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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国法的起源 1�法源于天说 2�刑起于兵说 3�法源于苗民说 4�皋陶造律说 5�法源于定分止争说 6�法源于习惯说二、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的刑、法、律的含义及其运用 1�刑 2�法 3�律三、夏朝的立法及法律形式 1�禹刑 2�“誓”四、夏代的刑法制度(一)罪名 1�“昏墨贼杀” 2�不孝 3�“威侮五行,怠弃三正”罪(二)刑罚 1.五刑 2.赎刑(三)刑法原则五、夏朝的监狱制度第二节 商朝的法律制度一、商朝的神权法思想二、商朝的立法三、刑事法律制度(一)主要罪名 1�暂遇奸宄 2�颠越不恭 3.破律乱政 4.言行惑众 5.“三风十愆”(二)刑罚四、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一)婚姻家庭制度 (二)继承制度五、商朝的司法制度第二章、周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西周的法律制度一、 立法概论(一)“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二)立法过程 1�周公制礼 2�《九刑》和《吕刑》 3�礼与刑的关系二、宗法制度三、刑事法律制度(一)罪名(二)刑法原则(三)刑罚 1.奴隶制五刑 2.徒刑 3. 拘役 4.赎刑四、民事法律制度(一)契约(二)婚姻制度 1.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则 3.�履行“六礼”的聘娶程序(三)继承制度五、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二)诉讼的分类(三)起诉与审理(四)判决及上诉第二节 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一、春秋时期诸侯国的立法活动与成文法的公布 (一)诸侯国的立法概况 (二)成文法的公布 1.郑国“铸刑书于鼎” 2.邓析“竹刑” 3.晋国铸刑鼎二、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第三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新兴地主阶级立法原则 1�事断于法 2�法与时转 3�刑无等级 4�重刑轻罪 5�布之于众二、《法经》的制定及其历史地位(一)李悝制定《法经》的时代背景 (二)《法经》的主要内容 1�前四篇称正律,主要内容是惩办盗贼 2�杂律,又称“杂法” 3�“具法”,后来封建法典中改为名例,类似于现代刑法的总则(三)《法经》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1.维护和巩固新建立的封建制度 2.确保新的封建等级制度 3.体现了重刑轻罪的原则 4.开创了法典编纂的新体例三、商鞅变法及其时代意义(一)改法为律(二)重农奖功(三)明法重刑 1�族刑连坐 2�行刑重轻 3�不赦不宥 4�刑用于将过 5�奖励告奸第三章、秦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及立法概况一、秦朝立法的指导思想 1�以法为本,事皆决于法2�法自君出,法令由一统3�严刑峻法,以刑杀为威二、秦朝的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 (一)立法活动(二)法律形式 1�律 2�令 3�式 4�廷行事第二节 行政立法一、创立皇帝制度二、建立统一的官僚机关体系三、官吏管理制度(一)任官的标准与限制标准: 1�道德方面 2�明悉法律令限制: 1�不准任用“废官” 2�官吏必须正式任命才能到任行使职权 3�长吏调任新职,不准带走原属佐吏(二)选任的方式 1�荐举 2 征召 3�任子 (三)考课与奖惩制度第三节 经济立法一、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二、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三、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1.关于产品规格2.关于产品质量3.产品定额与劳动力计算方法四、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 1�保护合法的商品交换 2.规定了货币的比价与使用 3.关于度量衡的使用与管理第四节 刑事立法一、定罪量刑的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 2�区分故意与过失 3�从重从轻 4�集团犯加重 5�累犯加重 6�预谋犯加重 7�自首从轻 8�诬告反坐 9 �数罪从一重处 10�惩罚犯罪未遂 11�考察犯罪意识 二、罪名 1�侵犯皇帝权力尊严和人身安全方面的犯罪 2�危害专制集权的诽谤妖言罪 3�谋反叛乱罪 4�以古非今与挟书罪 5�“非所宜言”与妄言罪三、刑罚(一)死刑 1.戮刑 2.磔刑 3. 弃市 4.腰斩 5.枭首 6.定杀 7.坑 8.具五刑 9.族刑 10.车裂(二)肉刑 1.黥 2.劓 3.斩左趾 4.宫刑(三)笞刑(四)徒刑 1.城旦、舂 2.鬼薪、白粲 3.隶臣、隶妾 4.司寇 5.候(五)髡、耐、完刑(六)迁与谪(七)收刑(八)废刑(九)赀刑第五节 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三、审判制度四、狱政制度 1.对囚徒进行严密看管 2.囚徒要身穿囚衣并戴狱具 3.囚徒不得自狱中上书或诬告他人 4.建立囚徒的生活管理制度 (1)囚粮的供应 (2)关于囚衣的供应 5.依法制裁狱吏的违法行为第四章、汉朝法律制度第二节 汉朝的主要立法与法律形式一、约法三章 二、汉律六十章三、法律形式1�律是汉代最基本、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即通常所说的“法典”2�令即皇帝的命令,是两汉主要的法律形式3�科也是汉代的一种法律形式4�比是可以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第三节 行政法律一、皇帝制度二、中央行政管理机构三、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一)封国(二)郡县四、监察机构五、职官管理制度(一)任免制度(二)考绩制度(三)俸禄制度(四)致仕制度第四节 民事法律一、关于人的规定二、关于物的规定三、关于债的规定1�买卖契约2�借贷契约3�租赁契约四、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一)婚姻(二)家庭(三)继承第五节 经济法律 一、农业管理法二、手工业管理法三、商业管理法1�汉代的抑商政策2�均输法与平准法3�盐铁酒专卖法四、金融管理法 1�币制改革 2�定田租 3�定口赋、算赋第六节 刑事法律一、刑罚(一)刑罚的种类 1.死刑 2.肉刑 3.笞刑 4.徒刑 5.徙边 6.禁锢 7.赎刑 8.罚金(二)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三)定罪量刑制度 1.刑事责任年龄 2.亲亲得相首匿 3.贵族官员有罪先请 4.先自告除其罪 5.不溯及既往 6.诬告反坐二、犯罪(一)危害封建政权的犯罪 1.谋反罪 2.大逆无道罪 3.首匿罪 4.通行饮食罪 5.见知故纵罪 6.沈命法(二)危害皇权的犯罪 1.不敬、大不敬 2.“废格”及“矫诏”罪 3.欺谩、诬罔、祝诅罪 4.阑入宫殿门及失阑罪 5.犯跸罪(三)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 1.阿党与附益 2.事国人过罪 3.私出界罪 4.酎金不法罪 5.左官罪 6.僭越罪 7.漏泄省中语罪(四)官吏职务犯罪 1.贪污罪 2.鞫狱不直与故纵罪 3.选举不实罪(五)侵害人身的犯罪 1.杀人罪 2.伤人罪(六)思想言论犯罪 1.诽谤妖言罪 2.非所宜言罪第七节 司法制度二、诉讼审判制度 1�起诉 2�逮捕和羁押 3�审理和判决 4�上诉复审 5�录囚 6�执行三、春秋决狱第五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立法概况与律学成就一、各时期的立法概况(一)三国时期的立法(二)两晋的立法(三)南朝立法(四)北朝立法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律学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第二节 行政法律一、中央三省制二、地方州、郡、县三级制三、监察机关四、九品中正制第三节 民事法律一、田制与赋税二、买卖与借贷三、婚姻、家庭制度第四节 刑事法律一、刑罚的改良(一)进一步废肉刑(二)族刑连坐范围缩小(三)定流刑为减死之刑二、 五刑的形成三、儒家化的刑罚制度 (一)“重罪十条” (二)“准五服以制罪” (三)“八议”入律 (四)“留养” (五)官当第五节 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二、诉讼制度第六章、隋唐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隋朝的法律制度一、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二、《开皇律》的主要内容 1�篇目体例 2�确立封建五刑制度 3�“十恶”入律 4�法律特权扩大化 5�罪名三、司法制度四、法纪的败坏与隋朝灭亡第二节 唐朝立法思想一、明法慎刑,以宽仁治天下二、德礼为本,刑罚为用三、简约易知,稳定划一四、一断于律,严明法制第三节 立法活动及其法律形式一、立法活动1�《武德律》2�《贞观律》3�《永徽律》和《永徽律疏》二、法律形式1�律2�令3�格4�式5�典三、中唐以后的主要立法活动 第四节 唐律疏议的基本内容与特点一、《唐律疏义》的内容结构1� 名例律 2�卫禁律3� 职制律 4�户婚律5� 厩库律 6�擅兴律7� 贼盗律 8�斗讼律9� 诈伪律 10�杂律11�捕亡律 12�断狱律二、《唐律疏议》的特点(一)于“礼”以为出入1�礼指导着法律的制定2�礼典入律使“礼”的基本规范法律化3�“礼”影响司法断狱(二)相对的完备性(三)律学的新成就第五节 唐律的历史地位及其影响一、对日本的影响二、对朝鲜的影响三、对越南的影响第六节 行政法律一、政权结构二、职官管理(一)职官的选拔(二)职官的考课与奖惩(三)职官的致仕三、监察法(一)监察体制 (二)监察法律及其实施1�立法监察2�行政监察3�人事监察4�经济监察5�仓库监察6�赋税监察7�盐铁专卖监察8�利钱监察9�司法监察第七节 民事法律一、权利主体与行为能力二、物权(一)所有权(二)佃权(三)质权(四)典权三、债(一)买卖契约(二)借贷契约四、婚姻、家庭与继承(一)婚姻制度(二)家庭关系(三)继承制度第八节 经济法律一、赋税立法二、手工业法规三、市场管理四、衡器货币五、对外贸易第九节 刑事法律一、刑名二、刑罚适用原则(一)“十恶”(二)贵族、官僚减免原则(三)定罪量刑原则 1�老幼废疾减刑 2�自首与觉举减免刑罚 3�共同犯罪区分首从 4�区分过失和故意 5�累犯加重 6�数罪并罚原则 7�根据良贱身份区别处刑 8�划分“公罪”、“私罪” 9�类推 10�同居相隐不为罪 11�化外人有犯第十节 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一)起诉(二)管辖三、审判制度(一)回避(二)证据(三)判决(四)上诉(五)执行四、狱政第七章 宋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一、立法思想二、立法活动(一)《宋刑统》的制定(二)编敕与编例(三)条法事类第二节 两宋的法律地位第三节 行政法律一、加强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改革二、职官管理(一)职官的选任(二)职官考课(三)俸禄与致仕三、监察法(一)监察体制(二)监察立法(三)监察法的实施第四节 民事法律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民事法律内容的丰富二、民事权利主体身份的变化三、物权(一)所有权(二)典权
桑珠欢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皇室1分,共10分,每小黯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纸上i L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窥接向中华人民共和留有管辖权的申呐。人,最高人民法院B.高级人民法院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2. 对特派员取证,提菌( ) 0人.允许队不允许c.原则上不允许 D.立法中未作规定3. 飞一人.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街B.以当事人选择的住研为住所巳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D.族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磷定住厨146应适用的法律是。人.美国法律B.中国法结。-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留法律之间作出选择A.公民缔结地法B.与合同有最蜜切联系的法律已合同履行地法D.合!哥窍{本法4.美黯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因北京市购住宅一套。2000年,的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吕本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已姆。后因付款跨入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带词。这趋案件sA.萎留法B.法国法C.可以选择适用英理法或法国法D.中自5.船舶在光船程赁以前或者先船程货期间,设立载拇权的,适用(的法律。人.有为地法B.法院培法C.船脂国法。.原船舶登记国法?学6.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惑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莱茵的学校发~函件,辑:不愿要IH夜夜就渎。学校i莲取消学生用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如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c.当事人在中嚣捷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7.我虽法律规定,、涉外合间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台商店适捕的法律时,合!可选用(。8.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车公司、德哥某汽车公词与中闰某汽车公司在日本葱订在国宙中泰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楼议书约定合同履忏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 i友协议在最行中发生纠纷,中器某汽车公司在牛国法院提起诗i![} c 该案应适黑法律。A.日本队韩嚣巳德国D.中国9.呼J昌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播后主11希腊定睹。捂启发生生4给,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寓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烟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A.中国队日本巳英国。.希路10.艾力1930生于泰i茧,在马来西亚在住所。1987年,艾力到美回定居, 1998年获得美国居籍。1999年艾力来华投资。2001年3月,艾力自结在华死亡。艾力没有子女,其父母己先于艾力死亡。艾力死亡带来立遗躏处分其遗产。艾力在华遗产应适用法律处理。AC B.美国D.主3米西亚147二、多项选择题{梅小翘2分,共 10分,每小黯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远或少选均不搏分}11.意患商治原则可以适踊于(A. 合i司关系 B.夫妻财产关系C. 继承关系 D.管辖权确定12. 最密切联系原周可以适肃于(A. 涉外程权关系B.夫妻财产关系c.合阳关系 D.国际民事诉讼关系13. 外留仲裁裁决的认定,各固采用了不同的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有( λ 儿领城掠J璧B.非内国标准c.阿时采用领墩标准和非内黯标准 D.黯际标准14.各国法棒对非婚生子女的准军者在作了螺定,各国承认的准正方式有()。A. 父母事后婚娼 B.父母对子女的认领C. 法院多IJ诀。.非婚生子女申请15. 有关国际'读例的正确说法是()。A.在实践中反复适用,有稳定的内容队是枉意性翠瓶而非强制性规范c.具有强制'没D.在当事人选择适腥的情况于对当事人具有强制住三、判黯题(每小黯 1分,共 10分}16.我菌不承认领事婚期制度。( )17.我周对适用外阔法错误允许上诉。( )18.对隔一渺外民事关系,与该涉外盹事案件关系相关连的国家法律规定完全根窍,这种情况下不会产生法律冲突。( )19.冲突理商可以直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科与义务。( )20.我国;不承认国冉判例和国际惯倒是国际在法的辫襟。( )21.凯弗斯能立了本地法说。( )22. X1冲突规泣连接点的"软化娃理"的唯一方法是增却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 ( )23.联邦制国家存在多法域,因商存在在器法律冲突。我国是单一制国家,拥而不存在旺际法律冲突。( )14824.法践在审黯渺外民事纠纷案件中,可以不对案件进行识别。(25.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外国法内容的资明是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法律制度a( )四、名词解释(锦小题4分,共8分}26.区际法律冲突27.仲载胁议五、筒蓄题{每小题8分,换24分}28.第违反致产生始皇军器与条件。29.篱述言是入国籍确定的鼓据。30.简述最密切联系的照则。六、论述题(1 8分}31.论意大利法则眩别说。七、案例题(每题10分,共20分}32.德国籍人尤塔·毛雷尔根据中德学术交莲ìt越来到中型。任教期部与在该大学任敦的中国籍女教蝉结婚。婚后,留双方运费不程等菌素,尤塔·毛需东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挥应。尤塔·毛雷尔任教期满• f靠各盹阁。尤塔·毛雷示向法挠提出,委托舅在该校技教的德器籍教y草或委托德匿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黯诉讼。问:外雪公民、外国领事是否可以在中国法院担任本国公民的诉讼代现人?年,中国籍公民赵耿虑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附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1998年,佐佐水钳子抽自阳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失资长期两地分肆,感情摸摸为由,在中国法院搅情商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现方产生争议。佐佐水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应日本,由她挠养,起敬虎要求将起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作准据法?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