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o小婷婷
浅析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论文关键词]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现状问题途径
[论文摘要]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是培养合格社会工作人才的关键环节。文章针对我国目前社会工作专业教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社会工作专业性和职业化的特点,提出了社会工作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复杂、多样的社会问题。因此,培养造就一大批社会工作人才,使大量接受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人才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采用科学方法和专业技巧,可以更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预防社会问题的发生,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是培养合格社会工作人才的基本途径。建立一支素质良好、结构合理、队伍稳定的社会工作教师队伍,不仅直接关系到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到一所学校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而且对于提高我国社会工作整体状况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一、社会工作专业教师队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社会工作专业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中断了36年之久,但近几年发展迅速,所以形成了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双重困境:一方面,从数量上看,原来受过专业训练的老一代社会工作教师都已经年老退出教育岗位,而年青一代社会工作教师又没有培养出来。另一方面,从质量上看,目前社会工作专业的教师或者是从其他专业(社会学、哲学、历史、政治学和其他学科)转行而来,或者是由新近毕业的学生充任,因而在现有的教师中缺乏学科带头人,教师队伍以副教授以下职称居多,很难把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理念传授到位。 2.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实务水平低。社会工作是一门以解决现实问题为主的应用性社会科学,实务性是社会工作的最基本特征,这就要求社会工作教师不仅要具有专业的学科知识,同时还必须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但内地社会工作教师往往固守于自己所负责的几门课程中,十分缺乏社会工作实际经验,大多只懂理论而不懂实务、重视教学甚于具体实践操作,对社会工作的实务研究很少涉足,没有实际参与到社会工作实务活动中去,因此很难把理论和实务结合起来,很难传授相关的实务知识和技巧,同时对社会工作价值观也难以内化。 3.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科研实力不强。由于我国社会工作专业还不成熟,社会工作的研究领域相对弱势,研究期刊数量相对不足,社会工作教师的科研成果较少且档次不高。另一方面由于受实务性差及自身学科背景思维定式的影响,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的学术研究专业化程度不高。有调查对73所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的学术研究领域进行分析,结果表明:37%的高校教师以社会学为主要研究领域;26%的高校教师以社会工作为主要研究领域;除去另外11%的高校教师以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为主要研究领域,不可忽视的是,还有23%的高校教师从事与社会工作不同的其他领域的研究工作。 4.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实习督导作用不足。鉴于目前社会工作在我国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认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少之又少的情况,实习督导的角色由专业教师充当。但现有的学校督导仅仅把社会工作教师视为简单的实习检查者,并未将督导与教师在社会工作领域内的自身发展相连,从而出现了课堂教育与实习实践之间的脱节,没有发挥实习在帮助学生增进专业技巧,促进积极思考,将所学概念、理论等更好地应用于服务实践中的作用。 二、社会工作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途径 1.拓宽师资引进渠道,扩大兼职教师比例。首先,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在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广开渠道,引进社会工作专业急需人才加入到教师队伍中。其次,通过吸纳一线社会工作者作为兼职教师,实行专兼结合,以弥补在职教师数量的不足,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从整体上提高师资队伍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
水墲月心时
我国目前已制定出了许多涉及社会工作理念或与社会工作直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大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小到《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都涉及了社会工作的思想和工作内容。同时民政部颁布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等政策文件则明确提出要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规范优质社会服务的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和人事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等规定和办法的实施,则直接推动了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步伐。(诚心为您解答,亲 请随手设为“好评”哦,对您没有任何损失的哦,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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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从三个方面入手。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工作水平。一是要在了解群众上下苦功。了解群众,就是要放下架子,与群众打成一片,倾听民声,体察民情,结交朋友,全面准确地掌握群众各方面的情况,增进与居民之间的感情。做到了这一点,就能在工作中产生好的办法和主意,赢得工作的主动权;二是要在教育群众上下苦功。通过各种手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成群众自己的主张和要求,取得群众的信任、支持和拥护;三是要把做群众工作与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老百姓心中都有一杆秤,你关心他、尊重他,为他分忧解难,他就信任你、支持你、拥护你。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一是完善培训体系,增强培训系统性。将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工作纳入社区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相关单位职责。以“提升素质能力、拓展知识结构”为着力点,建立完善政治理论、社区业务知识为重点,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建设等知识为必要补充的培训内容体系;二是拓展培训渠道,增强培训灵活性。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开展电化教育、组织外出学习等途径,鼓励社区工作者以参加实习、短训、函授等方式,按计划、分层次地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全方位培训;三是明确培训方向,增强培训规范性。贯彻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将社区工作者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范畴,在社区率先开展优秀社区工作人才职业评价工作,鼓励和引导社区工作者通过自学和教育培训,获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加强制度建设,激发工作热情。一是工作激励,让社区工作者觉得“工作上有干头”。大力表彰先进典型,树立良好的社区工作者形象,真正形成社区工作大有作为的舆论导向和工作氛围;二是待遇激励,让社区工作者感到“经济上有想头”。要将经济奖励与绩效挂钩,根据岗位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对于考核评为优秀或称职的社区工作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实惠;对获省、市、县级荣誉称号的社区主要负责人予以适当的经济奖励,起到拴心留人、激发工作热情的作用;三是行政激励,让社区工作者感到“政治上有盼头”。要在选人用人上拓宽视野,坚持从表现优秀的社区工作者中培养和选拔干部;同时,对于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社区负责人明确职级,享受相应待遇,以激励他们的上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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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提高社会工作者能力素质
导语: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起着调节稳定的作用。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能力素质对社会的帮助也会起道很大的作用。
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对有效落实教育矫正措施,切实提高社区矫正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的推广,该队伍存在的问题也随之显露出来。笔者从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角度出发,根据鼓楼区近几年的实践情况,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的人员配备、人员素质、各级职责、工作量及待遇保障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指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借鉴国内外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的经验,对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一、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我国各地社区矫正机构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按照鼓楼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无论从接收谈话、制定个案、调查走访、掌握动态、组织专项矫正教育活动,直至宣告解除矫正的整个工作程序上看,还是从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体现人文关怀,促其顺利回归等的社会工作层面上看,都需要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政策教育、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各项中心工作等。如此繁重的诸多工作,绝大部分落在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肩膀上,而矫正志愿者起到的真正作用又微乎其微。从近几年的经验来看,仅仅依靠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来开展主要工作,明显使得整个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力不从心,矫正力量相当匮乏。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的现实与矫正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构成鼓楼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现状。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南京市鼓楼区社区矫正试点2003年12月24日正式启动,2005年5月在全区全面推开。作为江苏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经过两年多的全区试点实践,在坚持刑罚执行统一性、严肃性的前提下,把创特色作为工作重点,求实效作为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大胆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在长期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阻碍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执法队伍职权分离,力量不足。当前,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主要是依据“两院、两部”《通知》和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而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造成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分离,执法主体并不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工作主体没有执法权的局面。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我国刑事法制改革的一个必然选择,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必将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二是专职社工队伍流动性大,不能形成专业化。社工作为一项新的职业,在我国发展仍显缓慢。鼓楼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初建于2005年,现有在岗人员11名,已形成一定规模和数量。但由于没有编制、工资待遇较低等原因,一些高学历、高能力的社会工作者纷纷跳槽,造成了社工队伍的不稳定和人才流失,严重影响矫正工作的效果。加上他们的专业特长纷繁复杂,其中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不足50%,使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难以形成专业化和职业化。
三是志愿者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参与度较低。我国于2002年8月在上海开始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以来,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发展扩大,2005年1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从最初的6个省、直辖市扩大到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见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必将进一步扩大。目前,鼓楼区登记在册的社区矫正志愿者总人数达244名。但由于社区矫正志愿者注册登记时未设门槛,志愿者队伍中街道、社区干部占了半数以上,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部分人员是凭经验开展工作。加上志愿者服务是无偿性质,部分志愿者属于被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不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较少,从而使整体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提高矫正社工队伍建设,增强能力水平
1、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组建。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由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矫正专职社工及矫正志愿者组成。一定要按照“专业矫正力量和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原则组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根据“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司法所便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司法所要配备专门负责矫正的公职人员,并使之成为工作主体。加之配备相当数量的社会志愿者,这样的人员构成,才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达到社区矫正的目的。
2、明确划分各类矫正力量职责。虽然目前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的三类人员的职责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仍有很大差距。一是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与司法所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的职责分工到位。目前,矫正专职社工已经成为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力量,而依相关规定,司法所作为工作主体,应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司法所对社会工作者的矫正工作起业务指导的作用,不能让矫正专职社工承担所有的具体矫正工作,这将使得他们的工作量大大加重,一方面使他们无法将自己的分内之事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由于工作量与收入的不平衡,使他们产生不满情绪,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从而难以实现社区矫正的真正目的。二是社区管辖民警和司法所人员之间要明确职能划分。社区管辖民警和司法所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缺乏从属感,以致在工作中存在“无事不联系,联系事已出”的现象。在实践中,要提高公安部门要作为执法主体的意识,加强与之协调配合,从而减小司法部门开展矫正工作的难度。
3、合理分配矫正专职社工工作量,按比例配备人员。所谓工作量,是通过分配给每个矫正工作人员的案件量来衡量的。各街道社区矫正对象的多少是一个客观事实,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在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时,应按照1:25的标准为司法所足员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从而改变矫正社工经常为了应付一些形式工作而感到力不从心的问题,提高矫正工作质量及矫正社工的工作积极性。
4、合理定位矫正专职社工身份及工作。目前南京地区的'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团体很少,因此鼓楼区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均为司法局聘用人员,加上矫正志愿者,除了部分是社会工作专业的,其余人员都不符合专业化的要求。而与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相比较,身份上的差异也使得专职矫正社工、矫正志愿者的工作比较难以开展,如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等。因此,要按照社会工作者的定义,矫正专职社工本应只从事与社会工作有关的专业工作,不应该在实际工作中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力量,承担几乎全部的社区矫正工作。如对矫正对象进行司法、行政奖惩工作,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咨询,对矫正对象请销假的批准等。要以合理的工作定位,使矫正专职社工日常工作符合社会工作的宗旨。
5、建立激励制度,提高矫正社工待遇。目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待遇相对较低的问题,既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也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在国外,社工的地位相当于医生和律师,受人尊敬,属于中产阶级收入水平。在香港,社工专业毕业生一般要比其他专业毕业生的薪水高出约20%左右。而根据鼓楼区的情况来看,矫正社工从事这项工作更多的是一种谋生手段,而非作为自我价值的实现形式。政府要对矫正社工的待遇给予应有的重视和保障,要建立健全针对矫正专职社工制定良好的激励政策,从而避免人才流失现象。
目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是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主要力量,而矫正专职社工的录用,要在年龄、学历、专业上提高要求,但也要用待遇留住人才。年轻人是社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未来,保证矫正专职社工享有与其工作强度成正比的待遇,才能使他们安心工作、保持工作热情,这是提升矫正专职社工整体素质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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