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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oth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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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鬼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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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社会工作以人为本,致力于在社会成员之间建立相互支持的关系,致力于建立一个相互关怀的社会。这不但可以改善人们生活的具体的社会环境,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应该指出的是,社会工作所擅长的、面对面的、深入人心的、人性化的服务在化解矛盾和冲突时所产生的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是一般行政方法所不能替代和比拟的。社会工作作为专门助人的职业,能够通过具体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1、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是从英文 Social Work 翻译过来的,因此它有专门的定义,2014年7月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对社会工作作出了全球定义:

作为一个以实践为本的专业及学术领域,社会工作推动社会改变和发展、社会凝聚、和人民的充权及解放。社会公义、人权、集体责任和尊重差异等原则是社会工作的核心。基于社会工作、社会科学、人文和本土知识的理论,社会工作以联系个人和组织去面对人生的挑战和促进人类的福祉。

简单的讲,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化、职业话的活动。这是对专业社会工作的全球解释,在中国,对社会工作又还有另外两种解释:

一是普通社会工作,指在本职工作之外从事的、不计报酬的服务性或公益性工作,也就是常说的志愿者。

二是行政性社会工作,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群众团体中,那些专门从事职工福利、社会救助的人所从事的助人活动。

2、社会工作者

社会工作者(Social Worker):指从事专业社会工作的人。国际社工界所认可的“社会工作者”应符合以下要求:具有国家认可的.社会工作者资格;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背景;受社会工作伦理的制约;是社会工作专业组织的成员;以社会工作为一种职业。

那么,在中国,从事普通社会工作与行政性社会工作的人,也可以叫做社会工作者。因此,考试条件里的“从事社会工作满X年”,也可以指从事普通社会工作与行政性社会工作。

其实官方在考试工作的通知里已经有了规定:从事社会工作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师:是中国政府认可的一个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在2007年由民政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推出。也就是说,这是一个证书,需要通过考试获得。

4、社工

社工可以与以上三个名词对等,即社工可以是社会工作,也可以是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工作师。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示不同的意思,比如:可以说我是做社工的;可以说他是学社工专业的,也可以说他准备考社工证。不过,我们通常所说的社工倾向于专业化和职业化,主要是指专业的社会工作者,而不包括普通社会工作和行政性社会工作者。

OK,回到大家最关心的问题,究竟哪些人可以报考社工师?尽管官方给出了解释,但是“……等在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这句话,同样让人摸不着头脑。里面就有两个概念:

1、什么是社会服务机构?

按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指导教材《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的划分,我国社会服务机构的类型有:

政府。在我国,社会保障(福利)业务分由几个行政机关主管,其中主要的行政机关是民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

群团组织。主要是指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工会、老龄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和红十字会。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分为行政支持类、社会公益类、经营开发服务类三种。

社会服务类民间组织。包括由政府支持的民间组织、纯民间组织和契约型社会工作服务组织。

2、什么是社会服务工作?

社会服务是指以提供劳务的形式来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活动。狭义指直接为改善和发展社会成员生活福利而提供的服务,如衣、食、住、行、用等方面的生活福利服务。广义的社会服务包括生活福利性服务、生产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也就是说,社会服务是指为整个社会正常运行与协调发展提供的服务。

因此,从这两个定义的角度来看那句话,是否大众“进入社会从事工作”这样的理解也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无论你从事什么工作,从广义的角度上来讲,不都是在为整个社会提供服务么?

答案很简单,就是向当地考试主管部门咨询,也就是民政部或人事部。别告诉我你不知道他们的电话或者网站,还有万能的百度和114嘛,打电话把你的情况描述清楚,他们说你能你就能。

社会工作者充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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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烧饼的小怪兽

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最终解释权”,正像你所说的,是格式条款中的霸王条款。利用的是我提出一个格式条款,你买了我的商品或服务就要接受我的格式条款,但“某某享有最终解释权”这个格式条款根本无效。以下是我的一点拙见: 合同的解释是合同法中一个极为重要而又相当复杂的问 题。合同的解释是指根据有关的事实,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 法,对合同的内容所作的说明。它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 的合同解释,是指所有的合同关系人基于不同的目的对合同 所作的解释,也就是笔者所界定的“对合同的理解”。较狭义 的合同解释,是指按照通常的理解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 也就是我国合同法第41 条所规定的“解释”的含义。当采用 此种含义时,对于同一项合同条款可能有两个以上解释,因 为对同一合同条款可能存在两种以上的通常理解。最狭义的 合同解释,是指在解决合同争议过程中,仲裁机构和法院对 合同所作的解释,也就是司法机关行使对合同的解释权的结 果。当采用此种含义时,对同一项合同条款的解释只能是唯 一的。把合同解释限于最狭义范围,是各国合同解释立法的 通例,也是学术理论界的倾向性主张 从我国合同法规定上看,商场的“最终解释权” 条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我国合同法第39 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 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 据合同法理论,包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被称为格式合同。[1] 格式合同又称为标准合同、定式合同,法国法称其为附和合 同。由于现代经济生活对于交易效率的要求日渐提高,缔约、 履约行为大量发生且不断重复,企业垄断地位导致缔约行为 出现强制倾向,使得格式条款、格式合同的运用日渐普遍。典 型的格式合同存在于邮电、铁路、银行、航空、城市用电、城 市用水、医院等垄断性行业。在不存在垄断性的行业,如商 业零售业,为了简化交易,节约时间,某些情况下也会使用 格式条款,附加于议定合同之中,使得议定合同也具有了格 式合同的性质。 我国合同法第41条明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 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 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 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如果承认 商场单方提供的规定由商场享有合同的最终解释权的格式条 款有效,则意味着一旦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 以商场单方的解释为准。这明显违反了合同法第41条的强制 性规定,因此应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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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之垣

当一家上市公司宣布送股或配股时,在红股尚未分配,配股尚未配股之前,该股票被称为含权股票。 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送红、配股后,尚未正式进行分红、配股工作,股票未完成除权、除息称为"含权、含息"股。

股票在除权后交易,交易市价高于除权价,取得送红或配股者得到市场差价而获利,为填权。交易市价低于除权价,取得送红配股者没有得到市场差价,造成浮亏,则为贴权。

扩展资料:

交易时间

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

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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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恭贺

心理授权, 是指“增强的内在动机, 表现为反映个人对其工作角通过将员工的自我概念与变革型领导提出的企业愿景联系在一起, 能使员工感觉到自己的重要性从而增强他们的自我价值感色的定位的4 个方面的认知— —能力( 或自我效能) 、影响力、工作意义和工作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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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喱小周

增权的定义:“增权”是现代社会工作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意指赋予或充实个人或群体的权力。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社会利益的分化和制度安排的原因,处于社会底层或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总是缺乏维权和实现自我利益主张的权力和能力。如果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对权力进行再分配,走增权的途径。增权的层次。增权涵盖以下三个层面的:个体层面的增权。所谓个体增权是指个体得以控制自身的生活能力以及对所处环境的融合与影响能力,包括实际控制能力和心理控制能力两个方面。对于不同的弱势群体对象来说。个体增权的侧重点不同,各元素的权重也有所不同。人际关系层面的增权。离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任何人都无法提升自己的权力和能力。人际关系层面的增权,一方面可以增加一定的社会资源或社会资本,另一方面可以提升自己的形象.争取公平的社会环境。社会参与层次的增权。社会参与层次的增权目标指向对社会决策的影响,表达自己利益诉求和参与社会资源的分配,争取到与健康社会和进步文化相匹配的社会公正和社会平等待遇。增权的模式选择个体主动模式与外力推动模式。前者旨在提高个体增权的主体性和主动性,后者旨在通过外力推动和保障以实现、激活弱势群体,通过客体与主体互动的不断循环和构建以达到持续增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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