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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于今年11月1日开始,选考科目的确定初定于2023年4月进行。考生需抓紧时间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报名我省要求,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复读生)因极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生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但由此引发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报考条件、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高考报名工作分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四个阶段。今年11月1日至12日前,考生应持规定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采集考生身份证基础信息,并交纳报名费。11月13日至11月21日,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并完成照片采集、指纹采集和信息确认等工作。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均应参加选考科目的考试,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应在相应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考科目。选考科目的确定初定于2022年4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优惠具备优惠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需按要求进行申请,未申请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具备优惠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简称“三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报名点提出申请。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青年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于11月12日前将经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卫生健康机构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此外,以下考生可申请优先录取: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符合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符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一、考生为什么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高考报名是高考工作的基础环节,是考生表达高考意愿和参加高考活动的重要标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高考报名,填报考生报考信息、采集头像信息和指纹信息等,建立考生电子档案,生成惟一考生号。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高考及录取。二、哪些考生需要参加高考报名?(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考生;(二)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三)参加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四)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五)参加高职单招、残障单招、消防单招、职教师资单招、“3+4”对口贯通等经教育部和我省批准的普通高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六)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报考高校少年班的考生,待相关高校确定合格名单后,再单独组织报名。三、哪些人员不能参加高考报名?(一)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六)外省在我省借读以及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等类学校就读但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届生(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除外);(七)以“大中专招生”等名义将户口迁入我省学校集体户,但没有户籍所在学校学籍和连续实际就读记录的考生;(八)已在外省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或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九)现役军人。四、报名条件有哪些?(一)报考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应具备哪些条件?1.具有河北省户籍的中国公民,或教育部规定的港、澳、台地区等非我省户籍人员;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二)报考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应具备哪些条件?1.具有河北省户籍的中国公民,或教育部规定的港、澳、台地区等非我省户籍人员;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师范、职业高中及其他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三)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应具备哪些条件?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在具备上述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2.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凭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如考生在户籍省和我省均参加了高考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在我省的报名资格。五、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1.注意报名起止日期和地点。2.要充分了解2022年报名相关政策,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3.准备好有关证件及相关材料:(1)基本材料。包括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含同等学力证件等有效证件、证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作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2)其他材料随迁子女考生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凭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住证。在职职工还应有单位介绍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残疾考生(含参加残障单招、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免试入学的考生)须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享受2022年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还须提交《残疾人报考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在外省就读的我省户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回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应提供学籍所在地相关省级部门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综合评价信息材料。在我省长期居住并具备报名资格的港澳台地区考生,及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所需材料详见第七条。申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计划)、优惠加分和优先录取等资格的考生,还需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4.确定自己应试的报考类别和外语语种。5.携带准备好的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六、考生应到哪里报名?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复读生)因极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生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但由此引发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报考条件、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七、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外国人如何报名?在我省长期居住并具备报名资格的港、澳地区居民凭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居民凭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八、报名工作流程是怎么安排的?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分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四个阶段。资格初审和网上申报:2023年11月1日至12日前(具体时间由报名点安排),考生应持规定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等表格,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采集考生身份证基础信息,并交纳报名费(不含艺术、体育、对口等专业考试费用和高职单招报考费用)。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右侧导航栏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进入),进行网上申报。考生首次登录须修改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八位),登录密码用于报名系统登录、报名信息查看、成绩查询、志愿填报、录取结果查询等。考生设置的密码要有一定强度,不要过于简单。考生要牢记登录密码并妥善保管。因考生个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一切问题,责任由考生自负。遗忘密码的考生通过登录页面的“密码重置”链接,查看密码重置办法。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11月13日至11月21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报名点确定并公布),考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明)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并完成照片采集、指纹采集和信息确认等工作。报名登记确认表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未支付报名费的考生将不能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报名流程图:九、考试费的交纳1.考生须按要求交纳考试费。考试费交纳工作安排在4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交纳考试费的考生不得参加相应考试。2.对口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艺术专业考试、高职单招、“3+4”对口贯通等其他考试费用的收取,按有关文件执行。十、报名时如何选择考试类型及报考类别?考试类型包括“统考”和“对口”,统考报考类别又分为普通、艺术、体育。1.统考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考生、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单独招生以及其他需要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均选择“统考”,如:报考保送生、国家体育总局组织文化考试的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或职教师资班等。报考类别选择“艺术”的考生须选择艺术类别,艺术类别分为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和不参加艺术统考的校考类(含校际联考)。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考试实行全省艺术统考。凡报考使用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艺术专业或需要相应类别艺术统考合格的院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选报其中一类,但不允许在四类统考之间跨类报考。报考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的考生还须分别选择唱法、器种、舞种等细项。不参加艺术统考的校考类(含校际联考)为招生院校组织的统考未涉及的艺术类校考。其中校际联考为院校联合组织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考试。考生选报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等艺术统考类别之一后,也可参加“不参加艺术统考的校考类(含校际联考)”专业的考试和录取。但考生选报“不参加艺术统考的校考类(含校际联考)”后,将不能参加艺术统考的考试和录取,也不能参加对统考成绩有要求的艺术校考专业的录取。未按艺术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体育专业考试实行全省普通体育类专业统一测试。未按体育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我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及录取。艺术及体育招生的有关要求详见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招生有关文件规定。2.对口参加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要选择“对口”。对口报考专业类分为旅游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学前教育类。考生只能选择与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对口专业类。报考机械类、农林类的考生还须选择测试项目。“统考”与“对口”两者不能兼报。普通高中毕业生只能选择“统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师范、职业高中及其他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考生既可选择“统考”又可选择“对口”,但只能选择一种类型。十一、选考科目的确定选考科目的确定初定于2022年4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均应参加选考科目的考试,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应在相应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考科目。十二、三个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定向计划资格审核流程和报考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为便于高校招生各项工作的统筹推进,对三个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定向计划的资格审核,我省采取集中预审核办法。即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提交相关申请,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2023年有关规定进行预审核,逾期不再办理审核手续。其中,免费医学专科定向计划招生有关规定以当年我省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待国家2022年相关文件公布后,将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如国家2022年相关文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了调整,我省将按照国家最新文件规定执行。其中,高校专项计划公示名单,以“阳光高考”平台申报通过后的为准进行公示。流程如下:(一)报考三个专项计划应具备哪些条件?1.国家专项计划申报资格(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申报国家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我省享受国家专项计划的县(市、区)共46个,具体如下:石家庄市: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平山县;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邯郸市:大名县、魏县;邢台市:广宗县、威县、新河县、巨鹿县、平乡县、临城县;保定市: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张家口市:宣化区(仅限原宣化县区域)、万全区、崇礼区、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赤城县、涿鹿县赵家蓬区;承德市:承德县、平泉市、隆化县、滦平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沧州市:海兴县、南皮县、盐山县;衡水市:武强县、饶阳县、武邑县、阜城县。2.高校专项计划申报资格(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申报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石家庄市: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平山县;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邯郸市:大名县、魏县、广平县、馆陶县、鸡泽县、肥乡区、涉县;邢台市:广宗县、威县、新河县、巨鹿县、平乡县、临城县、南和区、任泽区、内丘县、临西县;保定市: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博野县;张家口市:宣化区(仅限原宣化县区域)、万全区、崇礼区、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赤城县、涿鹿县;承德市:承德县、平泉市、隆化县、滦平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兴隆县;沧州市:海兴县、南皮县、盐山县、献县、东光县、吴桥县、孟村回族自治县、肃宁县;衡水市:武强县、饶阳县、武邑县、阜城县、故城县、枣强县;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3.地方专项计划申报资格(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申报地方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在我省实施区域为县〔含县级市和自2014年起经国务院批准的县(市)改区〕。(二)报考免费医学定向计划应具备哪些条件?1.在户籍地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申报免费医学定向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2项条件。十三、三个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定向计划能否同时申请?如考生同时符合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定向计划报考条件,可以全部申请。如果均通过审核,可以按规定填报相关志愿。十四、申请优惠加分和优先录取的程序是什么?具备优惠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需按要求进行申请,未申请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具备优惠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一)申请优惠加分的程序申请优惠加分的考生,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如实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交报名点,并在网上报名时进行申请。因填写不实或填写错误所造成的问题,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逾期不提交的不再予以审核。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简称“三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报名点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后,三侨考生按省侨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户籍地侨办进行审核;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到当地(户籍地或档案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核。2.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青年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冀教学〔2019〕36号)精神,自2022年起,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考报名,且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阶段连续3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方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现场确认时,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实施区域户口本(含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实施区域学籍所在学校满三年学籍证明、实施区域学籍所在学校三年实际就读证明。现场确认时,台湾省籍(不含台湾户籍)青年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台湾户籍考生提供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3.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于11月12日前将经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卫生健康机构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二)申请优先录取的程序申请优先录取的考生,需按照要求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或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其中,符合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以及5A级青年志愿者等考生不在网上报名时申请,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残疾人民警察、退出部队现役考生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如实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交报名点,并在网上报名时申请。1.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在河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录取优待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5号)执行,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2.符合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执行,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按有关文件执行。5.符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十五、残疾考生如何申请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含参加残障单招、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免试入学的考生)须在网上如实填写本人残疾证号。申请享受2022年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还须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交报名点。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21日,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对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工作仍按照《河北省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实施细则》(冀招委普〔2017〕15号)和《关于2019年河北省残疾考生高考合理便利审核时间调整的通知》(冀招委〔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合理便利审核结果仅作为2022年6月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提供相应合理便利的依据。如考生需在艺术、体育专业统考以及对口专业考试、高职单招考试中申请合理便利,须在考试前10个工作日向考试承办学校(美术统考考生须在考试前5日向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及时提供《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和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学校(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在保证正常组考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便利,具体便利措施以学校(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答复为准。十六、我省是否组织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全省统一考试?我省不组织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全省统一考试。报考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可直接按报考普通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关的考试。十七、考生为什么要签订《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为了加强对考生的考试诚信教育,使每一名考生都阅知和了解国家教育考试的《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考条款等法规、规章,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教育部提出要求,考生要签订诚信承诺书。考生在考试中违反诚信考试承诺书的内容,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十八、报名和参加各种专业(专门)考试时是否需要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关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通知》(冀招委普[2007]44号)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报名、参加各种专业考试及高考时,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无法读取的考生应及时进行补办,如因办理不及时影响高考报名,后果由考生自负。高一和高二年级的学生也应尽早办理居民身份证。十九、信息核查2022年河北省高考将进一步利用相关数据加强对考生报名信息的核查。除继续与中学学籍信息进行比对外,还将与普通高校学籍信息核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取消报名资格。涉嫌伪造相关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十、其他报名前,考生可使用《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进行模拟填报。正式报名时要认真进行“信息校对”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不得进行信息修改。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时,应认真选择相关艺术类别和艺术统考细项。高考报名结束后,需参加艺术、体育、对口等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及时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院校发布的相关信息,根据我省及高校规定,按要求参加专业考试的报考。考生在参加高校组织的考试时所申报的信息、材料等应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遗留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高考报名结束后至录取结束前,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民族、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不得更改,以免对高考、录取及就业造成不利影响。(河北日报微信)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11月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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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王钦

2022年11月8日9:00—11月14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8日9:00—11月16日16:00;缴费时间:2022年11月8日9:00—11月17日16:00。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乃至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完全一致,否则可视同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三)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特殊专技职位的报考者统一在省直考区(南京)参加笔试。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尚未进行初审而报考者修改信息再次提交的,系统认作重新报名,提交时间重新起算。2022年11月14日16∶00至11月16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2.报考者应充分了解考录政策,本人信息做到应填尽填,并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3.“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等,在报名系统内无对应专栏的,请填写在【符合报考该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一栏。4.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8日9:00-16:00。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员,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12月14日9∶00至12月16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三、考试和资格复审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一)笔试1.笔试类别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2年12月17日,具体安排为: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22年12月18日,具体安排为:上午09∶00-11∶00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3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二)面试人选的确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三)资格复审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者应当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提供)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者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等。3.符合夫妻分居两地情形报考的,还须出示结婚证、在扬州市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军人配偶情形报考的,还须出示结婚证、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形报考的,还须出示父母在扬州市的户籍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4.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5.原大学生村官还须出具服务地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6.以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7.定向招录职位报考者还须提供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或生源的证明材料。8.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资格复审需要的相关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者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需及时提供,如在领取体检通知书前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经资格复审,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在扬州党建网公布。(四)面试面试的程序、标准、题本由省统一确定,面试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五)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四、体检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扬州党建网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五、考察(政审)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了解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系统的有关人选,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六、公示、审批和备案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需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扬州市考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录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被录用审批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七、相关事项本简章由扬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报考相关政策详见《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未尽事宜,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和招录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职位表查询。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政策咨询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11月18日,每日9:00-12:00、14:00-18:00考务咨询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12月18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30为严肃考录纪律,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12380。扬州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八、疫情防控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特别提醒: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扬州市公务员局2022年11月4日来源丨扬州广电“扬帆”手机频道编辑丨罗莉华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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