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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香杜鹃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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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项选择题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二/52)

A.甲以杀人故意用铁棒将刘某打昏后,以为刘某已死亡,为隐藏尸体将刘某埋入雪沟,致其被冻死。甲的前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乙夜间驾车撞倒李某后逃逸,李某被随后驶过的多辆汽车碾轧,但不能查明是哪辆车造成李某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C.丙将海洛因送给13周岁的王某吸食,造成王某吸毒过量身亡。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D.丁以杀害故意开车撞向周某,周某为避免被撞跳入河中,不幸溺亡。丁的行为与周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参考答案

1.【考点】因果关系的判断

【答案】ABCD。解析:甲的行为属于“事前的故意”。甲以杀人的故意用铁棒打击刘某,该行为本身就具有致使刘某死亡的高度危险,在误以为刘某死亡后,甲埋尸灭迹,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因为行为人犯罪后通常都会采取一些措施来掩饰自己的犯罪行为。故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应认定甲的杀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A项正确,当选。

乙夜间驾车撞倒李某后逃逸,如果李某死于乙的汽车碾轧,肯定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即便李某不是死于乙的汽车碾轧,而是死于随后的某辆汽车碾轧,也能肯定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这是因为,乙在撞到李某后,基于先前行为负有救助李某的义务,乙能够履行救助的义务但并未下车救助李某,而已经倒地的李某也没有自救的能力,在路上车辆较多时,乙的不作为就具有致使李某死亡的高度危险,作为介入因素,李某被其他车辆碾轧,这不异常。故即便李某是被随后的车辆轧死的,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也能肯定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B项正确,当选。

丙将海洛因送给13周岁的王某吸食,由于王某是未成年人,既不能完全了解吸食毒品的意义与后果,也不能合理控制吸食毒品的数量,故对死亡结果不能要求王某自我答责。将毒品送给未成年人吸食的行为本身就具有可能致其死亡的危险,在明显不存在其他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应肯定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C项正确,当选。

丁以杀人故意开车撞向周某,该行为本身就具有致人死亡的高度危险,周某为避免被撞选择跳入河中,此系为躲避丁的不法侵害(严重侵犯生命法益)而采取的合理规避措施,周某跳河作为介入因素并不异常,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肯定丁的行为与周某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CD。

2019司法考试答案

187 评论(9)

小珠珠123999

一、简答题

模拟题(一)

《京城晚报》记者张某在某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京城文坛中,有的作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出版,有的作家昧着良心沦为有钱人的‘枪手’,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度地提高。”该报在京城所辖的甲、乙、丙、丁四个区发行。该市的作家陈某和李某认为该文有损全市作家的声誉,二人共同向京城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京城晚报》报社和记者张某对其二人赔礼道款,赔偿损失。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报社地址位于乙区,故将本案移至乙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列陈某和李某为原告,列报社和张某为被告,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张某指出陈某与李某在起诉前分别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谩骂报社和张某,已经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陈某与李某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乙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法院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陈某与李某向报社和张某道歉,赔偿损失。陈某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是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陈某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但李某未提起上诉。

问题:

1.假设本案诉讼双方在产生纠纷后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将此案提交京城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事后陈某和张某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2.分析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

3.如果陈某上诉后,在上诉期间内容就撤回上诉,并且法院裁定准许。则报社和张某可否要求其履行一审判决,为什么?

4.如果陈某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撤诉,而此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二审人民法院对二审的审查范围如何?本案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本诉部分的判决如认为不当,能否纠正?

6.李某未提起上诉,对他而言,能否不等二审判决结果而单独执行一审判决,为什么?

7.假设本案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则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8.如果在二审中,陈某、报社和张某达成和解协议,结束此案,法院应如何处理?

9.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10.假设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本诉请求和反诉请求都成立,判决本诉被告和反诉被告向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本诉与反诉部分的判决在执行中能否进行抵销?

参考答案

【答案与解析】

1.假设本案诉讼双方在产生纠纷后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将此案提交京城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事后陈某和张某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2分)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分)因为约定对人身关系受到侵害提交仲裁,超出了仲裁范围,该协议属于无效仲裁协议。(1分)

2.分析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3分)

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有:

(1)甲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不应当将案件移送给乙区人民法院。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京城的甲、乙、丙、丁四个区法院都有管辖权。(1分)

(2)陈某和李某应当以诉讼代表人的身份参加诉讼。(1分)

(3)张某的文章属于职务作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张某不应该作为被告,而是由其所在报社作为被告。(1分)

3.如果陈某上诉后,在上诉期间内就撤回上诉,并且法院裁定准许。则报社和张某可否要求其履行一审判决,为什么?(2分)

可以。(1分)

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这时撤诉会导致二审判决、裁定自动生效。(1分)

4.如果陈某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撤诉,而此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分)

应当不予准许其撤诉,继续审理。(1分)根据《民诉解释》第337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1分)

5.二审人民法院对二审的审查范围如何?(1分)

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仅对上诉状中载明的请求事项进行审查,即只审查陈某的上诉内容。

6.李某未提起上诉,对他而言,能否不等二审判决结果而单独执行一审判决,为什么?(3分)

李某不能不等二审判决结果而要求执行一审判决。(1分)因为法院判决是一个整体,由于原告陈某提起上诉,使一审判决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能作为对当事人进行执行的根据;且二审法院如果发现上诉请求以外原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应该予以纠正。一审判决中针对李某的部分有可能被二审法院认为有错误或者改判。(2分)

7.假设本案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则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3分)

本案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另行起诉。(1分)

这是由我国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决定的,因为如果二审法院直接审判,则作出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等于剥夺了当事人上诉的权利。(2分)

8.如果在二审中,陈某、报社和张某达成和解协议,结束此案,法院应如何处理?(2分)

陈某、报社和张某达成和解协议后,其做法有二:

(1)可要求二审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1分)

(2)陈某可以向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撤诉。(2分)

9.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2分)

应当制作调解书。(1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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