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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周哥周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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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余popop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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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时常有这样现象发生:一些社工由于人生阅历较浅、工作经验不足、工作方法欠缺等原因,在工作访谈中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做好自我保护,结果反而被服务对象倒打一耙,让自己深陷困境,这让很多社工背上了思想包袱,感到委屈和愤怒。因此笔者认为社工学会自我保护非常重要。以下是笔者在日常工作中所耳闻目睹的一些事例,希望给大家一些启示。社会工作·实务例一:一位中年男性来到社工办公室里骂骂咧咧,声称要给社工一些颜色看看。原来上海某监狱向街道司法所寄来一份关于潘某的假释前调查报告,按照规定社工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假释前报告的工作要求,于是社工及时对潘某进行外围情况了解。社工首先通过上门走访了解情况,得知该住房主人早已变更。

社会工作者自我防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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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umiu6571

老年社会工作者如何做好自我调适文/徐晓玲在从事老年社会工作中,会面临很多艰难的人生问题,如疾病、伤残、死亡等,社会工作者会不由自主地想到自己年老的情景,心情黯淡,对处理这些问题感到焦虑、沉重、力不从心。老年社会工作者面对的老年人,有的患有抑郁症、痴呆症、焦虑症等精神疾病,有的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身上散发异味,在从事这些老人的工作过程中,往往让人感到透支了精力和情感,觉得自己的工作没有价值。一些老年人面对疾病、衰老、死亡时的悲观情绪也会传递给社会工作者,让人产生沮丧感。在长期服务老人的过程中可能由于人生阅历、工作技巧的缺乏和老年人自我设防、老人家属的不积极配合而毫无进展,取不到明显的效果,社会工作者很容易有深深的挫折感,觉得自己的工作没有价值,有可能会表现为对老年人缺乏耐心和关怀,也有可能把它转化为对老年人的愤怒和敌意。如何做好自我调适,提升服务的品质和效率,是老年社会工作者不得不思考的问题。敏锐体察自己的情绪状态,避免情绪投入过深。在社会工作实务中,一条重要的指导原则是不要在情绪上过深卷入案主的生活(如果你发现你经常把案主的问题带回家,以便细想他们的问题而干扰你的个人生活的话,这说明你已经卷入过深了)。尤其是长期服务于痴呆、病残、临终等老人的社会工作者,工作压力大、任务重,缺乏成就感,更要意识到这是老年案主的问题而不是你的,社会工作者不是无所不能的“救世主”。社会工作者由于与家中的老年人交往而对老年服务对象抱有特殊的感情,对所服务的老年人出现反移情,就可能心烦意乱。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最好尽可能策略地迅速结束话题。也许经过情绪的冷静之后,这个话题会被重新提及,或者应把这个老年案主介绍给其他人,要始终铭记帮助老年案主客观地考察问题和解决方法需要平静和超然的眼光。对老年案主,社会工作者要做到移情而非同情。移情的发生是工作者与案主一起感觉而不是赞成案主的感觉。赞成案主的感觉是同情而不是移情的反应。移情促进问题的解决,而同情常常拖延问题,造成工作者与案主共同沉浸在其情绪中而不采取行动改善处境。如一位老年案主向工作者哭诉自己再婚的要求被儿女否决,同情的反应:“您的孩子太不理解您了,您可能要痛苦好长时间了。”移情的反应:“我理解您儿女的做法深深地伤害了您,您情感伤痛的一部分是因为他们不理解您为什么再婚。就这个问题,您同他们深入地交谈过吗?”老年社会工者要始终注意区分移情与同情,避免陷入同情的境地而被老年案主一些消极、悲观、抱怨的情绪所影响。始终抱有希望,做一个“鼓励的人”。许多老年案主由于年老体弱,可能唠叨抱怨、心灰意冷,没有改善的动机或不能坚持在服务期间为了改善他们的处境所做的承诺。一些老年社会工作者可能会发现教科书上所讨论的案例总是成功的,然而在自己的案例中却很少看到改善的地方。其实缺乏改善是非常正常的,教科书上的案例是经过精心挑选的,它们通常思考成功的案例,而不是典型的案例,为的是证明理论。对一些困难的个案,老年社会工作者大不可不必失望,可以争取建立工作小组来解决。老年人并不都是残弱、孤寂、固执的,有些老年人健康、乐观、健谈且风趣幽默。通过建立工作小组,引导性格不同的老人互动,在小组工作中注意鼓励一些微小和积极的进步。通过接触不同的老年人,工作者可以避免用固定的眼光去看待老年人。通过找同事和其他专业人员咨询和督导来缓解工作上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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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nLikeSmile

尊重,接纳,保密,案主自决

103 评论(11)

Loli心的怪蜀黎

主要内容: (1)社会工作者对当事人的伦理责任:同时它也是社会工作者最主要的专业伦理责任。其内容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尊重案主自我决定权;第二,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坚持保密原则;第三,尊重案主的知情权,服务中涉及注意事项、服务态度、收费标准等应向案主说明,不能欺瞒案主;第四,其他与案主有关的义务,遵守服务终止的原则,努力确保服务中断后的持续服务,及时转介。 (2)社会工作者对同事的伦理责任:社会工作是一种团队合作的工作,社会工作者需要和其他同事通力合作,互相支持,才能完整好自己的专业使命。主要伦理包括:第一,尊重同事,彼此支持、相互激励,与社会工作及其他专业同仁合作,共同增进案主的福利;第二,社会工作者在不宜或无法为案主提供良好的服务时,应本着对案主负责的原则,透过专业分工,积极寻求资源整合或及时转介,在完成转介前,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保护案主权益;转介时应充分告知案主未来转介服务方向,并将个案服务数据适当告知未来服务机构等;第三,当同事与案主因信任或服务发生争议,社工应尊重同事的专业知识以及案主合法权益,公正客观地理清问题,不能对同事的服务工作随意地加以评定或指责。第四,社会工作者为维护社会工作的专业伦理,应协助保障同事的合法权益,面对不公平或不合伦理规范的要求,当事人或代理人应向服务机构申诉。 (3)社会工作者对服务机构的伦理责任:第一,促进机构服务效能的义务;第二,信守专业承诺的义务;第三,合理整合机构资源的义务。 (4)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人员的伦理责任:第一,对专业的忠诚。社会工作者应该注重自生能力的强化,提高服务技能;第二,保持诚实严谨的态度,社会工作者应致力社会工作专业的传承,个人行为不干扰专业任务。 (5)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工作专业的伦理责任:第一,促进社会福利的发展,倡导人类基本需求的满足,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第二,应致力于社会公益的倡导与实践;第三,面对因害所制的社会安全紧急事件,应提供专业服务;第四,应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帮助弱势群体获得社会安全保障。第五,应促使政府机关、民进团体与社会大众履行社会公益,维护案主合法权益。 (6)社会工作者对社会的伦理责任:第一,对专业的忠诚;第二,致力于专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社会工作者应致力于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制度的建立,发展社会工作的各项措施与活动,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制度的发展、完善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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