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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兔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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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概括的看问题。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根本性的事实被推翻的话本案的处理结果对于周某来说就达到了事实效果 。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

181 评论(8)

仁义小红累不爱

首先劳动合同法是在08年生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97条规定,新法实施后,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连续两次订立合同的次数从新法实施后起算,也就是说它不具有溯及力,也就推出C选项只订立了一次劳动合同,不符合14条第三项的规定。

253 评论(11)

烽火馋眠

都去载道名师课堂网听2011年司法考试的网络课堂了.那里的老师非常的专业,有经验,遇到问题还可以回答,跟老师互动非常的紧密....

195 评论(15)

米拉妹妹12

为适应考生试后总结复习的需要,切实帮助广大考生发现问题,找出差距,使其能够在知识和能力方面得以提高的基础上更加适应考试的特点以及将来的职业要求,我们组织编写了《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本书依试卷顺序逐题进行解析,对试题的所有选项和参考答案力争从法理、法律规定、实际应用及对错界限等方面作出分析。对于自由作答的论述题则着重提出答题思路和要求。相信这本书对于将要参加考试的人员和已通过考试的考生都会有所裨益。本书邀请部分命题人员及关注司法考试的法学教授编写,他们既是某一领域的专家,有的又参与了一定的命题工作,对学科理论和试题命制有着较深的研究,可以认为他们的解析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94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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