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阳780210
一般分为直接服务方法和间接服务方法两大类。直接服务方法是给受助者直接提供社会服务,通常包括社会个案工作、社会团体工作和社区工作。间接服务方法指对受助者实施帮助前的社会工作活动形式,通常包括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督导、社会工作咨询和社会工作研究等。社会工作是协助“境中人”恢复“社会健康”进而助力全人发展的专业助人活动。其工作对象主要是无助主体,关注的是其未满足的基本需要;其工作主体是专业社会工作者,并以平等伙伴身份与工作对象动态互动。其工作目标是协助工作对象疏解问题和助力其社会融合,并促进公平正义;其工作伦理涉及如何看待人、社会和工作,如何体现呼应相应角色的恰当行为, 如何应对伦理两难等。版权归芝士回答网站铁生或半原作者素所府有其工作方法是协助对象改进与推动环境改善的兼顾,即“助人自助”与“促境美好”的并存。其中,工作目标与工作方法是社会工作区别于其他助人活动的核心特征。扩展资料这会等点心管战转声广叫复,儿支却状。社会工作及其中国体系的多重功效社会工作可以协助个人与优化场景首先,社会工作可以协助工作对象恢复社会功能。一方面,社会工作可以协助工作对象参与资源调配,保障合理权益、疏解特别困境、满足基本需求。下政日形利及件期增具,议土算半省列识引。另一方面, 可以在上述过程中协助工作对象在行为等方面得以改进,从而助力工作对象恢复社会功能,实现主体与外境的平衡。其次,社会工作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有其重要价值。社会工作吸收劳动力,协助工作对象改变从而成为人力资本投资,消耗物质产品从而扩大消费;促进了民众参与, 增加了诉求途径,从而利于稳定和谐;体现了发展责任,疏解了问题需求,从而利于推进公正;社会工作关注弱者,平等对待工作对象,相信其改变潜能,体现了人文情怀。2、社会工作中国体系及其建设可以助力中国话语体系建设社会工作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领域。社会工作中国体系建设,有利于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也有利于社会工作自身理论的丰富发展,从而更好地履行专业使命。因此,社会工作中国体系建设既有其学术意义,又有其实践价值。参考资料来源:
芳菲七月
社会工作帮扶特殊人群作用及优势
特殊人群主要指社区服刑人员、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三失”(失学、失业、失管)青少年和问题青少年以及精神病人、艾滋病人、吸毒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成效如何,对社会和谐稳定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下面是由我为大家分享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社会工作在帮扶特殊人群中的作用和优势
关于社会工作的角色和功能,联合国《国家社会服务计划的发展》(1960年)曾作过解释:“社会工作是运用个人潜能与社会资源以协助个人适应环境的一种方法和技术。”美国《 世界社会科学百科全书 》( 1972 年)指出:“社会工作的目标是帮助社会上受到损害的个人、家庭、社区和群体,为他们创造条件,恢复和改善其社会功能,使他们免于毁坏。社会工作的职能是帮助人们适应和改善社会制度。职业社会工作者的任务是采取各种适当的措施援助那些由于贫困、疾病、免职、冲突,由于个人、家庭或社会群体在经济上和社会环境中失调而陷于困难的人,以及参加社会福利政策与社会预防方案的制订。”社会工作在帮助特殊人群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帮助激发特殊人群的自身潜能
特殊人群大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心灵创伤或心理障碍,有的存在自卑、孤独、烦闷、焦虑、脆弱、消沉、无聊等情绪,有的甚至染上了社会不良习气或对社会有过一定危害。社会工作者并不把特殊人群视为社会危险因素,而是从人本、平等、尊重、真诚等价值观念出发平等待之,给予充分信任和应有尊重,尊重案主的人格、隐私、个性,使其感受到自尊、尊严,并给予热情关心,使其感受到社会温暖,帮助其建立自我认同,找回自信和乐观向上的心态,从根本上激发其上进的动力。
2.帮助恢复特殊人群的社会功能
在特殊人群中,有人有反社会或仇视社会的倾向,有人自我封闭、与社会隔离、人际关系失调。社会工作注重对案主所涉及问题的社会性因素进行分析、理解,致力于对案主个人在与社会环境互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进行修复,优化个体与环境的关系,帮助其回归社会、融入社会;致力于增强个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发挥个人应有的社会作用。主要是:对案主的社会地位和人际关系进行了解和评估,找出使个体发生问题的社会性原因,帮助受助者掌握人际交往的技巧、重建或改善社会联系网络、调适与社会环境(如学校、社区、单位、家庭等)的关系、恢复受损的社会功能,增加社会资本,提高社会适应能力,重新融入社会。因此,社会工作者也被誉为“社会工程师”、“社会医师”。
3.帮助解决特殊人群的实际困难
特殊人群的生存基础往往遭到破坏,生活中会存在各种实际困难。社会工作者注意倾听受助人的诉求,了解其处境、心态和情绪,判断其潜在的精神和心理方面的问题,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建立个案、确定工作方法,提供相应服务,或者利用科学知识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困难,对于有精神或心理疾病的人,社会工作者介入患者的心理和精神状态、生活方式和环境、社会关系和行为习惯,引导其改变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建立良好的社会认知,构筑健康的人格,舒缓情绪、放松心情,缓解心理压力,保持和增进心理健康;或者利用其掌握的政策知识,向政策制定部门反映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问题,推动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从而在制度层面帮助特殊人群长效性地解决基本生活和就学、就业、就医、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特殊人群开展生活技能培训,增强自我生存能力,从源头上预防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现代专业社会工作具有柔性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社会化运作等特征,在帮扶特殊人群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一是有利于增强社会服务的效果。既容易得到受助者的理解、信任和接受,从而达到强制性管理所达不到的效果,又能够降低社会管理成本。2010年12月底,上海浦东新区社区服刑人员1114人,如其在监狱服刑,需要万元(按每个服刑人员每年投入万元计算),浦东新区聘请了83名社工,每年仅用425万元(按每人每年5万元计算),而且这批社工还承担8515名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服务工作,其成本远低于监狱矫正。二是有利于整合社会服务资源。解决特殊人群的困难需要各方面资源,社会工作者通常向政府、企业或社会组织求助,为案主争取所需资源, 如社会工作者为艾滋病患者提供的服务涉及公共教育、保健护理、医院照顾、临终关怀、团队支持、家庭支持等诸多方面。三是有利于提高社会服务的科学化水平。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助人自助的专业,具有特定的价值观念和伦理观,是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教育学、法学、哲学、政治学、医学、公共管理学、系统工程学等知识的综合运用。社会工作建立在社会习俗、流行文化等的基础上,是科学方法和艺术手法的结合,在服务特殊人群方面富有科学性和艺术性。
二、中国应用社会工作帮扶特殊人群的实践探索
1.开始向制度性安排提升
《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要求建立精神卫生领域社会工作人员技术资格管理制度。200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大通过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第八条规定,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必须像精神卫生科执业医生和护士一样经过考核取得资格证书方能从事相应的服务。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工作制度、激励制度、评估制度开始着手建立。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在一些地方开始有章可循。
2.开展了一批各具特色的试点项目
在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从2002年起,山东大学、云南大学、中华女子学院等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开始进入精神病院实习。2007年以来,山西省荣军精神康宁医院、温州市精神病院、南京青龙山精神病院等开展了应用专业社会工作、设置社会工作岗位试点。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呼和浩特、南京、济南、昆明等地的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开始探索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开展工作。在16—25岁社区青少年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2004年2月,上海市成立了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在为社区药物滥用人员提供综合社会服务方面,2003年12月,上海市成立了自强社会服务总社及其分支机构。在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2004年2月,上海市成立了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其中,都应用了社会工作方法,引入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3. 创出了许多本土化的理念、方法和模式
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提出了自己的价值观:“关爱”——案主不是病人,而是一位在前行的道路中摔倒而需要伴他同行的人,必须对案主全身心的关怀;“乐助”——坚持用专业的社工方法去实践对社会的责任。除了为药物滥用人员的服务之外,呼吁社会对药物滥用人员的接纳, 为构建无毒社区而努力,倡导公益精神与和谐理念;“自强”——应当对社会工作的知识基础有所贡献,致力于推动高标准的社会工作实践。上海市还创出了一些城市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特色项目:青少年服务中心、中途宿舍、通宵外展服务队、网络脱瘾基地、艺术治疗工作室、九点社工站;实施了“青苹果”禁毒教育计划,推出了“阳光下展翅”、“历奇基地”等品牌项目。广州建立了集精神病患者康复、职业培训和就业安置为一体的春晖庇护工场。2003年郑州市救助流浪少年儿童中心与联合国儿基会合作建立了国内第一个流浪少年儿童类家庭照顾模式和家庭寄养模式。
4. 创立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理念和机制
上海市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总体思路,成立了阳光青少年社区事务中心、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新航社区服务总站,这些非营利组织均通过与政府签订委托合同开展服务。2003年11月,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与上海自强服务总社签署《政府服务采购合同》,以每个社工4万元的标准,购买社工的社区戒毒服务。深圳、广州出台了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实施办法,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涉及评估主体、标准、方法、程序等内容)。
三、推动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中应用专业社工的对策思考
专业社会工作在我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中的应用还刚起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偏少、专业水准不高、实践能力较弱等问题亟待解决,本土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的.提炼总结不够,社会工作职业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社会工作服务与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2011年9月14日,中央组织部等18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加强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作了统筹安排,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重要政策措施。其中,加大为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注重在城乡社区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人才、开展社会服务,是重要内容,在落实过程中必须注重做到以下几点。
1.扩大和整合社会工作资源
关键是加大社会工作领域的经费投入。对特殊人群的社会工作服务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理应纳入公共财政的支出范围。各级政府必须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同时,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建立完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殊人群大多在经济上比较困难,这些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难以赢利,必须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实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加大民政部门使用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同时,还要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加强对社区各类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专业社会工作与社区工作在服务特殊人群方面的互动。
2.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特殊人群的专业水准
社会工作要在服务特殊人群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就必须着力提升专业水准。一是培养和吸引专业人才。在完善相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的同时,着力解决人才评价、使用、激励中的各种问题,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的薪酬待遇。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人才工资待遇水平,提高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待遇水平,重视解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保障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范围。二是提升专业技能。在学习借鉴国外和海外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合本土复杂工作情景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加强对社会工作案例的收集、总结、提炼,研究适合各类特殊人群的社会工作方法;创造更多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如英国南英格兰地区的流浪青少年救助项目、美国的攻击性行为替换训练和18—24岁无家可归者社会服务、加拿大针对高中辍学学生的社会服务和针对犯人的重返社会训练所、新加坡针对辍学青少年服务项目、日本的青少年药物滥用预防、我国台湾地区不幸少女(雏妓)的预防救援及干预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都值得借鉴;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社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从业能力。
3.加强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
国外很早就针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进行了立法,例如,在矫正社会工作方面,英国于1907年通过了《感化犯人法》,规定“由一个相关机构指派并于必要时在公共基金下支薪的观护人全体来代表法院负责被判以感化处分的人在释放后的监督、咨询、协助以及与之交往事宜”;1925年制定《刑事裁判法》,规定每一个司法裁判区设立一个“感化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矫正社工的任命、薪酬支付等。美国于1925年通过了《联邦观护法案》,设立缓刑官。日本分别于1947年和1949年制定了《恩赦法》和《犯罪者预防更生法》,还有《紧急更生保护法》、《缓刑执行者保护观察法》、《少年院法》、《妇女辅导院法》,等等,这些都值得我国借鉴。我们一方面要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人才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披露、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行业自律、继续教育、违纪处置、职业道德规范等配套制度;同时,要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同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的特点和规律,逐步制定行业服务和管理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加快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促进社会工作技能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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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网校社会工作师为您解答:直接服务笔者建议,为了有效处理家庭暴力,在社会推行一套较为完整的介入系统是必不可少。该系统包括“个案评估、介入服务、宣传倡导”三位一体;参与的服务单位(或个人)应包括妇联或社区工作站(社工)、派出所(民警)、医院(医生/法医)、庇护中心(社工)、司法部门(律师)、媒体(记者)。下面将以上述案例为基础,进行分析。1、个案评估在本个案中,社工的评估主要包括:(1)利用身心健康测量表,初步评估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身体、心理受伤害程度、情绪的起伏甚至是否有自杀倾向等;(2)生存状况,是否适宜回家继续生活,如回家生活应该注意什么?如何降低家庭生活的危险系数?如不适宜继续留在家,什么时候应该离开?离开后有什么地方可以暂时居住?离开后长远的居住及生活问题等;(3)社会支持系统,即案主在遭受暴力时可以向哪些单位或个人求助?案主有什么朋友或亲人可以在短时期内提供必需的经济、居住或心理方面的援助?如果个人选择离家一段时间,两个儿女是否有人可以托付?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可以保障到目前或今后的生活;在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咨询等。2、介入服务(1)个案服务完成第一步评估之后,社工根据家庭暴力案主的情况,整合社会资源,进行适当的介入服务,对于情况比较严重的个案进行跟踪辅导。在以上受暴者的个案辅导中,社工根据A女士的情况,进行如下的介入工作:首先协助A女士学习在危急时候保护自己的能力,比如见到施暴者B准备发脾气时,随时准备逃离,如果逃离失败,在遭到暴力时应该保护好重要部位或利用周围的环境分散B的注意力再伺机逃离;学习评估自己或儿女的安全情况,并在需要时向社区民警或派出所或社工等求助;其次,当受暴者身体出现伤痛时,建议其及时到所属区域的法医进行伤残鉴定,收集受暴证据;第三,鉴定完毕之后,如有需要,及时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第四,评估A女士短期、长期的居住环境,如果原来的家庭不适宜继续居住,则建议其到亲戚朋友家借住一段时间,或申请到相关的庇护中心居住,社工继续提供服务或转介到其他中心的社工进行服务跟进;第五,如因家庭暴力事件而进入相关的法律程序,协助有需要的案主申请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2)小组服务在施暴者的个案中,由于一般的施暴者都会因为施暴行为而对家庭之外的人怀有某种程度上的排斥心理,社工直接接触施暴者是有较大难度的,需要采用其他方法去迂回介入或必要时强制介入。但如果家庭暴力的双方都有意愿想要改变暴力现象,并且人数符合小组的要求,社工可以考虑通过平行小组的形式,将夫妻双方分为两个小组,同时进行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协助他们增进自我认识以及认识对方,学习控制自己的情绪,尤其是处理愤怒,减压及化解冲突的方法,以非暴力形式解决问题等。此外,小组服务还特别针对家庭暴力中容易被忽略的其他成员,比如孩子、老人,开展包括情绪舒缓、创伤治疗等服务小组,尽量减少暴力行为的代际转移和代际创伤。3、宣传推广(社区服务)家庭暴力的处理不单单需要一线工作人员的努力,而且需要整个社会的关注和宣传。透过社会定期定点举办反家庭暴力的活动,如家庭戏剧表演、反家庭暴力讲座、主题征文比赛、普法宣传、家庭结对子、宣传纪录片或单张等形式,让全社会对于家庭暴力有更深刻的认识以及学习更恰当的处理方法。此外,在各中小学学生中做家庭暴力问卷调查以及暴力倾向心理测量,对于存在家庭暴力或有暴力倾向的学生进行个案、小组的跟踪服务,最大限度降低学生因家庭暴力而出现的心理、人际交往、暴力代际传授等问题。(二)政策倡导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整合各部门服务资源。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社会支援系统,多方面预防、控制家庭暴力的发生。目前涉及家庭暴力的法律条例中普遍不够具体,且侧重于补救式的处治,而缺少预防式的指引。此外法律规定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有劝阻调解的职责,但却没有执法权力,因此对于家庭暴力的劝阻以及调解具有的约束力极低,介入的效果也不理想;这个问题同样存在于新生力量的社工服务中。建议相关部门今后在完善该方面法律法规时,参考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如美国的警察与社工构成的“社区为本”模式。在家庭暴力出现时,由社工了解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作为警察或法庭行使执法权或审判权的重要依据。加拿大法律规定了“医生、护士、精神病医生、社会工作者、教师等有对家庭暴力进行报告的义务”。英国则设立了“家庭暴力注册簿”,将施暴者记录在案,方便日后处理重犯时的翻阅,及供一些用人单位评估应聘者诚信的参考指标。通过多方协作、多角度的预防以及处治,严格控制家庭暴力的发生。2、设立家庭暴力紧急救援基金,保障受暴者独自生活之初的生存需要。虽然目前很多地方都成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但是这些短期的庇护中心毕竟无法保障受暴者长期的生活。对于经济困难的受暴者,尤其是对没有经济来源的女性而言,独自或带着子女离家,早期生活的压力非常大。这也是上文提及个案中案主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因此,成立一个紧急救援基金对于柔弱的受暴者而言,是关乎到人身安全以及独立的一个重要问题。3、鼓励发展社会企业,吸纳职场竞争力较低的受暴者,缓解受暴者的经济依赖性。一方面,近几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令消费者对于食品的安全感以及产商的信赖急剧下降,而且严重挫伤了民族企业的消费者市场。这种现象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民族企业,都是不利的。另一方面,在家庭暴力的受暴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由于年龄、学历、工作能力、以及需照顾子女等因素,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笔者建议政府可以通过鼓励扶持一些社会企业的发展,为家庭暴力中的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帮助他们逐步走向经济的独立和内心的强大。比如在深圳等一线城市居民,每天对于快餐的需求量很大,但是现在的市场上的很多快餐店为了追求利润,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卫生隐忧。如果能够采用社会企业的经营模式,让企业聘用这些弱势群体,并按照严格的质量检测要求,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心健康的快餐,这将是一个“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三好”之举。综上可见,家庭暴力作为一种较为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它的成因繁多而复杂,它的有效解决迫切需要各方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制定更为明确严格的法律条例、优化整合各部门服务资源和服务细则、关注家庭暴力双方的个体问题与现实问题、提升公众对于家庭暴力的理性认识和处理方式、倡导一种仁爱宽恕的价值观。“多管齐下”才是有效控制家庭暴力发生,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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