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咩丝忒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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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A木门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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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1、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2、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社会服务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3、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只要是毕业的人都可以考社会工作者资格证。

社会工作者属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职业,2004年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确定国家新职业,并于同年7月1日作为第九批新职业正式向社会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并收编入国家职业大典。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每年安排两次鉴定考试,社会工作者考试鉴定合格颁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并统一颁布的《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专业伦理规范,在社会服务与管理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适用范围:

我国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广泛分布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减灾救灾、慈善事业、残障康复、婚姻家庭以及公共卫生、学校教育、就业服务、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领域。由于社会工作既是一门职业也是一门专业,从业者必须具备专业素质并能运用专业方法为社会提供服务。

社会工作者主要是以助人为宗旨,运用专业知识、理论和方法协调社会关系、预防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的职业,从事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等工作,是现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参考资料:社会工作者考试_百度百科 网页链接

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制度

234 评论(10)

肥猫啃鱼头

职业等级:

1、职业水平考试分三个等级

2、助理社会工作师

3、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还没制定)

国家职业资格共分四个等级

1、社会工作者四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2、社会工作者三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3、社会工作者二级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二)

4、社会工作者一级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一)

扩展资料

报考条件

----社会工作者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

(2)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1959年以前出生,获得中专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社会工作者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

(2)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社会工作2年以上。

(3)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社会工作者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社会工作者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2)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取得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社会工作者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社会工作者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工作者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工作者

273 评论(8)

芬达果味十足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是从事社会工作者职业所需的资格,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人员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资格证的人员。

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第七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一条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扩展资料: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应当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平等的沟通关系,维护服务对象权益,倾听服务对象诉求,尊重服务对象选择,保守服务对象隐私。

第十七条助理社会工作师应具备以下职业能力:

(一)熟悉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掌握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二)能够与各类服务对象建立专业服务关系,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做出预估,制定服务计划和服务协议,独立接案、结案并提供跟进服务;

(三)能够根据服务计划,运用专业方法和技术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民政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232 评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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