社工职称考试的工作人员,分别奖励2000元、3000元。

【广东省东莞市】

助理社会工作师补贴1000元

社会工作师补贴2000元

凡于2013-2015年考取社工证的东莞户籍人员注意了,2016年5月9日-7月8日,请速到东莞市社工协会申请证书奖励补贴。助理社会工作师补贴1000元,社会工作师补贴2000元。

【广东省中山市】

一次性给予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资金奖励

并根据级别每月给予补贴

据了解,考上社工师除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知识外,还可获得政府部门奖励,中山大部分镇区出台了奖励办法。不少镇区都对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一次性给予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资金奖励,部分镇区还建立岗位津贴机制,对在岗且考取社工证书的人员根据级别每月给予补贴。

【陕西省】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有社工师资格证每月补贴200元

2015年,陕西省为全省84个县(区、市)招聘2042名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人员)。专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一般在两三千元,除了缴纳五险一金外,还有冬季取暖和夏季防暑补贴。

职称补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职称补贴。

【广东省】

持证社工补贴开始落实喽!146名持证社工获万补贴!

记者从台山市民政局获悉,2015年社工补贴发放工作已完成,2008-2014年台山市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共146人,其中初级132人,中级14人,共发放补贴万元。

从事社会工作的现职人员和镇(街、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凡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初级、中级、高级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800元、1200元和1500元。

【太仓市】

报考社工专业考生可获4万元资助

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育本地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我市将继续对今年报考全日制高校社会工作类专业并在本二及以上批次录取的太仓籍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4万元学习资助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考过社工师可获一次性奖励

助理社会工作师3000元

社会工作师补贴6000元

新安街道凡考取社工师职业资格证的社区工作人员,街道将给予奖励。

新安街道针对此次培训,将在经费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学员们不花一分钱就可以参加培训和考试。为激励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参训,该街道还制定了相关奖励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且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分别给予3000元、6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获得初级和中级职称的分别

给予1500元和3000元的奖励

根据该意见,柯桥区将在社会组织建设过程中有序“简政放权”。如扩大直接登记、承接下放登记管理事项、取消“一业一会”限制、全面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加强涉外社会组织管理等等。降低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从3万元减至1万元。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免费进行考前培训,获得职称的分别给予1500元和3000元的奖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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