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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l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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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果儿小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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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丙公司在其酸奶产品上使用"润雨"商标,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许可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乙公司应当申请返还许可费 C.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丙公司 D.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应当转付给丁公司 〖答案〗BCD 〖解析〗(1)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排除A。(2)注册商标撤销不具有溯及力,选择B、C、D。 2.甲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申请一项汽车轮胎的实用新型的专利,2007年6月1日获得专利权,2008年5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B.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0年 C.乙公司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D.乙公司经甲公司授权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犯该专利技术的人 〖答案〗AC 〖解析〗(1) A是常识,当选。(2)签订合同的时候,专利权已经过了四年,从签订合同起算,没有十年的时间了。排除B。(3) 因是独占许可,故选择C。(4)D无法律依据,排除。 3.甲、乙结婚多年,因甲沉迷于网络游戏,双方协议离婚,甲同意家庭的主要财产由乙取得。离婚后不久,乙发现甲曾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两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并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无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法院应当将两处房产都判给乙 C.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为乙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甲的隐藏财产行为之次日起两年 D.若法院判决乙分得房产,则乙在判决生效之日即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CD (公布的答案是AD) 〖解析〗(1)对侵权行为,当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排除A。(2) 因为“应当”二字,排除B。(3)《婚姻法》第47条第1款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选择C。条文中的“发现”,应当扩张解释为已经发现和应当发现。(4)《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选择D。 (一)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4-6题。 4.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B.如陈某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如陈某另行提供担保,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D.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答案〗ABD 〖解析〗(1)《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选择ACB。(2) 另行提供的担保也可能是不充分担保,排除C。 5.如果贺某打算放弃对陈某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张某,张某表示反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贺某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张某不同意 B.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张某仍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D.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在贺某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1)贺某可以放弃,只是不同意的张某相应免责。排除ABC。 (2) 尽管本案的保证是一般保证,保证人仍有顺序上的利益。 6.关于贺某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及张某的保证期间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贺某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B.贺某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仍可行使抵押权 C.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D.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答案〗AC 〖解析〗(1)根据《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选择A,排除B。(2)在没有约定时,保证期间为6个月。选择C,排除D。 (二)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7-9题。 7.在办理继承登记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B.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C.甲出卖该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D.甲可以出租该房屋 〖答案〗ABCD(公布的答案为ACD) 〖解析〗(1)《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选择A。(2)《物权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该房屋。选择C。(4)自用和出租都无问题,不需要所有权登记。选择D。(5)题干中的“继承登记”,不够准确。 8.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BD 〖解析〗(1)《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是效力分离原则的规定。排除A。(2)乙的占有,是传来取得,为有权占有,选择B。(3) 根据债的相容性原理,排除C。(4)因登记,丙已经取得了所有权,选择D。 9.关于戊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戊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B.戊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C.戊原始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戊继受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AD 〖解析〗(1) 因登记,选择A,排除B。(2)戊是依据他人意思取得、第二手取得,故选择D,排除C。 10.甲电视台获得了某歌星演唱会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对甲电视台直播的演唱会实况进行转播,丙广播电台经过许可将现场演唱制作成CD,丁音像店从正规渠道购买到CD用于出租,戊未经许可将丙广播电台播放的演唱会录音录下后上传到网站上传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 B.乙电视台侵犯了该歌星的表演者权 C.丁音像店应取得该歌星或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D.戊的行为应取得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应向其支付报酬 〖答案〗ABD 〖解析〗(1)《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选择A。 (2)《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选择B。 (3)《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享有出租权的作品只有电影作品、电影类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三类。CD是作用于听觉的,不是电影类作品,不存在出租权的问题,排除C。 (4)《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选择D。

2008年司法考试卷二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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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sumi0330

简单一点说,就是检察院已经认为他不构成犯罪了(而不是构成犯罪但免予刑罚),意味着没有对他做任何不利决定,他没有提起申诉的理由。被不起诉人的申诉,其实便只能针对酌定不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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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错雨山

21.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C 解析:《刑诉解析》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黎明号”货轮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法院就是丙市法院,因此应当由丙市法院行使管辖权,本题正确答案是C. 22.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办案期限是不能重新计算的? A.补充侦查完毕后的审查起诉期限 B.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C.处理当事人回避申请后的法庭审理期限 D.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继续审理的审理期限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由此,A不当选;第12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由此,B不当选;第16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由此,D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6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依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提出回避申请的应该延期审理,对于延期审理的情形,在延期审理的情形消失后,应该是接着计算审限。但是,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本题正确答案是C. 23.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C.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只是说法不同,含义相同 D.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二者之间没有关系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由此,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不是一个概念,自诉案件除了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所以A、C、D的说法错误,不能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 24.某看守所干警甲,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乙被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期间,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甲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遂作不起诉处理。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复议复核 B.某甲有权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 C.某乙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D.申诉后,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某乙可以向该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C 解析:虐待被监管人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范围,而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因此,对于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无权申请复议、复核,因此,A项说法错误,不选。 《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第303条被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由控告申诉部门办理。被不起诉人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外提出申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审查是否立案复查。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甲应该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B项说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表述不准确,因此,不选。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据此规定,C项说法正确,D项错误。 25.赵某涉嫌报复陷害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即将终结时,赵某得知负责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遂申请其回避。检察长经审查作出了蔡某回避的决定。对于蔡某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排除,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B.由检察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C.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D.在审判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判 答案:C 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0条规定,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或者第2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由此,C的说法正确,为本题当选项。 26.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答案:B 解析:《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A项中,王某审判时已满18周岁,不是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类型。所以A错误,不当选。《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依照本解释第164条 、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所以B的说法正确,CD的说法错误。本题正确答案是B. 27.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A.涉嫌强*罪被告人的父亲 B.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 C.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胞弟 D.虐待案自诉人的胞妹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B中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是其近亲属,因此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A、C、D选项中的近亲属都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8.关于法院可以决定对什么人采取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该公司诉讼代表人而拒不出庭的高某 B.抢夺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陈某 C.盗窃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卢某 D.贿赂案中拒不出庭的证人李某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应当对被告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报请院长批准。本题中,因为题干已经明确“法院决定”,说明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此时对行为人的称呼应该是“被告”,所以应该选择B. 29.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5人被认定为该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法院审理中,该公司被注销。关于法院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继续审理 B.终止审理 C.终止审理,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D.退回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答案:A 解析:《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30.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第1款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首先,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都不是法律规定的证据的种类,其此,该证据没有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因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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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qixiaqi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答案:A 解析: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论,从重处罚。所以A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以A是错误的。应选。《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B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C项中丙诱拐5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第262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C项的说是正确的,不应当选。《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上述法条可知,D项中丁某的行为并没有构成对法益的实际侵害,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所以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2.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答案:C 解析:一般情况下,盗窃自己的财物不成立盗窃罪,但是,如果盗窃本人已经被依法扣押的财物,或偷回本人已经交付他人合法持有或保管的财物,以致他人因赔偿责任而遭受财产损失,也构成盗窃罪。A项中,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仍然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回,仍然可以成立盗窃罪,因此,A项说法错误,不选。B项中,乙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结果可能是盗窃枪支,而希望或放任该行为的发生,属于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因此,依然成立盗窃枪支的犯罪,B项说法错误,不选。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因此,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C项说法正确,应选。贩卖毒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的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因此,贩卖毒品的犯罪故意是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贩卖的是毒品,但是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贩卖的毒品种类,D项说法错误,不选。 3.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 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答案:C 解析: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甲向乙投放了安眠药,客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并且造成被害人乙死亡;主观上有杀害乙的故意;侵犯了乙的生命权这一客体。且题中并没有说甲是否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般情况下,没有特殊说明的都认为是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即遂,所以C是正确的。 4.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C.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 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答案:B 解析:违法性认识是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本题中,甲不知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由此,鉴于司法权威,甲对此行为不再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答案B是正确的,当选。 5.关于被害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D 解析:被害人,符合一定条件,便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的行为的违法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就不成立犯罪。也就是说,只有在以违反被害人意志为前提的犯罪中,被害人的才可能阻却违法性,如果不是以被害人的意志为前提,则被害人的不能阻却违法性。经过被害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排除犯罪的成立:第一,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而且该处分权限有一定的限度;第二,考试#大&收集者必须对所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第三,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第四,必须存在现实的(现实上没有被害人的,但是如果被害人知道事实真相后当然会,在这种情况下,推定被害人的意志所实施的行为,就是基于推定的的行为);第五,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第六,经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的范围。本题中,A项中拐卖儿童行为中的被害人是赵某,其本身没有对拐卖进行,由此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A错误,不当选。B项中,发生火灾,乙的行为即是基于推定的钱某的的行为,因此乙不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B的说法错误,不当选。C中,孙某处分的是自己的法益,且没有超过范围,符合被害人的要件,因此构成犯罪的排除事由,丙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C的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中,李某虽然同意丁砍掉他的小手指,但是没有同意丁砍掉他的大拇指,丁的行为超过了的范围,成立故意伤害罪,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D. 6.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 B.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C.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 答案:C 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既遂的通说认为,财物离开占有人的实际控制即构成盗窃罪既遂,本案中,甲已经将装有现金3万元的皮箱窃得,并扔出墙外,此时,该财产已经离开了占有人的实际控制范围,因此,甲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所以可以排除B项和D项。其次关于丙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不属于自己的皮箱(发现无人看管视为是遗忘物)据为己有,构成侵占罪。本题正确答案是C. 7.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答案:A 解析: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甲的行为明显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关键问题是判断乙构成何种犯罪。乙明知甲往儿子的牛奶中放入毒药将会发生儿子死亡的后果,作为监护人的乙并没有制止,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而后面说的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是对考生的迷惑,这里的掩埋尸体是甲乙二人犯罪后隐藏罪行的行为。综上本题应选A,即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罪。 8.关于罪数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在车站行窃时盗得一提包,回家一看才发现提包内仅有一支手枪。因为担心被人发现,甲便将手枪藏在浴缸下。甲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B.乙抢夺他人手机,并将该手机变卖,乙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数罪并罚 C.丙非法行医3年多,导致1人死亡、1人身体残疾。丙的行为既是职业犯,也是结果加重犯 D.丁在绑架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而将其杀死,对丁不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 答案:B 解析:A项中,甲盗窃提包的行为属于盗窃罪,而后发现提包中有一支手枪没有及时上交,而是私自藏于浴缸下,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应该数罪并罚,因此,A项说法正确,不选。销赃,是指为犯罪分子转卖、销售其犯罪所得的脏物的行为。B项中,乙抢夺他人手机并变卖的行为属于事后销赃的行为,不能单独再次进行评价,因此,B项说法错误,应选。行医是以实施医疗行为为业的活动,因此,非法行医罪属于职业犯。《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丙非法行医造成1人死亡、1人身体残疾,根据刑法的规定属于结果加重犯,因此C项说法正确,不选。《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因此,绑架罪包含了将被绑架人杀害的情况,因此,丁的行为成立绑架罪,而不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因此,D项说法正确,不选。 9.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11月2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徐某伙同他人无故殴打学生傅某,致傅某轻微伤。当地公安局于2008年4月3日决定对徐某行政拘留15日,并于当日开始执行该行政拘留决定。行政拘留结束后,法院撤销对徐某的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可以折抵刑期 B.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不应当折抵刑期 C.应当将1年有期徒刑与15天的拘留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实行并罚 天的行政拘留应当被1年有期徒刑吸收 答案:B 解析: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两回事。第一,二者的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诉讼保障性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具有惩罚性。第二,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他们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只是适用于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第三,二者的适用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适用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的目的则是惩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人。第四,二者的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0日,案件重大、复杂的不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超过37日;行政拘留的期限则是1到15日。第五,适用机关不同,有权决定适用刑事拘留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行政拘留的则是公安机关。本题中因为对徐某实行的是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的方式,它跟刑事拘留和刑事处罚是两回事,因此不能折抵刑期、不能适用“限制加重”、“吸收”等刑罚处罚原则。答案B是正确的,当选。 10.甲到本村乙家买柴油时,因屋内光线昏暗,甲欲点燃打火机看油量。乙担心引起火灾,上前阻止。但甲坚持说柴油见火不会燃烧,仍然点燃了打火机,结果引起油桶燃烧,造成火灾,导致甲、乙及一旁观看的丙被火烧伤,乙、丙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检测,乙储存的柴油闪点不符合标准。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危险物品肇事罪 B.失火罪 C.放火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B 解析: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的对象是财物与人身;客观要件是过失引起火灾;主观要件是过失;主体是一般主体。本题中乙的行为属于过失引起火灾,确切一点说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引起的火灾,因此构成失火罪。答案B是正确的。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法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由此A错误,不当选;放火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不是过失,由此C错误,不当选;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法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由此D错误,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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