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芬芳2008
我国的社会工作者不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待遇,社会工作者属于合同制,不过从国家对社区的各项政策倾斜来看,并不无可能今后会有编制。像是上海有一个新开的叫做“社工编”概念,目前来说算是试点,不过从这个信号来看,今后社会工作者拥有编制的可能性很大。社区工作者不是铁饭碗,也没有编制,签订聘用合同,一般五年一个聘期。社区工作者与“村官”、“三支一扶”类似,都可以算成基层工作经验,在很多地方,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还是相对可以的,比村官、三支一扶都要高一些。但是想拿到编制,就得继续考试喽,也有一些地区在公务员招考的时候,专门面向社区工作者岗位。社工也可以当成一个考入体制内的“跳板”。一、什么是社区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简称“社工”,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领域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也都是需要通过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才能进入社区工作,主要在社区服务站工作,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与其他公益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以北京为例,2019年北京市调整了社工的工资收入,调整后北京社区工作者年人均应发工资达到10万元,月人均应发工资增长约3000元。二、社区工作者的报考条件不同省份的社工招聘条件不同,比如2020年北京东城区招社区工作者,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应届毕业生应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东城区城镇常住户口、40周岁以下等要求;2020年西安市招社区工作者,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西安及西咸新区常驻户口等要求。三、社区工作者考取相应证书还有补贴哟凡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初级、中级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不同省份的补贴标准不一。如:北京,为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宁夏,考取中级社会工作者证书可获3000元现金奖励;
柠檬草星冰le
社区工作者不是铁饭碗,他们是一个服务机构,也是服务人员,都签订相应的合同,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完成的好也是很稳定的机构和人员。现将基本情况介绍如下:从事的工作是公共服务性质的,也被纳入了财政直接或间接供养的范围。图片来源于网络今天我们就以社区工作人员为介绍对象,来分析其财政全额拨款供养的机制与人员的身份。一、什么是社区工作者?在整个国家干部人事管理体系中的性质是什么?社区工作者,或者叫社区工作人员,顾名思义,是在居民社区两委一站工作的人员。具体来讲,是经过一定的选拔或者招考程序,在各街道或者乡镇辖区内的社区党委、居委会、社区服务站选用的专职人员。在我们居住的小区,也经常能够看到居委会的一些活动或行为。这些社区工作者主要是以居住的社区为基本服务区域,为居住所在社区的各类人员提供公共服务,与街道办事处协同治理。所以社区工作也是街道工作与居民的一种桥梁。社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考的组织机关是民政部门。因为社区与行政村的性质较为相似,是居民的自治组织,其注册管理都是由民政部门来负责。因为社区工作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管理不太相同,但是他们又属于财政供养范围,所以社区工作人员的性质根本上是属于政府公益服务型岗位,不属于体制内人员。二、社区工作人员的“编制”性质虽然不是事业或行政编制管理人员,但是社区工作人员的总数是由当地的编办或者民政统一来分配调剂(大部分情况下是编办统一管理,民政统一分配)。所以有些人也把社区工作人员看成是:社区编制工作人员。当然,这一个编制在国家整个的干部管理体系中是没有的。这是因为社区工作人员,他们的经费来源于财政,具体来讲是来源于所在地的区县财政。财政供养决定了社区工作人员的总数必须受到控制,所以这些人员也被纳入了“编制”管理。我们这里所说的编制是人员的编制数量,并不是事业编制或行政编制。三、社区工作人员的身份社区工作人员虽然是财政全额供养,但各地在具体实施操作中主要是采用区县聘用合同制来确定其劳动关系,或者采用公益性岗位、临聘岗位解决其财政供养待遇。其中,社区聘用合同制是最普遍的方式,也是最传统的方式。因为近几年对于社区人员的需求数量也不断增加,才产生了临聘岗和公益岗补充人员的方式。虽然这些人员都是来源于财政的拨款供养,但是没有使用事业编制或行政编制,属于地方性人员,其根本属性是地方性公益岗位人员。这些人员因为没有使用编制,所以人员不具有可流动性,更不能被调入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四、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社区工作人员与用人的街道办或社区是劳动关系,所以签订的合同基本上都是劳动合同或者社区聘用合同,不管是哪一种,都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
小七的妈妈
社会工作者的重要性参考 导语:社会工作者 Social worker,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 在国际上,通常称专业从事社会工作的人才为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目前一个公认的看法是,社工被称为“社会工程师”,是处于政府、社会同个人之间的缓冲区,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对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对于许多人来说,社工的概念尽管还有些陌生,但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而今,这个蒙着神秘面纱而又温情脉脉的崭新职业,已经呼之欲出,渐露头角。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社工人才”的有力支撑。在我国大陆,社工这个一直不为人们所熟知的职业2006年以来急骤升温,用“高调亮相”来形容现在的社工这种喷薄而出之势最为恰当不过了。 党的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在中国建设宏大的社工人才队伍。首次将“社工人才”写进中央文件,并将其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这在我国历史上还是开天辟地第一次。当国家从制度层面上建设一支队伍,社工就不是混同在社区和福利机构中的模糊陌生职业,它开始挺立在人们的视野中,它预示着社工春天的到来,预示着社工新时代的开始,也预示着社工职业将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可以肯定,“社会工作”是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七次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关键词,这对全国社会工作者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对社工职业发展也是一个极大的推动。 2006年11月24日,深圳又传来利好消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首次进入民政工作任务,与民政干部职工队伍、社会志愿者队伍并列为民政工作的三支队伍。国家民政部宣布,“十一五”期间,我国民政系统要争取培养超过10万名社会工作人才,并在所有民政范围服务类机构以及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民办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相应的社会工作专门人才。2006年底,中国第一个社会工作学院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成立。 社工职业正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从培训、认证、安置就业,国家在体制上给这个“冷门”职业提供了展现在人们眼前的绿色通道。更重要的是这个职业的诞生,因为将给公益事业注入专业的、新鲜的血液,也必将为自身发展孕育澎湃的动力。这一点可以从上海2006年举办的几场社工招聘会得到证明。在招聘会上,大批报名者蜂拥而至,现场的火爆程度大大超过人们预料,报名总数也比2005年第一批增长了一倍多。与此同时,前来应聘社工职位的人员学历水平也较以往更高,大学本科生,甚至英国、澳洲等地留学归来的高材生也加入了应聘者的队伍。难怪有专家说,“社会工作的春天来了”。 社工在我国的发展始于专业教育。1988年,北京大学设立了改革开放后第一个社工专业,开始了重建社工专业教育的进程。到2006年底全国有近200所高等院校设立社工专业,形成了大专、本科、研究生三个办学层次。同时,上海、重庆、江苏等部分省市还相继建立社工专业自学考试制度。社工专业教育的蓬勃发展为“社工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以及社工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2000年,从香港社工发展中获得启发,国家民政部开始向人事部提出关于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并于2003年初向各省市民政厅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的通知》,积极倡导有条件的省市大胆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试点工作。2003年上海市率先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同年,江苏省建立社会工作者水平等级考试制度,浙江省建立社会工作与管理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制度。北京、天津、福建、重庆、广州、宁波等城市也在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探索和试点。虽然国家统一的社会工作职业评定还没有正式进行,但是可喜的是已经起步了。 2004年5月16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从工作标准角度规定了社工职业的工作要求、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社工被正式认定为我国的新职业。但其侧重的是建立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在职业鉴定中地位设定稍低,与技工排在一起。而在西方和我国港台地区,社工属专业技术人员。鉴于此,2006年7月20日,国家人事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首次将社工纳入专业技术的范畴。2006年12月13日,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在深圳成立,这意味着我国社工职业水平评价工作从此有了权威性指导机构,标志着我国社工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与此同时,社工人才的出路问题也在国家重点考虑之列。国家民政部门将率先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服务等领域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民政工作领域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北京市宣称,“十一五”期间,将对各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社区服务人员、殡葬工作者等社会工作者评定初、中、高职称等级,并考虑相应的待遇。而广州日前出台的《广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暂行规定》指出,社工可通过认定、考试和评审等方式取得职业资格,即使居住在广州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也可申报社工职业资格。 社工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了上百年的历史,美国专业社工占总人口的比例为2‰,日本为5‰,加拿大为‰,我国香港地区仅注册的社会工作者就占总人口‰。按发达国家和地区标准,我国至少需要200万专业社工,也就是200万个工作岗位。目前,我国有城市低保对象22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和低收入人口6500多万,残疾人口8200多万,重点优抚对象460多万,孤儿万,还有老年人口亿,常年受灾人口1个多亿。但截止2005年底,我国民政系统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仅有万。仅就工作量而言,平均1个工作人员要为1000名重点民政对象提供服务,这与社会工作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从这个角度来说,社工人才缺口很大,社工职业大有用武之地。 按照新的国家标准,社工岗位将分为四类:一是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如民政部门,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主要业务部门,要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二是公益服务类的事业单位,如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机构、优抚安置机构等提供社会服务的机构要大量设置社工岗位;三是社区,包括街道和居委会两个层次,要结合本社区特点,在社会工作机构,如社区服务中心和社会工作站等大量设置社工岗位,使用社工;四是大量民办的公益性、慈善性社会团体、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如养老机构、助残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等,要配备必要的专职社工人员,提供专业服务。从中可以看出,社工最主要的就业领域是:学校、企业、医疗社工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矫治机构、社区部门、社会保障部门、青少年工作机构、婚姻辅导机构、家庭社会工作机构、居民小区等。 在国外,社工处于中产阶级收入水平。在我国香港,社工专业毕业生一般要比其他专业毕业生的薪水高出约20%左右,一般初级社工月薪在~万元港币,高级社工年薪能达到40万元以上。社工在我国是个全新的职业,它的薪水应该处于什么标准?是否有相关的职业可以参照?社工目前的收入水平与其付出的专业劳动是否成正比?等等,目前国家正在加强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并有望较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给专业社工提供用武之地。上海日前表示,即将出台《上海市在社区推进社工的实施办法》,对社工应得的薪酬、岗位做出明确规定,成熟的“一级社工”月收入有望突破万元。 正如其他新事物一样,社工职业作为一种创新,是时代发展不可逆转的必然和趋势。也正因为如此,它不可避免地受着这样那样的因素制约。缺乏规范的岗位设置、科学的从业标准、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良好的社会认同等,是我国社工职业发展缓慢的普遍原因。 长期以来,社工一直处于“冷门”状态,甚至大多数人把社会工作误以为成简单的“居委会工作”,“老年人做的事”,社工职业总体上专业化程度还不高。目前在职在岗的社工绝大多数都未接受过专业学习,而从高校科班毕业的那一小部分社工,实务能力也难如人意。尽管培养或引进了部分社工人才,但现有从业人员总体上学历、水平较低,而且多数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社工专业教育,工作手段和方法比较落后,难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服务,缺乏行业自律和评估,无法有效应对和解决新的、复杂的社会问题。如上海浦东区为2006年司法社工试点区,但其社工多由司法系统转岗或社会招聘而来,真正社会专业出身的所占比重不到1%。 社工职业还面临一系列体制性障碍。比如,社工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的身份与薪酬之间的差异较为显著,职业资格认证没有发挥提升“人才价值”的实效,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不挂钩、与岗位配置不配套,人才聘用缺乏统一标准,服务价值长期被低估,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体制没有确立,行政、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各类社会组织不够发达,各级财政投入不足,等等。这些因素导致大量社工人才流失,严重影响了社工职业的大力发展。据悉,北京大学社工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前沿社工的学生不到10%。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比率还高一点。社工毕业生考研、出国、流向其他行业的较多,流失率不小于40%。2006年上海社工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比2005年减少了近4成。其中“社工人才”比较集中的复旦大学2006年毕业22名大学生,但真正从事社工行业的只有2人,从事相关行业的有3人。在社工刚刚起步的今天,更多的广大“社工人才”“翘首企盼”决策者能够出台更加明晰和有力的政策。 一种新职业受到重视需要时间,我们的观察仍须假以时日。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做出积极探索:如广州的东山荔湾等地接受了社工专业者的思路,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番禺荔湾等地试设禁毒社工等。但愿,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这不仅仅是社工人才之福,更是将社会工作推向前进之必要,最终有利于协调经济与社会,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
zhang小美123
社区工作者不属于事业编也不属于公务员,工作一般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等社区组织,目前来说,没有编制,一般的社区都是实行聘任制的,合同到期可以续签也可以离职,对以后报考公务员或者事业编没有任何影响。
社区工作者的考试热度也逐步提高,国家高度重视社区的建设,意在让更多高学历的人才投入到这个行业当中。虽说他现在还没有编制,但是作为一项就业选择也是不错的。
义工和社工的区别:
一、工作性质不同
1、社工是受薪人员,也就是说社工是拿工资的;
2、而义工则是无偿地付出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等,没有任何工资等的报酬。
二、专业技能不同:
1、社工有专业的知识和技术,比如说个案社会工作,比如说聆听的技术等等,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义工,有时候也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技术,比如说医护人员;
2、但社工则是一种专业特有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这有别于其他的专业。
三、伦理价值不同:
1、社工要遵循严格的专业伦理和价值;
2、而义工也要遵循社会的伦理和价值,但不如社工严格和专业。这些伦理和价值是作为一个社工人员所必须遵守的,其规定也非常严格,有时候甚至会互相冲突,或者跟社会总体的价值观相冲突。
四、从业资格不同:
1、社工需要有从业资格,就像律师需要有律师资格证书一样。但目前中国的社会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或者说还不完善,社工证照制度还没有建立,只是在上海等地有了社工资格认证。
2、而义工则不需要由专业资格的限制,只要是自愿的助人活动都可以看作是义工。因此,义工所服务的范围要比社工的服务范围更为广泛,包括一系列为了他人、社会而进行的无偿性的活动。而社工则是专指专业社工人员所从事的服务活动。
婉儿xiaotu
社会工作基本功能
关于功能是指在一个系统中某个部分所发挥的作用.即某一部分的存在和变化对整体及其他部分所发挥的影响。那么,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工作基本功能知识要点,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社会工作的功能
本考点主要介绍社会工作的功能。对本考点的考查多以案例的形式出现,所以考生在复习时,应结合案例来理解记忆。
1.功能的含义与类型
(1)什么是功能。功能是指在一个系统中某个部分所发挥的作用.即某一部分的存在和变化对整体及其他部分所发挥的影响。
(2)功能的基本类型。从某一现象所起的作用的基本性质来分,功能可以被分为正功能和负功能。
2.社会工作对服务对象的功能
(1)促进服务对象正常生活。对生活上有困难的人给予必要的帮助是社会工作的重要任务,社会工作的功能则是通过此服务来恢复和促进困难群体、有需要群体的正常生活。
(2)恢复弱化的功能。对于贫弱群体来说,由于生理、心理及社会方面的原因,他们的某些方面的'功能可能衰退了。社会工作通过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可以恢复他们的自信,也可以促使他们参与更广泛的社会生活。
(3)促进人的发展。人是有潜能的,人的潜能充分发挥有利于他们的正常生活和自我实现。社会工作通过开展多种服务.可以促进他们被压抑的潜能的发挥,为他们的发展创造条件。
(4)促进人与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社会工作分析问题的基本观点是“人在环境中”,社会应为人的正常生活、成长与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而个人则有责任发挥自己的能力、减少对社会的依赖、经营好自己的生活、为社会发展作贡献。
3.社会工作对社会的功能
(1)维持社会秩序。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社会各部分关系协调、稳定的状态,它是任何社会都极力追求的。
(2)建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是在一定社会范围内存在的,人们基于信任、情感、共同体意识而形成的相互信赖和支持的关系。
(3)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社会各构成要素之间良性互动。社会成员之间相互接纳、平等相处的生活状态。
(4)推动社会进步。社会进步的最主要标准是困难群体生活状况的改善。社会工作对困难群体问题的解决会更有力地促进社会进步
我国社区社会工作发挥作用情况
(一)在创新社区治理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根基。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社区居民和有关主体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是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的重要目标。在社区治理中,相对于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政府部门,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的范围和深度还比较有限,是创新社区治理机制中的短板。社区社会工作发展有助于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结合、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在此基础上促动街道、乡镇政权的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近年来,北京、黑龙江、上海、广东、重庆等地探索建立了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了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支撑作用,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参与,丰富了社区服务功能,提升了社区治理水平。在总结地方经验做法基础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服务机制,“三社联动”上升为国家制度安排。同时,很多地方通过建立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义工)“两工协作”机制,有效整合了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和志愿服务的资源优势,促进了社区居民和社会公众参与社区治理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组织化。下一步,民政部将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各地加快建立“三社联动”和“两工协作”机制,支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区发展,促进社区治理机制创新。
(二)在回应社区居民服务需求中发挥重要作用。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功能修复、社会融入、社区参与等服务需求越来越多,迫切需要各级民政部门在加强资金救助、物质保障的同时做好人文关怀、个案服务和精神关爱工作。我国传统的社区服务一直由党政部门、乡镇街道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社区设置服务站点为主导,一定程度上存在条线化、行政化、碎片化等问题。社会工作更加关注人的心理社会服务需求,致力于协助服务对象修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实现人与社会环境的协调适应。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有助于更好地运用市场机制、公益机制和政社合作机制,充分调动社区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等力量,加快推动完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把社区这个“筐”编得更结实、更管用。许多地方通过开发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室)、购买社会工作机构服务、与高校建立社会工作实习实训基地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者依托街镇社区,重点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救助对象、农村留守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社区精神康复人员等特殊困难人群提供困难帮扶、资源链接、教育培训、精神慰藉、心理疏导、残障康复、矫治帮教、社会融入等服务,用社工的大爱精神和专业服务温暖了社区居民,建立了社区支持和社会关爱网络,提升了社区幸福指数。2016年底出台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首次提出“建立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将“支持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发展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列为重点任务;明确“力争到2020年,每年城乡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目标。这为下一步发展社区社会工作、加强社区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广大社会工作者扎根社区、回应社区居民服务需求提供了支持保障。
(三)在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区参与中发挥重要作用。
社会工作在激发社区活力,搭建社区参与平台,建立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社区方面有着独特优势。社区社会工作的发展程度也是反映一个社区多方协同、公众参与的关键指标。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整体优势,有利于扩大社会参与,完善社会协同机制。一是可以提升社区居民的社会参与能力。北京西城区、浙江嘉兴市、成都锦江区、济南历下区、杭州上城区等地,大力发展社区社会工作,积极发挥社会工作者助人自助、宣传倡导、资源策动的优势,培育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逐步形成了社区建设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性格局。二是可以壮大社区参与的力量。近年来,山东泰安市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的作用,创造了“菜单式”志愿服务管理模式,实现了群众个性服务需求与志愿者专门服务供给的有效对接,既降低了政府管理服务成本,又拓展了社会服务范围、融洽了居民关系、增强了社会凝聚力。三是可以拓宽社区参与的平台。社会组织是社会参与的重要载体,社区是社会参与的重要平台,社会工作是连接社会组织和社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纽带。近年来,各地通过积极探索建立“三社联动”机制,进一步激发了社区、社会组织的活力,畅通了社会参与的渠道。
(四)在融洽社区居民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社会工作具有立足社区、根植一线、贴近群众的职业特性,具有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功能修复、社会融入的专业功能。在培育尊重接纳、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弘扬平等参与、守望相助、团结友爱的合作精神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对于调适社区关系、舒缓社区矛盾、增进社区融合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和职业水平评价的广泛开展,越来越多的社区工作人员学习掌握了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知识和方法。他们将这些理念、知识和方法引入社区建设,帮助社区居民解决个人和家庭问题,调处家庭和邻里矛盾,促进社区本地居民与外来居民相互了解、和谐相处,引导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参与社区协商和社区发展。除民政部门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也积极推动在社区培养使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比如:全国总工会提出建立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共青团中央推广“团干+社工+志愿者”基层青年工作模式、全国妇联在基层妇女儿童之家配备使用社会工作者。2015年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调的意见》,提出“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优势,协助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协商”。2016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心理疏导等服务方面的优势”。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支持促进社工成为和谐社区建设的幸福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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