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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宝儿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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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了好多电话想咨询,一直没打通,不是忙等待,就是没接

妇联社会工作者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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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名字哈烦躁

社会工作者介入夫妻离婚个案分析

家庭社会工作,是为帮助解决家庭问题,增进家庭福利,更好的为实现家庭功能而进行的社会工作,特指以协助整个家庭为主旨的社会工作。那么,下文是由我整理了介入夫妻离婚个案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案例问题以及背景

1、基本资料:本案案主周女士和潘先生均为太和镇本地村民,现年38岁,初中文化,已婚,双方育有一儿一女,社工接案时,案主夫妇闹离婚,案主夫妇关系紧张。

3、案例背景:太和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成立于2013年11月15日,由广州阳光社工事务中心承办,中心秉承阳光机构使命和愿景为社区长者、青少年、弱势群体家庭以及社区群众提供适切的服务。太和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婚姻辅导项目,是一个和太和镇社会事务科合作的项目,是个二级服务模式的项目,每周两天社工驻点婚姻登记处,积极与妇联、婚姻登记专干紧密合作,开展婚姻关系宣传和个案咨询辅导服务。这个个案正是因为街道相关部门和家综的紧密合作才得以开展。

4、案主呈现的问题:夫妻双方均受到了婚姻问题的困扰,夫妻之间经常吵架,关系紧张,甚至想用离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5、服务定位以及意义:

家庭社会工作,是为帮助解决家庭问题,增进家庭福利,更好的为实现家庭功能而进行的社会工作,特指以协助整个家庭为主旨的社会工作。在本案例中,负责社工主要运用家庭治疗的专业方法来对个案提供咨询辅导服务。家庭治疗是一类以家庭为对象进行的治疗模式,治疗师通过与全部或者部分家庭成员的治疗性会谈以及其他专业技术来协助家庭成员改善家庭关系,建立良性的家庭互动模式,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整个家庭以及其个别成员的问题,促进家庭的良性运转和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专门针对夫妻两个人婚姻中的问题进行的夫妻治疗是家庭治疗中的一个特殊形式,也叫婚姻治疗或者婚姻辅导,其目的是协调夫妇双方的关系,解决其婚姻生活中的不和谐或者冲突。在本案例中,社工运用家庭治疗法对案主夫妇提供婚姻辅导服务,在持续接触的过程中首先引导案主夫妇了解双方的沟通模式,然后再与案主夫妇分析他们受到困扰的婚姻问题,找出孕育家庭问题的内在的结构性因素是家庭成员的不良互动关系和沟通模式,促进案主夫妇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和沟通模式,最终达至缓解紧张情绪和改进夫妻关系的目的。

二、社工介入过程

1、介入目标:社工通过与案主夫妇进行面谈,掌握了案主夫妇的基本信息,案主夫妇的问题很明确,双方沟通不畅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因此,负责社工在征求督导意见后,通过和案主夫妇沟通,将介入目标制定如下:

1)舒缓夫妻双方的紧张情绪

2)运用家庭治疗法改善夫妻关系

介入过程和服务成效

第一步:建立专业关系:在社工与案主夫妇的面谈中,社工主要运用了接纳和澄清的面谈技巧,通过分别倾听案主夫妇的倾诉,一方面社工对案主夫妇的背景和近况有了基本的了解,另一方面案主夫妇的紧张情绪也得到了缓解,对于夫妇双方的沟通起到了促进的作用,其次,澄清技巧协助社工引导案主夫妇找到双方目前最需要关注的重点,让案主夫妇看到夫妻双方的问题所在,当然也发现了自身需要改善的地方。借助了以上技巧,社工很快的通过二次的面谈就和案主夫妇建立了初步的关系,为下一步将双方的专业关系奠定了基础。在这个过程中,社工运用了中立原则,平等对待案主夫妇双方,让他们都感受到信任和支持。

第二步:协助案主夫妇分析问题以及寻求问题的根源:在这一步,社工运用了家庭治疗的探索技巧,分别面谈,进一步了解到案主夫妇的特性,他们的互动关系,以及其冲突情况,在这个案例中,案主女方的表达是直接开放的,希望的到丈夫的更多关注,而案主男方的表达是间接内秀的,希望妻子理解自己,不要过多的关注自己,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思去照顾孩子和家人,比如在处理孩子的事情上,丈夫交代了妻子要去办理,但是妻子会因为事务繁忙而经常忘记去做,丈夫会认为妻子没有责任心,不关心孩子,而妻子也会觉得很委屈,我每天忙着孩子的吃喝撒拉,我最关心孩子啦,也得不到丈夫的一句好,导致经常吵架而影响了夫妻之间的关系。通过社工的引导分析,案主夫妇意识到了问题的所在是夫妻关系紧张,也了解了问题的根源是由于沟通不畅,也引导案主夫妇相信只要双方有意愿改进沟通模式,付出努力就可以改善夫妻关系。在这个过程中,社工引导案主夫妇更多的`探索目前的家庭结构和功能状态并致力于现时的改变,因此社工与案主夫妇之间的信任关系进一步得到了稳固。

第三步:协助案主夫妇制定长短期改善目标:在这一步,社工运用了家庭治疗的诊断技巧,社工引导案主夫妇从问题的根源入手,制定改善的长短期目标,长期目标是改善夫妻关系,短期目标是建立良好的沟通方式,促进良好的互动关系。在这个过程中,社工协助案主夫妇关注现时的改变,并协助做出合适的行动计划,社工还运用了积极赋意的原则,为案主夫妇做了未来取向规划,画出未来婚姻家庭生活的蓝图,增强案主夫妇做出努力改变的信心。

第四步:协助案主夫妇制定改善计划:在一步,社工运用家庭治疗的介入改变策略,有针对性,有计划的引导和干预,社工和案主夫妇一起分析,在每次吵闹过程中表现出来沟通的障碍具体有哪些,逐项列出,然后针对每一项说出自己的想法,让双方互相了解对方的意思,社工加以引导案主夫妇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沟通方式,如丈夫说的每一件事,妻子很容易忘记未能及时去完成,丈夫认为妻子没有责任心,而妻子会认为自己每天有很多事情需要去做,不是故意忘记的而感到委屈,社工引导案主夫妇确定:丈夫用写纸条的方式去告知妻子要办理的事情,妻子利用纸条记录的方式帮助自己去完成需要做的事情。为了进一步帮助案主夫妇建立良好的沟通方式,社工建议案主夫妇现场进行了沟通方式的演练,演练后社工对案主夫妇做得好的地方给予了肯定,让案主夫妇增强信心,鼓励双方回去后继续运用在日常生活中巩固下来。在这个过程中,社工运用了循环提问的原则,做一些对比,让案主夫妇意识到差异产生的问题所在,促进了案主夫妇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了解。

第五步:协助案主夫妇实施改善计划,促进案主夫妇完成家庭作业。在这一步,社工运用目标导向,围绕具体的目标(建立良好的沟通方式),在确定了双方可以接受的沟通方式后,社工和案主夫妇约定,鼓励案主夫妇回去尝试用新的沟通方式一周,看效果如何,一周后社工回访案主夫妇,案主夫妇回应,新的沟通方式很不错,双方一周内没有发生争吵,紧张的夫妻关系得到了一定的缓解,社工给予鼓励,给予案主夫妇肯定的回应。

第六步:鼓励巩固维持成果:通过之前的尝试,案主夫妇对夫妻之间的沟通有了改进的动力,对于夫妻关系的改善也看到了希望,但这还不够,案主夫妇还需要更多的动力支持,社工联系了案主夫妇所在的妇联工作人员以及社会社务科的民政专员,给予他们鼓励和支持,定期给予关心。案主夫妇在多方的鼓励和促进下,夫妻相处有了很大的进步。在这个过程中,社工始终坚持一个社会工作者的原则,助人自助,社工在多次的联系个案夫妇后,发现双方的关注点均放在孩子身上,在案主夫妇以后的夫妻生活中,孩子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关键因素,夫妻相处还是需要案主夫妇运用自身的能力去做,因此引导案主夫妇计划一下带孩子外出游玩,以增进和孩子之间的关系,同时促进夫妻关系好转。通过案主夫妇的努力以及多方的支持和关怀,案主夫妇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巩固,夫妻关系得到了改善,家人关系相处得更融洽了,个案跟进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成果。

三、案例反思和启示

经过一段时间的跟进,潘先生和周女士夫妇家庭个案有了比较理想的成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跟进的过程中,负责社工有一些的经验和感受,希望可以和其他同行社工一起分享:

婚姻家庭辅导个案,尤其是夫妻关系紧张的个案,一般比较棘手,跟进的时间也不确定,因为清官难断家务事,负责社工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同时也要坚持社会工作者的基本原则,让案主增强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 跟进婚姻家庭辅导个案,对社工有一定的考验,社工最好有一定的婚姻生活经验,也要掌握众多的有关家庭社会工作的理论灵活运用。因为在跟进的过程中,要取得个案的信任,和个案建立良好地专业关系至关重要,如果个案不信任社工,就很难开展婚姻辅导工作,如果社工能够体会婚姻生活的不易,给予案主更多的同理和支持,个案工作就有了一个好的开始,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在做婚姻辅导个案中,让个案夫妇认识到婚姻生活是需要用心经营非常重要。因为很多夫妻关系紧张大都是由于一些小事,家务事引起的,但由于夫妻之间不懂得如何妥善处理,也不知道求助其他人,而日积夜累到了无法调节的阶段闹至家庭破裂,对夫妻双方以及孩子家人造成伤害。这一次的夫妻个案很幸运,有了社工的介入后,夫妻双方意识到各自的沟通误差在日常生活小事上导致双方关系紧张而积极改进赢得了以后的和睦家庭生活,对孩子的影响也减低到最小。 注重多部门联动,善用资源。在跟进这个个案的过程中,民政和妇联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民政专员首先转介给社工,社工才有机会去跟进这个个案,在跟进的过程中,民政和妇联均发挥了鼓励和支持的作用,特别是在农村社会工作,个案离中心比较远,社工的精力有限,妇联就联系了村妇联给予日常的关心和支持,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当然案主的努力也是不可或缺的。社工的协助,案主的努力,加上民政和妇联的关心支持,案主夫妇的沟通顺利,夫妻关系改善,婚姻生活有了气色,这才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作为本案的社工,虽然有着丰富残障服务的经验,但是对于婚姻辅导个案来说,是初次接触,在接案的时候心里还是七三八下的,很担心处理不好别人的家务事,自己也就一边学习有关的婚姻家庭理论知识,一边摸索着去做,在多方如督导、中心、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大力的支持下,通过本项服务,带给我很多的不同的知识和经验,这一次的辅导能够取得一些小成效,和大家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当社工告知案主夫妇个案即将结束服务时,对方说了一句很简单但是印象深刻的话:“谢谢你们,如果没有你们的协助,我们的家庭就破裂了”我想这就是对我们作为社工的一种最真实的肯定,案主在现实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会处在各种各样的困境中,社工不是全能的,也无法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我们可以陪伴案主从困境中走出来,案主从中也能获得成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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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嘉卿WJQ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为社会工作制度配套的行业管理服务专门机构,不面向社会提供社工服务。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深圳市首家非营利社工组织,国内首家以政府购买社工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民间社工机构。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2007年6月成立,首批专业化社工服务机构之一,我市首批获得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民间组织之一。深圳慈善公益网:2002年批准开通,2007年经市民政局批准为首批社工机构,分别与市民政局和香港基督教服务处协定成为第一家聘请香港社工督导代理服务机构。深圳市东西方社工服务社:2007年11月30日成立,隶属于深圳市东西方人才交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铭晨社工服务中心:为政府机关、社区、学校、家庭等提供优质专业的社工服务。深圳市北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由企业家吴爱国先生发起,热心社会工作人士出资、自愿结成的从事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深圳市春雨社会工作服务社:是专门针对在社区服刑的罪犯、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开展社会工作的专门机构。希望社会工作中心:深圳首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儿童服务、青少年服务、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等社会工作服务。爱民社工服务社:有社会工作专业的本科生,有多年服务经验的五星级义工数十名,有法律、心理学、教学、艺术等专业。盐田社工服务中心:成立于2007年9月,是由深圳市盐田区社会工作者协会举办的民间社会服务组织。深圳市龙岗区龙祥社工服务中心:由三名资深义工投资注册,于2007年12月18日挂牌,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并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工服务组织。深圳市龙岗区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007年12月成立,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非营利性民间机构。深圳市升阳升社工服务社:2007年1月成立。深圳市红树林社工服务社:2007年1月成立,承接政府委托的社工服务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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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宝儿yz

导语:社会和谐是社会各构成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社会成员之间相互接纳、平等相处的生活状态,人们之间具有良好的关系和社会支持是健康社会的表现。在现代社会快速转型的过程中,原来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体系被打破,人们之间良好的共同体关系受到了伤害,并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

一、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发展阶段

到目前为止,内地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在我国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各类民间组织开始涉及妇女、婚姻家庭问题,并提供相关服务阶段。

20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内地基本上没有为妇女、家庭问题提供服务的专设单位和机构,许多行政单位对相关家庭问题进行处理并提供相应服务,如民政、工会、街道、公检法、妇联等,特别是妇联组织在妇女婚姻家庭问题上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此外,一些民间组织也承担了很多类社会工作性质的工作,如一些民间组织开展的针对妇女、家庭问题的服务。1994年10月,我国第一条“家庭暴力投诉热线”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京伦家庭中心成立;2005年3月,全国妇联成立了法律帮助中心,并公布了12338的全国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和16838198的玫琳凯反家暴热线,中国妇女维权与法律帮助网也同时成立。另一个成立较早的民间社会组织是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在1998年5月成立的以单亲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方舟家庭中心,他们通过对单亲母亲开展小组工作,给这些弱势妇女群体以心理、道义以及法律上的支持,帮助广大妇女树立自信心,逐渐实现自立。总之,这一阶段的相关服务主要由一些民间组织开展实施,专业性不够强,在社会上的影响也较为有限。

第二,妇联组织引入社会工作方法,开展社会工作实务阶段。

在中国内地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发展中,妇联所起到的作用毋庸置疑。长期以来,妇联基本上承担了妇女及婚姻家庭领域的很多相关工作,然而,随着时代的迅速发展,当代各类社会问题,包括妇女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元化,由妇联组织所承担的带有很强行政色彩的工作自然无法满足越来越多样化、个性化的女性群体的需求。妇联组织认识到这一问题,并从多方面开展工作来努力适应这种变化,他们每年都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培训及其它活动来提高工作人员的组织、协调及工作能力,以提高妇联干部的整体素质。2004年,中华女子学院与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合作开展了“中国基层妇联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建设”项目,通过对基层妇联干部开展社会工作的相关培训,加强妇女干部的专业素养,并以项目的形式将社会工作方法引入妇联工作,推动妇联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近些年来,各地各级妇联组织大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以加强其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素养,以适应社会发展与社会建设的需要。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桥头堡,深圳在社会工作领域同样起着重要的开拓者的角色,中国内地的妇女、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正是从深圳开始。

2006年,深圳市委召开了妇女工作会议,并出台了《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采取‘政府主导、妇联培育、社团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探索用社会工作模式解决妇女儿童和家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7年,深圳市妇联利用深圳市作为全国社会工作试点城市的契机,率先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策划、组织、开展了“阳光系列服务项目”,该项目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手法解决妇女儿童和家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走出了妇女工作项目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新路子,开创了妇女社会工作的新局面。随后,以深圳为先导,广东省其它地区以及全国各地也开始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的有益探索。

第三,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以政府购买的方式或独立开展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阶段。

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新世纪如雨后春笋般的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最早是在广州、深圳等沿海发达地区,随着十八大国家对社会组织功能的重新定位,许多新的社会工作机构也在中、西部地区不断出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已经增长到三千多家,绝大部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都有涉及妇女、婚姻及家庭问题并提供相关服务。如成立于2007年5月的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是深圳市民政局培育扶持的、民间组织管理局注册批准的深圳市首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它建立的家庭暴力防护中心致力于反家庭暴力项目,也承接了妇联系统的一些项目,同时提供社区、老年人以及家庭服务,是一个大规模的社会服务网络,在国内的社会工作机构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实务开展情况

1.专业服务队伍发展状况

我国内地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队伍是伴随着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包括妇联和专业社工机构两个方面的人才建设。

第一,以妇联为主导的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早在2007年4月10日,全国妇联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调研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状况的调查,并“研究提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政策建议”.2007年11月8日,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明确提出“按照社会工作者的要求,通过职业资格认证、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途径,建设一支具有社会工作者基本素质的妇联专职干部队伍”.“选聘兼职妇联干部、广泛发挥志愿者作用,打造专业妇女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队伍”成为各级妇联的一个重要目标。以妇联为主导的一些社会工作实务项目更是在项目实施之初及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强调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并提供众多机会与资源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深圳市妇联的“阳光”

系列服务项目积极招募社工,扩大社工队伍,另一方面则借助于紧邻香港的优势,为服务中心配备香港督导,并制订社工培训计划,积极为社工开展专业培训争取资源,组织社工赴港开展家庭治疗、个案辅导等业务培训,安排香港督导定期到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督导,提升社工的服务技能和专业化水准。浙江嘉兴妇联主导的“单亲妈妈家庭专业社工服务”一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社会工作者,另一方面整合原有的法律和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家庭讲师团等队伍成为社工的后援服务团,女企业家协会、君度律师事务所等11家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事务所的合作单位,并向社会招募义工成为社工的有益补充。2011年11月8日,中央18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后,各地妇联在工作中逐渐形成了“妇干+社工+义工/志愿者”的配备模式,把专业力量引入基层妇女工作队伍。经过近些年的不断学习,妇联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不断增多,专业素养得到很大提升。

第二,社会机构从事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的人才队伍建设。从目前所搜集的资料中,我们未能找到专业从事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队伍的相关数据,但从大多社工机构开展的具体工作来看,他们有的或专职于妇女、婚姻家庭领域,比如2013年4月在广东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广东木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其主要服务对象为基层妇女,主要通过培训、倡导、咨询、研究等综合性的手法,致力于为有需要的妇女群体提供专业服务,该机构同时开展了妇女社会工作学习坊等相关培训。有的机构则专职于婚姻、家庭领域的某一个具体问题,如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则专职于反家暴问题,还有的社工机构则在服务中承接一些针对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如武汉楚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的武昌区婚姻登记中心的“双人舞”婚姻成长社工服务项目、武汉市民间组织促进会的“失独老人”关爱项目等,便是针对这一领域的专项服务,目前这一合作形式在国内社工机构中较为普遍。

2.专业服务的开展

从2007年至今,社会工作实务主要针对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展开。有的社会工作机构进行一些专项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针对某一问题或某一类群体开展相关服务,比如深圳鹏星的“反家暴项目”,浙江嘉兴的“单亲妈妈”,广东珠海的针对流动妇女的“珠海协作者妇女之家”,浙江海宁针对失独家庭的“康乃馨行动”.有些服务机构则利用自身的资源开展综合性的服务,比如深圳“阳光服务系列”,所提供的服务包括“阳光妈妈”服务项目、“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阳光心灵工作室”“、”阳光女工“服务项目、”阳光家长“公益项目等,惠及的人群包括女工、单亲特困妇女、失业女性、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女性以及学生家长,涉及的问题既包括一般性的经济困难,也包括心理及养育问题,而”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建立将服务领域由个体拓展到家庭、服务对象由弱势群体拓展到全体成员,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家庭调解、妇女维权、婚姻调适、青少年成长、亲职教育等一站式服务。

天津”半边天家园“等综合性服务项目以社区为基础,开展针对不同对象的服务,比如有的家园以单亲家庭为切入点,结合未成年人教育;有的以空巢中老年妇女服务为重点,组成了空巢家庭活动站;有的以创建家庭暴力零社区为重点,组成了男子防暴护卫队。广东东莞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引入专业社工,聘请香港督导,坚持”妇儿为主、家庭为本、社区为基础“的服务理念,逐步形成了白玉兰关爱特攻队、白玉兰危机处理小组、阳光女工工作坊、和谐家庭零家暴社会行动、白玉兰家”圆“行动等五大品牌服务。这些综合性的服务可谓相当全面,为各类人群提供了专业性的服务。已经开展的这些社会工作实务或者立足于某一问题展开,或者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开展综合性的服务,它们均在各自的领域开创了有特色的服务,并逐渐形成了较为专业的工作模式。

3.专业服务平台的建立

社会工作要开展专业的服务,必须要有专业的平台,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专业社会工作平台建立时间不长,但在政府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推动下,服务平台也不断建立。2007年5月,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在深圳市民政局积极推动下成立,为全市救助站、军休所、社会福利院、老龄办、慈善会及民政局相关部门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2009年10月,家庭暴力防护中心成立并开始反家暴援助项目,并建立了反家暴三级干预机制。

2009年,广东省东莞市成立了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围绕”重点发展妇女、儿童、家庭三大领域,发展志愿者服务“的发展思路开展工作,与社区各组织形成联动服务模式。2009年12月浙江嘉兴市阳光家庭社工事务所成立便投入”单亲妈妈家庭专业社工服务“项目。2010年11月成立的”珠海协作者妇女之家“是珠海市第一家在工业园设立的妇女之家,也是全国首个妇联设在工业区的企业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2013年初,浙江省海宁市计生协积极探索以社工专业帮扶为主的失独家庭关爱帮扶途径,他们以”曙光“社会工作室为依托,启动”康乃馨行动“.这些专业服务平台的建立,为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是为广大妇女、家庭提供专业服务的必要条件。

4.相关规章制度与政策的建立

关于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领域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政策,目前所搜集的资料非常有限,所涉及的资料主要包括人才队伍的.建设、服务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等方面。

第一,关于人才队伍的建设。主要有深圳市委、市政府及上海市妇联出台的两份文件。2007年11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该意见要求每5000个家庭、每10000名外来工要分别配备1名社工,并力争在3~5年内建成社会工作制度体系。该意见同时对社区、学校、医院等场所的社区配比做了详细的规定,比如社区工作站将会按”一站一社工“配备,学校、医院原则上也会配备”一校一社工“、”一院一社工“,要求社区按服务对象的一定比例设置社工岗位,并专门针对吸毒人员、社会矫正人员、问题青少年、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低保对象、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中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的社工配给情况也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2007年11月8日,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按照上海市第十二次妇女代表大会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建设一支专业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积极推行和逐步完善妇女工作的运行机制,市妇联和市民政局就推进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从妇联专职干部队伍建设、招聘、知识普及和岗位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二,服务指标及标准的制定。2012年初,广州市《关于加快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办法》出台,对中心基本建设、购买服务资金问题、服务水平、评估及监督等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随后,各区分别出台相关服务标准,如荔湾区《广州市荔湾区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相关服务指标参照标准》出台,从服务期限、服务领域、人员配置、资金拨付等方面对中心的规范做了详细的规定,对效能评估、监管以及量化指标等做了具体的规定,提供了可操作与量化的指标,对其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具有借鉴意义。2012年3月,《白云区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标准》出台,对人员配备、组织架构、专业服务内容、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专业服务量化指标等做了具体规定。

第三,涉及到妇女、婚姻家庭相关领域的法规。2012年底,江苏省在13个地市各确定了1~2个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试点地区。随后,江苏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联四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界定了应该作出告诫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家庭暴力行为,与此同时,江苏省13个地市也积极回应,并根据地区特色,创新推出了反家暴工作的务实举措。2013年7月1日,《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出台,对施暴者予以书面告诫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并对公安机关的出警、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置进行了规定。

2013年4月9日湖南省公安厅制定下发《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工作规定》,文件明确了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工作原则和职责,规范了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具体程序,强调了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风险评估,突出了调解优先和尊重受害人意见的办案理念,它是我国首个由省级公安机关发布的警察处理家暴案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开创性意义。2014年11月25日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作为我国首部防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将反家暴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并创新了家暴处置的新机制,如告诫、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撤销监护制度等,在我国的反家暴历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的意义。

5.目前所取得的成效

第一,从服务机制上,借助于妇联组织的强有力的平台,将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迅速伸展到民间。早在2010年,全国妇联提出在农村、社区建设”妇女之家“的要求,利用”妇女之家“的广泛网络,不少地方妇联组织将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运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广州海珠区”3861我的家“项目利用”妇女之家“为阵地,引入心明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社区开展服务;北京市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同样以”妇女之家“和”姐妹驿站“为依托,引入专业社工服务;”珠海协作者妇女之家“也是以珠海市妇联”妇女之家“为基础进行的有益的实践。

第二,从服务模式上,探索并建立了一些可操作、可复制的服务模式。深圳的”阳光“服务项目在六年多的实施过程中,其逐渐形成了”妇工+社工+义工“的服务模式,深圳鹏星的”反家暴项目“的三级干预机制,北京家庭综合服务项目形成的”妇工+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四方联动的服务模式,浙江海宁”康乃馨行动“组建了一支由社工、志愿者、医疗志愿者组成的”多对一“的失独家庭关爱服务小组等,均进行了有益的探求,其服务模式具有可操作、可复制的特点。

第三,从服务领域上,由个体拓展到家庭、服务对象由弱势群体拓展到全体成员。不少服务项目都是从个体延伸到整个家庭,从对个别家庭成员的介入而惠及全体家庭成员,极大地提升了女性的潜能,使全体家庭成员都参与到提升家庭能量的过程中。比如浙江嘉兴的”单亲妈妈“项目从女性个体惠及到家庭,深圳的”阳光服务系列“以失业女性、单亲特困妇女及其它有特殊困难的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而其中的”阳光家长“公益项目,则开展专门的讲座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广东东莞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以满足妇女儿童和家庭多元化需求为根本目的,服务领域扩展至家庭,服务对象从单一的个体面向全体家庭成员,极大地扩展了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

第四,从服务效果上,妇女的独立意识增强,婚姻家庭中的问题得到缓解,社会性别主流化得到进一步推广。通过社会工作者的积极介入,我们看到,一些弱势女性摆脱了生存困境,她们变得更加自信,她们的主体意识加强,潜能得以更大的发挥。通过社会工作者的努力,我们也看到许多家庭危机得以缓解,家庭关系也有了较大的改善。另一方面,在实务的开展过程中,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同时又是具有性别意识的宣传员,他们努力向民众宣传和解释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内容和重要性,并积极倡导社会性别主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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