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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ka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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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源系统分为学位论文子系统、会议论文子系统、科技信息子系统、数字化期刊子系统和商务信息子系统;详细信息如下: 1 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资源由国家法定学位论文收藏机构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并委托万方数据加工建库,收录了自1977年以来我国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博士后及硕士研究生论文,其中文摘已达38万余篇,首次推出最近3年的论文全文8万多篇,并年增全文3万篇 2 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收录了1998-2001年 国家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组织召开的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每年涉及 600余个重要的学术会议,每年增补论文15000余篇。数据范围覆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农林,医学等27个领域,收录论文13万篇; 3 数字化期刊子收录理、工、农、医、人等5大类70多个类目2500多种科技类核心期刊,实现全文上网。 4 科技文献资源汇集了全国各主要信息机构提供的科技文献信息,所含信息量大、种类繁多、时间跨度大、专业覆盖面广,具有相当的权威性、收录范围涉及专业、综合、英文等40余个数据库,超过960万条记录。 5 科技成果专利资源收录范围包括国内的科技成果与专利,以及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内容涉及化工、生物、医药、机械、电子等专业的高新技术及实用技术,总数据量超过60万项,年更新总量达2-3万项。 6 科技名人资源囊括了我国(含台湾地区)16000余名著名的科学家(含两院院士)、工程师及从事管理和政策制订的科技负责人的全面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情况、科学研究或管理成就、专著、论文等 7 政策法规收录信息共计8万条,内容不但包括了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法律法规,同时还将科技发展动态和政策管理等信息收录其中,具有很高的资源价值。 8 中外标准资源包括了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情报所提供的相关行业的中国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以及各国国家标准,总计共12个数据库,20多万条数据。 9 中国企业、公司及产品数据库始建于1988年,由万方数据联合国内近百家信息机构共同开发。十几年来,历经20版的更新和扩充,现已收录96个行业的近16万家企业的详尽信息,收录产品信息上百万条,是国内外工商界了解中国市场的一条捷径。中国企业、公司及产品数据库每月定期更新,全年更新率达到100%。 10商务动态收录了包括中经网、机经网、中国报刊报业协会等多家单位提供的商务信息,每日更新信息达到300多条,目前信息总量累计已经达到10余万条。外国的论文发表在专业杂志上的可以订阅

学位论文收藏与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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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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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ie_zq

国内有中国优秀博士论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论文数据库、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国外有PQDT全文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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