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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员(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我国迅速发展,为促进物业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从2002年起房地产、居住社区、商厦、工厂、饭店等物业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为促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全面了解物业管理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学习新的理念和模式,提供一个与业界权威、管理专家沟通学习交流的机会,进而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淄博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负责开展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培训中心现开设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等级有: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一、培训对象 从事或有志于从事物业管理职业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与师资 特聘请资深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中心讲师等资深教授授课,详细分析物业管理考试与实际操作的要点和技巧,专业讲解物业小区(写字楼)服务与管理制度、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及实际操作实例分析等考试相关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概念,物业管理机构基本知识,小区、写字楼、商业场所、工业区的物业管理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 教材:《物业管理基础》、《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三、报名条件: (1)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资格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物业管理师(国家资格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者,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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