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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yo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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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机关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200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160名(其中市国资委考录公务员10名,市司法行政系统考录监狱人民警察150名)。 一、招考范围和对象 (一)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并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含重庆籍在市外就读、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就读的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含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5月13日至1991年5月13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监狱人民警察,需符合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双眼*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包括基层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等)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在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09年5月13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含与企业事业单位等签订了劳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而开展的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监狱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也不得报考: ⒈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⒊曾被辞退的; ⒋受到警告(不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⒌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⒍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招考方式 招考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限报考监狱人民警察,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各报考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用人单位具体的招录指标、职位、考试类别、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符合考录条件的人员可在2009年5月8日至5月15日期间登录重庆市人才人事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招考部门(指市国资委、市司法局,下同)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部门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填报信息错误未能通过资格初审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直接咨询招考部门)。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5月19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招考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考两科的合计100元,考三科的合计15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报考人员属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5月19日前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下同)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原重庆市人事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电话:)审核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以上两类人员逾期未办理者,不得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享受公共科目笔试加分政策的以下三类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确认缴费后于5月20日—22日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2006年参加重庆市“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报考者,直接向重庆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电话报告,经核准后由该办统一向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正式名单(电话:);截止2009年5月31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取得《服务鉴定书》之后1年内以及未满服务期但已服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地址: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电话:,)证明;“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奖者持获奖证书。以上三类人员逾期未办理者,不得享受加分政策。加分人员名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09年6月7日在重庆市人才人事网公示,“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西部(重庆)志愿者报考人员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性别、服务所在地。“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奖者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论文篇名、获奖时间。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09年6月1日9:00-6月5日登录重庆市人才人事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各职位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附件2)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 笔试考试大纲在重庆市人才人事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9年6月6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1类、2类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监狱专业基础知识》。 1类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申论》100分,满分200分。 2类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100分、《监狱专业基础知识》100分,满分300分。 考试时间及科目: 08:30─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30 《申论》(1类考生考试科目) 10:30─12:00 《公共基础知识》(2类考生考试科目) 14:00─15:30 《监狱基础知识》(2类考生考试科目)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了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人员中,“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西部(重庆)志愿者加5分;“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得者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加2分。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前加分。 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请于2009年7月初通过重庆市人才人事网查询。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报名资格的复审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按面试(体能测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由招考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市国资委的复地点在江北区红石路12号(渝富大厦23楼2304房间),市司法局的复审地点在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市司法局办公大楼西楼)。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及年限或外语等级等其他证明材料。此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学校签章的《2009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4),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包括对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考生身高初测不符合条件的)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专业知识考试、面试(体能测试)人选资格,其缺额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为2009年7月17日。招考监狱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试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重庆市司法局统一组织。以招考职位体能测试比例进入体能测试,若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达不到体能测试比例按实际人数体能测试,不减少招考指标。 体能测试项目:按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3),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考生体能测评有3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试结果。 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9年7月初登陆重庆市人才人事网查询。 (四)面试 面试时间为2009年7月19日。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如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考指标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市国资委以结构化面试和加试专业知识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面试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市国资委于19日内、市司法局于20日内向应试人员公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专业知识考试(考试科目见附件1)在面试之前由市国资委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进行,满分为l00分。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16日。在专业知识考试的第二天内,由招考部门公布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70%+专业知识成绩×30%。 面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9年7月初登陆重庆市人才人事网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报考市国资委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按招考职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或《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公务员的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 监狱人民警察的体检,按《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4〕128号)的规定组织。 体检合格者,由招考部门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体检时间、体检报到地点及有关事宜请于2009年7月初登陆重庆市人才人事网查询。 七、公示 招考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应在招考部门或通过网络、报刊进行。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审批及待遇 (一)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享受相应待遇。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新录用的公务员(监狱人民警察),由招考部门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考生到招录单位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 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在2009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不予录用。 九、纪律要求 (一)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这次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笔试考务、减免考务费及办理享受笔试加分手续咨询电话:, 办理大学生“三支一扶”证明咨询电话: 办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证明咨询电话:,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现场复审、加试专业知识及面试(体测)的组织、体检报到、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咨询相关招考部门。市国资委电话:,市司法局电话:。 本简章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2009年上半年重庆市国资委公招公务员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 2009年上半年重庆市司法行政系统公招监狱人民警察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3: 招录人民警察体测标准.doc 附件4: 2009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doc

公务员考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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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贝781213

省公务员招考细则一般可以在省公务员考试网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等官方网站上查看。具体方式为登录官方网站,找到招录信息,然后查看相关细则。一般细则包括招考条件、招聘流程、招考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形式等等,重要的是注意各时间节点的安排,以免错过招考机会。同时,也可以关注省公务员招考相关的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媒体渠道,获取招考信息和细则,以便及时掌握招考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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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事厅 吉林省司法厅 2008年省司法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及省直监狱 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决定,省司法厅机关、省九台劳教所、省直监狱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人民警察)。 一、招录计划 这次计划面向社会统一招录公务员144名。其中:省司法厅机关公务员7名(非人民警察);省劳教局1名,省直监狱121名,省九台劳教所15名,均为人民警察。具体招录单位、招录计划详见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08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4月1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4月19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职位的考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0年4月19日以前出生),29周岁以下(1979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六)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职位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明显疤痕挛缩,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眼视力在以上,男性身高在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在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千克,符合司法部录用人民警察的其他体检标准。 (七)服从组织分配,有志投身监狱、劳教工作。 (八)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8年4月19日前在县、乡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州以上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 (九)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 (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去年我省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今年报考公务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20日8时30分至4月23日16时30分,考生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有关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网络报名的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的时间为4月21日8时30分至23日16时30分。考生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管理权限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裁决结果于第二个工作日通过网络进行查询。 (三)体能测试。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于2008年4月24日上午8时至下午14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考生在网上下载的《资格审查登记表》(2008年应届毕业生同时须持学生证和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到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766号)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自备运动鞋、运动服等用品。体能测试结果于4月25日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公布。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即为正式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凡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能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并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于5月4日8时30分至5月9日16时30分通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成功支付考试费用。5月18日至5月24日从该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咨询电话: 省长春监狱0431-82852063;省长春铁北监狱;省女子监狱0431-85375051;省长春兴业监狱0431-85820832;省长春北郊监狱0431-84501301转80075;省未成年犯管教所0431-82609106;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省吉林监狱转3021;省四平监狱;省公主岭监狱转2016;省梅河监狱;省延吉监狱转3099;省敦化监狱转2021;省监狱管理局镇赉分局;省九台劳教所0431-82513327; 考生一般咨询向所报单位进行咨询,特殊情况可向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进行咨询。吉林省司法厅、82750329;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四、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08年5月25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13:30——14:30 《综合知识》 15:00——16:00 《监狱、劳教专业基础知识》 报考司法厅机关非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不加试《监狱、劳教专业基础知识》。 公共科目笔试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分为400分,及格线为240分(其中,报考司法厅机关非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总分为300分,及格线为180分)。 招考条件中要求“能掌握、运用朝鲜族语言和文字”的考生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须用朝鲜族文字答卷。 (二)面试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综合知识》成绩高分者优先;如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均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确定后,按照人事部、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人选按照《吉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和司法行政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有关规定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有关体检与考核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录用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义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附件: 2008年省司法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及省直监狱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及条件一览表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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