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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发微博称:2017年是国家司法考试最后一年。2018年开始,将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对于非法本专业的人来说,2017司考的确是最后一年司法考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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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将是原有的国家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被称为“末代司考”。国家司法考试即将转变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次变革可谓重大变革,对法学准入、法学教育、法律人才培养都会带来重大影响。一、新版法律资格考试的影响新版考试怎样考,具体有哪些需注意的,并没有明确细则。从目前流传出的片段信息看,限制只有法学(法律)专业的学生申请职业资格,须取得毕业证;增大社会主义法治、法律职业道德的考察,大幅增加案例题比例,应是确定的。问题是,以后考试科目会不会变迁,各部分分值比例如何,有没有统编的国家法学教材,这些曾流传过却不确定的问题仍然无解,而这些将会影响到整个法学教育的导向。曾有文章说,现代法学教育已完全被司考裹挟。这话并非没有道理。法学教育特别是本科教育的定位是培养出具有完善法学认知、基础扎实的法律人,这种法律人首先是个人格健全、感情充沛的人才,之后才是法学专业人士。既然如此,法学教育中应当贯彻的是将人格养成与法学思维的培养相结合的理念,尽力拓展学生的人生体验,让其对法学各部门有相对准确清晰的定位。要达到这一目标,教学就不应完全为考试所牵引,学生不能成为答题机器。现实问题是,对高校本科法学教学质量的评估,学生、有关部门更看重司考通过率,教学仍然无法做到“自主化”,对于一些部门法教学,不看职业考试的风格导向是不行的。仅是教师个人研究兴趣的弘扬,会让学科知识传授显得狭隘。如果仅是塑造各部门法的理念,让学生自主记忆概念、体系,碰到案件怎么办理,学生还是无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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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格养成与法学思维的培养相结合的理念,尽力拓展学生的人生体验。
2、对法学各部门有相对准确清晰的定位。
司考的含义
1、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司法考试。
2、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担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定义和规定。
3、国家司法考试包含三个主要特点:
第一,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即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才能取得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司法考试是从事法律职业的“门坎”。
第二,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级”的考试。与其他行业协会、地方资质或认证考试不同,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全国性的考试之一,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因此它又叫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第三,司法考试是“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目前国家司法考试所涵盖的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个大类,其他法律职业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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