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变粉豹子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2007年10月25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初步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现就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深圳社会工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是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 1.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迫切需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 社会工作是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提供专业社会服务,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职业活动。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和标志,对于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深圳经济特区建立27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也较早地遇到了各种矛盾和问题,明显受到土地、资源、人口、环境等“四个难以为继”的制约,面临着社会治安、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事业建设方面的“四个严峻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也需要通过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来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 社会工作人才是深圳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建设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全面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排头兵,应当在社会建设包括社会工作方面带头落实好中央的要求,切实把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作为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加快推进步伐,力争取得比较大的突破。 2.明确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总体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适应社会建设发展要求,整体规划、分步推进,适度倾斜、重点突破,积极稳妥、创新务实,通过3~5年的努力,大力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机制,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承载并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民间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深圳特点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 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 3.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贯彻落实人事部、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建立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制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评价工作。各类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社会工作人才,由人事部门颁发职业水平证书,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统一管理。 建立社会工作者登记制度。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可自愿在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登记为社会工作者(社工)。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职业活动中,应遵守社工守则并接受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管理,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由登记机关取消登记,并由发证机关收回职业水平证书。 推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业资格聘任制度。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原则上应聘用具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并登记为社会工作者的专门人才。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考核评估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明确考核评估标准、机构和纪律措施。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以社会工作者能力、操守、业绩为主要考核评估内容,结合思想品德、职业素质、专业水平,由社会工作者所属机构和所服务单位密切配合,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4.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在公务员岗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岗位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获得相应职级的公务员薪酬;社会工作者受聘岗位为事业编制,应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在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者,要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保证其薪酬不低于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水平。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晋升机制。完善社会工作者职级体系,明确相应资格条件和程序,创造社会工作者合理的职业晋升空间,不断增强其工作的成就感,维持良好的工作意愿。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和各项制度要求,按时足额交纳应由本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与指导工作,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会工作人才数据库和信息网络、设置就业指导窗口、定期举办社会工作人才专场招聘会、及时发布社会工作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推荐等形式,搭建社会工作人才和聘(雇)任(用)组织双向选择的平台,促进社会工作人才有序流动。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将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纳入我市人才奖励体系,与其他各种类型的人才同等对待。对于业绩突出的社会工作者及机构,可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社会工作。 5.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深入研究我市社会工作的发展趋势,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内全市社会工作人才的教育培训规模和结构。探索建立贯穿高校专业教育、社工入职教育、社工继续教育各阶段衔接的教育培训体系。要发挥我市高校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充实师资力量,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学质量。高校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要坚持理论学习与社工实务并重,突出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要按照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终身学习培训机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建立社会工作者督导制度,不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要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设立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的专门机构和实训基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在主体班中开设社会工作课程。积极开展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人才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加强与香港社会工作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他们社会工作发展的成功经验。 三、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 6.研究建立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体系。 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是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社会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对象设岗位、以需求定数量的原则,在涉及社会工作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中研究设定社会工作岗位。综合衡量不同社会工作岗位要求、服务对象、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研究设计相应岗位等级、岗位数量,以及与社会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比例,形成我市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配备标准体系。 7.积极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根据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体系,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重点在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与救助、青少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矫正、监所管理、禁毒、残障康复、人口计生、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要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现有工作基础和服务需求,可先选择教育、司法、民政、残联等领域开展社会工作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8.探索转换和引进相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配置办法。 我市社会工作人才的配置既要着眼于加快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又要考虑公共财政的承受能力。为此,社会工作人才的配置应采取提升转换现有存量人员和引进专业人才相结合的办法。要认真做好现有实际从事社会工作人员的提升转换工作。对在已设定的社会工作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开展分期、分批、分层培训,使他们在一定的时期内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水平,提高服务能力,通过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获得职业水平证书并按要求进行登记,逐步做到持证上岗。要大力引进具有专业背景的社会工作人才,鼓励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在我市参加职业水平考试并登记为社工。全市已设定的社会工作岗位新录用人员必须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并经过登记。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工作,疏通就业流动渠道,引导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就业。 四、发挥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在社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9.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是推进社会工作的重要条件。 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是社会工作的重要承担者,是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承载者。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有利于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事、政社分开和公共服务的多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推动、民间组织运作”的社会工作运行格局。对此,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培育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10.分类培育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 大力培育直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民间组织。这类民间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后,要优化工作流程、控制成本费用、改善服务质量、提高人员素质,满足社会服务需求。大力培育社会工作者协会等直接为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提供管理服务的民间组织,这类民间组织要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规范合理的运行机制。按照“多种渠道、整合资源”的思路,推行“三个一批”的办法: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一批可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造转化为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选择一批现有的民间组织,按照承担社会服务工作的要求规范整合,使之成为符合条件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一批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 11.优化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政策环境。 改革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登记办法,简化登记手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保证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民间性。原则上按照社会公益性组织的业务性质确定其业务主管单位,对于业务交叉或难于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可以由市或区社会工作管理部门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建立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制度,通过招标、竞标,由社会工作管理部门授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并以合同方式确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促进公益资源的共享和合理配置。建立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管理服务体制,推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服务质量体系认证,保证其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工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应推动民间组织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有关人事、福利、保障等制度,加强人才培训工作,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民间组织。建设“民间组织孵化基地”,优先满足符合孵化条件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进驻需要。 12.加强对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 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自身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要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和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能力建设,严格自律。社会工作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严肃查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违背宗旨、超范围活动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市、区两级社会工作者协会组织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升、自我约束的重要作用。 五、建立社工、义工联动机制 13.推行“社工+义工”模式。 推进社会工作,既要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又要发动公众广泛参与,发挥义工的协助、参与作用。推行“社工+义工”模式,充分发挥社工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培训策划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形成“社工引领义工服务、义工协助社工服务”的模式,建立社工、义工联动发展的机制。通过向义工组织申请义工和招募新义工等方式,使每一名社工固定联系一定数量的义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社工所在机构应为义工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建立“社工、义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区两级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牵头,有关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义工组织等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社工、义工”联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4.加强义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广泛普及义务服务理念,认真实施《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切实发挥义工在社会服务中的辅助作用,培育一支参与面广、服务功能强、作用发挥好的义工队伍。在市、区义工联内适当设置一定数量的社工岗位,负责义工的组织、管理、培训、监督工作等,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将义工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对义工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义工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对于义工队伍中有从事社会工作职业意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义工,在其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经过登记后,推荐其优先录用为职业社会工作者。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义工,给予表彰,形成义工光荣、人人争当义工的良好氛围。推动义务服务领域延伸和拓展,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促进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倡导公职人员、党团员、大中学生参加义工服务,充分发挥示范导向作用。 六、切实加强领导,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5.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的领导管理体制。 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工作。为大力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成立市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白天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穗明,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戴北方和副市长李铭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政研室,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法制办、外事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六区及光明新区一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刘润华同志任主任。总的要求是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抓紧研究社会工作统筹协调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 16.明确社会工作的运行机制。 推进社会工作,要正确处理发展社会工作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政府与社会、市与区、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工作的发展合力。 在发展社会工作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关系上,必须坚持党对社会工作的领导,把发展社会工作作为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夯实执政基础,加强和改善对社会建设领导的重要内容。在发展社会工作的进程中,要按照固本强基的要求,充分发挥我们党传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使社会工作人才成为党领导下的重要力量。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党的群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要探索引入社会工作的理念、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党员、群体和组织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上,要按照政社分离、政事分离的原则,逐步将政府直接“养机构、养人、办事”转变为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服务。 在市、区关系上,市里主要负责社会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各区是社会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主要由各区来实施和管理。各区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在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与职能部门的关系上,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社会工作,落实配套政策,形成良好工作机制。特别是社会工作涉及领域的相关部门对社会工作发展负有重要责任,要成立社会工作指导协调委员会,加强本领域社会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对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进行管理考核。 17.建立公共财政的支持体系。 确立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地位和导向作用。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使公共财政成为社会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建立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合理界定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确保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科学和有效。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事权,社会工作所需经费由区承担,市级财政根据市、区财力和社会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对区转移方式对开展社会工作的新增经费部分予以专项补助。将政府购买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序列统一管理,推行招投标制度,保证购买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建立政府资助社会工作的制度,对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社会工作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社会工作实习基地、研究中心、社工网站、社工宣传刊物等平台建设,政府要适当给予经费补贴。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向社会工作投入。积极推动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通过认真宣传、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倡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并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依照有关章程直接开展公益活动和支持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开展社会工作。市福利公益金要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社会工作。加强对社会工作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服务项目投标制度、绩效审计制度、评估探访制度、年度工作报告等制度,提高社会工作资金的使用效率。 18.加快推进社会工作的法制建设。 重视社会工作的立法研究和实践。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政府、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社工的职业地位,保障社工服务的法定性、规范化和社工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维护社会工作的职业权威和专业形象,保障社工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工作政策和理论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的作用,积极探索社会工作发展的规律、途径、模式,丰富和创新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 19.加大对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 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工作的宣传,系统宣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特别是要深入宣传社会工作的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要通过举办社工节、社工论坛等活动,总结交流各领域社会工作的经验,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工的职业风采,营造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深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2.《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方案(试行)》 3.《深圳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方案(试行)》 4.《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试行)》 5.《深圳市发挥民间组织在社会工作中作用的实施方案(试行)》6.《深圳市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7.《深圳市“社工、义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07年10月25日
寒风夜雨119
概述社会工作者在社会行政中的作用
社会工作究竟是做什么的,作为社会工作者,需要为国家做什么事情,新开的社会工作专业以后是如何发展的,社会工作在社会行政中的作用是什么?以下是我整理的概述社会工作者在社会行政中的作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社会行政及社会行政的含义
基德尼夫、斯基德莫尔等给社会行政下了定义,社会政策转化为和社会服务相互转化的过程就叫社会行政,而社会行政又分为社会工作行政和社会福利行政。中国的社会服务机构有许多,有政府、事业单位,还有群团组织。
二、中国社会服务机构的类型及社会工作者在社会行政服务中的作用
第一类:社会工作者在政府中的作用
中国社会工作者在政府中主要担任社会保障(福利)任务,有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社会工作者主要根据服务制定计划、政策。福利服务及“五保”在民政部开展是个范例,其工作实质涉及对服务对象安排并进行评估。街道工作,也包括帮助就业、扶贫帮困等等。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工作组织有了大的进展。社区、街道工作,也包括帮助就业、扶贫帮困等是新发展起来的。新建立的社区服务,远远超出过去居委会。就政策上说,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对卢湾区社区社会工作者594人情况作了一个调查,制定了社会工作的政策。
第二类:社会工作者在群团组织中的作用
群团组织主要有老龄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和红十字会。在这些群团组织中,社会工作者起着规划、组织、指引、支配的作用,其中政策的拟定、组织的整合、授权、调解、沟通等等都由社会工作者完成。其中涉及社会工作者实践方面的有老年社工、残疾人社工、优抚安置社工、青少年社工、妇女社工。
第三类: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作用
中国事业单位有行政支持类、经营开发服务类、社会公益类。而在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又分为三类,一类由国家全额拨款,担任政府制定的公益服务工作,这种服务是无偿的,如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这类单位业务活动的方向、目标、内容等均由国家决定。二类属于部分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供给公益服务,常见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高等院校、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等。这类单位由国家确定公益宗旨,自助开展业务活动,并依法取得服务费,主要用于公益,国家财政根据不同情况补助相关经费,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三类主要是指从事的活动社会化程度较高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公益。社会工作者做学校心理学家和学校咨商人员,这里实践包括在学校和医院,医务社会工作者在身体健康档案管理、扶助科研工作、健康教育调解、公共卫生职业配合等方面工作。这里社会工作者充当促进者、咨询人、经纪人、调解人、监护者、倡导者。所谓促进者的角色就是社工名词“助人自助”(助人自助是促进他能与各种资源连接起来并使服务对象得知自身改变的潜力有能力去解决自己的问题的能力)。社会工作者经纪人的角色认为案主的需要可以通过社会服务机构的制度,有效地把机会和资源公平分配,更有效地满足服务对象。例如帮助案主找工作,申请低保等都属于任务。
第四类: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服务类民间组织的作用
社会服务类民间组织又分为三种:这些民间组织国家稳定拨款,一是由政府支持的民间组织,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这些协会涉及到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比如对社会有困难人员和地区的帮助和集资等等。二是完全民间组织,是纯依赖收费服务支持和社会捐助的社会服务机构,例如,服务弱智成年人的“北京慧灵”;服务自闭症儿童的“北京星星雨教育中心”;服务农民工和打工者的“北京协作者文化传播中心”;服务妇女的“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等。三是契约型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是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趋势下成立的组织,由政府提供服务场地、社会工作者工资,对部分机构政府还提供了服务经费,其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资助要求的“公共服务”,以及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自主的“专业服务”,如深圳的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青翼社工站、上海阳光服务站等。
三、小结
社会工作在国外的身份和医师、会计师、律师等一样,工作的专业性高,接受高等教育后,才能执业,社会组织不仅有优良的沟通方法,而且评估服务对象的需求,在关键时候能缓解压力,社会工作者根据“诊疗”结果,“制作”缓解办法,制定援助计划方案等,社会工作专业除了专业课外,还要学习相关政策,并对之进行实践运用。
参考文献:
[1]社会工作者人事制度改革浅析.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
[2]医务社会工作在我国医院医疗服务中的作用.
[3]社会工作者考试:学校社会工作的意义.
[4]中青联发[2007]41号关于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的意见.
档案信息安全是现今档案管理工作的生命线,研究档案管理者的素质,有利于拓宽档案管理保护领域、发展档案管理学的理论研究;完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事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息安全素质
信息安全素质是指社会成员在信息安全领域所具备的基本信息素质。对于信息社会环境中的档案管理工作者,信息安全素质更是集中于在网络环境中管理电子文件的信息安全的意识、能力。
二、档案管理工作者信息安全素质现状
(―)信息化管理意识欠缺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在档案领域的广泛应用,使的档案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从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向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管理并重的新模式迈进,并向网络化管理方向发展,思想观念的陈旧使部分档案工作者满足于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即使装备了现代信息设备,也仅仅将其视为对传统工作方式的补充。有些人对档案信息化的认识仍然停留在较低的层次,没有将电子文件看作我国重要的战略信息资源,尚未意识到档案信息网络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对具体到自身工作环境中应当怎样预防、发现和应对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往往无所适从,信息化管理的意识相对比较缓慢。
(二)信息化管理专业基础知识相对薄弱
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已经掌握的技能方法如果不及时更新就会很快就会过时。档案工作者不是信息技术专业人员,信息安全意识的缺乏使他们虽然意识到自身信息安全技能的不足,但由于缺乏强制性的提升专业水平的制度要求和定期的培训机制,使他们的信息安全能力与实际工作要求的差距越来越大。对于老的档案管理者虽然掌握了档案管理知识,但是缺乏信息技术能力,不少掌握信息技术的年轻档案工作者有的虽然掌握信息技术,但是又缺乏档案管理知识,而有的年轻的档案管理者由于在待遇、职称、前景等问题上的偏差认识而主动改行从事其他工作,使得整体信息技术水平偏低的档案部门更加缺乏掌握信息技术的人才。
(三)信息化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未全面实施档案工作者从业资格制度等准入制度,因此缺乏对新进的档案工作者的计算机能力、信息安全素质等方面的限制。这使得各级档案部门在选拔培养档案干部时只能由主管机关、主管领导来掌握调入人员的各项素质要求,而缺乏明确的专业指向性。对于己经从事档案工作时间较长的老同志,他们的年龄、专业和其他原因造成其自身现代信息技术能力比较欠缺,相对来将他们的信息安全素质的不足就更加明显。同时档案工作者技术职级晋升的各项考试中,缺乏有关信息安全技能方面的考核内容,因此部分人事管理部门缺乏提高和激发档案工作者自身信息安全素质的主动性的激励机制。
三、提高档案工作者信息安全素质的对策
(一)加强档案管理者对工作的责任感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新领域、新门类、新载体档案不断涌现,给档案工作者在素质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我们深刻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历来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即档案工作者要认识到档案事业发展的必要性,要把工作的着力点转向未来,深化服务意识,树立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完善服务的观念,充分发挥档案管理的综合功能,更新服务观念,拓展服务领域,改革服务方式,大胆探索,努力实践,使档案管理工作真正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保证。
(二)加强档案管理专业技能培训
对全体档案工作者进行信息安全素质教育。无论是新人的人员或是已经从业多年的老档案管理者都应根据掌握的档案管理知识的不同进行相关培训。其次,档案工作者的工作岗位、职责和承担的任务不相同,进行培训时应当对档案工作者区别对待,从培训的时间、内容、考核等多方面体现出培训差异。
档案工作者在掌握了信息安全技术后,应当明确自己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合理地使用信息安全技术,提髙信息档案管理质量。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虽已颁布了一些涉及信息安全的标准和规定,但这些标准和规定都还处于探索阶段,其中直接与档案工作者信息安全素质要求相关的内容几乎没有,这使得对实际问题的解决缺乏针对性和规范性,从根本上无法改变我国档案工作者信息安全素质的现状,因此首先应该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安全的标准和规定,完善档案管理工作者的准入制度,结合我国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选拔综合信息素质水平较高的人员进人档案管理队伍,其次,将信息素质考核纳入到档案工作者专业技术职务调整的政策规定中,将信息安全素质方面的内容加入到各级职称考试当中,用以引导和督促档案工作者积极主动地学习档案信息管理的相关内容。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以岗位不同的工作内容为依据,在法规制度的具体管理实施中应充分考虑到岗位的差异,细化具体操作,以便于具体实施。
四、结语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依托于计算机网络的电子文件越来越成为国家重要的战略信息资源。档案工作者的信息安全素质直接关系着电子文件的安全,并影响到国家的信息安全。当前档案工作者面临着许多新的课题,不断改进档案管理方法,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不断强化提髙档案工作者自身的信息安全素质,使档案工作者能够在信息化社会中有效地履行自己的历史责任,实现档案管理的安全化,科学化,现代化,使档案管理步伐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的需要。
摘要: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数字化档案馆的高速发展成为必然,数字化档案管理模式有了新发展,档案管理方法不断创新,对档案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
关键词:
数字化档案馆;档案;素质;职业道德
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化档案馆与传统档案馆已到并驾齐驱的时代。数字化档案馆是传统档案馆的发展,是传统档案馆服务发展的延伸,使得传统档案馆工作方式得以创新。
1、数字化档案馆与传统档案馆的关系
传统档案馆
档案馆是收藏具有一定范围的和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通过科学管理和开发,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例如:西周王室档案库天府,西汉时期时期的石渠阁,唐代的甲库,南宋的架阁库等都是各朝保管档案的机构。
数字化档案馆
数字化档案馆是依托传统档案馆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新型档案保管机构,称之为第二代或是升级版的档案馆。数字化档案馆的材料来源之一是需要把大量传统档案馆已经存在的不同载体(如纸张、相片、录音带等)所存储的信息转换成计算机能够处理的信息,其二是直接接收的数字化档案材料。数字化档案馆存储信息量大、节省了大量的库房资源。档案管理者要转变思想观念,要以档案使用者为中心,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检索速度,加强服务能力。数字档案馆建设要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要向先进的数字化档案馆太仓市档案馆学习,做到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的向前迈进。将实现档案数字化这个目标钉下去,前景规划好,把进馆档案逐步数字化,对新接收档案有电子版,全面加强档案数字化进程。
数字化档案馆的优劣势
数字化档案馆馆藏范围大,资源丰富。通过互联网可以达到资源共享,多人同时利用档案。使档案馆的服务方式得以创新。但是传统档案馆的法律凭证优势依然是数字档案馆短期内无法实现的,如果遇到历史遗留问题或者是法律问题需要以档案作为原始凭证的时候,仍然需要到档案馆查询原始的实体档案材料。
2、新时期的数字化档案馆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正确的思想政治理念
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重要的历史资源,档案工作的政治性要求档案工作者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要有档案保密意识,严守国家机密、不传密、不泄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在数字化档案馆发展时期,档案管理人要不断学习计算机领域的新技术,加强防范网上窃密事件的发生,保护好档案安全。
提高服务能力、增加社会公众信任度
档案工作者要满足文件形成者、使用者及档案管理的需要,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使用需求,达到利益最大化。熟练掌握档案工作的各项业务,提高为公众服务的能力,有良好的自我约束能力,加强道德修养,避免任何一次不道德行为的出现,增加公众信任度,推进数字化档案馆的建设。
加强继续教育及培训、多引进计算机方面人才
数字化档案馆的建设需要积极引进档案相关专业如档案通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方面的人才,逐步实现档案馆的数字化建设,熟练掌握档案数字化操作系统、复印、缩微、录音、录像、刻录等各项技术,加强档案工作人员的创新能力。数字化档案馆的建设中要学习、吸取先进典型数字化图书馆建设经验教训,避免不必要的投资,少走弯路。数字化档案馆建设要严格遵循各项标准。要按标准来规范接收电子文件,加快数字化档案馆服务平台的建设。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
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档案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由于本人接触不到档案所以很多人觉得档案很神秘又没有用处,不加关心,因此档案工作者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极力减少档案“说起来重要,现实中无用”、档案到用时无处查找等现象的发生。
档案管理人员要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要有耐心和优质的服务态度
由于档案存放对于库房的温度、湿度、光线等有很高的要求,档案库房空气流通较差,为避免虫害发生还要放置防虫药,年代久远的档案还会滋生螨虫、霉菌、大量粉尘,档案人员在大量接收查验档案时,全体同志中普发角膜炎、咽炎、肺炎、支气管炎、鼻炎、皮肤瘙痒红疹等疾病,我市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人员因此住院多人。档案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强烈的责任心、持久的耐心。由于档案利用者对档案专业知识不了解,经常出现不知道查询哪项档案、什么资料应该归档、如何查询、到哪查询等各种问题,对于这些档案利用者档案管理人员要耐心细致的讲解,节省档案利用者的时间、精力、金钱,解决档案利用者的烦恼。
3、数字化档案馆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档案职业道德是档案工作者在从事档案行政、档案保管和利用等各项职能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和规范。档案管理人员要用正确的职业态度、职业道德来规范行为,协调处理好各层次人员之间的关系。
心系祖国、奉献社会、守护历史记忆、维护史实安全
档案在国家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档案管理人员要有爱国精神、自我牺牲精神、维护档案的安全、尊重档案历史事实、保护档案历史原貌。档案是各项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是法律的有效凭证,绝不允许有篡改档案的现象发生。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守秘密
档案管理人员要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有责任心,具有奉献精神,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相关档案信息的保密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传播信息、服务社会、专研业务、协作创新
档案管理工作要适应新时期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使档案管理健全、完整、安全,紧跟时代发展的脚步,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民众对档案的认知度,研究各项相关业务知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实现档案及档案工作者的价值。档案管理人员作为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和服务者,要以良好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赢得广大民众的信任。要有创新意识,提高个人的科学文化水平和业务工作水平能力,促进数字化档案馆的建设。新时期数字化档案馆对档案人要求更高,档案管理人员要传播正能量,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档案人员要合理规划,在推动数字化档案进程中要克服畏难心理,严格规范归档文件的标准、格式、材料收集齐全,加强档案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
参考文献:
[1]杨冬权.在全国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2013年10月10日
欣欣公主Q
社会工作4+1文件之“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2009-10-28 14:16:26)转载标签:招聘就业社区工作者社区服务站社区党组织北京市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各区(县)、街道(乡镇)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定。第四条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公开招录等方式配备,其人数由各区(县)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社区规模确定,并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一)关于选任的社区工作者。1.社区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者。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参加选举当选的、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2.社区居委会中的专职工作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二)关于招录的社区工作者。除上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选任的社区工作者外,在社区服务站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也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录用。招录工作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区(县)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招录对象应当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4)具有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第五条社区工作者的待遇。(一)社区工作者的基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和其他待遇四部分。1.基本工资。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分三档,正职每人每月720元,副职每人每月64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90元。2.职务年限补贴。社区工作者根据所在岗位、在社区工作的实际年限享受职务年限补贴。各岗位起点职务年限补贴分别为:正职每人每月960元,副职每人每月84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740元。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长一次年限补贴,增长幅度为每人每月50元。在社区工作未满一年的只享受起点职务年限补贴。岗位发生变化的,套新岗位职务年限补贴标准,其年限以在社区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计算。城八区从2000年第四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当月开始计算,其他区(县)从2003年第五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当月开始计算。3.奖金。奖金实行总额包干,按照平均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核定总额。奖金发放时应由街道(乡镇)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和考核情况拉开档次。各区(县)还可根据本区(县)实际,适当上浮社区工作者奖金标准。4.其他待遇。按照市有关规定,社区工作者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享受独生子女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还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区工作实际,适当增加其他待遇,具体项目及标准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社区工作者中,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正职待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服务站副站长,享受副职待遇;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交叉任职人员,按照“兼职不兼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相应待遇。(二)社区工作者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完成登记注册当月起,每人每月增加职业水平补贴80元;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完成登记注册当月起,每人每月增加职业水平补贴50元。各区(县)可根据实际,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职业水平补贴标准。(三)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全职从事社区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其标准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务年限补贴和奖金执行。(四)招录的社区工作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通过选任方式产生的社区工作者,可根据工作需要,至本届任职期满后再办理退休手续。社区工作者退休后纳入社会化管理,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18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社区工作者的管理。(一)实行服务协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由街道(乡镇)与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签订服务协议。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实行一届一签;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服务协议期限由各区(县)研究确定。《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文本由全市统一式样,各区(县)根据需要,可在协议文本中做出补充规定。(二)建立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实行年度考核评议制度。由街道(乡镇)指导各社区成立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街道(乡镇)职能科室等参加的考评委员会,每年年终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要以社区工作者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社区居民满意率为主要依据。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区工作者实施奖惩。(三)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按照专业培训、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机制。市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师资培训。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区(县)组织社区工作者每年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结果计入社区工作者工作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依据之一。(四)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街道(乡镇)应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档案,建立数据库。档案内容包括:社区工作者本人的基本情况、在社区工作起始时间、岗位变化情况、考核评议、培训和表彰等情况。城八区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档案从2000年第四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时开始建立,其他区(县)的从2003年第五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时开始建立。社区工作者档案关系由所在区(县)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代理。(五)实行弹性工时制度。为方便居民群众利用工休时间在社区办理相关事务,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可实行弹性工时制。在确保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和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灵活的上下班时间和各班次的工作人数,安排好工休时间和节假日工作值班。(六)探索职业资格制度。适应社区工作专业化、职业化需求,逐步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制度。社区工作者特别是新招录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一般要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已在社区工作者岗位工作未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鼓励他们通过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第七条社区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市、区(县)党委、政府对在社区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社区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对工作业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度高的社区工作者,分层次、分系统地进行评选表彰,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第八条目前已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专职人员,其签订的聘用合同继续有效,可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待遇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自下届换届选举后,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人员,统一实行服务协议制度,享受本办法规定待遇。目前已在社区服务站工作的相关人员,可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参加公开招录,符合条件的,录用为社区工作者,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相应待遇;未达到招录条件的,或通过在岗培训、逐步使之达到条件,或通过转岗进行妥善安置。各区(县)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过渡办法。第九条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兼职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也应给予一定补贴。其待遇和相关管理规定由各区(县)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第十条 社区工作者待遇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第十一条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办法施行后,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意见》(京人发〔2002〕8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京民基发〔2005〕298号),自本办法试行之日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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