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小酒窝
1、报名
报名前提:18-70周岁,目力不低于,无赤绿色盲,听力阻碍者须佩带助听器。
当地户口;外地户口凭居住证或暂时居住证,即暂住证可报名。
2、体检
体检名目:身高、体重、听力、握力、背脊力、目力和色觉。
体检所在:当地的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体检及格,持体检及格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前提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外埠身份证同时出具暂住证复印件)预定科目一测验。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考驾照须先向车管所申请 获准后才能办理学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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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12分扣完的话,需参加为期7天的交通法律法规理论学习,然后参加驾驶证理论考试,及格后驾驶证重新恢复法律效力。如一个积分周期被扣分数满12分但未满24分,只需参加科目一理考,若扣分超过24分,还要参加科目三路考。记分周期从初领日起算记分周期是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其实这是错误的。解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欠缴罚款者记分不清除一次违法处罚涉及两个以上违法的,如何记分?记分周期内的分值会影响到下一周期吗?解答: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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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考试的基本流程为:报名—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拿证
报名材料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本人照片、体检表、居住证,不同地区有所不同。
报名条件
18-70岁,身高在150cm以上(大型货车155cm以上);无红绿色盲;两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以上;听力佩戴助听器两耳分别距音叉50cm能够辩音源;双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有三指健全。
考试内容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考试试卷由100道题目组成,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考试总时间为45分钟,满分100分,90分以上合格,不合格者当场可重考1次,重考仍未通过者,间隔20天以后重排考试。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考试项目包括: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直角转弯、曲线行驶、侧方停车。考试满分100分,80分以上合格,不合格者当场可补考一次,补考未通过间隔10天以后重新预约考试。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考试基本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档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灯光模拟等16项驾驶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为合格。不合格,可当场重考一次。
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试卷由50道题目组成,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以上合格。不合格者当场可重考1次,重考未通过者,间隔20天以后重排考试。
拿证
正常在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通过后,申领人应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扩展资料:
报考内容
考试科目包括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含安全文明驾驶)等三项。
在考试过程中,前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有两次机会,两次都没有及格,本次考试终止。在学习驾驶证有效期间可以上交补考费用,学习之后再进行补考。对于补考费用的介绍,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补考所交的费用是不一样的。
参加完科目一考试之后,三年之内应该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如果不能通过,所考的内容作废,应该重新报名参加科目一考试。新考规之后,科目二、三均为5次机会,如在五次机会内不能通过考试之后,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驾驶证考试
百度百科——驾驶证
江秀梅+刘洋
参加学习 2016年4月1日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也就是公安部139号令正式实施,新规定关于扣分的条款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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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上面搜索当地的“车管所”,然后进入车管所网站 进入车管所网站后,选择考试专区1、驾驶人必须预先在车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的受理登记,才能进行互联网考试的预约。2、通过互联网预约考试可以预约三个工作日以后的考试。符合条件的点击进行预约。输入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选择所学的车型,然后点击登录。阅读考试须知后,选择同意,再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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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小车驾照需要程序:
1、报名
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往驾校报名点进行报名,并等待安排理论学习时间.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外地学员需要暂住证.有其他驾驶证的学员需要携带驾证原件(增驾);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体检
凭有效身份证参加拍照体检,外地学员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网上查询至申请人原籍公安局车管部门,在原籍未申领过驾驶执照方可上车。体检合格,持体检合格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外地身份证同时出具暂住证复印件)预约科目一考试;
3、科目一理论考试
安排好理论学习时间后,携带驾校发放的学员卡和通知单,进行为期两天的理论学习.大家在科目一正式考试之前可以去官网进行试题演戏或仿真考试,充分掌握以后再去考试。
科目一考试流程为:体检身体----指纹采集----上机考试.理论考试时间安排在工作日进行,采用电脑无纸化考试的形式,考试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基本知识.科目一合格后,由车管所考场根据学员考试合格的日期依序制作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4、科目二场地考试
预约须知:凭学员上车卡到指定训练场进行训练,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训练时间可以按驾校安排或协商,当所有考试科目训练完毕后,才可以预约科目二考试。
5、科目三路考
考试内容:上车准备(包括系安全带、观察、打左转弯灯)、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增加的项目包括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观察、判断道路和行驶环境以及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在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使用各种灯光的知识,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安全驾驶情况。
6、科目四理论(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如果科目三路考合格之后,接下来就要进行科目三理论考试部分,俗称科目四.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考前多做模拟试题.加强自己理论知识学习。
7、领取驾照
拿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驾驶证或者由驾校通过邮件寄给本人,增驾学员只领取档案,由参加驾校培训的学员自行到考场办证并证手续。
扩展资料
考试合格标准:
1、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笔试,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
2、场地驾驶(科目二)——场内,实车。最低要求为80分,低于80分不合格。
3、道路驾驶(科目三)——公路或模拟场地,实车。100分为满分,必须达到90分及以上合格。
4、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四)——笔试,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选和多选,共50题,100分为满分,90分为合格。
注意:原来的考试由科目一理论考试、科目二桩考、电子科目考试、科目三路考组成,后来根据公安部123号令,在路考之后还要进行一次理论考试,因为这个考试在科目三之后进行,所以大家都习惯称之为“科目四”考试。实际的官方说法中没有科目四一说。请勿在科目一答题时错答“由四个科目组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C1驾驶证
吴珊珊珊
预约科一是去车管所办理的,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驾驶证申请,然后预约科目一。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并按规定审核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不需要考试的,一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预约的其他规定。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戏说小默
科目一不需要预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第四十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第四十一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三)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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