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欣子
近年来,国家对卫生计生领域社会工作日益重视,为这项工作的全面推进提出了明确要求、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政策保障。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整理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对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改革,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建构新型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迫切需要专业社会工作介入
更加重视心理社会关爱和人文关怀,更加重视生态系统和多元视角解决个体与社会问题,更加重视多专业跨界合作、多资源整合支持的个性化方案开展精准服务,是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趋势。医疗卫生、人口计生领域也正在朝着这个趋势改革发展,在此过程中亟须引入和发展专业社会工作。从医学模式看,正在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随着医学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步意识到疾病病理不仅在身体器质病变,而且与心理、精神以及社会环境密切相关,这就决定了疾病的治疗不仅要采取生物治疗方式,也要从心理、社会层面进行合理调适和功能修复。同时,随着医学社会福利制度的不断完善,原来单纯的疾病医治逐步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为疾病患者及家庭提供更加健全的支持保障。从健康照顾模式看,正在由注重身体健康向关注身、心、灵、社“全人”健康模式转变,目前国家正在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建设,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传播健康生活理念。从计生服务模式看,由过去重点做好人口控制向优生优育、妇女和婴幼儿健康服务、失独家庭服务等大计生服务转变。积极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大规模培养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做好心理、精神和社会支持服务工作,对实现医学模式、健康照顾模式和计生服务模式的现代化、人文化转变,促进卫生计生服务体系的提升发展,具有独特的作用。从当前看,发展医务专业社会工作,还是缓解医患矛盾、促进和谐医院建设、提升医院人文关怀的重要手段。
专业社工介入卫生计生服务已有相应政策要求
目前,至少有8个国家政策文件对卫生计生领域社会工作发展做出相关规定和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开展医疗执业保险,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增进医患沟通”。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的《“十二五”和202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国人口发〔2009〕5号)提出,“加强生殖健康咨询师队伍、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基地建设、学科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建设。积极鼓励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及群众团体参加社会工作者水平考试,并取得社会工作者执业资格”。“增强群众参与和群众自治的能力,加大乡村两级群团和自治组织队伍的培训力度,切实增强生殖健康咨询和社会工作能力和本领,10年内培养10万名生殖健康咨询和社会工作的群众团体和自治骨干队伍。15年内村级工作人员要全部取得生殖健康咨询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原卫生部印发的《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卫人发〔2011〕15号)提出,“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加强健康管理、心理卫生、公共 营养 、老年 护理 、社会工作等相关人才培养”。
国务院印发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57号)提出,“改进群众就医服务,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普遍开展预约诊疗、‘先诊疗、后结算’、志愿者和医院社会工作者服务,优化医疗机构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11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意见》提出,“各级综治、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和残联等要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类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加强衔接配合,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积极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为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服务和人文关怀。扩大专业人员类别,吸收精神康复专业人员、精神卫生社会工作人员进入精神卫生工作队伍”。
国务院转发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10部门出台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提出,到2020年,“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教育部门要加强精神医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学等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
国家发改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 通知 》(国卫疾控发〔2015〕57号)提出,“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试点工作。每个试点地区至少要扶持1个社会组织,并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专业机构逐步建立健全由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组建的多功能服务团队”。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提出,“加强医院社工和志愿者队伍专业化建设,逐步完善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三级医院应积极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优先为老幼残孕患者提供引路导诊、维持秩序、心理疏导、健康指导、康复陪伴等服务。儿童医院、艾滋病定点医院等专科医院可以与儿童、艾滋病患者关爱组织等合作,提供体现专科特色的志愿者服务。充分发挥社工在医患沟通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研究明确卫生计生领域专业社工的职责作用
在医院就职的专业社工,要以面向患者及家属健康干预、心理支持和调适医患关系为主,发挥好“医务服务的好帮手、病人就医的引导员、患者心灵的抚慰者、就医矛盾的疏导人、医患关系的润滑剂”的作用。根据上海的实践探索,医院社工的主要职责是:(1)主动发现、筛选和处理转介的个案;协助患者和家属利用医院服务并提供咨询;评估患者社会及心理状况并及时干预;协助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对晚期癌症患者等开展临终关怀服务。(2)协助制订患者入院和出院计划,配合医务人员对诊疗提出建议;配合开展双向转诊;参与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过程;积极预防医患纠纷。(3)为患者寻求广泛的社会支持;整合社区资源,与家庭医生相结合开展社区工作;组织管理医院志愿者。(4)对医务人员进行心理疏导与支持,减轻其心理压力。
在精神卫生机构就职的专业社工,要以针对特殊疾病干预和提升患者社会适应与社会康复能力为主,主要职责是:(1)配合精神科医师、康复师、心理治疗师等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及时评估患者情况;(2)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3)协助做好出院后的转介安置;(4)寻求各种社会资源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支持。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职的专业社工,主要职责是:(1)协助做好社区居民的健康管理,推动实施私人医生计划;(2)协助开展疾病防治和健康知识与政策宣传;(3)协助做好医院、精神卫生机构转介患者的社区治疗与康复服务;(4)协助做好重大传染疾病的社会风险预防与控制。
在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就职的专业社工,主要职责是:(1)协助开展优生优育政策与知识宣传;(2)协助做好有特殊困难的孕妇、产妇、婴幼儿健康照顾服务;(3)协助做好失独家庭特殊关爱服务。
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医务社会工作发展 经验 做法
1905年,美国马萨诸塞州总医院聘请首位社会工作者,开启了医务社会工作的实践探索。如今在美国,许多医院设有社会工作部,医务社会工作者根据医院规模按比例配置。仅霍普金斯大学附属医院就有100多名社会工作者。美国医院联合会还将是否设立社会工作部作为鉴定医院是否合格的一项指标。我国台湾有关法律规定,综合性医院平均100张床位必须配备1名专业社工。目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医务社会工作者和医生、药师、护士一样,成为医院服务团队的重要一员,专业社会工作成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民国时期就开始了医务社会工作探索。早在1921年,北平协和医院就设立了社会服务部,社会工作者开始为患者服务。随后,齐鲁大学附属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重庆仁济医院等也设立社会服务部,开展医务社工服务。这一时期,北平协和医院的邹玉阶和宋思明撰写的《医院社会工作》是我国医务社会工作的开山之作,书中提出的专业理念和方法当时在国际上也很超前,当前仍然不过时。
改革开放后,我国医务社会工作经历了由点到面的发展过程。2000年,上海东方医院和北京朝阳医院分别成立了社会工作部,开启了新时期医务社会工作实践历程。2010年,中国医院协会成立医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从2010年开始,在卫计委有关司局的指导下,先后在北京、上海、青海、济南等地召开了全国医务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广东等省份也举办了全省医务社会工作研讨会。特别是2012年,上海市卫计委联合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推进医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率先在全市建立医务社会工作制度;深圳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全市48家医院配备医务社工,标志着医务社会工作在一些地区开始进入由点到面发展的新阶段。
总结各地医务社会工作实践,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一是新增发展模式。北大人民医院、上海儿童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等在医院内部新设社会工作(志愿服务)部,采取招聘或转岗方式培养使用医务社工。二是整合发展模式。对医院原有的医务管理、工青妇工作岗位和人员进行整合撤并,设立社会工作部,同时增加医务社会工作职能。三是外部购买模式。重庆市精神病福利院、长沙市精神病福利院等机构采取购买民办社工机构服务模式,深圳采取购买医务社工岗位方式,在医院、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务社会工作。
下一步,民政部将积极配合国家卫计委,在总结地方做法、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适时研究制定加强卫生计生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从国家层面加快推动卫生计生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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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的重要性参考 导语:社会工作者 Social worker,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 在国际上,通常称专业从事社会工作的人才为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目前一个公认的看法是,社工被称为“社会工程师”,是处于政府、社会同个人之间的缓冲区,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对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对于许多人来说,社工的概念尽管还有些陌生,但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而今,这个蒙着神秘面纱而又温情脉脉的崭新职业,已经呼之欲出,渐露头角。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社工人才”的有力支撑。在我国大陆,社工这个一直不为人们所熟知的职业2006年以来急骤升温,用“高调亮相”来形容现在的社工这种喷薄而出之势最为恰当不过了。 党的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在中国建设宏大的社工人才队伍。首次将“社工人才”写进中央文件,并将其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这在我国历史上还是开天辟地第一次。当国家从制度层面上建设一支队伍,社工就不是混同在社区和福利机构中的模糊陌生职业,它开始挺立在人们的视野中,它预示着社工春天的到来,预示着社工新时代的开始,也预示着社工职业将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可以肯定,“社会工作”是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七次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关键词,这对全国社会工作者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对社工职业发展也是一个极大的推动。 2006年11月24日,深圳又传来利好消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首次进入民政工作任务,与民政干部职工队伍、社会志愿者队伍并列为民政工作的三支队伍。国家民政部宣布,“十一五”期间,我国民政系统要争取培养超过10万名社会工作人才,并在所有民政范围服务类机构以及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民办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相应的社会工作专门人才。2006年底,中国第一个社会工作学院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成立。 社工职业正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从培训、认证、安置就业,国家在体制上给这个“冷门”职业提供了展现在人们眼前的绿色通道。更重要的是这个职业的诞生,因为将给公益事业注入专业的、新鲜的血液,也必将为自身发展孕育澎湃的动力。这一点可以从上海2006年举办的几场社工招聘会得到证明。在招聘会上,大批报名者蜂拥而至,现场的火爆程度大大超过人们预料,报名总数也比2005年第一批增长了一倍多。与此同时,前来应聘社工职位的人员学历水平也较以往更高,大学本科生,甚至英国、澳洲等地留学归来的高材生也加入了应聘者的队伍。难怪有专家说,“社会工作的春天来了”。 社工在我国的发展始于专业教育。1988年,北京大学设立了改革开放后第一个社工专业,开始了重建社工专业教育的进程。到2006年底全国有近200所高等院校设立社工专业,形成了大专、本科、研究生三个办学层次。同时,上海、重庆、江苏等部分省市还相继建立社工专业自学考试制度。社工专业教育的蓬勃发展为“社工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以及社工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2000年,从香港社工发展中获得启发,国家民政部开始向人事部提出关于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并于2003年初向各省市民政厅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的通知》,积极倡导有条件的省市大胆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试点工作。2003年上海市率先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同年,江苏省建立社会工作者水平等级考试制度,浙江省建立社会工作与管理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制度。北京、天津、福建、重庆、广州、宁波等城市也在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探索和试点。虽然国家统一的社会工作职业评定还没有正式进行,但是可喜的是已经起步了。 2004年5月16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从工作标准角度规定了社工职业的工作要求、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社工被正式认定为我国的新职业。但其侧重的是建立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在职业鉴定中地位设定稍低,与技工排在一起。而在西方和我国港台地区,社工属专业技术人员。鉴于此,2006年7月20日,国家人事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首次将社工纳入专业技术的范畴。2006年12月13日,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在深圳成立,这意味着我国社工职业水平评价工作从此有了权威性指导机构,标志着我国社工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与此同时,社工人才的出路问题也在国家重点考虑之列。国家民政部门将率先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服务等领域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民政工作领域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北京市宣称,“十一五”期间,将对各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社区服务人员、殡葬工作者等社会工作者评定初、中、高职称等级,并考虑相应的待遇。而广州日前出台的《广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暂行规定》指出,社工可通过认定、考试和评审等方式取得职业资格,即使居住在广州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也可申报社工职业资格。 社工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了上百年的历史,美国专业社工占总人口的比例为2‰,日本为5‰,加拿大为‰,我国香港地区仅注册的社会工作者就占总人口‰。按发达国家和地区标准,我国至少需要200万专业社工,也就是200万个工作岗位。目前,我国有城市低保对象22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和低收入人口6500多万,残疾人口8200多万,重点优抚对象460多万,孤儿万,还有老年人口亿,常年受灾人口1个多亿。但截止2005年底,我国民政系统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仅有万。仅就工作量而言,平均1个工作人员要为1000名重点民政对象提供服务,这与社会工作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从这个角度来说,社工人才缺口很大,社工职业大有用武之地。 按照新的国家标准,社工岗位将分为四类:一是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如民政部门,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主要业务部门,要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二是公益服务类的事业单位,如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机构、优抚安置机构等提供社会服务的机构要大量设置社工岗位;三是社区,包括街道和居委会两个层次,要结合本社区特点,在社会工作机构,如社区服务中心和社会工作站等大量设置社工岗位,使用社工;四是大量民办的公益性、慈善性社会团体、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如养老机构、助残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等,要配备必要的专职社工人员,提供专业服务。从中可以看出,社工最主要的就业领域是:学校、企业、医疗社工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矫治机构、社区部门、社会保障部门、青少年工作机构、婚姻辅导机构、家庭社会工作机构、居民小区等。 在国外,社工处于中产阶级收入水平。在我国香港,社工专业毕业生一般要比其他专业毕业生的薪水高出约20%左右,一般初级社工月薪在~万元港币,高级社工年薪能达到40万元以上。社工在我国是个全新的职业,它的薪水应该处于什么标准?是否有相关的职业可以参照?社工目前的收入水平与其付出的专业劳动是否成正比?等等,目前国家正在加强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并有望较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给专业社工提供用武之地。上海日前表示,即将出台《上海市在社区推进社工的实施办法》,对社工应得的薪酬、岗位做出明确规定,成熟的“一级社工”月收入有望突破万元。 正如其他新事物一样,社工职业作为一种创新,是时代发展不可逆转的必然和趋势。也正因为如此,它不可避免地受着这样那样的因素制约。缺乏规范的岗位设置、科学的从业标准、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良好的社会认同等,是我国社工职业发展缓慢的普遍原因。 长期以来,社工一直处于“冷门”状态,甚至大多数人把社会工作误以为成简单的“居委会工作”,“老年人做的事”,社工职业总体上专业化程度还不高。目前在职在岗的社工绝大多数都未接受过专业学习,而从高校科班毕业的那一小部分社工,实务能力也难如人意。尽管培养或引进了部分社工人才,但现有从业人员总体上学历、水平较低,而且多数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社工专业教育,工作手段和方法比较落后,难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服务,缺乏行业自律和评估,无法有效应对和解决新的、复杂的社会问题。如上海浦东区为2006年司法社工试点区,但其社工多由司法系统转岗或社会招聘而来,真正社会专业出身的所占比重不到1%。 社工职业还面临一系列体制性障碍。比如,社工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的身份与薪酬之间的差异较为显著,职业资格认证没有发挥提升“人才价值”的实效,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不挂钩、与岗位配置不配套,人才聘用缺乏统一标准,服务价值长期被低估,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体制没有确立,行政、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各类社会组织不够发达,各级财政投入不足,等等。这些因素导致大量社工人才流失,严重影响了社工职业的大力发展。据悉,北京大学社工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前沿社工的学生不到10%。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比率还高一点。社工毕业生考研、出国、流向其他行业的较多,流失率不小于40%。2006年上海社工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比2005年减少了近4成。其中“社工人才”比较集中的复旦大学2006年毕业22名大学生,但真正从事社工行业的只有2人,从事相关行业的有3人。在社工刚刚起步的今天,更多的广大“社工人才”“翘首企盼”决策者能够出台更加明晰和有力的政策。 一种新职业受到重视需要时间,我们的观察仍须假以时日。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做出积极探索:如广州的东山荔湾等地接受了社工专业者的思路,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番禺荔湾等地试设禁毒社工等。但愿,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这不仅仅是社工人才之福,更是将社会工作推向前进之必要,最终有利于协调经济与社会,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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