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rk大先生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安排,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将于2022年6月7至8日举行。为落实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组考防疫要求,做好已报名参加广西2022年高考但滞留在考点所在地以外地区(含滞留在区外和区内其他市)考生(以下简称滞留考生)的应考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平安高考”“健康高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滞留考生须主动向考点所在地的县(市)招生办报告滞留状态及滞留原因,设区市各城区滞留考生向考点所在地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报告。
二、滞留考生须立即返回考点所在地备考,如有特殊情况,须至少提前14天(5月24日前)返回考点所在地。
三、滞留考生返回考点所在地须持滞留地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途中请佩戴口罩,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第一时间完成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随意流动,其他防疫要求按属地要求执行。
四、滞留考生在外滞留期间须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流动,返回后原则上不再跨区流动,与共同生活居住人员一并做好考前连续14天两点一线的行程管理,有条件的考生可住校闭环管理,尽量不与涉考以外的其他人员接触,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
五、招生考试机构或学校将点对点与滞留考生联系,告知防疫要求、确认返回安排等事宜,考生和家长应保持高考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如实答复相关情况,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因考生个人原因或未落实我区高考防疫规定,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高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2年5月15日
附件:广西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受理高考滞留考生咨询、报告电话
咨询、报告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南宁市(0771)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武鸣区招生办:
隆安县招生办:
马山县招生办:
上林县招生办:
宾阳县招生办:
横州市招生办:
柳州市(0772)
柳州市招生考试院:
柳城县招生办:
鹿寨县招生办:
融安县招生办:
融水县招生办:
三江县招生办:
桂林市(0773)
桂林市招生考试院:
阳朔县教育局招生办:
临桂区教育局招生办:
灵川县教育局招生办:
全州县教育局招生办:
兴安县教育局招生办:
永福县教育局招生办:
灌阳县教育局招生办:
龙胜县教育局招生办:
资源县教育局招生办:
平乐县教育局招生办:
荔浦市教育局招生办:
恭城县教育局招生办:
梧州市(0774)
梧州市招生考试院:
苍梧县招生办:
藤县招生办:
蒙山县招生办:
岑溪市招生办:
北海市(0779)
北海市招生考试院:
合浦县招生办:
防城港市(0770)
防城港市招生考试中心:
防城区招生办:
上思县招生办:
东兴市招生办:
钦州市(0777)
钦州市招生考试院:、2837061、2834462
灵山县招生办:
浦北县招生办:
贵港市(0775)
贵港市招生考试院:
桂平市招生办:
平南县招生办:
玉林市(0775)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
容县招生办:
陆川县招生办:
博白县招生办:、8331566
兴业县招生办:、3775306
北流市招生办:、6335815
百色市(0776)
百色市招生考试院:
田阳区招生办:
田东县招生办:
平果市招生办:
德保县招生办:
靖西市招生办:
那坡县招生办:
凌云县招生办:
乐业县招生办:
田林县招生办:
西林县招生办:
隆林县招生办:
贺州市(0774)
贺州市招生考试院:
昭平县招生办:
钟山县招生办:
富川县招生办:
河池市(0778)
河池市招生考试院:
南丹县招生办:
罗城县招生办:、8222284
天峨县招生办:
凤山县招生办:
东兰县招生办:
环江县招生办:、8821155
巴马县招生办:、6215753
都安县招生办:
大化县招生办:
宜州区招生办:
来宾市(0772)
来宾市招生考试院:
忻城县招生办:
象州县招生办:
武宣县招生办:
金秀县招生办:
合山市招生办:
崇左市(0771)
崇左市招生考试院:、7870611
凭祥市招生办:
大新县招生办:、3621592
扶绥县招生办:
天等县招生办:
宁明县招生办:
龙州县招生办:
幼幼熙熙
贺州市教育局是贺州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工作部门,座落于贺州大道中段东面,总占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办公总建筑面积为3774平方米。直管贺州高中、贺州二高、市实验中学和市幼儿园,设立二层机构有贺州市招生考试院、贺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贺州市教学设备供应站、贺州市电化教育站、贺州市勤工俭学办公室和贺州市教育发展中心。全市有幼儿园127所,小学765所,初中104所,普通高完中17所,中等职业学校19所,普通高校1所,特教学校4所,小学、初中、高中在校生分别为213554人、117779人、28321人,小学、初中的入学率分别为、,幼儿园在校人数38045人,中职在校生20368人;全市有公办教师18685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及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
(四)负责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审批。负责管理市直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阶段学校。
(五)负责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参与起草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并执行,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监测及教育系统综合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基建项目的立项及投资计划的实施,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
(六)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青少年科技及校外教育、安全稳定等工作。
(七)归口负责权限内的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及相关招生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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