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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色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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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临天下之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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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百色干部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直接领导的自治区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治区党委管理为主、百色市委协助管理体制,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直属的公益一类、相当正厅级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9年4月,学院列入中央组织部备案的干部党性教育基地名录,是领导干部修 炼“心学”的“红色殿堂”。学院地处革命老区广西百色市,位于右江之滨、思贤湖畔,占地面积630亩,2016年12月11日建成启用,可同时培训500名学员。 学院以建设“全国一流干部学院”为目标,以“立足百色、服务广西、面向全国、对接东盟”为办学定位,以打好“红色牌”“民族牌”“生态牌”“东盟牌”为办学特色,走内涵式发展和开放式办学路子,着力打造一个突出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同时开展国情区情教育,以及面向东盟国家为主的国(境)外干部(公务员)培训于一体的重要基地和实训平台。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9名,享受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相关待遇,学院安排单间配套公寓居住,在教职工餐厅用餐。具体岗位要求附后。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热爱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因教学及管理工作需要,须五官端正,形象气质好,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在学院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七)不得参加招聘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已录用为国家机关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且未满服务年限的; 6.现役军人; 7.在中央及地方组织的各类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招聘的。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在广西人才网()、广西人事考试网()、学院()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考试通知、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学院()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26日24: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投递方式。请有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一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百干院人力部招聘的拼音首字母,邮件和压缩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部门+岗位”)。 3.报名材料: (1)《百色干部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WPS或Word电子版)。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 (3)彩色全身照片。 4.我院收到材料后,将回复邮件确认报名成功。如应聘人员在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回复邮件,须联系我院人力资源部进行咨询。不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将视为无效报名,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资格审查 1.我院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直接进入考试环节。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须对自己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及岗位改报 1.开考比例。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岗位改报。应聘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但所应聘岗位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接到学院通知后,可于报名截止日期次日(2022年6月27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箱投递方式改报其他岗位,并且注明“姓名(改报)+部门+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应聘。 (四)考试 1.进入考试人员名单于2022年6月30日前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入考察环节。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高于1:10时,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岗位需求人数1:6的比例进入结构化面试,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参考依据,不带入面试。考生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入围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不能进入考核环节,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考核 1.根据岗位分类,将考试成绩提交院委会审定,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遇考生总成绩相同,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主要采用民主测评与评议、个别谈话了解、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进行面谈等方式,重点考察学习工作期间表现、政法情况、家庭基本信息、个人性格特点和求职意愿等方面。 3.考察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科研代表作等证书、资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7月15日前无法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考察对象经考察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4.如遇考察对象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按照考生总成绩的岗位排名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体检 1.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的,按要求及时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体检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提交院委会审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于2022年7月31日前在广西人才网()、广西人事考试网()、学院()进行公示。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为鼓励人才到学院工作,凡到学院参加应聘考试的,考试期间均由学院安排食宿。 (三)本次公开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招聘相关事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人力资源部,黄老师,罗老师。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实名申领“广西健康码”,并及时更新“广西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 (二)考生应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所在县(市、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返桂人员接触;避免去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员密集的场所聚集。 (三)考生进入学院参加考试,须持本人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 (四)考生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等情形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百色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由于百色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断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百色市的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1.百色干部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百色干部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百色干部学院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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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登录地址: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以下简称高级研修项目)管理,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研修项目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纳入全国高级研修项目计划,旨在提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示范性继续教育研修项目。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是高级研修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高级研修项目的年度计划制定发布、宏观指导、组织协调、质量监督、效益评估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高级研修项目的选题申报、业务指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承办机构在申报单位的指导下,负责高级研修项目的计划安排、学员选派、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经费使用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每年年底向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集下一年度高级研修项目选题。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申报。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重点领域、兼顾地方特色的原则,结合各地各部门以往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对征集的选题进行遴选,制定下发年度高级研修项目计划。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高级研修项目年度计划后,应在项目举办前1个月将高级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收学员通知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 第七条 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审定通过的高级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研修活动。研修学员完成规定的课程后,要对其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相关情况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登记相应学时,各单位可将培训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聘用)、职业注册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高级研修项目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1个月内将高级研修项目的总结报告、学员名单、加盖财务章及单位公章的经费决算表、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等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第九条 为增强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性功能,扩大受益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选取高级研修项目中具有推广价值的研修内容,征得授课人同意后,制作成网络课件,在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网站上面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公益性学习活动。 第三章 研修要求 第十条 承办机构应当面向全国招收学员,学员一般应当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高级研修项目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确定的12个重点领域和9个现代服务业领域为重点遴选研修主题。 第十二条 承办机构要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精心设置高级研修项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主题报告、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现场教学等多种有效方式进行研修。 第十三条 学员在研修期间,要按照《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学习培训管理规定,认真研修并参加考核,确保研修活动取得实效。 第十四条 高级研修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资助,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培训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管理,专款专用。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一般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直接或委托有关部门对高级研修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第十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严格按照计划公布的研修选题、举办时间和地点实施高级研修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举办时间和地点的,应当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时间、地点、内容,禁止乱收费,严禁截留、挪用、虚报培训费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上述情况一经查实,要视情节追回所拨付的部分或全部经费,取消其申报高级研修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对研修质量高、效果好、组织规范、管理严格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定期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并在制定下年度高级研修项目计划时予以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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