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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冰ther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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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annuan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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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社保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三)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

(四)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五)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贴。

(六)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社会工作者残疾人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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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枫1988

法律分析: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保障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残疾职工比例)×征缴基数,征缴基数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法律依据:《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第七条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1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盲人(视力残疾1至2级)毕业生就业的,按照安排3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1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其他残疾等级、类别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按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并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第八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保障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计算公式如下: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的,保障金年缴纳额=(残疾职工比例)×征缴基数×50%;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保障金年缴纳额=(残疾职工比例)×征缴基数×90%。上述计算方法自2020年征收2019年度保障金起执行三年。征缴基数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残疾职工比例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安排的残疾职工平均人数占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比例。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社会保险实际缴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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