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忘那缕羁绊
社会工作师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资格等级,其中,助理、中级资格可通过考试直接获得,高级资格将根据个人工作年限通过考试+综合评审的方式获得。
1、社会工作师,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利用个案、社区、小组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社会服务人员。
2、考试科目
“助理社会工作师”要考两门,“社会工作师”需考3门。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门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均采用百分制,两门皆达60分者为合格。社会工作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3、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政府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4、申报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食客小冬
看到你的帖子,真的很敬佩你有这样的信念,作为一个四年制社工专业本科学生,我应该向你学习!就我所了解的,对你的问题做个简单的回答吧,不全面的要见谅啊~~~ 首先,如果不是社工的专业的学生,也可以考社工资格证.拿上海来说,上海从今年起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质认定和岗位准入制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分社会工作师助理和社会工作师两种。社会工作师助理考试的报考条件为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满6年,或大专以上学历者。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报考条件为:大专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满6年;本科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博士学位者。社会工作师助理资格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基础知识、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基础理论、社会心理学、社会工作法律基础、社会工作实务。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上海市人事局和民政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如果有相应的工作经验,你就可以考社会工作助理,另外,有的大学开设了社会工作自考的学校,拿到学位你就可以考社工师了~~ 第二,不是在校生也可以考,比如上海去年的考试要求上写着"凡本市居民,具有高中(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并在社会工作相关岗位从业满6年,或大专以上学历(含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助理资格考试。" 可以看到社工工作经验有一定的要求,所以如果你不是社工学士,但你有工作经验,你一样可以考,或者你可以再进入大学拿到学位,总之,只要你想做,并且坚持下去,就一定能做到的! 第三,关于全国能考社工的城市,还有广州,长沙,明年天津也将开设,开的城市肯定是越来越多,但大多在东部以及部分中心城市,你可以随时留意网上相关信息. 我所在的武汉却没有社工资格考试,很遗憾的~~ 第四,关于培训,有的大学会开始此项,但一般面向大学在读或者本科学历的社工学生,帮助他们更专业的走入社工行业,面向社会的还比较少见,有也是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实务培训,毕竟社工职业在中国发展在起步阶段嘛. 最后,关于如何报名考试的问题,请留意当地教育网发布的考试通知. 如果你还想具体知道点什么可以登陆像青翼这样国内比较权威的社工论坛,还有中国社工网,等等~~ 不管你选不选这条路,作为一个有理想有追求的人,有一天你一定会实现自己的理想!祝你好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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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于洪区社工岗工资涨了吗2020年11月,沈阳市洪洞区社会工作者工资待遇有所提高。洪洞区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70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200元,比去年同期提高了此外,洪洞区还将社会工作者的社会保险待遇纳入最低工资标准,让社会工作者拥有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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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镇社区工作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人数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本次面向社会为我省77个县(区、市)招聘名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各县、区、市招聘计划附后)。 二、应聘人员条件 1. 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2.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3. 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9日至1998年9月19日期间出生); 4. 陕西省常住户口(落户时间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 三、聘期待遇 (一)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津补贴、年限报酬三部分构成。 1. 基础报酬:按学历确定,取得国家承认大专(高职)学历的(高中毕业复转军人)每月1000元,本科学历的每月1300元,研究生学历的每月1800元。 2. 津补贴:由工作补贴、生活补贴和职称补贴三部分构成。 工作补贴:每人每月900元。 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0元。 职称补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职称补贴。 3. 年限报酬:聘任期间,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每月增加年限报酬15元。 (二)社会保险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按各市制定政策执行。 (三)其他待遇 冬季取暖和夏季防暑补贴,参照当地标准执行。鼓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聘任期间参与竞选社区居委会成员,依法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增发岗位补贴,主任每月1100元,副主任每月800元,委员每月600元。 四、方法步骤 这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民政网(http:// )和陕西人事考试网()、 等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9日0︰00时—9月24日24︰00时。 2.报名网站:陕西人事考试网()。 3.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直接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由县(区、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区办)按本公告公布的资格条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36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信息不得变更。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县(区、市)的岗位进行报名; (2)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3)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与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一致; 网上资格审查的时间为9月19日8:00时—9月26日18:00时。应聘人员资格尚未审查的,可以自行更改个人相关信息。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笔试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费函〔2016〕98号)批准的每人50元标准收取。由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付。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纳。缴费时间为9月19日9:00时—9月27日24︰00时。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在陕西人事考试网下载《2016年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及审批表》,用A4纸打印并妥善保管,作为面试资格复审资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申请免交考试费。需要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9月27日17:00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1号办公楼,电话:)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10月18日0︰00时—10月22日18︰00时,应聘人员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查询成绩、体检等程序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妥善保存。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解决(联系电话: , )。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形式和时间 笔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笔试考一门,科目是社区工作基础知识。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0月23日9:00时至11:30时(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以《2016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今年不指定参考书籍。 (2)笔试成绩加分 1)加分条件和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和《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2012年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按相应标准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① 城镇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2013年9月18日前到社区工作)的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且报考现工作社区所在县(区、市)社区岗位的加10分。 ② 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 ③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此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得累加。 2)加分程序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陕西民政网下载并填报《2016年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其中符合第一项条件的还应提交《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证明》(陕西民政网下载);符合第二项条件的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第三项条件的须持本人退伍证、县(区、市)安置部门对其自主就业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获得三等功以上者须提供立功证书和立功奖励登记表复印件;退伍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在9月30日17:00时前将《加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报考县(区、市)社区办(民政局)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市级社区办(民政局)复审,市级社区办(民政局)将复审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在市级报刊或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提出异议的,由市级社区办(民政局)复查,最终名单于10月20日17:00时前上报省民政厅。 (3)笔试成绩公布 11月1日10:00时公布笔试成绩。参加笔试人员可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或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民政网查询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按县(区、市)招聘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11月2日12:00时在陕西民政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市级社区办(民政局)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级资质证书、退伍证、立功证书、自主就业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资料。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3. 面试 面试由市级社区办(民政局)组织实施,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在陕西民政网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之和。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县(区、市)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由各县(区、市)社区办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考察由各县(区、市)社区办(民政局)负责,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修养、工作态度及能力等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报批和公示 市级社区办(民政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民政厅办审批。省民政厅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陕西民政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八)聘用和培训 各县(区、市)社区办(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的审批意见,向决定聘用的人员发出书面通知,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区办(民政局)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的管理按《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各县(区、市)社区办(民政局)对已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岗前培训,并于12月31日前将聘用人员分配到岗。 五、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2016年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秩序,各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和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对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 省民政厅: 省人事考试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29)12333 89538291 附件: 1、2016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大纲 2、2016年全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计划2016年8月31日
加杰特侦探
你好,考取社会工作师资格流程为:确定自己是否有参考资质-备考-报名-资质审核-参考-领证。社会工作师报考条件:(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社会工作师备考相关事项: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在备考的过程中要查漏补缺,要合理分配学习时间,多做习题微,信上找小程序“社工考试宝典”,可以做习题,还会定期更新公开课。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请关注各地人事部门、民政部门网站,或社会工作师考试网发布的相关考务信息。(包括报名时间、条件、报名入口等)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mono默默
《大兴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根据《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的通知》(京社领办发〔2010〕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规范待遇范围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二、规范待遇原则(一)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水平不低于本区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的待遇水平。(二)重视知识、尊重人才,对于已取得较高学历、获得相关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优待。三、规范待遇内容(一)社区工作者的基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职务补贴、年限补贴、奖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住房补贴和其他待遇七部分。1.基本工资。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分三档,正职每人每月720元,副职每人每月64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90元。2.职务补贴。各岗位职务补贴分别为:正职每人每月960元,副职每人每月84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740元。社区工作者中,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正职待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服务站副站长,享受副职待遇;应届毕业生参加社区工作试用期满,或具有一年以上社区实践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正职待遇,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副职待遇;在职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3.年限补贴。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长一次年限补贴,增长幅度为每人每月50元。在社区工作未满一年的只享受职务补贴。4.奖金。年度奖金,实行总额包干,按照平均每人每年7800元的标准核定总额。5.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实行平均每人每年4090元标准核定总额。6.住房补贴。按照平均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核定总额。7.其他待遇。按照市有关规定,社区工作者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享受独生子女费和住房公积金。(二)社区工作者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获得证书当月(以批准日期为准)起,职业水平补贴增加至每人每月300元;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获得证书当月(以批准日期为准)起,职业水平补贴增加至每人每月200元。本方案实施基准日之前的职业水平补贴不追补。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的社区工作者应当按规定参加年度注册,不进行年度登记注册的,不得享受该项补贴。(三)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全职从事社区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其标准按规范待遇内容规定的职务补贴、年限补贴、奖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和住房补贴执行。四、规范待遇后年人均增资额规范待遇后年人均增资额=本区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师)2009年度人均应发工资总额—社区工作者2009年度人均应发工资总额—职业水平补贴年人均增资额—博士、硕士学位年人均增资额年人均增资额为9490元。五、年人均增资额的分配(一)奖金。在平均每人每年3600元的基础上,按人均年增加4200元核定。奖金发放时应由街道(乡镇)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和考核情况适度拉开档次。(二)加班工资、值班补助。按年人均4090元标准核定总额,由街道(乡镇)根据社区工作者实际加值班情况按照月人均340元的标准每季度发放一次。(三)住房补贴。按月人均100元的标准计发。六、规范待遇审批程序和要求(一)各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按照规范内容和标准负责本街道社区工作者待遇规范工作,并将规范后核算的工资表(加盖公章)上报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社会办)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核发。(二)各街道办事处在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后不得擅自加发规范待遇内容以外的一切费用。各街道办事处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工作的监督检查。(三)乡镇社区工作者待遇参照本方案执行。七、本方案由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社会办)负责解释。八、本方案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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