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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羊囡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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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痴吃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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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都属于企业编制,是合同制的。如果是街道下派的,比如书记之类,可能是事业编制,也不绝对。如果是省聘大学生村官,是属于参照事业编制。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实施单位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由此社区工作者没有编制不属于事业编制。

哪些单位性质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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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屋de芒果

社区工作者: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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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小伶伶

目前的社区工作者是没有编制的,属于合同制,5年签一次合同,连续签到2次固定期限合同就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直到60岁办理正常退休。社区工作者属于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和其他待遇四部分组成。社区工作者是仅次于事业编制的一个工作岗位,看似暂时无编制,却挺稳定的,待遇有五险多地有一金,同时有工龄工资,岗位职级津贴,年节有福利,还有诸如精神文明奖、年终奖等,同时基本全国所有地区,都会对退休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安排专项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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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

社区工作者不属于公务员,工作一般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等社区组织,目前来说,没有编制,一般的社区都是实行聘任制的,合同到期可以续签也可以离职,对以后报考公务员或者事业编没有任何影响。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选拔程序被各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录用的,并在以自然居住小区为基本服务区域,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与其他公益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隶属于国家民政局,是国家为推动城市化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而设立的岗位,以自然居住小区为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是活跃在我国社区建设工作第一线的社会 工作者队伍,是专门从事中国社区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的劳务性质社会工作者主要采取的是签订合同的制度,大多数的地区会与劳务市场签订相应的用工合同,社会工作者属于劳务派遣的形式,当地的民政部门会为社会工作者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等等。社区工作者除了获取自己的工资报酬之外,还会享受生活补贴、岗位补贴以及考核奖金等等。社会工作者是由当地的民政部门和街道部门负责管理的工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职业能力选择适合的自己的工作岗位。大多数的社会工作者会选择在社区居委会、慈善机构、民政部门、社区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工作单位工作。主要是为一些需要帮助的人服务。目前来说社会工作者并没有编制,但是社会工作者也在逐渐的向民政部门的方向发展,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范围比较广。很多地区的社会工作者工作内容,逐渐的向教育和卫生方向过度,就业面在逐渐的扩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 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第二十四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七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二十八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第三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第三十一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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