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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汽水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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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给大家分享一波希律法考2017年真题卷三的解析。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由于文章长度问题,这里给大家分享41-50题。 41.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易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B.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谢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C.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D.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案外人执行异议。 【解析】本案中,易某为申请执行人,王某为被执行人,谢某为案外人。《适用解释》第309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即被执行人对法院中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只能另行起诉,而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因此,本案中的C、D两项可排除。第310条规定:“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据此,B项正确,A项错误。 【参考答案】B 42.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未上诉。之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对乙公司的起诉,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方式? A.予以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按再审处理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重复起诉的处理。 【解析】《适用解释》第247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乙公司的起诉完全符合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故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参考答案】B 43..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C.裁定中止诉讼 D.裁定驳回起诉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简易程序的适用。 【解析】《适用解释》第25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与此相反的民事案件就属于复杂的民事案件。当发现案情复杂时,才可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送达地址有误并不会增加案情的复杂程度。故A项错误。 《适用解释》第14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故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可见,本案不能中止诉讼。因此,C项应当排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2)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2)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据此,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44.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乙、丙分别赔偿2万元、8000元和2000元,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甲认为丙赔偿2000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 B.甲为上诉人,丙、丁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 C.甲、乙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丁为原审原告 D.甲、乙、丙为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考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 【解析】《适用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案一审判决后,甲对对实体全义务的分担有异议。其异议所指向的对象是丙,而不是指向乙和丁。甲提起上诉,当然是上诉人,其上诉行为指向的对象丙为被上诉人,其他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故A项正确,其它选项错误。 【参考答案】A 45.张某诉新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新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新立公司与张某达成协议,双方同意撤回起诉和上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起诉应在一审中撤回,二审中撤回起诉的,法院不应准许 B.因双方达成合意撤回起诉和上诉的,法院可准许张某二审中撤回起诉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时准许张某撤回起诉 D.二审法院可裁定新立公司撤回上诉,而不许张某撤回起诉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二审程序中上诉与起诉的撤回。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上诉人可以撤回上诉。《适用解释》第339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第339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据此,B项正确。 【参考答案】B 46.石山公司起诉建安公司请求返还86万元借款及支付5万元利息,一审判决石山公司胜诉,建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石山公司放弃5万元利息主张,建安公司在撤回上诉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86万元本金。建安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后,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关于石山公司的做法,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B.可依一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C.可依和解协议另行起诉 D.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上诉的撤回。 【解析】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后,第二审程序即告终结,第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上诉人因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而撤回上诉,一审法院的判决由此生效。当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据此申请强制执行。故B项正确。 【参考答案】B 47.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无权申请刘某失踪 B.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变更刘妻的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D.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再审变更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解析】李某与失踪人刘某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故A项错误。又,在李某申请宣告刘某失踪的程序中,失踪人刘某的妻子被指定为刘某的财产代管人,但刘某的父亲不服此判决,要求变更代管人。《适用解释》第344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B项正确,C、D两项错误。 【参考答案】B 48.海昌公司因丢失票据申请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海昌公司遂申请除权判决。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家佳公司看到权利申报公告,向法院申报权利。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因公示催告期满,裁定驳回家佳公司的权利申报 B.裁定追加家佳公司参加案件的除权判决审理程序 C.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D.作出除权判决,告知家佳公司另行起诉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中特殊情形下的权利申报。 【解析】《适用解释》第450条规定:“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第3款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3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C项合法。 【参考答案】C 49.钱某在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的饭店就餐时被砸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安逸”饭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钱某19万元。执行过程中,“好安逸”饭店支付了8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赔。对此,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措施? A.裁定终结执行 B.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合伙人承担责任 D.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执行程序中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处理。 【解析】A项考查执行终结。《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很明显,本案不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故A项错误。 B项考查终结本次执行。《适用解释》第519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案不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故B项错误。 C项考查中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本案不符合中止执行的条件。故C项错误。 按照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组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适用解释》第473条规定,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因此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50.住所在A市B区的两江公司与住所在M市N区的百向公司,在两江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H市J县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并约定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向设在W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W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两江公司向W市的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百向公司拟向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百向公司应向下列哪一法院提出申请? A.可向W市中级法院申请 B.只能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 C.只能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解析】《仲裁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6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由W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而该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且从题意看当事人并未达成补充协议选择这两个当中的一个仲裁委员会,因此该仲裁协议无效。即W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M市N区为申请人住所地,依据规定,M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该仲裁协议以购销合同条款的形式表现,而购销合同的签订地在H市J县,即H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同时,被申请人住所地在A市B区,即A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也有管辖权。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2017法学考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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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空抽筋

1.历史法学派是19世纪兴起的一个法学派别,下列哪个选项代表了该学派的观点? A.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B.法是一种历史现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C.法象语言、风俗、政治一样,是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的 D.法是在所有的人中确立的,并得到全人类平等遵守的自然理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3条规 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这一规范属于: A.授权性规范 B.准用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非确定性规范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形成法律关系? A.张某(女)之父向李某索要5万元彩礼,否则不许二人登记结婚 B.医生丁某给患者王某某进行肾移植手术失败 C.张某欠李某2万4千元,到期未能偿还 D.居民刘某在家忘记关闭水阀,致使楼下其他住户被淹,被派出所罚款 4.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的规则? A.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B.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C.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 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D.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5.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适用的目标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观点是:①做法律决定的人在做决定的过程中应该 尽可能地避免武断和恣意。②法律人保障其法律决定的正当性与非法律人相同的地方在于:通过运用特定法律人共同体所普遍承认的法学方法如客观目的解释保证其法律决定与实质价值或道德的一致性。③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的程度越高,人们有效地安排和计划自己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法律决定的正当性程度越高,人们安排和计划自己满意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学生乙的观点是:①武断性和恣意性的多少并不影响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②如果法律决定不具有正当性或正当性程度非常低,一个社会就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的长治久安的社会,也就是说该社会的秩序最终可能解体。对于上述观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学生甲的观点①和观点② B.学生甲的观点②和学生乙的观点② C.学生甲的观点③和学生乙的观点② D.学生甲的观点③和学生乙的观点① 6.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说法中不正确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宪法和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这是文义解释中的扩大解释 B.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 人身损害的, 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其责任性质是严格责任。这是一种体系解释 C.《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其中“子女”是成年子女,这是限制解释 D.我国《刑法》第 357 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 7.下列关于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 B.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后果和体现 C.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法律制裁 D.有法律制裁时,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有轻有重 8.下列有关精神病患者选举权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A.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 B.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应列入选民名单 C.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可暂不行使选举权 D.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可否行使选举权,须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9.以下对我国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理解不正确的是: A.该权利是一项受益权,享受者不一定具有劳动者的身份 B.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也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C.成为该权利主体的前提是权利的享受者必须对社会作出过贡献 D.年老的、患有疾病的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10.所谓基本权利效力是基本权利对社会生活领域产生的拘束力,其目的在于保障宪法规定的****价值的实现。基本权利效力源于宪法本身的效力,通过具体主体的权利活动体现基本权利的价值。下列关于基本权利效力的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基本权利效力是一种抽象的权利宣言 B.在宪政运行过程中发生基本权利效力的争议时,可以通过具体的诉讼或其他规范化程序得到解决 C.宪法基本权利效力源于宪法本身的效力和法律权利的基本属性 D.基本权利效力具有广泛性,这种广泛性既包括作用的主体的广泛性,即包括一切形式的国家权力主体和非权力主体,也包括内容的广泛性,从公民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领域到人身权利和自由领域 11.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项表述是不正确的? A.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B.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D.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12.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个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A.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B.本行政区内外资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C.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D.本行政区内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13.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错误的是: A.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C.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 D.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我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14.关于我国公民的政治自由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已经制定了关于出版自由的《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实行事前审查制 B.我国已经制定关于结社自由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它不调整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 C.我国已经制定了关于**自由的《集会**法》,实行申请与许可制度 D.宗教信仰自由在我国受到宪法保障,我国目前已经有8个全国性宗教团体 15.《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下列关于《唐律疏议》的论述中,不正确的是: A.《唐律疏议》中的《律》是指《贞观律》 B.《唐律疏议》的称呼是元代以后才出现的 C.《唐律疏议》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水平 D.《唐律疏议》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 16.下列不属于明朝中央司法机构的是: A.都察院 B.刑部 C.御史台 D.大理寺 17.秦朝时期,有张三和李四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张三某日到县令处告发李四,称李四在家偷习《诗》、《书》(秦律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处弃市),要求县令对李四定罪。经县令调查,张三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张三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根据案情,本案如何处理? A.张三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 B.张三为泄私愤而诬告李四,构成诬告罪,但因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 C.张三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 D.张三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18.下列关于唐宋时期的诉讼制度表述正确的是: A.唐代规定对于人赃俱获,但经拷讯仍不认罪的人犯,可以根据证据定罪 B.唐律规定对于有特权仅身份的人和老幼废疾之人禁止使用刑讯,必须有五人以上证实其犯罪事实才能定罪 C.两宋时期注重证据,仅被告有举证责任 D.南宋时期中央司法机关制有专门的检验科目,全国通行,并出现了《洗冤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19.以下有关罗马法的分类的论述中,正确的是: A.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市民法与万民法 B.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 C.长官法专指由罗马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内容多为公法 D.市民法是指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万民法是调整外来人之间以及外来人与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20.下列关于法国****宣言与法国宪法说法正确的有: A.《****宣言》不仅奠定了法国宪政制度的基础,而且是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B.《****宣言》第2条规定了保护人的天赋和不可侵权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教育和反抗压迫 年宪法是法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 年宪法是法国现行宪法,与1946年宪法大同小异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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