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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an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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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祷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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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重点总结)  由于《药事管理与法规》是执业药师考试中记忆内容较多的科目。有很多学员对其重点把握不是很到位,很容易造成“记住的都没考,考到的都没记”,进而与执业药师失之交臂。  就此问题,希望以下内容能帮大家理顺各章节考点所在,使大家花更少的时间掌握更多的考点。  本章重点总结:  本章内容较少,考点比较明确,考试约占2分。  重点掌握以下法条:  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三条  具体考点: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未构成相应犯罪的定罪处罚;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  重点提示:根据对人体健康的损害程度有不同的罚则,注意区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药事管理与法规论文参考文献

288 评论(13)

fengyun916

我也是药事管理的,论文一定要创新的,当时也是学长给的莫文网,写的《新医改形势下医疗机构药事组织管理体系的创新设计及其药事服务费的科学量化》,很快就全部搞定啦
222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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