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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扇画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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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客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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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教 会 法 第一节 产生和发展 信徒 神职人员:在教会中有一定职务的人 基督教制定的对信徒和神职人员在信仰、伦理和教会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主要介绍天主教会的法律,很少涉及新教(北欧)和东正教(俄、东欧) 产生于公元一世纪的巴基斯坦。早期,受到罗马统治者的残酷镇压;后来基督教的教义转而宣扬“君权神授”,罗马统治者也改变了对基督教的态度;公元380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到中世纪,它又成为欧洲封建社会的精神支柱。教会法由此产生。 三个发展阶段—— 一. 早期(AD4—9)(教权依附于世俗权威)——丕平献土奠定教皇国国土。公元754和756年,法兰克国王为酬答教皇为其加冕,两次攻打教皇的敌人,赠与教皇土地,使之成立教皇国。基督教获得合法地位后才确立并拥有立法权。 二. 全盛时期(AD10—15) 1. 高潮表现: (1) 教皇在教会立法中取得至高无上的地位,在与世俗君主的斗争中取得胜利 (2) 教会法管辖范围扩大,渗透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判断标准——审判对象,信徒、神职人员;案件性质,凡涉及教会利益、宗教信仰、婚姻的案件。法学依附于教会,成为教会的婢女 (3) 教会法研究达到高潮 2. 基督教正式分裂为东西两大教派。西派教会以罗马为中心;东派以拜占廷(君士坦丁堡)为中心(东正教“牧首”) 三. 衰落阶段(AD16— ) 第二节 渊 源 一.《圣经》 1.《新约全书》:基督教本身的经典,形成于公元世纪1下半叶至公元2世纪下半叶。《福音书》、《使徒行传》、《使徒书信》、《启示录》,原文是希腊文 2.《旧约全书》是犹太教的经典,由《律法书》(又称《摩西五经》法律意识最明显,不是摩西制定的,是上帝假借其手传授的)、《先知书》和《圣录》组成。原文是希伯来文。上帝与犹太人之间订下的约定。 3.“传十诫”——十诫内容是基督教立法的核心 戒律—— (1) 崇拜上帝,而不可崇拜其他的神 (2) 不可制造和敬拜偶像 (3) 不可妄称上帝耶和华的名字 (4) 当守安息日为圣日 (5) 须孝敬父母 (6) 不可杀人 (7) 不可** (8) 不可偷盗 (9) 不可做假证,陷害他人 (10) 不可贪恋他人的妻子 二.教皇教令及其汇编(相当于罗马皇帝的敕令)——主要表现形式(级别逐渐降低): 1. 教皇诏书:对重大事件的决定、命令 2. 通谕:向全世界或某一国家地区天主教会颁布的公开文件 3. 自动诏书:无任何人奏请或机构辅助而自动发布的文件 教令集——最早的是《格拉蒂安教令集》,本质上是私人汇编,但得到官方承认;官方法典编纂有《格利哥里九世教令集》;四部教令集汇编在一起,定名为《教会法大全》 三.宗教会议决议 内容——规定教会组织和神职人员的行为准则;对宗教反对派的处置;教会法庭的职权及条例 宗教会议——包括全教会议和地方会议 四. 罗马法的某些原则和规范 第三节 教会法的基本制度 一. 教阶制度 1. 理论根据:教会的“整个世界就是以上帝为主宰的等级结构”观念 2. 五等 (1) 教皇——①以前是罗马城主教;现在是教皇国君主②由一小撮人在西斯廷教堂选举③教皇特权:召集宗教会议;批准会议决定;有权不经过宗教会议同意,任免主教及划定主教辖区(任免主教及划分教区);教会法院的审级,各地教会的重大案件一律呈送教皇审核,司法权;教皇本身不受任何审判;一经当选,终身任职,除因异端罪外不得罢免 (2) 枢机主教(红衣主教)——由教皇任命,是教皇的高参、亲信、特别使节,可选举或被选举为教皇 (3) 主教——由教皇任命,拥有主教管辖区即教省的管辖权 (4) 神甫(父)——管辖范围是教区,新教称为牧师 (5) 修士修女 二. 财产权——教会拥有大量的地产和动产,是欧洲的封建主。通过税收、捐赠获得土地;对其土地和动产有独立取得、存留和管辖的权利;不受世俗政府的约束:“弃绝罚”:凡强占教会财产,应受此惩处 三. 债权制度——教会法禁止牟利,禁止附利息贷款,不准经营商业获取暴利。契约终结制度“一方当事人不遵守诺言,另一方也不受契约约束。死抵押权:债权人有权获得抵押的土地或财物中的孳息收入,但又不准以此种收入抵债,实质是维护债权人利益 四.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1. 教会法从“结婚属宣誓圣礼之一”的教义出发,确认“一夫一妻”和“永不离异”的原则 2. 应禁止的婚姻的条件是:凡许“守童身愿”、“贞节愿”以及“领受高级神品愿者”,禁止结婚;天主教徒和异教徒及叛教者不准结婚;法亲(因收养而发生的法律关系)、近亲和神亲禁止结婚 3. 撤消婚姻关系的条件是:未成年人的婚姻;男女一方无性行为者;重婚;与异教徒的婚姻;一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后三者应为禁止之列) 五. 诉讼制度 1. 纠问式诉讼是指法院根据公众告发或被害人控告,可以对案件进行调查,从调查证据到执行刑罚都由官方负责。主要流行于大陆法系国家,与抗辩式诉讼相对。 2. 宗教裁判所(异端裁判所、宗教法庭)把纠问式诉讼发展为极端残忍的审判制度。

司法考试考霸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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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珊瑚

一般来说,我们的备考时间大概是5-7个月之间,可以分几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复习目标跟计划。打基础阶段,建议考生(即使是法学专业的考生)完整过一遍各学科纳入考试大纲的知识点,边看边按自己的习惯做好笔记,标记出重点,对于没有理解的知识点,及时查清弄懂。建议考生对照讲义或者教材听老师的课,音频、视频、面授均可,网络课程价格较低(有的免费),相对来说,性价比较高。法律知识专业性强,教材文字比较枯燥,听老师讲授比自己埋头苦背,会轻松很多,并且老师在讲课中会提醒重难点、易错点、易混淆点,有的会穿插典型案例,有助于理解,学习效率会更高。在时间、精力允许的情况下,也建议考生在学完每个专题后进行分类习题的练习,即使时间紧张,也一定要重视讲义中自带的习题,随学随巩固,尽量达到透彻理解、掌握相关知识点的程度。第二阶段:强化(约占总复习时间的八分之三)。在强化阶段,建议考生仔细阅读、整理自己的笔记,压缩教材讲义,将重要的、高频的、易错的知识点再从头过一遍,强化掌握。同时,按学科做历年真题(时间允许的话,至少练习5年的真题),认真对待每一道题,仔细研究答案对每个选项的详细解析,再一次强化考点,做到正确理解和运用知识点,提高做题正确率。对于错题的知识可进行重点标注,方便后续有针对性地复盘,加深记忆。第三阶段:冲刺(约占总复习时间的八分之一)。在这个阶段,考生应当对各学科的知识点没有理解上的问题,此时建议考生画出各学科的思维导图,标注出重要知识点,对着思维导图即可快速回忆考点、检查自己的掌握程度,不断巩固所消化的知识点。此阶段做题重点看错题、易错考点,也可做一些高质量的模拟题,冲刺法考。以上备考攻略主要针对客观题的备考,考生可以按照下列学科顺序复习:刑法→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经法→理论法学→三国法,每一学科则按照“知识+题”至少三轮复习。理论法学和三国法纯记忆的知识点较多,但也是性价比较高的学科,在考前花一些时间去背去强化记忆,容易得分,最好不要放弃这些学科。法考改革后,客观题和主观题分开考试,客观题通过以后,考生有一个月多点的时间准备主观题。主观题除了理论法以论述题为主,其他题多为案例分析题,并呈现学科的融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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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肥来了啊

第二章 春秋战国 第一节 儒家 一、两个发展阶段 先秦儒家和秦汉以后的儒家;秦汉以后的儒家不是纯粹的儒家,而是以儒为主,儒法并用,以礼为主,礼法合一,并吸取其他各家思想 (一)孔子 (严厉谴责违反周礼的行为,通过改良缓和阶级矛盾) 1. 以仁(仁者爱人)为核心,以克己为手段,以复礼为目的的礼仁相结合的法律思想(“克己复礼”) (1)“仁”的含义:孝、悌、忠、信、恭、宽、敏、惠、刚毅、木讷、温、良、俭、让、忠恕、中庸、博学、爱人 “仁,亲也,从人从二”——处理人与人之间基本关系的准则 (2)“仁”的基本原则(基本涵义):“爱人” ① 父慈、子孝、兄友、弟恭 ② 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③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反不欲勿施于人(同辈) ④ 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 (3)“爱人”具有宗法性和等级性,由亲及疏,由己及人,由孝悌而尽忠,所谓“求忠臣于孝子之门” ① “爱人”从“亲亲”开始,首要的是爱父兄 ② “仁者爱人”有等级,等级不同,爱的要求也不同,卑幼无条件服从尊贵 ③ “爱人”具有一定的强制力,违背“仁”的要求不仅要受到良心的谴责,还要受武力的征讨和刑罚的制裁,孔子直接赋予伦理规范法律性质,使忠孝具有法律性质 礼是仁的形式表现。“苟志于仁矣,无恶也。”“人而不仁,如礼何?” 2. 以礼作为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 (1)恢复周礼,又对周礼有所损益 ① 对民众要导之以德,齐之以礼(“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② 主张举贤才——这是对“礼不下庶人”的修正,也是对旧礼“世卿世禄”的否定 (2)法律的制定与应用以礼为指导,其具体体现如下: ① 主张要“正名”,以法律来严格维护君臣、父子的等级名份。正名是治国的起点,正名的宗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② 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庶人不宜”,反对分裂割踞,主张政权的集中统一 ③ 主张“父子相隐”,父子之间应该相互隐瞒犯罪,符合周礼“亲亲”的原则,合理而屈法,扩展为“臣为君讳”(隐瞒包庇)——“为亲者讳” ④ 反对铸刑鼎,并非是反对成文法公布这个事件本身,而是反对乱立法、立乱法:臣下无权公布成文法(立法者);法律内容不符合礼的要求 3. 主张“为政以德”,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采取道德教化、怀柔安顺的方法 (1)先教后刑,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 导之以德 ① 统治者推行德政,遵五美,摒四恶,执政遵守五种美德 ② 统治者要确立道德榜样,来启发民众的心理自觉 齐之以礼 ① 统治者遵守礼的规范 ② 所有的人都应该用礼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道德教化与礼相结合才能防止犯罪 “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不至于离经叛道) (2)宽猛相济,以德为主 (3)道德教化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以德去刑” “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赏善罚恶,目标是“无讼” (4)贤人政治 A人存政举 由圣贤来治国立法 近不失亲,远不失举 B身正令行 上行下效 (二)孟子 提倡王道,反对霸道,仁政 1.法先王 推崇尧舜,为推行其政治主张制造历史根据 “尊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先王得天下是由天授予的,所以先王之法是得到天的同意的,而天又是顺应民心的。先王之法是理想法,与实在法相对,实在法服从理想法。从而为其仁政,法律主张提供论据 2.以性善论为基础的教化论 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 3.君贵君轻说,暴君放伐论 4. 省刑慎刑 (1) 减轻刑罚的危害程度 (2) 减少刑罚方面的规定 5. 尊贤使能的人治论“贤者在位,能者在职” (1) 仔细考察 (2) 破格任用“迫不得已之下可逾越等级” 6. 经济方面的法律主张 (1) 使民有恒产,采取井田制 “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己。” (2) 取民有制 强调收税要依据一定的制度,反对重赋,主张轻税。 “布锣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其父子离。” (三)荀子 可能师从于宋*(金字旁右边是开),最推崇孔子和子弓:“咸遵夫子之业而润色之,以学显于世。”(司马迁);孟子主要继承和发展孔子的仁学,荀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礼学,由重视客观约束而走上,“外王”的道路;吸收了各家所长,对各家学说进行了批判和综合;批判孟子的性善论,批判墨家,认为社会必须有上下、尊卑、等级之分;也吸收了墨家、道家、法家的观点,但认为人定胜天,主张人治,最反对名家,以儒学这基础这它们进行改造;思想主要体现于书中,部分疑为其门人所作;荀子是继孔孟之后的儒家代表人物,但与两者思想已不同,是儒法合流的先行者,他的法律思想也具有儒法合流的性质,一方面发展和修正了儒家的礼治,另一方面发展和修正了法家的法治,使礼法统一,从而为秦汉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开辟了道路 1. 礼法起源论 (1)“明天人之分,制天命而用之”“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同时指出自然界的规律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人们可以掌握和利用它。人定胜天 (2)“人性恶,其善者伪也。”(针对孟子的性善论)“好利恶害,……,禹桀之所同。”礼仪道德都是后天培养的,后天通过教学才能使人改恶为善“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谓之伪。” 人类社会的礼乐刑政都是为了改造人类的恶性而设制的,人需要群居,社会中既要有社会分工,也要有上下尊卑的地位(等级)划分,要维持之,就需要国家,需要法律、道德、礼仪。荀子所讲的名份实际上就是要确立封建的等级名分和统治秩序,荀子在起源论中将礼仪和法政并提,从这点可看出他不同于单纯的儒家和法家,单纯的礼仪教化是不够的,要与法律相结合,主张礼法并用,但以礼为主。 2. 礼法并重的礼论 他对传统的礼进行了改造,取消了世卿世禄制,变为非世袭的官僚等级制,一方面使官僚新兴阶级取得了和贵族同等的地位,另一方面官僚由皇帝直接任命,加强了君权,主张尚贤使能而不是任人唯亲,他认为礼法结合是治乱的根本手段,单纯用礼太温和,单纯采用法会加深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他虽然提倡礼法并重,但礼在他的思想体系中占首要地位,他把礼看作国家制度的总纲,法律的总原则,他认为礼的作用有二:别贵贱、贫富、长幼;使人有所节制。 重法,主张制定和公布成文法,并大力宣传和教育 主张罪刑相称;主张赏罚得当 3. 有治人而后有治法 (1) 认为法作为统治统治工具必然很重要,但毕竟是由作为统治者的人来制定的,所以法的好坏取决于人的好坏,“君子者,法之原也。” (2) 即使有了良法,还得靠人来掌握和控制、贯彻,否则只是一纸空文 (3) 主张法是死的,人是活的,国家大事不断变化,法不能全部概括,也不能随机应变,所以法完全依靠人的灵活运用 “有君子,则法虽有,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其,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至今,未尝闻也。”强调君子主要治国,首先要选拔人才;总的来讲,荀子的法律思想是把儒家的礼治仁治与法家的法治相结合,为统治阶级提供了全面的治国之道,以礼为主,礼法统一的思想为秦汉以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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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的力量1

司法考试笔记和做题都非常重要,前期应该好好看书,做笔记,后期就应该好好做题了在考前一个月司法考试历年真题也是必须要好好做的青年人司法考试网 有考前复习建议还有很多免费的试题,你可以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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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嘚吧嘚

您好!关于这次司法考试,我认为在复习的过程中,善于做司法考试复习笔记对我的帮助最大。 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司法考试中复合型题目增多,因此在学习时应注意知识点纵向(同学科)、横向(不同学科)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以期对教材、法条的理解得到融会贯通、全面掌握,这也只有通过做笔记才能办得到。最好是在看第一遍书时即作笔记,且在每页笔记纸上留出适当空隙,以便今后不断补充完善。为提高笔记速度,区别标记出复习的重点、次重点、注意点、疑问点,增强分析、归纳、对比、综合的效果。现在快临近司法考试了,在做笔记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做真题、模拟题。找找命题趋势,做题感觉。fa律 敎育网有比较多的复习指导、复习方法都比较全面,还有历年的真题,模拟试题。你可以下载,都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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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的兔子

导论 一.学科简介——外国法制史是研究世界历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特征,形成,本质及其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学科。 限制有三:(1)地理上:世界历的,中国除外(2)历:历存在过的而非现行的(3)内容上:最有代表性的法制(对本国或世界历史产生重大影响) 法制史侧重于法律制度,但与法律思想有密切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外国法制史可称为比较法制史。 考试大论坛 外国法制史与各部门法,法理学与外国法制史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二.学科体系——基本框架是法系,即若干国家或地区具有某种共同特征或历史文化传统的法律的统称。Legal family\system\genealogy\tradition ·《世界法制概览》Henry Wigmore Egyptian\Roman\Mesopotamian\Keltic\Germanic\Church\Hebrew\Greek END Chinese\Hindu\Japanese\Mopammedan\Maritime\Slavic\Romanesque\Anglican ·穗积陈重(日本)“五分法” 死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 活法系:伊斯兰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本书—— 楔形文字法/印度法/罗马法/日尔曼法/教会法/伊斯兰法/西方两大法律体系/法国法/德国法/日本法 三.目的 1. 加深对法律多元化的理解 2. 深刻了解外国现行法律制度 四.学习方法 五.参考书—— 1.《世界通史》周良等主编 2.《世界历史地图集》 3.《当代主要法律体系》勒内·达维(法国) 4.《比较法研究》(《比较法总论》)沈中林(中国) 5.论文集 6.原始资料,如《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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