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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水岂无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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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眼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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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      【监督执纪要点】      对各种形式的公款旅游,应重点关注是否利用公款公权公物,并结合公务行程安排、公务活动效果、造成影响等方面综合判定。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借机公款旅游,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招商参展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均应严肃处理。公职人员在差旅途中利用非工作时间自费参观游览景区行为,对此虽然没有禁止性规定,但也应从严要求。对提前去、推迟回“搭便车”自费旅游行为,应当区分是否占用工作时间、是否接受接待陪同、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等具体情况,坚持从严掌握、严格审批监管。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17日至20日,某市政府办公室三级调研员张某带队一行7人,经批准赴A省B市出差。其间,张某将4天公务行程压缩至1天半,仅用17日至18日上午参观考察,随后带队于18日下午至20日,到A省C市旅游景区游玩。返程后,张某在单位报销差旅费6893元,其中包括往返机票、18日至20日旅游期间的住宿费、伙食及交通补助2800元,未报销景区门票等游玩费用。最终,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相关费用责令退赔。      【定性量纪】      本案中,对张某等人违纪行为的定性处理,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一是压缩公务行程旅游。张某作为带队领导,擅自压缩公务行程并带队到景区旅游。该行为挤占了正常履行公务时间,违反了差旅管理制度规定,扰乱了机关单位管理秩序,系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二是违规报销旅游费用。张某等人虽未报销景区门票等游玩费用,但将18日下午至20日旅游期间的住宿、伙食及交通补助,以差旅费的名义在单位报销,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挥霍浪费了国家资财,侵害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本案在处理时,考虑到张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党的十九大后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带队考察期间改变公务行程借机公款旅游,应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鉴于其积极配合纪律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事实,并主动退赔费用等情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作出上述处理。      【以案释义】      通过上述案例,对实践中有关重点疑点问题进行辨析释义,以澄清模糊认识,准确把握实质,精准定性处理。      一是对违规旅游问题应如何把握和处理?      违规旅游问题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之一,必须紧盯不放、坚决纠治。当前,违规旅游问题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公款旅游,费用通过不同方式用公款支付。主要表现为:有的直接使用公款或虚列支出套取公款、由下属单位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支付费用旅游;有的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招商参展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有的借公务外出之机改变行程借机旅游;有的借参加下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之机旅游。二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费用由管理和服务对象个人或私营企业承担。以上两种情形,无论是公款旅游,还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都侵害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此外,属于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以各种形式的公务活动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利用公务外出机会公款旅游,不仅挥霍浪费公款,还影响公务活动严肃性,应重点关注是否利用公款公权公物,并结合公务行程安排、公务活动效果、造成影响等方面综合判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公款旅游问题的处理,要聚焦审批决策、财务报销等关键环节,查清事实、厘清责任,对带队领导、参与人员作出精准处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存在应发现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等情形的,也应视情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实践中,有的党员干部为规避监督,不用本单位公款支付旅游费用,转而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公款旅游,或者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对此也应严格执纪问责。      二是对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问题应如何把握?      公务差旅是严肃的公务活动。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公务行程应从严从简控制人数、天数、路线和工作任务,并严格执行内部审批程序。对公务活动中擅自改变行程路线、时间、任务借机旅游的,无论使用公款或自费,都应禁止;其中使用公款的,应认定为公款旅游问题处理。对因临时工作调整或特殊情况变更公务行程的,应当严格报批。对此类情况,应着重审查变更公务行程的必要性、合理性及程序合规性,防止以差旅之名借机旅游。      三是对公务行程中利用非工作时间自费旅游应如何把握?      公务差旅要从实际出发,既保证正常执行公务,又保障干部休息权益。对公职人员在差旅途中,利用非工作时间自费参观游览景区的行为,虽然没有禁止性规定,但也应从严要求,防止造成不良影响。实践中,对类似行为是否违规,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认定把握:一是看公务行程安排是否合理紧凑,对故意放宽期限或通过行程路线安排为借机旅游提供便利的,应从严查处;二是看旅游活动是否影响执行公务,对牵扯精力造成公务活动未达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的,应严肃处理;三是看是否利用公款公权公物,对使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享受旅游折扣、免票和快速通道待遇以及要求接待单位安排向导,使用公车等行为,应严肃查处;四是看是否造成不良影响,即使没有以上违规情形,但公务闲暇之余自费旅游的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亦应视情以提醒、批评教育、诫勉或纪律处分等方式作出相应处理。      四是对提前去、推迟回“搭便车”自费旅游问题应如何把握?      现实中,一些公职人员利用公务差旅之机“搭便车”自费旅游,即提前到达趁机旅游,或公务行程结束后滞留自费旅游,表面上既未影响公务也未使用公款,实际上还是利用公务差旅的便利,影响公务活动的严肃性,扰乱单位正常管理秩序,容易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对“搭便车”自费旅游行为,应当区分是否占用工作时间、是否接受接待陪同、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等具体情况,坚持从严掌握、严格控制原则,由主管单位严格审批监管。“搭便车”旅游期间,如果占用工作时间、报销了与公务差旅无关的住宿、伙食补助、交通补助等费用,使用了公权公物等,应认定为公款旅游或其他违纪行为,并严肃处理。对审批监管不严,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违纪行为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视情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以考察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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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泛泛

违反八项未定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2、公款吃喝行为3、公款旅游行为4、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5、违规收礼、送礼行为6、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7、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8、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9、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10、违规接受宴请等行为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表现形式:(一)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二)借公务接待之机大吃大喝;(三)其他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二、公款吃喝行为的表现形式:(一)交际性吃喝。这种吃喝一般无实质性内容,大都是以个人名义宴请,公款报销。比较突出的有:一些领导干部在集中学习、培训期间,轮流做东,相互宴请;一些地方召开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期间,一些参会人员相互宴请;(二)交易性吃喝。用公款宴请上级部门,用公款宴请管钱、管物、管项目的主管人员等。(三)纯粹的吃喝。一些部门领导干部认为吃点喝点不算啥,时不时的以各种名义组织公款吃喝活动。三、公款旅游行为的表现形式:(一)用公款旅游;(二)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三)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四)以各种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四、公款旅游行为的表现形式:(一)用公款旅游;(二)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三)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四)以各种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五、违规收礼、送礼行为的表现形式:(一)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二)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三)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四)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六、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表现形式:(一)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二)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的表现形式:(一)存在巧立名目乱发钱物;(二)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三)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发放钱物以及违反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四)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五是违规使用工会会费发放津贴补贴等等八、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的表现形式:(一)违规举办会议,是指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行为;(二)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指未按规定的程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之机,收取费用的行为。九、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表现形式:(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等形式。十、违规接受宴请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注:此处不包括违规接受公务接待中的宴请,单指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的违纪行为)。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零二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零六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第一百零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零八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零九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第一百一十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一十一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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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叠的岁月

公款旅游行为直接违反了党的纪律。违反了八项规定。不准有下列八种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别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以外的财政资金。该违纪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侵犯的是职务廉洁性和财务管理制度,构成该行为要求借机旅游过程中使用的资金是公款,包括直接使用公款或事后报销旅游费用等情形。如果在公务差旅期间,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在经领导批准同意后自费参观旅游景点,则不应构成本违纪行为。由于该违纪行为同时侵犯了机关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如果使用工作时间,影响执行公务,即使在此过程中未使用公款,也可能构成该违纪行为。实践中较多的情形是,有些党员干部有实际公务但不执行而是借机旅游,回单位后还正常报销了差旅费、住宿费等,这种行为隐蔽性较强,但危害性较大,应当认定为“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判断是否属于“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否使用公款。该违纪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侵犯的是职务廉洁性和财务管理制度,构成该行为要求借机旅游过程中使用的资金是公款,包括直接使用公款或事后报销旅游费用等情形。如果在公务差旅期间,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在经领导批准同意后自费参观旅游景点,则不应构成本违纪行为。(二)是否影响执行公务。由于该违纪行为同时侵犯了机关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如果使用工作时间,影响执行公务,即使在此过程中未使用公款,也可能构成该违纪行为。实践中较多的情形是,有些党员干部有实际公务但不执行而是借机旅游,回单位后还正常报销了差旅费、住宿费等,这种行为隐蔽性较强,但危害性较大,应当认定为“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三)是否产生后果。如果在公务差旅期间,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自费参观旅游景点,但在此过程中与他人产生纠纷,产生不良影响,则有可能构成违背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有不当行为。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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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yanyuan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进行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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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紫梦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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