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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尼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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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强化社区矫正作用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社会工作者强化社区矫正作用,欢迎大家观看学习。

一、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监督管理体现刑罚执行的强制功能,应该由社区矫正机构司法专职工作人员承担,而教育帮扶等,体现了刑罚执行中的矫正功能,可以委托社会工作者通过开展社会服务来完成。2011年中央组织部等18个部门和组织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明确提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如矫治帮教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从我国2003年以来社区矫正的实践来看,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已经在两个层面得到了一定体现:

第一,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来说,社会工作者运用尊重、平等、接纳的价值理念,以及专业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为其提供了心理矫正、情绪辅导、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调和、人际关系协调、就业辅导、法制教育、社会适应性训练、帮困解难等等各项专业服务活动,使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认知、行为、关系等方面得到矫正,有效地恢复了社会功能,重新回归了社会。

第二,对于社会环境来说,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矫正服务,改善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营造了健康和睦的家庭和社区环境。矫正社会工作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所从事的更新改造罪犯、改善社会环境的服务活动及成效,有力地证明了宽严相济、人性化、科学化的新型刑罚执行制度的有效性和先进性。

在一些地区,社会工作者成为了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的重要专业力量。由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组成的“三社”体系,成为社会化矫正,以及社区矫正领域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从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看,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作用的发挥还存在很多制约因素。据我们于2011年对上海、深圳等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调查发现,至少有40%左右的社会工作者认为自己并没有发挥出专业服务者的角色。

一些司法行政部门仍然受重刑主义思想的影响,重惩罚监管轻矫正服务,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相对薄弱。

大部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对社会工作者了解甚少,对社会工作者应担当的角色功能的认知差异较大,普遍认为社会工作者就是社区矫正机构的“协管员”、“志愿人员”,把社会工作者纳入监督管理为主的社区矫正工作内容中,大量的行政事务使社会工作者沦为社区矫正事务的行政辅助人员,弱化了社会工作者作为社区矫正社会服务专门人员的角色和职责。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服务活动很难有效开展。

在已经颁布的社区矫正制度、政策及相关规定中,有关社会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的职责、定位、角色的规定几乎是一个空白。对于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领域中的资源条件、队伍建设、运作方式均没有制度规定。社会服务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领域中没有独立的平台、空间和角色职责,目前只能依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资源开展有限的社会服务工作,社会工作者的独立定位和专业优势很难有效发挥。

再则,各地社会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水平不一,一些地区社会工作制度建设薄弱,也导致社会工作者承接社区矫正专业服务的能力有限,阻碍了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领域的介入。

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与社会服务组织及社会工作者间的关系成为一种行政主导的管理与被管理、行政垄断与资金依附关系,社会工作者的职责定位缺失,被“同化”于行政事务协管员而丧失了其独立角色,由此削弱了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该发挥的专业功能。如果这样的现象得不到解决,社区矫正的社会化矫正、通过恢复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功能从而实现其回归社会的矫正目标就难以实现,也难以体现通过社会治理创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成效。

二、强化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作用的建议

我们认为,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基础,社会和市场广泛参与的杜区矫正制度,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发挥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专业作用,是保障社区矫正目标实现的关键。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应该更为明确和强化。

社区矫正领域中的社会工作者的岗位设置可以有两种形式,一是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内设置社会工作者专职岗位。社会工作者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统筹规划、委派和指导下,专门从事如评估、个案管理、教育帮扶等矫正服务。社会工作者需具有专业资质且岗位职责明确。二是社会工作者作为社会服务组织的社会服务专门人员,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安排下,负责实施由社区矫正机构委托、社会服务组织承接的社区矫正服务项目。

为了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我们建议:

第一,需要在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中进一步明确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角度、职责、定位。明确社会工作者是社区矫正工作中具有独立职责地位的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服务专门人员,与志愿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工作者系统。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是实现社区矫正目标的重要基础性保障。

第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需要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这既事关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的建设,也是社会稳定目标的要求。其中最关键的是要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政社关系及各自的职责。形成统筹规划、各司其职的管理格局,着重建构社区矫正中的政社合作机制。

第三,要对社区矫正工作内容进行专业分工,明确社会工作者承担社区矫正中的教育帮扶服务的具体工作要求、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对社区矫正服务的评估、监管制度。并把社区矫正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列为社区矫正的重要工作内容。早日完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专业凸显、监管服务并重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

第四,开展面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其对社会治理、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意义、功能的理解、认同,并达成共识。通过政府职能转换、管理体制创新,服务型政府角色的创建,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更好的制度条件。

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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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帮扶特殊人群作用及优势

特殊人群主要指社区服刑人员、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三失”(失学、失业、失管)青少年和问题青少年以及精神病人、艾滋病人、吸毒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成效如何,对社会和谐稳定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下面是由我为大家分享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社会工作在帮扶特殊人群中的作用和优势

关于社会工作的角色和功能,联合国《国家社会服务计划的发展》(1960年)曾作过解释:“社会工作是运用个人潜能与社会资源以协助个人适应环境的一种方法和技术。”美国《 世界社会科学百科全书 》( 1972 年)指出:“社会工作的目标是帮助社会上受到损害的个人、家庭、社区和群体,为他们创造条件,恢复和改善其社会功能,使他们免于毁坏。社会工作的职能是帮助人们适应和改善社会制度。职业社会工作者的任务是采取各种适当的措施援助那些由于贫困、疾病、免职、冲突,由于个人、家庭或社会群体在经济上和社会环境中失调而陷于困难的人,以及参加社会福利政策与社会预防方案的制订。”社会工作在帮助特殊人群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帮助激发特殊人群的自身潜能

特殊人群大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心灵创伤或心理障碍,有的存在自卑、孤独、烦闷、焦虑、脆弱、消沉、无聊等情绪,有的甚至染上了社会不良习气或对社会有过一定危害。社会工作者并不把特殊人群视为社会危险因素,而是从人本、平等、尊重、真诚等价值观念出发平等待之,给予充分信任和应有尊重,尊重案主的人格、隐私、个性,使其感受到自尊、尊严,并给予热情关心,使其感受到社会温暖,帮助其建立自我认同,找回自信和乐观向上的心态,从根本上激发其上进的动力。

2.帮助恢复特殊人群的社会功能

在特殊人群中,有人有反社会或仇视社会的倾向,有人自我封闭、与社会隔离、人际关系失调。社会工作注重对案主所涉及问题的社会性因素进行分析、理解,致力于对案主个人在与社会环境互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进行修复,优化个体与环境的关系,帮助其回归社会、融入社会;致力于增强个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发挥个人应有的社会作用。主要是:对案主的社会地位和人际关系进行了解和评估,找出使个体发生问题的社会性原因,帮助受助者掌握人际交往的技巧、重建或改善社会联系网络、调适与社会环境(如学校、社区、单位、家庭等)的关系、恢复受损的社会功能,增加社会资本,提高社会适应能力,重新融入社会。因此,社会工作者也被誉为“社会工程师”、“社会医师”。

3.帮助解决特殊人群的实际困难

特殊人群的生存基础往往遭到破坏,生活中会存在各种实际困难。社会工作者注意倾听受助人的诉求,了解其处境、心态和情绪,判断其潜在的精神和心理方面的问题,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建立个案、确定工作方法,提供相应服务,或者利用科学知识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困难,对于有精神或心理疾病的人,社会工作者介入患者的心理和精神状态、生活方式和环境、社会关系和行为习惯,引导其改变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建立良好的社会认知,构筑健康的人格,舒缓情绪、放松心情,缓解心理压力,保持和增进心理健康;或者利用其掌握的政策知识,向政策制定部门反映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问题,推动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从而在制度层面帮助特殊人群长效性地解决基本生活和就学、就业、就医、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特殊人群开展生活技能培训,增强自我生存能力,从源头上预防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现代专业社会工作具有柔性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社会化运作等特征,在帮扶特殊人群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一是有利于增强社会服务的效果。既容易得到受助者的理解、信任和接受,从而达到强制性管理所达不到的效果,又能够降低社会管理成本。2010年12月底,上海浦东新区社区服刑人员1114人,如其在监狱服刑,需要万元(按每个服刑人员每年投入万元计算),浦东新区聘请了83名社工,每年仅用425万元(按每人每年5万元计算),而且这批社工还承担8515名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服务工作,其成本远低于监狱矫正。二是有利于整合社会服务资源。解决特殊人群的困难需要各方面资源,社会工作者通常向政府、企业或社会组织求助,为案主争取所需资源, 如社会工作者为艾滋病患者提供的服务涉及公共教育、保健护理、医院照顾、临终关怀、团队支持、家庭支持等诸多方面。三是有利于提高社会服务的科学化水平。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助人自助的专业,具有特定的价值观念和伦理观,是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教育学、法学、哲学、政治学、医学、公共管理学、系统工程学等知识的综合运用。社会工作建立在社会习俗、流行文化等的基础上,是科学方法和艺术手法的结合,在服务特殊人群方面富有科学性和艺术性。

二、中国应用社会工作帮扶特殊人群的实践探索

1.开始向制度性安排提升

《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要求建立精神卫生领域社会工作人员技术资格管理制度。200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大通过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第八条规定,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必须像精神卫生科执业医生和护士一样经过考核取得资格证书方能从事相应的服务。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工作制度、激励制度、评估制度开始着手建立。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在一些地方开始有章可循。

2.开展了一批各具特色的试点项目

在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从2002年起,山东大学、云南大学、中华女子学院等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开始进入精神病院实习。2007年以来,山西省荣军精神康宁医院、温州市精神病院、南京青龙山精神病院等开展了应用专业社会工作、设置社会工作岗位试点。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呼和浩特、南京、济南、昆明等地的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开始探索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开展工作。在16—25岁社区青少年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2004年2月,上海市成立了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在为社区药物滥用人员提供综合社会服务方面,2003年12月,上海市成立了自强社会服务总社及其分支机构。在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2004年2月,上海市成立了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其中,都应用了社会工作方法,引入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3. 创出了许多本土化的理念、方法和模式

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提出了自己的价值观:“关爱”——案主不是病人,而是一位在前行的道路中摔倒而需要伴他同行的人,必须对案主全身心的关怀;“乐助”——坚持用专业的社工方法去实践对社会的责任。除了为药物滥用人员的服务之外,呼吁社会对药物滥用人员的接纳, 为构建无毒社区而努力,倡导公益精神与和谐理念;“自强”——应当对社会工作的知识基础有所贡献,致力于推动高标准的社会工作实践。上海市还创出了一些城市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特色项目:青少年服务中心、中途宿舍、通宵外展服务队、网络脱瘾基地、艺术治疗工作室、九点社工站;实施了“青苹果”禁毒教育计划,推出了“阳光下展翅”、“历奇基地”等品牌项目。广州建立了集精神病患者康复、职业培训和就业安置为一体的春晖庇护工场。2003年郑州市救助流浪少年儿童中心与联合国儿基会合作建立了国内第一个流浪少年儿童类家庭照顾模式和家庭寄养模式。

4. 创立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理念和机制

上海市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总体思路,成立了阳光青少年社区事务中心、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新航社区服务总站,这些非营利组织均通过与政府签订委托合同开展服务。2003年11月,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与上海自强服务总社签署《政府服务采购合同》,以每个社工4万元的标准,购买社工的社区戒毒服务。深圳、广州出台了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实施办法,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涉及评估主体、标准、方法、程序等内容)。

三、推动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中应用专业社工的对策思考

专业社会工作在我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中的应用还刚起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偏少、专业水准不高、实践能力较弱等问题亟待解决,本土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的.提炼总结不够,社会工作职业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社会工作服务与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2011年9月14日,中央组织部等18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加强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作了统筹安排,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重要政策措施。其中,加大为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注重在城乡社区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人才、开展社会服务,是重要内容,在落实过程中必须注重做到以下几点。

1.扩大和整合社会工作资源

关键是加大社会工作领域的经费投入。对特殊人群的社会工作服务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理应纳入公共财政的支出范围。各级政府必须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同时,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建立完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殊人群大多在经济上比较困难,这些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难以赢利,必须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实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加大民政部门使用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同时,还要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加强对社区各类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专业社会工作与社区工作在服务特殊人群方面的互动。

2.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特殊人群的专业水准

社会工作要在服务特殊人群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就必须着力提升专业水准。一是培养和吸引专业人才。在完善相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的同时,着力解决人才评价、使用、激励中的各种问题,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的薪酬待遇。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人才工资待遇水平,提高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待遇水平,重视解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保障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范围。二是提升专业技能。在学习借鉴国外和海外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合本土复杂工作情景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加强对社会工作案例的收集、总结、提炼,研究适合各类特殊人群的社会工作方法;创造更多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如英国南英格兰地区的流浪青少年救助项目、美国的攻击性行为替换训练和18—24岁无家可归者社会服务、加拿大针对高中辍学学生的社会服务和针对犯人的重返社会训练所、新加坡针对辍学青少年服务项目、日本的青少年药物滥用预防、我国台湾地区不幸少女(雏妓)的预防救援及干预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都值得借鉴;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社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从业能力。

3.加强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

国外很早就针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进行了立法,例如,在矫正社会工作方面,英国于1907年通过了《感化犯人法》,规定“由一个相关机构指派并于必要时在公共基金下支薪的观护人全体来代表法院负责被判以感化处分的人在释放后的监督、咨询、协助以及与之交往事宜”;1925年制定《刑事裁判法》,规定每一个司法裁判区设立一个“感化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矫正社工的任命、薪酬支付等。美国于1925年通过了《联邦观护法案》,设立缓刑官。日本分别于1947年和1949年制定了《恩赦法》和《犯罪者预防更生法》,还有《紧急更生保护法》、《缓刑执行者保护观察法》、《少年院法》、《妇女辅导院法》,等等,这些都值得我国借鉴。我们一方面要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人才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披露、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行业自律、继续教育、违纪处置、职业道德规范等配套制度;同时,要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同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的特点和规律,逐步制定行业服务和管理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加快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促进社会工作技能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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