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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大四可以考。考司法比较推荐去方圆众和教育,该机构师资能力强,知识内容精准,课程辅导专业,学习效率高,课程全而精,扫除盲区防丢分,非常不错。【点击了解更多法考相关的信息】法考也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考试内容主要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5个科目。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一般是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的本科毕业生。通常分两次组织进行,一次为客观题考试,一次为主观题考试。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法考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方圆众合教育。北京方圆众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众合/众合教育)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法律教育的企业。众合教育主营业务版块为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下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学历教育、法律实务培训三大核心业务力促为用户提供优质的综合法律教育服务,口碑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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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加。报名的时候是6月,也就是大三下学期快结束时;考试是9月,也就是大四上学期刚开学。但如果通过司法考试要等到第二年7月拿到毕业证后方可申请办证,到时司法部会有通知,这一点与毕业后的考生有所不同,须格外注意。
国家司法考试一般确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行;其中,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于9月22日开考。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客观题考试于6月5日至6月20日报名,考试时间为8月31日、9月1日。主观题考试网上报名确认时间为9月7日至11日,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
从2018年开始,有关部门将对司法考试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司考改革,用高标准倒逼高质量。
扩展资料: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报名事项在司法部公告及有关文件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公告和有关文件,确定并公布本地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布报名事项时,应当明确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学习地报名。
Z.L.小姐
同学您好,2018年法考改革后,法考报名条件没有太大的调整,主要是区分老人老办法和新人新办法。
符合老人老办法的,毕业前1年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四年制本科的话,大三(6月份)报名,大四(9月份)考试。
如果是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的,属于新人新办法,需要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并且需要顺利取得学历学位,四年制法律本科的话也是大三(6月份)报名,大四(9月份)考试。
我详细给讲一下这块的内容
“老人老办法”是指:如果2018年4月28日之前入学,就属于“老人”,只要是本科学历就可以考,法本、非法本,全日制(统招),非全日制(自考、成考/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等)都可以报考
“新人新办法”是指:如果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就属于“新人”,那就需要满足下面几种情况才拥有报考资格:
1.本科+全日制+法学专业,也就是根正苗红类,全日制法学类本科;
2.本科+全日制+非法学专业+法硕学位,也就是镀金类,全日制非法本的需要取得法硕以上学位;
3.本科+全日制+非法学专业+三年法律工作经验,也就是实践类,全日制非法本并有相应学历学位,且拥有三年法律工作经验。
4.大专/非全日制本科(自考、成考/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法硕学历学位,也是可以报名啦!
注:这里提到的大专/非全日制本科(自考、成考/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等)是指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的,按照“新人新办法”是不具备报考资格的,只要考取非全日制法硕,取得学历学位后,就符合“新人新办法”的法考报名条件啦!
高度概括:2018年4月28日之前已经入学的或取得本科学历的都能考。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全日制非法本的需要取得法硕及以上学位或三年法律工作经验。非全日制法硕学历学历等同于全日制法硕学历学位,同样可以报考。放宽地区,报考条件一定时期内,适当放宽,仅需要本科学历即可。
为了方便大家查询,小兽特地整理了法考报名条件学历对照表供大家查看。
希望可以帮到您。
bigbig米米
为大四可以考试。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扩展资料:
司法考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考试成绩一次有效。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2、通过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的工作。
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对其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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