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出于蓝
2015年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1-3月份,各地区略有差异。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通常为当年的1-3月份。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各地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或者到当地单位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二、考试级别1、社会工作者四级2、社会工作者三级3、社会工作者二级4、社会工作者一级三、报考条件1、社会工作者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2)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1959年以前出生,获得中专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社会工作者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2)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社会工作2年以上。(3)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社会工作者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社会工作者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2)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取得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社会工作者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社会工作者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四、考试科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社会工作者四级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者(基础知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4级》社会工作者三级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者(基础知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3级》社会工作者二级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者(基础知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2级》社会工作者一级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者(基础知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1级》五、考试时间2015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时间为6月13、14日。六、证书管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每年安排两次鉴定,鉴定合格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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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含2015年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社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中,符合报名条件(三)中第1条的报考人员,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的时间。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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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事考试网温馨提示:
点击查看》》》2015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关于安排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3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14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3)。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三、报名办法及程序
1、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情况进行报名。
2、我省报名时间为3月6日至27日17:00时。报名应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报名登陆界面(),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注: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络注册。
3 、报考人员在网上(应选择陕西省)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照片上传成功,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
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5年社会工作师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3年和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助理社会工作师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老考生不需审核报考资格,只需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其余均视为新考生,需西安市民政局对《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表》(附件2)审核;各市、区的新考生需所在市、区民政部门审核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经省人事考试中心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9日至26日(节假日除外)。现场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
提供报名材料如下:
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1份;
②《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表》1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人社厅1号办公楼,联系电话: 、89530805。
四、收费标准
社会工作者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08〕55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5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科,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注意:
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③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做答。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可于6月5日至11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6月12日17:00时前。
六、教材与培训
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民政干部培训中心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考生可登陆陕西民政教育培训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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