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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un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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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ure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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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影院、电视台未引进播出的国外影视剧其中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新京报4月1日报道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对于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广电总局在《通知》中提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所播节目应具有相应版权,同时传播的影视剧,必须符合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各大视频网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受《通知》影响最大的就是网络对于引进剧的播出。因为根据《通知》规定的“许可证”制度,以后各大网站即便直接从代理商手中买到版权,也很难播出影院、电视台未引进播出的国外影视剧。土豆网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还在对于这一文件具体的了解过程之中,暂时不会对网站有实质性的影响。  天线视频的杨总编称,这个通知他们也是刚刚看到。同时,他还表示,互联网行业确实需要版权方面的规定,特别是引进剧方面,“但在实际操作上,网络需要有海量内容,而电视台的审批程序相对比较慢,如果跟着电视台的许可证走,那网络的时效性就保证不了。”杨总编称。广电严审21类视听节目所播节目要有相应版权

理论文献影视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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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le26

第一条 为了改进电影剧本立项、电影片审查方式,推进电影产业化发展,提高影片质量,繁荣电影创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影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的电影剧本(梗概)立项和电影片审查。第三条 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申请《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影视文化单位拍摄电影片,应当在投拍前将电影剧情梗概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立项。  两家以上单位联合制作电影片的,应当确定一家单位办理申请立项手续。第四条 影片摄制单位在申报电影立项时,应当向广电总局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电影剧情梗概、片名、片种、影片题材等材料。广电总局根据《电影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立项或提出修改意见。第五条 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片的剧本立项,按照广电总局《关于调整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立项及完成片审查办法的通知》(广发编字〔2003〕756号)办理。第六条 重大理论文献纪录电影片的剧本立项,按照广电总局关于制作播出理论、文献影视专题片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中外合作摄制的电影片剧本,按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报广电总局立项。第八条 主要情节、人物涉及特殊题材的电影片,影片摄制单位应当在投拍前将剧本报省级及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由影片摄制单位将审查意见及剧情梗概报广电总局立项。第九条 摄制完成的电影片应当报广电总局审查。第十条 经申请,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受广电总局委托,对本省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并依法注册登记的国有、非国有单位制作的部分电影片进行审查。  两家以上单位联合制作的电影片,由申请立项单位向本省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送审。第十一条 受广电总局委托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电影审查机构,按照《电影管理条例》有关内容及技术质量审查标准负责电影片审查工作。  经审查同意,由受广电总局委托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电影审查批准文件及技术鉴定书。第十二条 影片摄制单位持电影审查批准文件、技术鉴定书等相关材料及两个电影拷贝到广电总局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第十三条 受广电总局委托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将所审查的影片提交广电总局审查。  影片摄制单位对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广电总局申请复审。第十四条 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影片、涉及特殊题材的影片、中外合作摄制的影片,仍由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广电总局审查。第十五条 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影片,由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影片摄制单位报广电总局审查。第十六条 数字电影剧本立项和影片审查,按照广电总局有关数字电影管理的规定及技术要求办理。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的省级电影频道制作的电视电影,其剧本立项和影片审查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电影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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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4333223

不批准 - -真的不批准,哭···
142 评论(14)

HUANBE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我们不能在未经他人许可的情况下胡乱传播,这样等于盗窃。广电总局就是基于以上考虑,要求国人反省不重视知识产权的错误,才作出以上规定的。希望广大观众给予理解。我就是广电总局的工作人员。
100 评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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