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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培训师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和全国商务人员职业资格考评委员会联合鉴定和颁发的,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具有全国唯一论证编号,可以在国家技能鉴定中心网站和全国商务人员职业资格考评委员会网站的数据库上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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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培训师资格证考取指南如下:
1、拓展培训师岗位能力培训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指导下,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国家旅游局、团中央、全国总工会等部委相关部门支持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的岗位能力考核。
2、拓展培训师 拓展教练 共设三个等级,分别是初级、中级和高级。
3、由指定相关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由指定认证机构定期集中组织培训和考试,考试由笔试和实践操作两部分组成。
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须全部达到70分方可通过认证。
拓展培训师(拓展教练)报考条件:
一、申报助理拓展培训师拓展教练(初级)培训的条件
1、学历和工作经验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1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
2、口齿清晰,仪表端庄。
2. 22岁以上,45岁以下,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病史;
3. 身高(男)1米65以上,(女)1米60以上;
4. 热爱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5. 正直诚信,善于沟通,良好的观察及分析能力,现场控制能力,敏锐的感觉;
6.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能在压力下高质量地完成工作;
7. 思维敏捷,普通话标准,有良好的应变能力;
8. 参加中级拓展培训师报名须持有初级拓展培训师证书或有两年以上拓展培训经验并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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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晋升学校培训师工作的有效证件,对于拓展行业来说,具有拓展培训师高级证书会证明更专业、更可靠,可以证明你是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有足够专业的知识和能力,证明自己足够的可靠、足够担当起这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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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培训师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和全国商务人员职业资格考评委员会联合鉴定和颁发的,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国家职业教育法规定,证书分为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证书,拓展培训师或者体验式培训导师是属于新的工种,是属于职业培训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只负责职业资格证书,关于职业培训证书它会授权旗下的协会来培训和颁发。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拓展培训师已成为一个新的职业, 为加快拓展培训师队伍建设步伐,缓解拓展培训师人才紧缺矛盾,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国人力资源培训、体验式训练、拓展培训、户外运动、青少年素质教育和体育产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在经多方权威专家认证的基础上建立《拓展培训师》岗位能力培训,以推动拓展培训行业和我国素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拓展培训师岗位能力培训项目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指导下,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国家旅游局、团中央、全国总工会等部委相关部门支持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的岗位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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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的,怎么用?具体需要根据自己情况或自身工作情况或以后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如有的人用于求职加薪、积分、毕业、招投标、资质等,每个人所用情况不同,根据所用情况要求条件判断确认即可,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凭证之一,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评定技能水平的参考依据之一。
职业概况:
拓展培训师在拓展培训中称为拓展教练,是指掌握拓展培训的基本培训方法和技能,熟悉拓展培训中的安全操作规程,能够保证拓展培训项目正常运营和管理的专业培训人员。体验式拓展培训师在拓展培训中主要负责拓展培训的策划、组织和管理,负责带领学员进行拓展项目的体验、分享和总结点评。
职业等级:
拓展培训师划分三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报考条件: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者。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证后,经正规培训学习且年满16周岁以上。
(3) 中等职业学校,所学专业是相关或对口的已毕业学生。
(4)就读大专学历或在读学生。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者。
(2) 高中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 大专以上学历且大专所学专业是对口或相关专业。
报名材料:
报考拓展培训师学员需准备一下材料:本人电子版照片,尺寸不限,红蓝白均可;本人正反两面身份证;本人学历;准备好以上资料传给招生老师;同时缴纳相关报名费用即可。
全国学员如需了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流程、考试方式等,可以到我们:善恩教育官网 进行查询了解与报名,为全国学员提供便捷报考通道,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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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培训师资格证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是国家承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负责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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