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ny80231
意见通常都填写“同意”然后填写日期、盖章。
这种表格里的审查栏报考人不需要管,都是需要发表单位进行审核,或者原工作单位、社区等单位盖章。
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一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二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四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身体检查;
(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五条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六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七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威武的灰姑娘
在试用期中,我较快地适应了新的工作,融入了新的团队里,也得到了同事和领导的肯定。我深知自己的实践经验的不足,在自己的努力下和在各级领导的教导和培养下,在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下,自己的工作能力取得了较好的进步,个人综合素质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 在繁忙的工作中,让我知道自己还存在一定缺点与不足,比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做得不够好、自己的整体素质与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的提高等。在单位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和同事的言传身教下,我很快完成了工作职能的转变。自己能够正确面对挫折,辨证的看待问题。工作中能够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努力开展工作。同时加强学习各种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促成自身知识结构的完善和知识体系的健全,让自己尽早、尽快的熟悉工作情况,提高工作效率。 当然,我还存在着经验不足,考虑问题不够全面等缺点,我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学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克服不足,做好本职工作,不辜负领导的期望,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取得更好的成绩。
隐逸的军装梦
您可以参考窗口临聘人员考核表,具体填写内容包括:1. 工作绩效: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2. 工作能力:包括技能水平、职业素养、能力提升等3. 工作热情:包括责任心、团队合作、服务意识等4. 工作经验:包括工作经历、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等
虎妞1989
1. 工作内容:具体的工作内容包括什么。2. 工作效果:完成任务的效率、准确率、质量情况如何,对公司有无贡献。3. 专业能力:掌握了什么技术和知识,具有什么能力,懂得进行项目管理。4. 工作态度:严谨认真,看重团队合作,决不推诿,具有正确的职业道德意识和义务心。5. 工作经验:有无在此行业的工作经验,及经验丰富程度?6. 适应能力:对新环境,新任务,新工作是否有良好的适应能力。7. 团队协作:能否把自己分工自负,及时完成任务,理解他人,推动团队协作?
小猴子@219
注意三点,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1、注意表格时效性:
收到表格后,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后交给部门主管,并给其他各级主管预留出充分考评时间;
2、自评栏分数要适中:自评分不要过高也不要过低,总分保持在75至90分间为宜。谦虚公正地评价自己甚为重要。自评分和部门主管评分越接近对自己越有利。本人曾经多次遇到过自评分98分甚至100分的员工,但主管的评分却只有70几分或更低,这样会令自己很尴尬;
3、突出个人总结部分:由于表格内容信息量较大,因此自我总结栏的空间往往不大,有些“懒君子”干脆空白此处或仅写一两句话,更有甚者写的一句话是“希望加薪”。这样太直白的表达方式和空中楼阁式的加薪请求只会降低自己的身价,甚至伤害到自己。因为部门主管或人事经理看到这样的自我总结和加薪请求后,会质疑员工的处世能力。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参考资料:试用期-百度百科
优质社会工作者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