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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7146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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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夜无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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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是一个职业,有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当然拿工资的。目前各地情况不一样,工资水平也有比较大的差别。在深圳有初级证的社工4000元/月,中级证的大概4500元/月。东莞的略高于深圳。广州的也差不多。上海的大概2000-3000/月。内地由于还没有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因此专业社工一般是在民政等事业单位,也有在政府机关的,工资参照公务员。

社会工作者谁来落实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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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果果122

国库单一账户发出,隶属某国家单位机构、社会团体、非营利性机构的、有个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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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云1123

社会工作者工资待遇2021年政策具体如下:1、主要针对企业实施互联网接入宽带和专线降费,并重点向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倾斜,整体上实现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2、完善收费监管制度,建立治理违规涉企收费成效评估机制。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重点排查“过头税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3、部署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严查各类涉企乱收费行为,建立完善乱收费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加大整治力度。继续执行去年出台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 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2、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3、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4、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一条 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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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Y-recordi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特区范围内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会及其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工作者协会的指导、监督、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项目目录,并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共财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审计机关依法对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活动,维护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倡导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社会工作。第二章社会工作者第六条特区社会工作者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职业水平评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区社会工作者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第七条特区实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制度。未经依法登记的,不得以社会工作者名义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活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社会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登记有效期为三年;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次登记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第八条申请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明;(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三)登记申请表;(四)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条申请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明;(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证书;(三)再登记申请表;(四)继续教育证明;(五)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条市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再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民政部门予以审核再登记。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一条社会工作者应当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社会工作者未按照规定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不得申请办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七十二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九十小时。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尚未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高等学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或者经过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具备相应条件的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可以向市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为社会工作员。社会工作员参照社会工作者进行管理。第十三条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价格等部门,参照特区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薪酬水平,制定、调整并定期公布社会工作者薪酬指导标准。社会工作者的具体薪酬和福利待遇,由聘用单位参照薪酬指导标准与社会工作者协商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社会工作者享有以下权利:(一)开展或者参与社会工作服务活动;(二)接受与社会工作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三)获得所参加的社会工作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四)获得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应得的报酬和所需的物质以及安全保障;(五)本人有社会工作服务需求时优先获得服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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